企业工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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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伤管理办法
某公司工伤管理办法
为维护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使职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的伤害等能得到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在职职工。
二、工伤定义
指职工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有关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三、工伤的认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特定路径、特定时间)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6)因本公司直接原因而患职业病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受指派参加抢险救灾、防治疫病或者因见义勇为等维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受到伤害或者感染疫病的;
3)在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内并且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用人单位正当利益,实施非本岗位工作职责的行为受到伤害的
4)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5)在工作时间内受单位安排从事临时性的指定工作时发生事故伤害的;
6)在工作时间内,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单位的设施不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的;
7)国家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在实施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过程中伤亡的;
2)因醉酒直接导致伤亡或者因醉酒处于神志不清状态而发生伤亡事故的;
3)自残、自杀或者在用人单位明令禁止并且明显警示的情况下,超越本岗位职责擅自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动用危险器具等导致伤亡的;
4)在工作时间内未经公司批准从事非本职岗位工作因个人原因造成伤亡的;
5)国家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工伤报告及救治
1.发生工伤事故时,现场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部门负责人及负责工伤管理的部门通报情况,并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涉及公安、交警部门的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报警;
2)发生伤患情况,应立即送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
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情平稳后转入定点医院治疗。
2.各部门负责人为出现工伤事故时的第一指挥人。
部门负责人因客观情况无法到达现场的,由现场最高职务人员负责指挥。
3.负责工伤管理的部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通报公司有关领导,并到事故现场了解相关情况。
六、工伤申报
1.发生工伤事故部门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负责工伤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备案,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填写《职工工伤确认表》(见附表2),交于负责工伤管理的部门。
2.负责工伤管理的部门负责在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向工伤保险机构备案,说明事故原因、经过、救治过程等。
3.工伤事故发生后负责工伤管理的部门负责办理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相关工伤保险规定手续,工伤职工所在事故部门负责安抚工伤职工家属,负责解释工伤及费用报销等善后处置工作。
4.发生工伤事故,由负责工伤管理的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并出具事故调查报告。
5.涉及公安、交警部门的事件必须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
6.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必须在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负责工伤管理的部门向本市工伤保险主管部门申报书面材料。
7.工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提供以下材料,用于工伤认定:
1)工伤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
2)工伤职工1寸照片4份;
3)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的医疗诊断证明;
4)病历原件2份;
5)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6)费用结算明细表;
7)其他应补充材料。
8.工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工伤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七、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借取和报销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凭医院缴费通知单由你本人借款直接支付给医院,再次借款时需出示上期借款医院出具的收据及本次缴费通知单,治疗费用之外的一切费用由你自行筹款。
2.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应保留相关的票据。
门诊治疗的职工在每次门诊时应带上病历本并请医生作好每次的门诊记录;无病历的需要办理病历本。
住院治疗的职工需在出院后打印用药详单。
3.工伤治疗期内所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费用的由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核准报销。
4.在工伤治疗期内超标准使用病房、使用《工伤报销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外的药物和其他附带费用不予报销;在工伤治疗期内因其他疾病(非工伤原因造成的)治疗产生的医药费、检查费等费用不予报销;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产生的院外一切费用不予报销,该部分费用全部由工伤者本人自行承担。
5.工伤职工不得谎报费用,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销资格,并视情节处以相应的罚款。
6.工伤职工治疗结束后,由所在部门负责在每月15~25日将医疗费报销材料交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后在每月1~7日向工伤主管部门申报审核工伤人员医疗费。
7.工伤职工在康复后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收集准备用于工伤保险理赔的相关材料,负责工伤管理的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办理评残定损补偿等相关手续。
九、工伤治疗期及疗养期待遇
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治疗期以治疗结束出院时间为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4.工伤职工确实无法自行行走、大小便不能自理等需要护理的(以医嘱为准),由工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部门安排员工护理的,在外地住院期间陪护费按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标准办理,在本市住院的其陪护费按40元/天(含市内交通费等)的标准办理。
部门因工作原因确实无法安排护理的需经主管领导同意,由职工家属护理或外请护工,其护理费用标准参照本市雇用护工的日平均劳动报酬确定,在工伤者出院鉴定劳动能力后由公司一次性清算。
5.其他相关工伤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和《**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标准和文件规定执行。
6.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7.工伤人员及其亲属,因工伤保险事项与其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公司相关管理条例处理,调解不成的,按照劳动争议的判决处理。
十、轻微伤处置办法:
1.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轻微伤,必须按规定在24小时内由所在部门填写附表二、附表三报负责工伤管理的部门备案。
2.工伤者受伤害情况较轻,确认经简单处理或治疗可以恢复健康的,不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工伤者本人签字认可,可采取就近医治的原则,治疗费用经党委会研究确定后报销。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公司工伤管理办法》作废。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办法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或《**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调整时,以条例或实施办法为准。
附表一
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1.本市中心医院
2.本市第二人民医院
3.本市中医医院
其他医院由于政策调整可能发生变化,不在此详列,遇有工伤住院时提前与负责工伤管理的部门联系确定,原则上工伤职工在本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
附表二
职工工伤确认表
姓名
年龄
事故地点
岗位
事故时间
事故经过:
班长
段长
部门负责人
附表三
XX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
201X.xx.xx
参加人员:
XXX、XXX、XXX
调查地点:
事故经过:
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
预防及处理措施:
*公司
工伤职工住院绿色通道申请书
**医院:
兹有我公司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因工伤原因需要住院治疗,现申请开启绿色通道,该员工住院期间因工伤治疗的相关费用由公司在该同志出院前统一办结,请中心医院按工伤住院的相关手续予以办理。
如需使用超出《工伤报销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以外的药品和器械或超标准使用病房的,请与伤者本人或家属(陪护人员)充分沟通,由伤者本人或家属确认签字。
*公司
年月日
工伤职工告知书
同志:
你于年月日因工伤进行治疗,为避免产生纠纷,现告知如下:
本次治疗工伤的费用由工伤保险赔付,赔付内容及标准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有关规定内的费用,伤者入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由工伤保险按阜新地区当年标准元/日予以核定。
本次进行工伤治疗的医药费用可由公司垫付,凭医院缴费通知单由你本人借款直接支付给医院,再次借款时需出示上期借款医院出具的收据及本次缴费通知单,治疗费用之外的一切费用由你自行筹款。
特别提醒,在工伤治疗期内超标准使用病房、使用《工伤报销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外的药物和其他附带用品以及在工伤治疗期内因其他疾病(非工伤原因造成的)治疗产生的医药费、检查费等费用工伤保险不予报销,公司也不承担该部分费用。
为此,你和家属必须与医院沟通清楚,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需要由您全部自行承担!
治疗结束后需进行复查或旧病复发需要进行检查、复查及其他治疗、入院时,务必与公司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您自行承担!
如果您有不明白的地方请联系我们的工作人员,我们协助您办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伤者本人(及家属)签字:
*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