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开发PPP项目合同协议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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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开发PPP项目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

_____________

 

 

旅游开发PPP项目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项目合同书由以下各方签订:

甲方(项目实施机构):

            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政府方指定出资代表):

            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社会资本方:

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丁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第一章、PPP项目合同概述

第1条 合同主体

1.1 实施机构:

(下称“甲方”)

1.1.1 主体资格

甲方:

            人民政府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1.2 政府方指定出资代表(下称“乙方”)

1.2.1 主体资格

乙方:

            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1.3 社会资本方

1.3.1 主体资格

丙方:

            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丁方:

            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甲方系            人民政府(下称“区政府”)的下级政府,根据区政府授权,决定实施本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工作,由社会资本方(丙方与丁方)和政府方指定出资代表(乙方)按照中国法律和《合作合同》、《公司章程》的约定决定在            区设立            有限公司,共同完成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事务,并独立承担本项目费用、责任和风险。

第2条 本合同主要内容和条款

根据本项目行业的付费机制、运作方式等情况,本合同主要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引言、定义和解释;项目的范围和期限;前提条件;项目的融资;项目用地;项目的建设;项目的运营;项目养护绩效考核;股权变更限制;付费(回报)机制;履约担保;政府承诺;保险;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不可抗力;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项目的移交;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等等。

第3条 风险分配

3.1 风险分配原则

根据财政部财金[2014]76号文件精神,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

PPP项目的风险分配是否合理是影响PPP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应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对等原则就项目风险进行合理分配,并在本合同中进行约定。

如果风险最终发生,承担风险的一方不应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转移给合同相对方。

3.2 风险类别

风险类别包括政治风险、法律风险、金融风险、自然风险、建设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

3.2.1 政治风险

目前我国政策稳定,且在较长的时间范围内都会保持这种稳定状况。

政策方面,PPP项目是我国目前推动经济发展的重点方向,正在走向规范化和细致化。

政府信用一直是我们社会信用的一柄标杆,在这个项目中政府将需要提供相应流程或法律法规需要的文件及其他材料。

政府做好项目的立项、可研、土地报批等项目审批的基础工作,并做好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风险识别,提供PPP项目立项报告,做好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就项目资金提供财政支付方案和人大跨年度财政预算决议。

总体来看上述政治风险发生的几率非常低,当发生上述政治风险时,属于国家层面且本合同政府方无法控制的政治风险由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承担;属于本合同政府方可控的政治风险由政府方承担。

3.2.2 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是指由于颁布、修订、重新诠释法律或规定而导致项目的合法性、市场需求、产品、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有效性等元素发生变化,从而对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带来损害,甚至直接导致项目的终止和失败的风险。

PPP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加之我国PPP项目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在不断地实践过程中逐渐发现各种问题,法律变化的可能性也较大。

法律风险由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承担。

3.2.3 金融风险

(1)融资风险。

是指由融资结构不合理、金融市场不健全、融资的可及性等因素引起的风险,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资金筹措困难。

本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      亿元,乙方出资占股比例      ,丙方出资占股比例为      ,丁方出资占股比例为      ;实际投资总额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之间的差额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若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则由社会资本方通过股东贷款、补充提供担保等方式解决,以确保项目公司的融资足额及时到位。

因此,该类风险由项目公司和社会资本方承担。

(2)融资成本变动。

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期内,融资费率(贷款利率)的波动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融资成本和项目的价值,使项目面临收益损失的风险。

融资成本变动风险由项目公司和社会资本方承担。

3.2.4 自然风险

(1)不可抗力风险。

合同一方无法控制,在签订合同前无法合理防范,情况发生时,又无法回避和克服。

具体包括施工和运营期间由地震、洪水等引起的崩塌、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恶劣的气候环境、战争、疾病、社会暴乱等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施工与运营无法正常进行,不可抗力的风险应当由政府方、社会资本方与项目公司共同承担。

如社会资本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此情况发生时,未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风险增大、损失增加的,增大的风险和增加的损失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2)地质条件风险。

地形复杂,前期勘测疏漏,准备不充分,加重项目建设难度,增加项目投资,出现该风险由政府承担。

如社会资本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此情况发生时,未及时提出报告,直接采取相应办法导致风险增大损失增加时,增大的风险和增加的损失由社会资本方全部承担。

3.2.5 建设风险

主要指项目建设实施中面临的风险,按照项目实施时序,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

(1)土地拆迁及补偿风险。

征地拆迁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征地具体工作由政府部门配合并组织实施,因此该项风险由政府方承担。

(2)招投标风险。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由政府方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规定开展招标工作,若招投标过程中发生招投标费用高,招标程序不公正、不公平、不透明,招标项目信息不充分等情况,致使没能选择合适的中标人,由于投资者资金实力、诚信、项目投资经验、项目运营能力等的要求,致使符合招标条件的投资者少,导致高价夺标等情形。

该项风险由政府方承担。

(3)设计风险。

a、设计风险。

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不符合项目特定的要求,或存在错误、表述不清楚造成不符合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等导致项目功能和质量存在不确定性。

本项目的设计工作由政府方负责,设计风险应由政府方承担。

b、设计变更风险。

设计变更会造成返工或额外的工程,会导致PPP项目建设工期延迟、项目直接成本超支,也可能破坏建造工程的进展情况,由此增加项目实施的风险。

因社会资本方或者项目公司在建设、运营期施工不当、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把风险降至最低,引起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造价的和造成损失的,此部分风险责任由社会资本或者项目公司承担。

(4)技术风险。

施工技术不合格、不成熟而产生的项目风险。

项目采用的技术对项目的可操作性影响极大。

此项风险由负责项目工程具体实施工作的社会资本方承担。

(5)工期延误风险。

主要指因原材料、能源、施工配套设施的供应短缺、供应不及时,工程质量不过关、或自身管理等投资方(施工方)问题造成的工期延误影响,此项风险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6)工程质量风险。

是指由于承包商把关不严、偷工减料、不按技术规范施工、施工方案缺乏可行性论证、供应商提供材料有质量问题等原因引发的各种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要求,项目无法投入使用或使用功能受限的风险。

此项风险由负责项目工程具体实施工作的社会资本方承担。

(7)建设投资风险。

由于材料价格上涨、人工工资上涨、预算数量的偏差等造成施工费用增加而导致的项目风险增加。

此项风险由负责项目工程具体实施工作的社会资本方承担。

3.2.6 市场风险

(1)通货膨胀风险。

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引起货币贬值,使得工资和物价水平大幅上涨、建设运营成本上升,从而使投资者在特许权协议确定的项目财政支付标准下无法按期收回预期投资所带来的风险。

该项风险属于市场经济大背景下难以预测和防控的风险,应当由政府方、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共同承担。

3.2.7 运营风险

(1)管理风险。

项目公司由于缺乏项目运行、管理维护方面实际经验,导致项目在管理和维护中存在缺失,对项目安全、稳定通行等造成的影响。

此项风险由项目公司或者社会资本方承担。

(2)财务风险。

该项风险大小与债务偿付能力直接相关。

财务风险是指项目的现金收入不足以支付债务和利息,从而可能造成债权人求诸法律,造成PPP模式运行失败的风险。

此项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

3.2.8 项目移交风险。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运行,项目的移交风险是指特许经营期满移交时相关设备存在损坏等情况影响了正常使用,对移交政府后的经营管理造成影响或损失的风险。

该风险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3.3 风险分配框架

根据项目的风险种类、风险分配原则以及项目运作方式等情况,本项目的各项风险的分配按照下表进行:

表5-1项目具体风险分配表

 

 

政府承担

社会资本方承担

项目公司承担

 

 

政局稳定性

政策稳定性

政府决策风险

 

 

政府信用

 

 

政治反对风险

 

 

前期审批风险

 

 

法律风险

法律变更

 

法律及监管体系

 

金融风险

融资风险

 

融资成本变动

 

自然风险

不可抗自然风险

 

 

 

 

土地拆迁及补偿风险

 

 

招投标风险

 

 

设计风险

 

 

技术风险

 

 

工期延误

 

工程质量

 

 

建设投资

 

 

安全事故风险

 

 

市场风险

市场需求变化

税收政策变化

通货膨胀风险

经营风险

管理风险

 

财务风险

 

移交风险

项目移交风险

 

 

第4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条款的分析和解释均以我国现行法律作为适用依据。

第二章 引言、定义和解释

第5条 引言

5.1 签署时间及主要信息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项目名称:

          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

          。

   

合同价款:

本项目全部建设成本中标价约为人民币      元(最终以            区财政审计为结算依据)。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正本一式      份,各执      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名下注明的日期签署。

各方愿受本合同的法律约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第四章规定的前提条件达成后正式生效。

甲方:

      人民政府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丙方:

     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丁方:

   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5.2 签约背景及签约目的。

5.2.1 根据《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29号)文件的要求,            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建设            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指定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政府出资代表及实施单位。

5.2.2 政府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丙方与丁方作为本项目社会资本方。

待乙丙丁三方按照《合作合同》、《公司章程》(详见附件)的约定在   区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与甲、乙、丙、丁四方签订承继合同或重新签署PPP项目合同(合同内容不变),项目公司全面承继丙方与丁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5.2.3 本项目实行投资、建设、运营、移交一体化的运作方式。

项目公司是乙丙丁三方为实施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移交以及项目而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5.2.4 为此,各方达成本合同。

第6条 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合同:

本合同

指由甲乙丙丁四方签署的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项目合同之补充修改合同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项目

指位于            的           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具体包括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及移交。

甲方

指本项目政府方授权的实施机构           人民政府。

乙方

指本项目政府方指定的出资代表           有限公司。

丙方

指政府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的中标社会资本1           有限公司。

丁方

指政府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的中标社会资本2           有限公司。

社会资本方

在本项目中指丙方和丁方。

项目公司

指乙丙丁三方为实施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移交本项目而按照本合同约定出资设立的企业法人。

全部建设成本

指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设符合适用法律及本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之目的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包括项目建设投资和建设期收益。

建设期收益

指丙方与丁方为本项目建设符合适用法律及本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之目的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而需要获得的服务收入,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投资成本、融资成本及必要的合理回报。

建设期收益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年支付,付费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计算。

绩效运维服务费用

指项目公司为建设本项目并提供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考核标准的运营管理服务而需要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运营管理费用及必要的合理回报。

服务费用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年支付,付费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计算。

合作期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项目文件

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a)本合同及附件;

    (b)融资文件;

    (c)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文件。

项目设施

指与本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相关的设施。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

法律变更

指在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致政府方和丙方与丁方及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

政府行为

指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市级及以上)的国有化、征收及征用等行为。

批准

指为了使合同各方能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乙丙丁三方必须或希望从政府机关依法获得的为乙丙丁三方的投资、建设、管理养护和移交所需要的任何许可、执照、同意、授权、免除或批准。

贷款人

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或项目资金提供人。

融资文件

指与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相关的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函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股东作出的出资承诺或出资、建设履约保函及运营维护保函。

建设履约保函

   指丙方与丁方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建设等义务的担保函。

运营维护保函

指丙方与丁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运营管理等义务的担保函。

建设期

指自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的期间。

开工日

指项目工程开始施工之日,具体日期见本合同第24条。

运营日

指本合同第八章约定的日期。

运营期

自运营日起的      年内。

争议解决程序

指本合同第二十章中提及的解决争议的程序。

政府部门

指:

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中国的任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体;省、市、区、县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终止通知

指合同各方按照本合同第78条向其他方发出的通知。

终止意向通知

指合同各方按照本合同第78条向其他方发出的通知。

生效日

指满足本合同第四章后,本合同甲乙丙丁四方盖章并由四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

工作日

指除中国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日或假日以外的、各机构普遍工作的任何日期。

终止日

指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日期。

移交日期

指合作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合同期满终止),或经合同各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他日期。

第7条 解释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所设,不应影响条文的解释。

以下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对本合同进行解释,除非其上下文明确显示其不适用。

(一)与本合同相关的解释:

(1)前期工作:

指由甲方具体负责完成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投资建设的各项行政许可办理,包括项目立项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采用PPP建设模式实施方案的批复、招标、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项目临时占地许可、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施工图审查及施工图预算审核;项目建设用地取得、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居民与单位的动迁及安置、旧房拆除、补偿等;项目监理单位的确认及委托。

本合同约定丙方与丁方负责内容之外的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临时占地、交通疏解、管线迁改、施工所需的通电、通水、进出通道、施工场地移交及协助消防报批等施工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及手续办理等;以及甲方协调            人民政府完成为实施本合同进行的投资保障等方面工作。

上述前期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不计社会资本投资回报,但纳入建设成本,计入项目审计决算总金额。

如有其它未尽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办理,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2)竣工验收合格:

在本合同中以下几种情形均予以适用:

①丙方与丁方投资范围内的项目工程(但乙丙丁三方同意的甩项工程除外,以下同)完工后,丙方与丁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经乙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及政府方等竣工验收合格;2)因非丙方或丁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投资范围内的项目工程虽已完工但影响竣工验收的,则本项目在社会资本方通知甲方完工后满60日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3)工程未竣工,乙方(或甲方)使用项目工程的,则乙方(或甲方)使用项目工程之日视为实际竣工验收合格。

(3)协议或文件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协议或文件;

(4)“元”指人民币元;

(5)条款或附件:

指本合同的条款或附件;

(6)“政府方”指  区人民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区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以及区政府授权的出资代表方;

(7)一方、各方:

指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或联合体各方,并且包括经允许的替代该方的人或该方的受让人;

(8)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

(9)本合同并不限制或以其它方式影响甲方、乙方及其他政府部门行使其法定行政职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有关约定届时被纳入相关法律规范属于甲方、乙方或其他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适用该等法律规定;

(10)要求在某一非工作日付款:

指该付款应在该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11)本合同中的标题不应视为对本合同的当然解释,本合同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及同等的重要性。

(二)解释原则

1、本合同条款若出现歧义,应首先采用文义解释方法,采用文义方法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正式文本优先于辅助资料。

在合同订立至履行完毕过程中,合同各方可能存在多种与合同有关的交流文件,如电报、信函、合同草案、通知书等,所以解释合同原则上应以正式文本为基础,辅助资料只起证明正式文本内容的作用,一般不得以辅助资料否定正式文本的内容;

(2)补充合同及变更合同优先于原合同。

补充或变更合同作为合同履行过程不可避免的修改,是合同双方依共同意愿改变原合同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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