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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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既反对关门主义,也禁止突击发展。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并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经过下列程序:

第一、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第二、接收新党员;第三、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第一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关键。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期为一年以上。

一、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基础工作

  

(一)做好入党启蒙教育。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特别是对那些基本素质比较好,有入党愿望,但不知怎么申请入党或自己认为条件不够,对申请入党有些顾虑的同志,党组织要及时启发他们的觉悟,使他们初步认识当代青年追求入党是人生道路的重要选择,并了解如何在争取入党的道路上迈出第一步,吸引他们向党组织靠拢,并具体指导他们如何写“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等,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新生入学(教职工调入)前已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申请时间从申请之日算起,但入学(调入)后,需再次向所在单位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办好学习小组,促进学生的思想进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组建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小组,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开设培训班,对已写入党申请书和未写申请书的学生分别进行培训。

通过学习,使追求入党的学生在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觉悟方面能够有较大进步。

  (三)建立党组织与入党申请人的联系,建立入党申请人的档案。

党组织接受了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就表明党组织已经承担了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教育和考察的任务。

党支部应组织党员通过多种形式对入党申请人进行联系和帮助(或个别谈话,或组织党课小组活动等,了解入党申请人入党的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同时帮助分析其表现,存在的不足),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促使他们按照党员标准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

“入党申请书”是发展党员不可缺少的原始材料,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开始就要建立档案,作为发展党员的基础材料。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是:

符合党章第一条的规定,积极要求入党,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信仰共产主义,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中能起带头作用,作风正派,团结同志,群众反映较好。

参加学院党校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经考核合格。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是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入党申请人的表现、党小组及团支部推优意见,由支委会讨论通过。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拟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在全院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公示内容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平时表现、工作(学习)情况、人际关系、社会公德等。

公示无异议后,支部大会通论通过,并上报组织人事处。

入党积极分子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党支部要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及时填入《登记簿》。

对入学或调入前已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要重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簿》。

《登记簿》由党支部掌握,记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期从填表之日算起。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与考察

  

(一)确定培养联系人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应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具体责任是:

认真了解和弄清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地向党组织做出负责地介绍;经常和被介绍人谈心,及时指出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要将考察情况按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登记簿》。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培养教育的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基本理论;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即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组织原则、党的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宗旨、党的最终奋斗目标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等;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等。

  培养教育的形式与方法:

可采取自学、吸收他们听党课、工作锻炼、参加党内有关活动、个别谈心、系统培训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教育过程中要认真写好思想汇报。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审查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教育,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内容包括: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积极分子的政治历史、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现实情况、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政审方法:

查阅有关历史材料及个人档案;函调或派人调查有关情况;召开各种形式的党员或群众座谈会听取反映;也可向积极分子本人了解情况。

没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严格考察。

建立三级考察责任制,除经常性的考察外,支部每学期要考察一次,召开积极分子情况分析会,听取联系人的汇报,并将意见及时转达本人。

党支部每学期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进一步的培养教育措施;组织人事处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工作情况每年要进行抽查。

  党支部和入党介绍人,应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定期记录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的有关栏目内。

  (五)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必要条件:

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经过了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与考察;入党动机端正;政治审查清楚;参加学院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考核合格。

  党支部委员会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查,提出初步人选;召开党外群众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征求党内意见,必须经支部党员多数同意方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要将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记录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上。

  (六)完善材料,上报审查备案

  准备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应材料完备:

①申请书;②“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结业证书复印件;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登记表;④团组织推优材料;⑤自传;⑥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⑦政审材料;⑧思想汇报;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

  凡属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提供的材料,均应用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不得打印。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所有材料要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及时报组织人事处审查备案。

对毕业生或调出学院的教职工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负责地写出培养考察意见,签署意见后,连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随其人事档案寄出,以便新的单位继续培养教育。

第二章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发展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一、发展对象的公示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拟发展的同志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

发展对象的姓名、年龄、所在部门(班级)、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培养考察期间的表现以及党校培养等情况。

通过公示,了解发展对象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学习中是否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发展时机是否成熟。

  二、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者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介绍。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三、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经组织人事处审查合格,即发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对教职工发展对象,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写出书面意见,将全部材料上报组织人事处,经院党委同意后再讨论发展。

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查的结论依据,党支部和入党申请人都必须严肃对待、认真如实地填写。

入党介绍人要指导入党申请人填写各项内容。

一般情况下应由本人用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

入党介绍人应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相应栏目内,认真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

  对已经填写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委会进行研究审查,然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四、支部大会讨论

  

(一)支部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将支部大会的议题及召开时间通知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会议;草拟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提出的对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结论和具体意见;支部组织委员或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

  

(二)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是:

1、由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议题。

一般情况下,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单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该改期召开。

  2、申请入党人向大会宣读自己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所填写的全部内容。

  3、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是否愿意介绍其入党表明意见。

  4、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介绍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支部委员会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表明自己态度。

 6、表决:

主持人再次清点人数,并向大会报告结果;与会正式党员对是否接收其为预备党员进行表决;表决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形成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宣布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

决议要写清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包括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日期等。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并且一次讨论不得超过十人。

  7、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也要表明态度。

  8、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

会后,支部书记应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填入发展对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并签名盖章。

五、上报和审批

  

(一)及时上报和谈话

  党支部要将申请人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整套积极分子材料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经院党委授权,各党总支有审批学生党员的权利。

教师和直属支部的学生入党,在召开总支部委员会或直属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并签署意见后,要及时上报院党委审批。

党委(党总支)在审批前,要指定专人与申请人谈话。

谈话前,谈话人要认真查阅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广泛听取有关意见和反映,增强谈话的针对性。

谈话时,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义务、权利的情况、觉悟程度,审查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同时针对申请人的缺点,进行必要的教育,讲清组织的希望和要求。

谈话后,应将谈话意见及时如实地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相应栏目内,并表明是否同意其入党。

(二)完善材料,上报审查备案。

  发展的新党员应材料完备:

①申请书;②“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结业证书复印件;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登记表;④团组织推优材料;⑤自传;⑥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⑦政审材料;⑧思想汇报;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⑩《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凡属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提供的材料,均应用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不得打印。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所有材料要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及时报组织人事处审查备案。

(三)党总支委员会或党委会审批

  指定专人谈话后,一般要在七天至十天内召开党总支委员会或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

审批时应做到:

  1、坚持召开专门会议,应到会人员超过三分之二,不能采取传阅、个别沟通或利用会头会尾草率讨论审批;

  2、坚持逐个讨论通过,不能多人一起介绍一并通过;

  3、坚持严肃认真,不能在有异议的情况下勉强通过或批准后才补办其他手续;

  4、坚持及时审批,如无特殊原因,党总支审批学生党员不得超过半个月,党委审批教师党员不得超过一个月。

  党委(党总支)审批意见要及时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要写清楚召开会议的时间,被批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起止时间。

书记签名盖章并加盖党委(党总支)印章。

  由于上报不及时或其他原因超过三个月未审批的,原支部必须进行复议,签署意见后再报党委(党总支)审批。

经党委(党总支)讨论否决,不予批准的申请人,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作废。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应做好思想工作,肯定其优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他克服缺点,继续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验,使其争取早日入党。

第三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继续进行教育、考察,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个必要环节。

预备党员必须经过一年预备期的考察,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方可转为正式党员。

一、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入党宣誓是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仪式,表现了入党的一种庄重性和严肃性。

  入党宣誓可由院党委集体组织,除全体党员参加外,还可吸收部分积极分子参加。

入党宣誓的时间一般安排在“七一”前。

  入党宣誓的程序:

唱(奏)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词;预备党员面向党旗,举起右手握拳过肩,在领誓人逐句领读下,跟读誓词,读完誓词后,宣誓人自报姓名;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分别讲话。

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一)确定联系人。

党组织要确定联系人具体负责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一般由介绍人担任(由外单位转入的,应及时安排联系人,这也是对预备党员培养工作的衔接)。

联系人要利用一切机会,有意识、有针对性地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引导,并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他们,同时还要将预备党员的表现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党组织应及时将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所在单位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

同时,支部要认真填写《中共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如实记载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表现和考察情况。

  (三)定期听取本人汇报。

党组织应定期听取预备党员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指出差距,帮助预备党员明确努力方向。

  (四)集中培训。

学院党校要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对预备党员进行集中教育。

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使他们进一步明确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增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定期总结、评议、鉴定。

预备党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小结,半年进行一次思想总结。

党支部定期听取党小组和联系人的汇报,每半年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一次群众评议,并实事求是地做出鉴定。

同时将总结、评议、鉴定记载到《中共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薄》相应栏目内。

三、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是否具备条件转为正式党员。

没有特殊情况,党支部不能拖延讨论时间。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的转正应履行的手续和程序:

  

(一)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应主动、及时地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

提出转正申请也要坚持自愿原则。

如本人没有及时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要进行启发和教育,仍不愿申请转正,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二)党小组讨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报支部委员会。

同时,对准备转正的党员实行转正前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根据平时的考察和党小组及入党介绍人的考察意见以及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条件进行审查,集体讨论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慎重研究,在支部大会讨论之前,必须先向党总支、直属支部汇报情况及处理意见,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应向组织人事处汇报。

  (四)支部大会讨论。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到会,入党介绍人也应到会。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是: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清楚的问题。

  2、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3、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5、支部将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经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连同转正申请、预备期的考察材料一并报党总支审查。

(五)完善材料,上报审查备案。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所有材料要严格审查,主要看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是否扎实,讨论其转正的手续是否完备,签署审查意见,审查合格后及时报组织人事处审查备案。

(六)党总支委员会或党委会审批。

已授权的党总支可审批学生预备党员的转正,教师和直属支部的学生预备党员转正须经院党委审批。

党总支或党委应在党总支(党支部)上报转正决议的三个月内,召开党总支委员会或党委集体讨论审批,并及时将讨论审批的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

批准按期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的期限,延长预备期不能超过一年;经预备期考察确实不具备党员资格或延长预备期满仍不够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党总支或党委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总支(党支部)。

  (七)入党材料的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对于教职工党员,应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及转正申请等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

归档要及时、准确。

学生党员的所有材料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妥善保存,在其毕业分配时装入其学籍档案。

(八)对延长预备期的,党支部要具体地向他说明延长的原因,教育他正确对待,接受考验,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经过延长期的教育和考察,若具备党员条件,可转为正式党员。

(九)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要有事实根据,并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

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党组织应将有关情况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写清楚,然后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保持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执行党员发展的规定和相关制度,做好“三次培训”、“三次公示”和“三次材料把关”,这是我院在党员发展工作中逐步总结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

 二、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切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每学期初,要制定出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并报组织人事处审查。

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三、组织人事处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研究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新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同时,不定期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对不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要求,突击发展党员,弄虚作假,或因工作不力,贻误发展党员工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四、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坚持回避原则。

对违反组织原则,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的,必须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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