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工程施工劳务分包规定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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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施工劳务分包规定合同

桥梁单项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协议

甲方:

湖南省盛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满足甲方建设昭山示范区金山大道道路项目桥梁工程施工的需要,乙方同意就该标段内的桥梁工程向甲方提供劳务。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承包协议。

第一条工程内容

1.1工程名称:

昭山示范区金山大道道路项目桥梁工程

1.2工程地点:

昭山示范区金山路

1.3工程承包内容:

金山路K0+445桥梁(包括桩基础、破桩头,预制安装T梁板梁)、混凝土结构(桥台、盖梁、系梁、桥墩、耳墙、支座垫石、伸缩缝砼、桥头搭板)、钢绞线张拉、绞缝、支座安装等的所有涉及该处桥梁的一切分项工程(不含桥梁装饰、栏杆)。

基础、承台、墩身、盖梁、台背填土、墙体、制梁、架梁,铺装,挖基,防水,排水,场地清运,砼灌注,石料衬砌,钢筋加工,附属工程等项目。

第二条协议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协议的各个文件应被视为一个整体,彼此互为解释和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按下列组成顺序解释:

1)本协议书及附件;

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国家现行的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7)图纸;

8)甲方制订的有关本工程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工期

3.1工期:

90日历天

3.2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9月08日

3.3计划完工日期:

2016年12月07日

正式开工日期:

以业主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拖期损失赔偿金为3000元/天,拖期损失赔偿金限额为协议价格的10%;

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影响工期,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甲方向业主及监理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非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可预见的情况不能作为乙方工期延长的理由;

因工期延长或设备停置等原因而造成的费用增加问题,如甲方得到业主的经济补偿,乙方将得到相应部分的经济补偿,否则乙方将放弃追偿权。

乙方不按协议、图纸、规范或甲方的指令施工,甲方有权要求暂停施工,并要求乙方检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但并不能影响协议工期的要求。

第四条工程质量

确保优质,合格率100%以上;优良率85%以上。

第五条施工图纸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壹套(复印件)。

第六条协议价款

本协议为固定综合单价协议。

工程量清单如下:

劳务清单单价表

序号

部位

单位

单价(元)

1

桩基

M3

450

2

破桩头

450

3

钢筋制作、安装、(含焊条、扎丝和加工设备)、(不含电费和起重运输机械设备)

T

600

4

墩柱

M3

410

5

系梁、盖梁、桥台、耳墙、搭板、支撑梁

M3

440

6

预制砼梁

M3

670

7

预制梁梁底胎膜

1300/个

8

预制梁吊装(不含吊装、运输机械设备)

500

9

钢绞线张拉

T

1800

10

绞缝

M3

360

11

支座安装

40

12

新朝阳渠剪力墙破除

M3

200

13

新朝阳渠剪力墙恢复

M3

/

14

柴油发电机组

台班

按业主签证的55%

15

预制梁场租赁费用

/

16

护栏

M

/

17

桥面铺装

/

18

计时工

220元/工日

第七条承包方式

以劳务分包的方式承担本工程施工。

第八条工程量单

8.1除非协议另有规定,工程量单中的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本合同第16.1款约定由甲方供应的除外)、现场自检、缺陷修复、自身的管理费用、现场经费、临设建设费、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利润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并与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的增减无关;

8.2乙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拼装、维护、拆卸、迁移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8.3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工程量的确认以设计图纸净值为准。

8.4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措施费用包含在单价中,例如夏季养生费用、混凝土垂直运输费等。

第九条工程变更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因完善图纸设计等引起的变更时,甲方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7天内向乙方下达书面变更通知。

乙方现场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乙方派出的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所有技术管理人员均应具有与本工程相应的资历和经验;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或擅离工地;当工程已进展到收尾阶段或其他原因需要撤离或更换任何管理人员时应在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合适的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如不执行,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派出的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擅离工地一天,罚款3000元,主要管理人员每人次擅离工地一天,罚款2000元,且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甲方将直接从乙方当月的工程计量款中扣除。

第十条甲方责任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对本工程实行全面管理;

10.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时提供施工图纸、组织技术、安全交底、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整理、收集及交工验收;

10.3负责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甲方和乙方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10.4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和负责向业主报验;

10.5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各种计划、报表,按合同规定办理拨款;

10.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第十一条乙方责任

11.1对本协议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向甲方负责,必须组织自有成建制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力量投入施工,严禁转包和分包,不得擅自与监理及业主发生工作上的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11.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总体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协议规定的标准;

11.3科学安排作业计划,严格按工程进度需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以保证本工程按期完成;

11.4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按甲方统一要求规划搭设现场临时设施和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创建标准化工地;该部分费用包含在单价中。

11.5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对其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甲方对于乙方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甲方也不对乙方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及总额价中,甲方不再单独支付;意外伤害险由甲方统一办理,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总价1‰的费用。

11.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统一指挥,不得自行其事;自觉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顾全大局;

11.7认真做好施工日记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地积累施工资料,配备专(兼)职质检人员,做好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及时提出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交工验收及材料验收报告,做好验收准备,配合各项验收工作;及时提交质量和安全事故报告,积极配合调查,严格整改,接受处理;及时填报各项报检资料并于每月25日前送甲方汇总;

11.8按时提交各种计划及报表,以及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1.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文物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各级罚款);暂停施工期间对工程进行妥善保护;

11.10交工前保护好工程成品,把现场清理干净;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复。

第十二条工程验收

12.1隐蔽工程验收:

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经检验合格,并得到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认可,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工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并承担因此增加的全部费用;未经检验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有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剥露及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2.2竣工验收:

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检验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后填写竣工验收报告,由甲方报请业主指定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验收证书签字后办理工程交付;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报告的意见进行返工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重新报请检验,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第十三条安全施工

13.1乙方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施工生产活动,建立安全施工保证体系,设立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人员,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确保本工程实现零伤亡安全事故的安全目标;

13.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

  14.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

14.1.1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14.1.2严格控制噪音,施工组织计划应根据施工环境、机械和施工内容合理安排,最大限度减少噪声;

14.1.3节约用水、用电、用纸,减少对能源及资源的浪费;

14.1.4油漆、油料、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包装完好,防止遗洒、渗漏;同时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品和消防器材,防止燃烧爆炸;

14.1.5对于废弃物应分门别类处理,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单独存放并送到指定的回收地点,防止施工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14.2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乙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甲方有权监督和提出整改要求,如因乙方未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或发生的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紧急补救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在乙方承担施工范围内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事故,甲方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复是保证工程质量或安全的紧急需要,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进行紧急补救或修复,如乙方无能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或修复时,甲方有权另行雇佣其它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16.1本工程所需要的砼、钢材、钢绞线、锚具、支座(含楔形钢板、临时支座、套筒)、弹塑体、及灌浆料(灌浆料由甲方提供原材料乙方负责人工拌合)、压浆材料、预埋件、波纹管、伸缩缝、竖向预应力钢管由甲方提供,除以上材料外的一切其他材料均已包含在乙方的工程价款内由乙方自行采购。

乙方负责人工配合卸车、材料的工地保管责任及费用。

主要材料由乙方按合同规定的损耗进行领用;每月结算一次;本协议损耗为钢筋I级钢2%,II级钢2%,混凝土2%,钢绞线3%(钢绞线工作长度在结算时不进行计量,也不含在3%的损耗内,该部分量只在材料计划和最终材料核算时根据设计图纸或技术交底数量进行考虑)。

因乙方原因导致使用的甲供材料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损耗率,甲方将按供应价×1.1从乙方每期结算款中扣除。

乙方应安排人员配合甲方对以上原材料及半成品完成各种试验检验工作;甲方负责原材料实验费用,乙方负责试件加工制作(含前期养护)。

16.2周转性材料、零星材料和辅助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包括且不限:

如施工中使用的模板、钢管架、扣件等由乙方提供;其它小型机具(包括张拉设备、电焊机、钢筋加工设备、砼振捣设备等)以及焊条、扎丝等材料由乙方根据具体情况配备。

乙方采购的材料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交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并提供样品进行检验,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按规范关于材料检验批次要求及时通知并配合甲方完成取样检验工作;对检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允许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6.3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和每月25日分别提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需用总计划和下月需用计划,甲方经审核后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及时组织货源交付乙方;乙方应及时验收并办理领料手续,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6.4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机械设备均由乙方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自行配置,但必须能满足业主及甲方的强制性要求及施工需要;保持机械设备状况良好,对机械设备经常维护和保养,不发生泄漏污染事件;

16.5乙方对本合同中约定应由自己采购及租赁的材料或设备因管理能力不够、不熟悉当地环境等需要甲方代为采购或租赁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按实际购买或租赁价格加收5%的管理费用列转乙方使用。

第十七条工程款支付

17.1本合同无预付款;

17.2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

付款节点:

施工过程中,按计量的80%每月支付,待桥梁分项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后付至95%,余款作为保修金(保修期自桥梁分项竣工验收之日起1年)。

17.2.1按经批准的设计图纸、变更图纸、设计修改单、现场签证结算。

17.2.2每月25日前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进行结算;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1)本月(指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止)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发的工程量确认单;

(2)本月完成的协议外工程价款;

(3)按协议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他款项;

所有报表都需由项目部有关人员签字核实并经项目经理签发的确认单才能计量。

17.2.3零星用工现场签证:

本工程所需要的零星用工的单价及数量必需经甲方的现场施工员、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用工单价按120元/工日进行结算。

17.2.4治安费、卫生费、暂住户口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养老统筹金、保险费(除一切工程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外)等向有关管理部门交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代交,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7.2.5甲方在收到乙方月结算申请单后及时予以签认,按报表确认的金额,扣除下列费用并报公司审核确认后支付给乙方:

质量保留金5%,按协议规定本月应扣除的其他款项和甲方垫付的其他款项等;

17.2.6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不能满足协议要求或甲方对乙方的现场管理、任何工作的执行情况不满时,甲方有权延缓付款或在付款申请书中删减部分金额以防止因乙方履行协议不利可能造成的损失。

17.3工程款支付方式:

以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形式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由乙方根据甲方已确认的月结算单填报农民工工资发放表,经双方确认后,通过银行汇款到相关农民工的账户,当乙方因各种原因需更换收款账户时应向甲方提出有效申请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工程款使用

18.1甲方应按照第十七条有关工程款支付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并有权对乙方使用工程款情况进行监督;

18.2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项用于所有发生在本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支付;乙方在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时间之前应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及用款计划,并在下次付款申请前向甲方提交上次工程款实际使用情况明细及相应的证明资料供甲方审核备案,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

18.3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将工程款挪用、转移时,有权终止本合同的一切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18.4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故意拖欠当地群众房租等费用时,在拖欠金额已经确认的前提下甲方可直接支付,乙方应予认可。

第十九条进度计划

乙方应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按时提供年、季度、月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上报各种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

第二十条缺陷责任及修复

20.1为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等级,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以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桥梁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后无质量缺陷一次性支付。

如发生质量缺陷,乙方不进行积极维修的,扣除质量保留金。

20.2缺陷责任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缺陷修复指令起7天内派人对存在的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进行修补、重建及修复;乙方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乙方自负;

20.3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从事这些工作并支付报酬,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内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一条工程保修

本合同工程保修期为1年,自业主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自费修复;若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二条风险条款

22.1有关工程量确认依据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否则对甲方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22.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凡涉及到甲方经济责任内容时,乙方有义务报甲方确认并加盖与本协议一致的印章后,方可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22.3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总体进度计划调整施工速度,如乙方不能满足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甲方有权调整本合同工程内容及施工范围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2.4当甲方对乙方的工程验收后,不排除因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22.5因业主的原因和责任,造成结算争议和付款延误时,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23.1如果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23.2甲方和乙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双方不能自行调解时,提交工程所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失效及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而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1)乙方的施工进度或质量不满足协议或规范的要求;

(2)违反协议规定,乙方将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乙方管理混乱,不服从甲方对现场的管理和指挥;

(5)经常不履行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不能按时完成,第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资金惩罚,第二次完不成时则甲方有权对其工程量进行分割,第三次完不成甲方下达的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其它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工或围攻甲方施工,办公区域,否则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跟任何第三方所签订的经济或者其他合同,其权利义务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办清财务手续后,除协议第二十二条外其余条款失效;完结保修事项,保修期满,付清保修金后,全部协议失效。

合同签订日期:

2016年9月07日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盛鹏昭山桥梁桥面部分劳务承包单价

项目

单价

承包内容

备注

一、桥面

钢筋

450元/T

制作、安装、支模

砼浇筑

120元/M3

砼泵送、浇筑、平整、养护

二、桥台搭板

钢筋

280元/T

制作、安装、支模

砼浇筑

55元/M3

砼泵送、浇筑、平整、养护

三、桥面人行道板

钢筋

600元/T

制作、安装、支模

砼浇筑

410元/M3

预制及砼泵送、浇筑、平整、

养护、预制板人行道板安装

四、梁(基座)

钢筋

600元/T

制作、安装、支模

砼浇筑

260元/M3

砼泵送、浇筑、平整、养护

发包方:

 

承包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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