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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福建省XXXX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整体质量的提高,规范质量管理工作,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管理方针: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科学严谨,精益求精。

第三条质量管理理念:

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对。

第二章质量管理的依据与目标

第四条质量管理的依据

1、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

3、经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文件。

4、监理合同。

5、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

6、设计合同。

第五条质量管理的目标

1、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工程合格率100%。

3、适用可靠安全耐久。

4、争创省、部优工程。

第三章质量管理的工作原则与体系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原则是紧紧围绕“建立一个体系、强化两种签证、完善三项监督、落实四级验收”来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1、“建立一个体系”:

就是在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转。

2、“强化两种签证”:

一是强化对工程人、机、料、方法、环境等要素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与签证;二是强化隐蔽工程、分项和分部工程的验收与签证。

3、“完善三项监督”:

就是完善政府、业主、监理三项监督机制。

 

4、“落实四级验收”:

就是落实施工、监理、业主和政府四个层面的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反对简化验收与后级替代前级验收的程序。

第七条质量管理体系

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统一组成工程项目质量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质委会”),具体组织与领导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质委会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质委会主任,副主任由建设单位分管质量的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担任,质委会其他成员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设计单位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总工担任。

质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质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质委会办公室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其他人员由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工程师、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分管质量的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章质量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第八条各参建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工程质量的主动控制,力争做到“一次合格”,树立精品意识,争创优质工程。

第九条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控制

1、勘察、设计单位应履行下列质量职责

(1)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2)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过程的质量监控,健全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制度。

(4)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文件专家评审或第三方审查,并及时负责修改完善。

(5)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6)积极做好施工建设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工程现场派驻设计代表。

(7)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勘察与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勘察与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规范和标准。

(2)工程勘察文件应反映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状况,评价准确,资料可靠。

(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施工图应配套,细部节点应交代清楚,标准说明应清晰、完整。

(4)工程设计应体现“行业先进、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美观适用”的原则。

第十条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工程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质量方针、目标和质量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转全面负责。

2、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3、各参建单位应坚持以“按规范施工、按图施工”为质量控制准则,有效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等质量控制的措施,按照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的方式,加强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4、事前质量控制的内容与方法

(1)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质量职责

①组织准备,主要包括:

建立项目组织机构;集结施工队伍;对施工队伍进行入场教育等。

②技术准备,主要包括:

熟悉和审查项目的施工图纸;项目建设地点的自然条件、技术经济条件等环境的调查分析;编制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可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明确质量控制点等。

③物质资源准备,主要包括:

建筑材料;施工设备等。

④施工现场准备,主要包括:

工程控制网;“五通一平”;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组织人、机、料进场等。

(2)监理单位应履行下列质量职责

①建立健全监理质量监控体系,配备所需的监控人员,明确分工与职责,同时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以保证监控质量。

②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有效指导监理工作。

③充分利用审查、核定、批准等手段,对施工单位组织准备、技术准备、物质资源准备、施工现场准备等各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监控,并督促施工单位改进、完善。

5、事中质量控制的内容与方法

(1)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质量职责

施工过程中主要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图纸会审有记录;技术措施有交底;施工项目有方案;设计变更有手续;质量预控有对策;配置材料有试验;计量器具有标定;工序交接有检查;隐蔽工程有验收;质量处理有复查;成品保护有措施;质量文件有档案。

(2)监理单位应履行下列质量职责

①组织隐蔽工程、分项和分部工程的验收,对所有的隐蔽工程在进行隐蔽以前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签署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②签认“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有权禁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并按规定组织工程材料、构配件的平行检测试验。

③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建立施工现场巡视、旁站、检测等监理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现场质量问题,做到重点盯防、严格旁站、及时检测、准确签认。

④审查实验成果及检测结果,对重要工程部位,必要时应进行复检试验或技术复核。

⑤对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提出监理机构意见;审查确认典型施工工艺。

⑥检查施工记录和有关资料。

⑦加强质量控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等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

a.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力,质量情况没有好转趋势者;

b.隐蔽作业未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监理验收而进行覆盖者;

c.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者;

d.擅自变更设计进行施工者;

e.使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者。

⑧严格执行质量控制工作流程。

⑨全面准确掌握并及时分析质量动态,通报工程质量状况,组织召开必要的现场质量会议;

⑩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监理记录,对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6、事后质量控制的内容与方法

事后控制包括对质量活动结果的评价、认定和对质量偏差的纠正。

控制的重点是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缺陷,并通过分析提出施工质量改进的措施,保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同时还包括工程技术资料的审查归档工作

第五章质量管理的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控制工作程序

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填写开工申请单

监理单位审核开工申请单

不合格

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

报备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组织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自检合格后填写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

监理单位现场检查,审核质量检验记录表,填写检验结论

不合格

未完成

完成

分部工程完成

施工单位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

返回下一分部工程

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验和确认(对于地基与基础等重要分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应参与检验),审核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填写检验结论

完成

未完成

单位工程完成

完成

返回下一分部工程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同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完成

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对单位工程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报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质量鉴定

完成

工程项目完成

未完成

完成

施工单位填写建设项目单项工程质量检查汇总表,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建设单位报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质量核定

 

工程移交建设单位

工程竣工验收

 

第12条开工报告审核工作程序

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施工单位)

开工报告申请(施工单位)

审核开工报告

签署开工报告(监理单位)

上报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开工报告需经建设单位审批,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由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备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原材料进场验收工作程序

每批材料进场(施工单位)

做未检验标志(施工单位)

自检(施工单位)

提交工程材料报验单(施工单位)

 

审查质保证书,外观检查(监理单位)

见证取样(监理、施工单位)

材料复检(检测单位)

做不合格标志(施工单位)

根据复检结果审批(监理单位)

做验收合格标志(施工单位)

签署意见(监理单位)

材料用于工程(施工单位)

运出现场(施工单位)

 

相关资料建立台账(监理、施工单位)

第十三条构配件验收工作程序

每批构配件进场(施工单位)

做未检验标志(施工单位)

自检(施工单位)

提交工程构配件报验单(施工单位)

做不合格标志(施工单位)

审查质保证书、外观检查(监理单位)

 

做验收合格标志(施工单位)

运出现场(施工单位)

构配件用于工程(施工单位)

 

相关资料建立台账(监理、施工单位)

 

第14条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隐蔽工程施工(施工单位)

返工整改(施工单位)

隐蔽工程自检(施工单位)

填报隐蔽工程报验单(施工单位)

 

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单位)

资料归档

(监理、施工单位)

签署隐蔽工程报验单(监理单位)

 

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

 

第十六条检验批质量验收工作程序

组织检验批工程施工(施工单位)

返工整改(施工单位)

自检(施工单位)

提交检验批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施工单位)

现场及资料等检查、验收(监理单位)

 

签署检验批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监理单位)

资料归档(监理、施工单位)

下步施工(施工单位)

 

第十七条分项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返工整改(施工单位)

同一分项工程全部检验批完成并通过验收(施工单位)

自检(施工单位)

提交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施工单位)

组织分项工程检查、验收(监理单位)

 

签署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监理单位)

资料归档(监理、施工单位)

下步施工(施工单位)

 

第十八条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返工整改(施工单位)

同一分部工程的全部分项工程完成并验收通过(施工单位)

自检(施工单位)

提交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施工单位)

 

组织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应有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参加)(监理单位)

 

签署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监理单位)

下步施工(施工单位)

资料归档(监理、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返工整改(施工单位)

同一单位工程的全部分部工程完成并验收通过(施工单位)

自检(施工单位)

提交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单(施工单位)

审查(监理单位)

 

预验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建设单位)

正式验收(质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建设单位)

 

单位工程移交建设单位

 

第六章质量事故调查、报告与处理

第二十条凡在施工(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定、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偏差超过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以及工程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包括装卸、搬运、试运过程)由于操作、使用、调整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

第二十一条各参建单位应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工程项目质量事故或者质量隐患以及监督检查人员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二十二条发生质量事故时,要做到“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调查清楚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二十三条对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按国家及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以及隐瞒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部门给予严肃处理,并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程序应遵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施工单位在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一小时内速报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

主要流程如下: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工作程序

发生质量事故

填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施工单位)

上报主管部门(施工单位)

发出停工令(监理单位)

 

暂停施工

事故调查(监理单位)

不清楚

确定防护措施(监理单位)

补充调查,进一步分析原因

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建议(监理单位)

事故原因分析(监理单位)

 

防护措施实施(施工单位)

制定处理方案,并提交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施工单位)

 

组织审查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并研究确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监理单位)

 

不处理

实施处理方案(施工单位)

 

完成处理,自检申请验收(施工单位)

发出复工令

(监理单位)

检查、验收(监理单位)

 

恢复施工

提交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施工单位)

第七章奖罚

第二十五条为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有序化和规范化,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行奖罚考核制度;对未能认真执行《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008)等相关标准、规范以及本办法规定的质量管理工作,存在质量隐患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现场工作人员以及用人单位施以严格的经济处罚,对质量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处罚办法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违规现象执行处罚权,具体内容按照本办法《工程质量违规处罚标准》(详见附件一)执行;《工程质量违规处罚标准》(附件一)中未列出的其它违规现象参照该标准类似现象处罚。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工程质量违规现象时,应开具《工程质量扣款通知单》(详见附件二)送达违规当事人或用人单位;建设单位开具的《工程质量扣款通知单》由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签发后送达施工单位签收并执行,同时抄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开具的《工程质量扣款通知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送达施工单位签收并执行,同时报送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3、工程质量处罚金将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从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予以直接扣除;处罚金专款专用,用于工程质量奖励基金。

第二十七条奖励办法

1、为有效激励各参建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树立高标准、严要求、精益求精以及求实创新的质量意识,建设单位设立工程质量奖励基金制度。

2、工程质量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指发放奖金、奖品等,精神奖励指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

3、工程质量奖励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参建单位、施工班组及其工作人员。

4、工程质量奖励基金申请程序:

提出奖励申请的个人或施工班组填写《工程质量奖励申请单》----所在单位审查并出具意见----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并出具意见----质委会研究确定。

5、工程质量奖励基金由工程质量处罚金中支出。

  

第二十八条工程质量奖励标准

1、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或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2、在工程质量检查评比中,受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定为优良及以上的班组或单位,给予2000元奖励;受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定为优良及以上的班组或单位,给予5000元奖励;受到部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定为优良及以上的班组或单位,给予10000元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修订、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

 

附件一:

工程质量违规处罚标准

附件二:

工程质量扣款通知单

附件三:

工程质量奖励申请单

 

附件一

工程质量违规处罚标准

序号

内容

单位

扣款金额

(元)

工程质量管理行为

1

质量保证体系及制度:

质量保证体系及制度不完善、不健全;质量责任制不明确;质量管理措施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差,且落实不到位等

500-3000

2

原材料:

进场抽样复检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等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资料可追溯性差;不合格材料混入进场等。

500-10000

3

隐蔽验收:

验收程序不符合要求;记录填写不规范,记录不全;工序交接资料不及时,报验资料不齐全;验收结论不明确;未严格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或无自检记录;验收未合格或未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等。

500-5000

4

工程资料:

原始资料存在后补、编造现象;资料滞后,有凑数等现象;同一人连续签名的现象;有假数据出现;内业资料不能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其完整性与准确性不符要求等。

500-10000

5

施工现场:

现场管理混乱,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对施工现场产生二次污染;原材料堆放混乱,未分区,无标识牌等。

(安全文明)

500-5000

6

试验检测:

工地试验人员不稳定,设备配备不齐;工地实验室管理制度不齐全,落实不到位;工地试验室运行不规范,不能及时、准确提供试验检测数;报告中数据不真实,不规范,甚至编造、涂改、伪造试验数据;不按规定频率进行试验或留取试件等。

500-5000

7

分包管理:

分包工程管理薄弱,责任制不明确,管理措施不落实,以包代管;技术工人流动大;劳务队伍素质低;把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和无能力的施工队伍等。

1000-5000

8

施工行为:

施工管理人员对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不熟悉;不按规范、技术标准、设计文件要求施工;不按图施工,擅自更改图纸;不遵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上级相关单位的要求和指令,强行施工或未及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偷工减料,偷工减序,弄虚作假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不及时上报,私下进行处理或未经检查验收擅自进行隐蔽;日常检查过程中提出的质量问题,未按期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质量要求;执行典型施工的工程,未做典型施工或典型施工未经有关部门验收确认就大面积施工等。

500-5000

9

因工程施工质量原因,受到行业主管单位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3000-10000

10

发生质量事故;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

10000-50000

工程施工工艺

1

混凝土:

配合比设计不符合试验规程,现场无配合比通知单或擅自调整砼配合比单;原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拌合系统计量不准确;砼施工缝处理不符合规范要求;保护层垫块制作工艺落后,质量差;沉箱预制采用油毡纸、塑料布或三层板等做底模隔离层;砼出现严重缺陷,修补随意,质量差;砼养护不到位、不规范等。

500-3000

2

模板:

模板和支架的材料及结构不符合要求;拼缝、脱模剂涂刷、底模拆除时间等不符合要求;模板清理不及时,表面污染,变形严重,堆放方式不得当。

500-2000

3

钢筋:

钢筋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不符合要求;钢筋焊接、焊缝等表面有缺陷,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机械连接所用连接件的材质和连接质量不符合规定;钢筋绑扎,保护层厚度等不符合规定;预应力筋质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预埋铁件防腐处理不到位,表面锈蚀严重等。

500-2000

4

砌体工程:

砂浆不饱满、有通缝;未能达到横平竖直、内外搭接;灰缝厚薄不均匀等。

500-2000

5

砼构件安装:

构件吊运无方案;构件起吊强度,吊装、运输设备能力及吊运方法不满足要求;沉箱等大型构件安装前,基床面回淤沉积物不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后未及时进行稳定回填;梁、板等构件安装铺设砂浆不饱满,加固连接不及时等。

500-2000

6

桩基:

沉桩贯入度、桩尖标高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拼接桩桩头处理不满足要求;夹桩不及时,采用拉桩纠偏;灌注桩成孔尺度、沉渣厚度不符合要求;水下砼浇筑、埋管及钢筋笼不符合规定;桩顶浮浆和松散砼凿出不干净;异常桩记录不清楚,未按要求处理等。

500-2000

7

堆场:

管沟开挖、回填、压实不符合有关规定;管线布设、坡向、接头、防护不符合有关规定;水泥稳定土搅拌施工工艺不符合现行施工规范,配料计量不准确,拌合不均匀等。

500-2000

8

基槽和岸坡开挖:

未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基坑施工方案;水下基槽基底土质、开挖断面尺寸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岸坡开挖范围、边坡、标高断面尺寸等不符合要求;支护结构不合理,不能确保周边建筑物及设施的安全等。

500-10000

9

抛石基床:

块石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水下基床抛石前,未对基槽尺寸、标高、回淤物等进行检查;夯实方法、遍数不符合规定,有漏夯等。

500-2000

10

地基处理:

塑料排水板及其他土工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偷工减料;堆载预压分期、分级加载和卸载不符合规定;振冲留振时间、振冲点位置不符合要求;强夯夯能、夯击次数、遍数及间歇时间不符合要求等

500-5000

11

钢结构:

焊接所用焊条、焊剂等材料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试验;焊缝质量、无损探伤等不符合要求;高强螺栓的型式、规格和技术条件不符合要求;涂装除锈不彻底,油漆涂刷遍数和干漆膜厚度不符合要求等。

500-2000

12

电气设备:

电缆、盘、柜、支架等的型号和规格不满足要求;高、低压瓷件表面有裂纹、缺损和瓷釉损坏等缺陷;接地不符合要求;安装质量差,排列不整齐,连接不牢固,外观损坏等。

500-2000

工程施工实体质量

1

砼构件预制:

砼抗压强度不合格;砼表面露筋、空洞、缝隙夹渣等严重缺陷和蜂窝、麻面、砂斑、砂线等一般缺陷超标;尺寸偏差率不符合要求;构件表面泛锈、开裂、流锈水;未标明相应标志等。

500-2000

2

砼构件安装:

轴线偏差大,标高控制不严;相邻构件错牙、缝宽偏大,对应钢筋错位严重等。

500-2000

3

桩基:

承载力未达设计要求;桩身完整性检测结果不符要求;桩顶劈裂掉棱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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