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实习生个人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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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实习生个人总结
通知
冀交院党〔2009〕22号
中共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聘用政工
专业职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航海分院:
根据《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关于全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聘用政工专业职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冀政职办〔2009〕1号)文件精神,参照学院首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冀交院人〔2009〕4号),学院党委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聘用政工专业职务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聘用政工专业职务工作方案》
中共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9月2日
主题词:
聘用政工方案通知
中共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9月2日印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聘用政工专业职务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关于全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聘用政工专业职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冀政职办〔2009〕1号)文件精神,参照学院首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冀交院人〔2009〕4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聘用政工专业职务工作原则和标准
1、此次聘用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结构比例,参照政工专业职务各职位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执行。
本次聘用正高级政工师不设置二级岗位,三级、四级岗位的聘用比例为4:
6;高级政工师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聘用比例为2:
4:
4;政工师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聘用比例为3:
4:
3;助理政工师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聘用比例为5:
5。
各岗位实行择优聘用,总量控制。
2、从严控制政工专业职务人员聘用到各职务高等级岗位的数量,需聘用到高等级岗位人员,本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分别报学院相应职能部门审核。
3、2006年以后取得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相应政工专业职务最低岗位等级聘任。
4、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聘用人员需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聘用方案。
二、聘用政工专业职务岗位比例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聘用岗位比例见表1
表1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规定比例
岗位
级别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岗位
名称
正高
三级
正高
四级
副高
五级
副高
六级
副高
七级
中职
八级
中职
九级
中职
十级
助理
十一级
助理
十二级
规定比例
40%
60%
20%
40%
40%
30%
40%
30%
50%
50%
三、聘用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范围
本次聘用的范围为:
2008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政工专业职务、并批准聘用的在职在岗人员(含2006年12月30日至今已批准退休的政工专业职务人员)。
现不在政工专业岗位工作的人员以及2009年上半年已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在本次聘用范围。
聘用政工专业职务和兑现工资待遇,按照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2009〕67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政工专业职务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各级别政工专业职务岗位任职条件
具体详见表2--5
1、正高级
学院政工专业职务正高级设三、四级岗位。
(1)政工专业职务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①获得正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及以上、已批准聘用的,具备表2所列选项条件之二及以上的业绩突出者,可以直进正高三级岗位。
表2获得正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及以上、已批准聘用的政工人员申报专业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序号
选项条件
2.1
国家级社会科学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
2.2
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
2.3
国家级社会科学(类)优秀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
2.4
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科学类)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
2.5
省部级社会科学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
2.6
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科学类)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
2.7
省部级社会科学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
2.8
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科学类)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
2.9
省部级社会科学(类)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
2.10
省部级(及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荣誉称号
2.11
在本领域出版本相关专业学术着作一部(前2名)并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相关论文4篇及以上,或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相关论文6篇及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2.12
任现职以来,累计到学院的科研经费社科类5万元以上(只限经费使用权限人)
(2)正高级政工专业四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有正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已批准聘用的人员,可以申报正高四级岗位。
2、副高级
学院政工专业职务副高级设五、六、七级岗位。
(1)政工专业职务五级岗位任职条件
①获得副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及以上、已批准聘用的,具备表3所列选项条件之二及以上的业绩突出者,可以直进副高五级岗位。
表3副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及以上、已批准聘用的政工人员申报专业五级岗位任职条件
序号
选项条件
3.1
省部级(及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荣誉称号
3.2
国家级社会科学奖额定人员
3.3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社科类)额定人员
3.4
国家级社会科学(类)优秀成果奖额定人员
3.5
省部级社会科学奖额定人员
3.6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科类)额定人员
3.7
河北省社会科学(类)优秀成果奖额定人员
3.8
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相关论文5篇及以上,或主编高校相关教材1部并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相关论文4篇及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3.9
至少主持(排名第一)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3.10
任现职以来,累计到学院的科研经费社科类3万元以上(只限经费使用权限人)
②获得副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满八年及以上、已批准聘用的,可以申报五级副高岗位。
(2)政工专业职务六级岗位任职条件
①获得副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及以上、已批准聘用的,具备表4所列选项条件之二及以上的业绩突出者,可以直进副高六级岗位。
表4副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及以上、已批准聘用的政工人员申报专业六级岗位任职条件
序号
选项条件
4.1
满足五级及以上岗位任职条件中任一项
4.2
省部级思想政治工作荣誉称号
4.3
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相关论文4篇及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相关论文6篇及以上,或编写教材(本人撰写总计8万字以上)并发表相关论文5篇及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4.4
主持、或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三名),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4.5
任现职以来,累计到学院的科研经费社科类2万元以上(只限经费使用权限人)
②获得副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及以上,已批准聘用的,可以申报副高六级岗位。
(3)政工专业职务七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有副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已批准聘用的,可以申报七级副高岗位。
3、中级
学院政工专业职务中级设八、九、十级岗位。
(1)政工专业职务八级岗位任职条件
①获得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及以上、已批准聘用的,具备表5所列选项条件之二及以上的业绩突出者,可以直进专业八级岗位。
表5获得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及以上、已批准聘用的政工人员申报专业八级岗位任职条件
序号
选项条件
5.1
满足六级及以上岗位任职条件中任一项
5.2
省部级思想政治工作荣誉称号
5.3
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相关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相关论文5篇及以上,或编写相关教材(本人撰写总计8万字以上)并发表相关论文4篇及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5.4
主持、或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三名),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5.5
任现职以来,累计到学院的科研经费社科类1万元以上(只限经费使用权限人)
5.6
省级社科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获得者
②获得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满八年及以上、已批准聘用的,可以申报专业八级岗位。
(2)政工专业职务九级岗位任职条件
获得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及以上、已批准聘用的,可以申报专业九级岗位。
(3)政工专业职务十级岗位任职条件
获得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满一年及以上、已批准聘用的,可以申报专业十级岗位。
4、助理级
(1)政工专业职务十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获得助理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及以上、已批准聘用的,可以申报十一级助理岗位。
(2)政工专业职务十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获得助理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已批准聘用的,可以申报十二级助理岗位。
五、聘用政工专业职务工作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
刘俊和冯卫星
副组长:
张晓辉
成 员:
翟藏库韩胜难朱伟生葛新乔赵瑞生李隆荣贺兰柱
2、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张晓辉
成员:
张俊英刘萍陈建国马琳彩
学院政工专业职务聘用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组织聘用工作的组织、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核、聘用方案报批等工作。
六、聘用政工专业职务工作程序
1、学院公布拟聘政工专业职务岗位各等级职数与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
凡申请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聘用的人员,均需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对《岗位聘用申请表》中所列情况,以及提供的材料,申请者本人要对其真实性做出承诺,并签字。
3、资格审核
(1)部门单位审核。
各部门、单位系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聘用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和《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聘用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初审核实、签字。
(2)相关职能部门二次审核。
对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相关项目,党委办公室审核把关。
论文、课题(全部原始件)由教务科研处复核、签字;奖励(原始件)由人事处复核,人事处长签字。
(3)工作办公室审核确认。
工作办公室成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核确认。
(4)聘用申请表公示。
申请人的《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聘用申请表》在学院办公网上公示。
有异议意见向党委办公室反映。
4、评议
(1)专家评议。
对于涉及所申报岗位且有异议的“业绩材料”由领导小组委派学院专家工作委员会进行甄别与核实,必要时采取票决(得票须超过评委2/3以上票)方式,以确认是否符合所申报的岗位任职条件。
(2)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办公室根据申请人的材料,按照岗位申报条件讨论、研究,提出并通过初步聘用意见。
5、学院聘用政工专业职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并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6、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七、聘用政工专业职务工作时间安排
1、8月30日~9月2日,学院聘用政工专业职务工作方案制定研究及公布。
2、9月3日,召开在政工专业岗位工作人员会议,布置岗位聘用工作。
3、9月4日至9月6日,个人上网下载和填写《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聘用申请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相关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填写内容进行资格初审,相关职能部门二次审核。
4、9月7日至9月13日,工作办公室成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核确认。
专家委员会评议,初步确定拟聘人员,学院聘用政工专业职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5、9月15日前,汇总、上报河北省高校政工职评办审批。
6、上级审批通过后,相关职能部门报批工资。
八、聘用政工专业职务工作几点说明
1、本方案中任职资格年限的计算均为周年。
例:
2005年获得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到2009年8月31日止,为年满4年。
2、方案中所有岗位任职条件中的有关科研业绩、成果和论文着作等,均为取得现任职资格后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所取得,且同一项成果以最高等级计入,不重复计算。
3、各级岗位同等任职条件下,依次优先考虑下列条件:
(1)任职资格时间;
(2)论文、科研及成果成绩突出者;
(3)年度考核优秀及评优等级较高、次数较多者。
4、由于文件规定了2006年以后取得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相应政工专业职务最低岗位等级聘任的限制,因此各同级高档比例可用于最低档。
5、未尽事宜,由学院聘用政工专业职务工作办公室报请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或按上级和学院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