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关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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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关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关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的调研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9月19日至21日,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小平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和内司工委工作人员参加的调研组,先后深入到吴起县、甘泉县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采取听、查、看、问、访等方式对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市、县区两级行动迅速,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线索摸排,出手重拳打击,坚持源头治理,进一步落实推进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截至10月19日,全市累计破获涉黑涉恶类刑事案件439起,刑事拘留538人,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涉恶类犯罪团伙4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个,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750余万元,收缴枪支2支,子弹53发。

全市检察院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22件80人,向法院起诉9件20人,法院判决2件4人。

  

(一)领导高度重视,反应行动迅速。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市委、市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对照中、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确定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目标(一年大见成效、两年健全机制、三年天蓝地净),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县区和市直各成员单位也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

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了《延安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市扫黑办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建立了线索排查、信息报送、案件分流、案件会商等工作制度,保障扫黑除恶斗争专项工作有效实施和有序推进。

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等办法对干警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干警执法办案水平。

市检察院推行“七快”联动工作机制和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市法院对黑恶案件办理采取“五定一包”(定办案人员、定督办领导、定办案期限、定目标责任、定奖惩办法),提高办案质效。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打击声势。

全市各级各部门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融入业务工作,在新闻媒体刊发、在乡村社区、集贸市场、机关学校等重点部位张贴《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等文件,在人流密集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资料、图文、标语等宣传,发放宣传资料7万余册,悬挂宣传横幅3000余条,设立宣传专栏300多个。

延安日报和延安电视台开设了专栏,及时跟进,宣传报道扫黑除恶斗争进展,先后刊发宣传稿件500余篇。

各县区组织政法干警、网格员、包片干部入户走访,面对面宣传,引导群众积极举报犯罪线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市扫黑办举报专线收到群众举报线索147件,办结131件,市公安机关收到群众举报线索387件,办结301件,11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三)把握工作重点,出手重拳打击。

针对扫黑除恶打击重点工作要求,全市公检法、信访部门对近年来的治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信访案件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其他扫黑除恶工作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重点加强了对旅游景区、油煤气区、车站、建筑工地、仓储物流、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等重点领域的摸排。

基层各单位在摸排时坚持源头治理,对黑恶犯罪容易滋生的村组社区、商场市场、景区油区等的重点区域、重要领域开展了“十个没有”平安创建活动,一方面发动专门力量打击村霸、油霸、沙霸、路霸等各类黑恶势力,一方面发动行业部门、干部群众自查整改问题隐患,做实矛盾纠纷化解、防控体系建设、治安问题整治、安全隐患整改、重点人群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强力挤压黑恶势力滋长的空间。

对于摸排出和中省转办的涉黑涉恶犯罪,全市政法机关采取高压态势,出手重拳,严厉打击,成功打掉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惩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群众的权益。

为支持黑恶犯罪线索挖掘和打击工作,市财政部门安排了专项奖励资金,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线索的积极性和民警办案的主动性。

  (四)建立工作机制,夯实工作责任。

一是建立了市政法部门打击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联动工作机制和会商机制。

截至9月,共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5次。

二是建立了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负责人联系包抓机制。

各包县区领导负责经常性对县区工作进行指导、调研督导、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是建立了督导督查工作机制。

市扫黑办每周向市委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县区一周工作进行通报,适时对重点县区、重点案件进行督导。

先后发出案件督办函80份,对县区报结的4起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市委督查室对扫黑除恶进展情况每月一汇总,安排专项督查。

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立5个督查组,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督导,面对面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

四是市县区两级均建立了党政领导履职工作台账并不定期组织督查,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将扫黑除恶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五是加强考核问责。

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了对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不力的县区和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六是全市公安机关对摸排出的线索实行“三长负责制”和核查结论“三有一无”审核签字负责制,确保线索核查质量。

  二、存在问题

  一是宣传动员广度、深度不够。

打赢扫黑除恶人民战争,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

从调研情况看,各县区群众发动不充分,宣传声势不够大;基层组织对扫黑除恶既是一项政治任务又是一场人民战争认识不清,参与积极性不高,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广大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了解和认识还不深,思想上有顾虑,有的害怕黑恶势力打击报复,参与和支持扫黑除恶斗争热情不高。

  二是线索摸排和挖掘力度不大。

走访发现,县区及公检法司各部门普遍存在摸排线索不深入、不扎实、不细致等问题,个别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认为扫黑除恶是政法机关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对自身担负的职责认识模糊,不能积极主动地开展线索摸排和挖掘工作。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全市摸排、挖掘的案源少、大案要案不多。

  三是打击力度不大,政法各部门协作机制尚未形成。

虽然我市政法各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目前总体上看,还存在线索总量少、深度挖掘不到位、办案重点不突出、震慑效果不强、办案责任夯的不实等问题,摧网毁伞力度不大,还没有真正打出声势,打出威风,形成强烈震慑。

政法各部门依然处于各自为政的状况,还没有有效形成紧密配合、协同作战的工作局面。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

延安是中国革命的圣地和中国共产党的精神家园,党中央在延安时期“十个没有”的景象创造了风清气正弊绝的历史奇迹。

在当前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市各级组织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充分认识延安具有的特殊政治地位和重大影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思想上对标,政治上看齐,行动上自觉,确保专项斗争方向不偏,不走过场。

按照中省要求,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扫黑除恶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二)坚持依法办事,把握政策,突出重点,加大力度。

  紧盯中、省、市确定的重点领域,结合市县摸排的突出问题,紧扣宣传动员、排查摸底、深挖打击、源头防范四个重点环节,坚持打早打小,专群结合,深挖彻查,摧网毁伞,持续用力,要深入摸排、找准病灶、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精准聚焦,出重拳,下硬茬,深挖保护伞,精准打击,深度打击,打出声威,打出成效,及时公布打击战果,让群众看到希望,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层层传导压力,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

政法各部门特别是公、检、法、司主要领导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自觉担负起直接责任,统筹各方资源力量,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建立重大案件协商机制,强化督查问责,推动侦查与起诉、审判有效衔接,落实快处、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发挥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在线索深挖上、打击处理上、调查取证上做实做细,完善案件线索排查、案件移送、办理的协作机制,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继续发挥好综合协调,具体负责,督查考核,协调指导职责,加强分析研判,督促各项工作任务深入落实。

 

林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汇报

 

 .

  根据上级和兴业县委县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精神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心组织,采取过硬措施,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玉林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为构建我县林区扫黑除恶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格局,确保林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

我局制定了《兴业县林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成立了以钟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和森林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站)及各林业站站长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积极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任务。

  二、领导重视,积极部署工作

  接到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文件后,我局马上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好方案,并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传达了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

针对我局的具体方案,进行扫黑除恶工作的部署。

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行动深入各镇走访基层了一线林业干部职工和林区群众,广泛收集社会各方面对林业工作意见,深挖涉林涉黑涉恶线索。

为检查各地对上报线索和疑似图斑非法占用林地工作情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分别查阅案件卷宗,深入案发地点逐一进行核查。

为防止各地木材加工厂特别是收购木材的“大户”进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深入加工厂检查工厂收购木材台账,规范加工厂收购木材行为。

  三、认真排查、查处打击

  我局组织森林公安、林政执法人员等对涉林领域有可能存在涉黑涉恶的情况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摸排

  1.在林木采伐领域,欺压山林权属人,“内外勾结”骗取行政审批许可,强包强揽采伐作业的黑恶势力;

  2.在木材运输流通领域,强揽强包、“拦路收费”、强收强卖的黑恶势力;

  3.在木材加工、林产化工、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业生产经营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阻扰对抗林业执法的黑恶势力;

  在摸排过程中做好认真、细致、不留死角,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四、取得的成效

  这一年行动中,我局主要利用标语、LED显示屏、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进行宣传,悬挂了20条标语、发放了500多份宣传资料,并设立举报信箱与举报电话。

2018年扫黑除恶工作中共出动警力558人/次,出动车辆118辆/次,宣传教育1695人/次。

  我局以这次扫黑除恶工作为契机,大力开展林业工作。

  1.严格保护野生动植物。

一年来查处了2起利用网络非法销售、猎捕野生动物的行政案件,处理了违法人员2名,收缴野生南蛇一条、黑框蟾蜍40只,没收猎捕工具5件。

  2.严惩涉林违法犯罪。

2018年以来,我局共立森林刑事案件45案起,破案2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员27人,刑事拘留26人,逮捕13人,取保候审12人,起诉20人。

受理行政案件101起,查处101起,收缴林木及木材214.57立方米,收缴野生动物41条(只),挽回经济损失20.99万元。

  五、存在问题

  在开展扫黑除恶的过程中,我局遇到了不少的问题

  

(一)政治站位不高,工作不够扎实。

具体表现在1.只有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重视,其他班子领导不重视,对扫黑除恶工作部署少督查少。

2.对扫黑除恶工作部署不够深入,只停留在出方案、报材料、做宣传上。

2018年全年局党组讨论扫黑除恶工作专题会只有二次。

3.台账材料简单,敷衍了事。

森林公安局对一些可能涉黑涉恶的案件没有认真建立相关台账。

  

(二)“一案三查”不到位,成效不明显。

具体表现在涉林案件“一案三查”的台账资料不完善,问题查办力度不够。

对部分案件查处只是一案一查,担心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而没有全部“一案三查。

  (三)成员单位协同联动不到位。

具体表现在部门联动不够,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督不到位,排查力度不够,没有认真落实每周线索报送制度。

对一些非法破坏林地采砂采矿的案件,没有及时通报国土部门,“单打独斗”式的打击多过联合行动。

对于每周线索报送制度,森林公安局及林政股没有引起重视,没有及时将线索报局办公室汇总。

  (四)思想上存在误区,深挖“保护伞”的力度不够。

具体表现在与纪检监察机关协调作战不够,发现涉黑团伙及“保护伞”问题线索不多。

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群众反映问题的我们只是在我局工作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没有及时和有关部门协调作战,导致深挖“保护伞”的成效不明显。

  (五)对农村恶势力警惕性不高,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力度不够。

具体表现在对农村恶势力警惕性不高,对村“两委”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

在我局党支部联系村换届选举中,我局没有起到指导和联系的作用。

  (六)办案方式陈旧,打击整治不够精准。

具体表现在线索摸排和督查以属地为原则,部门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存在。

在打击一些非法破坏林地采砂采矿的案件,没有及时联合国土、环保部门,或在相关部门之间进行信息的互通,导致发现线索的渠道少。

  (七)对非法采砂采矿打击偏软偏松。

具体表现在处罚手段以口头警告为主,未敢碰硬,打击力度不大。

在我局开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的行动中,有时出现执法人员到场,业主已撤离的情况,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大。

  (八)宣传方式单一,群众知晓率不高。

具体表现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扫黑除恶斗争不多,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我局在宣传的过程中只是通过发放宣传单,这种单一的宣传方式进行宣传,调动不起群众、林农的积极性。

  六、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认真研究,整理出了相关的整改措施:

  

(一)端正态度,扎实开展工作:

1.钟局长带领全体局班子领导深入参与扫黑除恶调研活动,对各镇林业站及有关股室扫黑除恶工作多部署多督查。

2.由局办公室牵头,森林公安及林政股深入研讨扫黑除恶方案,细化方案,按照方案开展工作。

3.局办公室落实人员每月每周按时收集扫黑除恶相关材料,森林公安局做好涉黑案件台账整理工作。

  

(二)加大“一案三查”力度:

由森林公安局对涉林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认真排查,分散人员组成排查组,深入各镇排查,从而进一步加大“一案三查”力度。

如案件存在黑恶势力和“保护伞”问题的,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相关部门,完善相关台账资料。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

由森林公安局及林政股对涉林的黑恶势力进行深入摸排。

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主动和相关部门对接,加强信息的互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每周线索的报送。

  (四)端正思想,加大深挖力度:

森林公安局牵头积极主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加大深挖力度,发现存在涉黑涉恶及“保护伞”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

  (五)加强党组织建设力度:

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中,我局如发现存在农村恶势力破坏村基层组织建设,或者“两委”人员涉黑涉恶的,坚决打击并及时上报组织部。

  (六)多样办案方式,精准打击:

森林公安局在办公过程中打破传统办案思维,多样化进行调查。

秘密开展,深入各镇各林区开展打击活动,突破部门、地方保护主义,保护我县森林资源。

  (七)严惩罪犯,绝不姑息:

森林公安局和林政股对非法采砂采矿涉及到破坏林地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及时采取行动。

如发现达到犯罪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八)多样宣传,调动林农:

局办公室联系广告公司及相关部门采取多样化的宣传方式进行宣传。

通过发动林农、走访群众与业主谈心的方式发现线索,积极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七、下一步工作措施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

我局将继续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在林区道路、木材加工厂等重要路段和场地继续悬挂标语,在政务服务大厅林业局窗口摆放宣传牌和宣传资料,让林农们充分认识到扫黑除恶的重要性。

  2.继续加大摸排打击力度。

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的开展摸排,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存在恶势力行为的,要严厉从严打击,确保林业生产工作的安全开展。

  3.下一步我局广辟线索来源,继续留意、排查出现的涉黑涉恶线索。

如有发现,及时掌握情况,需要移交的及时移交,切实做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努力维护辖区内治安秩序的稳定。

继续加强队伍管理,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强化法律意识,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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