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制.docx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制.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制说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制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制说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制
**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制说明一、填报范围本表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各类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也在报表编制范围内。
二、编报要求各单位应以xxxxxx年12月31日为时间点,在及时全面清理、盘点资产和相关账目的基础上,全面、真实、准确填报。
本报表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省直部门和各市汇总表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本套报表由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人员收支情况表、本年固定资产增加表、本年固定资产减少表、处置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明细表、处置交通运输设备车辆明细表、处置其他固定资产明细表(不含土地)、本年其他资产增减情况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表、国有资产收益实现及上缴情况表、对外长期投资明细表、出租、出借房屋土地明细表、出租、出借其他资产明细表、其他有偿使用资产明细表、在账(未在账)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明细表、在账和未在账土地明细表、在账(未在账)交通运输设备车辆明细表、在账(未在账)其他固定资产明细表、无形资产情况表(不含土地使用权)组成。
凡纳入本套报表编制范围的单位都应逐户编制和录入本套报表,乡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可分户录入,也可以一个乡镇为基本单位汇总录入。
省直部门、各市汇总表格式与基层单位报表格式相同,各部门上报的汇总表中在账(未在账)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明细表、在账和未在账土地明细表、在账(未在账)交通运输设备车辆明细表、在账(未在账)其他固定资产明细表仅打印第一页;各市上报的汇总表中明细表仅打印第一页。
三、填报口径
(一)封面封面为基层单位编制、录入封面,部门汇总报表封面与部门本级封面一致,各市汇总表填写汇总报表封面。
1、单位名称:
根据单位全称填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统一代码:
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9位码填列,没有代码的可由财政部门编制临时代码,临时代码编制规则参考《关于**省行政事业单位编写临时组织机构代码(9位)说明》。
3、单位执行会计制度:
按单位当前实际执行的会计制度选择代码填报。
一个单位有行政、事业单位两套账,同时执行两种会计制度的填“其他”。
4、是否计提折旧:
按单位当前实际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是否提取折旧如实填写。
5、机构(行业)分类:
应按单位实际开展的主要事业、履行的主要职能选择相应代码填报,例:
某机关本身填报“国家机构”--“国家行政机构”,其下属学校应填报“高等教育”(或“中等教育”等),其下属科研所应填报“社会科学研究”。
各单位应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的有关规**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填写,填写到末级。
6、单位基本性质:
按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各单位事业法人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情况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选择相应代码进行填写。
7、单位类型:
按各单位行政事业法人登记情况结合经费选择相应代码填报。
其中“全部财政补助事业”指xxxxxx年经费全部为预算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股份制事业单位等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按其实际经费情况选择相应的代码填报。
8、预算管理级次:
单位根据决算口径进行填写,一般报送省___的单位填写“省级”,报送市财政局的单位填写“市级”,报送县及以下财政局的单位填写“县级”、“乡级”和“乡镇汇总”。
9、财务隶属关系: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的经费领拨关系,凡全部或部分经费直接由财政部门拨付的单位为一级单位(主管部门),经费由一级单位转拨的单位为二级单位,经费由二级单位转拨的单位为三级单位,三级以下单位不再单独标识,统一填为三级。
10、财政隶属关系:
反应单位上报的财政部门对应地区。
如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上报资产报表为省___,填写“**省”;**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上报资产报表为**市财政局,填写“**市”;**市市中区部门及所属单位上报资产报表为市中区财政局,填写“**市市中区”等。
11、所在地区:
指目前单位办公驻地,应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___行政区划代码》明细填至县、市、区。
12、备用码(六位):
各市、各部门可按各自资产管理需要自行编制代码,下发基层单位填报。
(二)资产负债表1、资产负债表(行政事业会计制度)本表按全口径反映单位整体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年初、年末情况,其编制口径与xxxxxx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一致。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部分反映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___单位的各项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部分反映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行业会计制度(包括科学、教育、医院、水利管理、地勘、公路、测绘等行业)的事业单位年初、年末各项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一户单位内既有行政经费又有事业费且分别记账的,可在行政和事业部分分别填列。
表内“年初数”有关指标应与上年度资产报表中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保持衔接一致,不一致的需专门予以说明。
表内“年末数”有关指标根据单位xxxxxx年12月31日财务会计决算有关指标填列。
1.1)外币存款:
填列行政单位外币存款按规定折合人民币数。
2.2)财政应返还额度:
填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并执行财政部财库[xx]〔xx〕190号关于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规定的单位本年尚未支用结存在国库的累计预算指标数(下同)。
3.3)基本建设资金占用合计:
填列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资金占用情况,根据单位“资**衡表”(会建01表)的“资金占用”有关栏目填列。
如单位无基本建设项目或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并已交付使用转入行政账资产,则此栏为零;如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为在建工程,则按“资**衡表”的“资金占用合计”填列;如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部分竣工并已交付使用,部分为在建工程,则按“资**衡表”的“资金占用合计”金额扣减已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后余额填列。
4.4)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填列单位应发未发的工资或离退休费。
单位应根据财政部财库[xx]〔xx〕48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行政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贷方余额填列。
5.5)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填列单位应发未发的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
单位应根据财政部财库[xx]〔xx〕48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行政账中“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贷方余额填列。
6.6)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填列单位应发未发的除“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和“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核算内容以外的其他收入。
单位应根据财政部财库[xx]〔xx〕48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行政账中“应付其他个人收入”贷方余额填列。
7.7)基本建设资金合计:
填列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资金情况,根据单位“资**衡表”(会建01表)的“资金”有关栏目填列。
如单位无基本建设项目或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并已交付使用转入行政账资产,则此栏为零;如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为在建工程,则按“资**衡表”的“资金合计”填列;如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部分竣工并已交付使用,部分为在建工程,则按“资**衡表”的“资金合计”金额扣减已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后余额填列;如有基建借款,则借款金额需按比例扣减已竣工并已交付使用资产应承担的基建借款份额后填列。
8.8)短期投资:
填列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
9.9)存货:
填列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成本。
10.10)其他流动资产:
填列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流动资产,如将在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11.11)累计折旧:
填列事业单位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累计折旧数。
填列本项的单位需在填报说明中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制度依据等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12.12)累计摊销:
填列事业单位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累计摊销数。
填列本项的单位需在填报说明中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制度依据等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13.13)待处理资产损溢:
填列事业单位年末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
14.14)其他流动负债:
填列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如承担的将于1年内(含1年)偿还的长期负债。
15.15)非流动资产基金:
填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16.16)财政补助结转:
填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
17.17)财政补助结余:
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2、资产负债表(企业会计制度)本表仅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填报,反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股份制等事业单位年初、年末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收入、利润等基本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
反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xxxxxx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总额。
2)利润总额:
反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xxxxxx年度税前利润总额。
3)上缴税金:
反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当年实际上缴各项税金数额。
4)本年财政补贴收入:
反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当年收到的财政拨款、补贴、基金、税收返还等财政性资金收入。
5)本年上交主管部门支出:
反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当年实际上交主管部门的支出总数。
(三)人员收支情况表本表数据口径与财政部门决算一致。
未纳入部门决算的单位,本表数据应与人事管理部门相关年末数据相一致。
1、独立编制机构数:
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机构数。
2、独立核算机构数:
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并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机构数。
3、编制人数:
反映截至xxxxxx年12月31日本单位经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
行政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应分别填列。
4、在职人数:
反映截至xxxxxx年12月31日本单位负担其经费的实际人数,包括在岗干部职工以及长休、内退、提前离岗、带薪学习、等待分配、长期停薪人员,不包括临时工、长期聘用人员。
5、本年行政事业类收入合计:
反映单位xxxxxx年含基本建设资金的各项收入情况。
本指标应与部门决算中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本年收入合计”数衔接一致。
6、财政拨款:
反映单位xxxxxx年实际收到的财政拨款(含基本建设资金),包括直接或通过主管部门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拨款;一级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或其他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制本报表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中安排的财政拨款也在本项目中反映。
7、事业收入:
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8、经营收入:
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9、其他收入:
填列各单位xxxxxx年取得的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出租收入等,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和通过同级其他部门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拨款应在本项中反映。
10、本年行政事业类支出合计:
反映单位xxxxxx年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合计数,具体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也在本项目中反映。
本指标应与部门决算中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本年支出合计”数衔接一致。
11、房屋建筑物购建:
反映单位基本建设支出的房屋建筑物购建与其他资本性支出的房屋建筑物购建两项的合计数。
12、办公设备购置:
反映单位基本建设支出的办公设备购置与其他资本性支出的办公设备购置两项的合计数。
13、专用设备购置:
反映单位基本建设支出的专用设备购置与其他资本性支出的专用设备购置两项的合计数。
14、交通工具购置:
反映单位基本建设支出的公务用车购置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购置与其他资本性支出的公务用车购置和其他交通工具购置两项的合计数。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填报本表四、五项数据。
(四)本年固定资产增加表本表反映单位xxxxxx年在账固定资产价值和数量增加情况。
本表中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应与资产负债表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1、新购置、购建:
反映单位xxxxxx年新购买、改建、扩建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已完工基本建设项目决算后当年转增的固定资产价值。
2、经财政批准购置、购建:
反映单位运用本级财政拨款购置、购建,并于xxxxxx年入账增加的固定资产。
3、无偿获得:
反映单位本年通过调拨、接受捐赠、单位变更无偿取得入账增加的固定资产。
4、置换:
反映单位通过置换方式取得入账增加的固定资产。
5、盘盈:
反映单位通过资产清查等方式盘盈取得入账增加的固定资产。
6、会计差错调增:
反映单位因为会计差错需要调增的固定资产价值。
7、其他增加:
反映单位除以上范围以外入账增加的固定资产。
单位填列本列数据需要提供纸质的说明。
(五)本年固定资产减少表本表反映xxxxxx年在账固定资产价值和数量减少情况。
本表中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应与资产负债表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省直单位根据《___〈**省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___》(鲁财资〔xx〕78号)文件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处置的固定资产填写在“经财政部门批准处置”各项目中;文件规定财政授权部门、单位处置的固定资产填写在“财政授权部门、单位处置”各项目中。
各市所属单位根据当地相关制度规定按上述口径填报。
1、调拨:
反映单位xxxxxx年通过调拨方式处置的固定资产价值。
2、捐赠:
反映单位xxxxxx年通过捐赠方式处置的固定资产价值。
3、有偿转让:
反映单位xxxxxx年通过拍卖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处置的固定资产价值。
4、报废:
反映xxxxxx年单位固定资产因为已到报废年限等原因,以报废方式处置的固定资产价值。
5、报损:
反映xxxxxx年单位因为被盗或自然灾难等原因,以报损方式处置的固定资产价值。
6、置换:
反映单位通过置换方式处置的固定资产价值。
7、应报未报财政部门批准减少:
反映单位xxxxxx年减少固定资产中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应报财政部门审批,但是没有经过财政部门批复单位自行减少的固定资产价值。
8、会计差错调减:
反映单位因为会计差错需要调减的固定资产价值。
9、其他减少:
反映单位除以上处置方式外其他减少的固定资产价值。
单位填写本列数据需要提供纸质的说明。
(六)处置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处置交通运输设备车辆、处置其他固定资产明细表(不含土地)三张表明细反映单位xxxxxx年固定资产减少的明细情况。
根据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卡片等资料如实填报。
各单位填报本表时,应将各项固定资产比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GB/T14885-xx)按以上类别分别填报。
本表为变长表(浮动表),对以上各类固定资产原则上均应逐栋(座)、逐台(件)填报,但对同年处置的同一型号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允许按入账批量合并填报。
单位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按照资产处置流程对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了减少,这三张表可以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1、固定资产分类代码:
单位在填报时应比照新国家标准按最详细的分类代码填列。
2、原值:
反映单位处置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交通运输设备车辆、其他固定资产的固定资产原值。
3、竣工时间(处置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明细表):
本指标反映单位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正式完工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应详细填列年、月、日,以法定合同、凭证标明时间为准。
4、购买或占有日期(处置其他固定资产明细表):
本指标反映单位购买或初始使用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的具体时间,应详细填列年、月、日,以资产移交文件或其他法定合同、凭证标明时间为准。
5、房产证号:
是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号,单位应当按照房产证注明的完整房产证号填写。
6、行车证所有权人、牌照号码:
是车辆管理部门颁发的行车证注明的牌照号码和行车证注明的行车证所有权人名。
单位应如实填写,如单位使用的车辆行车证所有人不为本单位按照行车证实际所有人填写。
无行车证的车辆填写“无”。
7、数量(处置交通运输设备车辆明细表、处置其他固定资产明细表):
对应于xxxxxx年减少的每项固定资产数量,单位应逐项填写,对于一批减少的同一型号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可以合并为一项填报,本指标应按合并资产的实际数量填报。
(七)本年其他资产增减情况表本表反映单位除固定资产外其他资产xxxxxx年增减变动情况。
单位根据资产分类,将流动资产、对外投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对应账上资产科目分类填写。
1、本年处置流动资产减少:
省直单位按照鲁财资〔xx〕78号文件的规定填写处置减少的流动资产价值,应按照原因和科目分类明细进行填列。
各市所属单位根据当地相关制度规定按上述口径填报。
2、未经财政批准新增对外投资长期投资:
指xxxxxx年新增的对外投资长期投资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应报财政部门批复而没有申报,单位自行增加的对外投资长期投资价值。
(八)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表本表反映单位按照使用方向、使用状况两种分类形式统计的年末固定资产原值、实物量情况。
本表除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入固定资产科目)、专用仪器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单价200万元以上通用及专用设备需要单位手工进行填写外其他分类的固定资产价值和数量是从在账(未在账)交通运输设备车辆明细表、在账(未在账)其他固定资产明细表中自动提取生成的。
1、项目:
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GB/T14885-xx)进行划分。
2、自用固定资产原值:
反映单位在账固定资产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值。
3、内部经营固定资产原值:
反映单位在账固定资产由“内部经营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部分。
“内部经营单位”指其资产处置权或人事权由本单位实际控制,其收入、支出应并入本单位收入支出中,非独立核算、非法人的生产、经营、服务性单位。
4、出租、出借、担保固定资产原值:
反映单位在账固定资产已经出租、出借、担保固定资产部分。
出租、出借(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指产权归本单位,由本单位入账,但目前本单位自己没有使用,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价值,包括下属单位借用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借用下属单位房屋,政府指定专门部门管理由其他部门使用等情况。
一座房屋有多种使用方向的,应按使用方向分别明细填列。
5、其他:
反映单位在账固定资产使用方向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固定资产部分,单位填写本项目数据应提供纸质的说明。
6、闲置固定资产原值:
反映单位各类在账固定资产中尚存在使用价值但因各种原因未使用、不需使用或无法使用的部分。
7、毁损、待报废固定资产原值:
主要反映年末单位在账固定资产中已无实际使用价值或者实物已经毁损、灭失,但其价值尚未予以核销的“有账无物”资产原值。
产权已转个人的职工宿舍价值在本指标中统计。
8、车辆账内数量:
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GB/T14885-xx)提取“在账交通运输设备车辆明细表”中固定资产代码填报为“2030000”大类代码的车辆数量。
9、汽车账内数量:
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GB/T14885-xx)提取“在账交通运输设备车辆明细表”中固定资产代码填报为“2030100—2030700”大类代码的汽车数量。
10、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及专用设备账内数量:
反映本单位账内单价为50万元以上的通用及专用设备数量。
不包括车辆、铁路运输设备、水上交通运输设备、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数量。
11、单价200万元以上通用及专用设备账内数量:
反映本单位账内单价为200万元以上的通用及专用设备数量。
不包括车辆、铁路运输设备、水上交通运输设备、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数量。
本表面积、数量反映在账(未在账)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在账(未在账)交通运输设备车辆、在账(未在账)其他固定资产明细表、在账和未在账土地明细表(入账科目为单独入固定资产账和价值未入账)面积、数量的合计数,账内面积、数量反映在账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在账交通运输设备车辆、在账其他固定资产明细表、在账和未在账土地明细表(入账科目为单独入固定资产账)入账面积面积、数量的合计数。
(九)国有资产收益实现及上缴情况表1、当期实现收入:
反映单位xxxxxx年实际实现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处置收入数,已按规定上缴财政数和未上缴财政数都要在本项目中如实填报,往年收入xxxxxx年实现数也在本项目中反映。
相关数据应与08-1、08-2、08-3、08-4表衔接一致。
2、单位实收收入:
反映本单位当年实际计入“本年收入”科目的国有资产收益数。
3、已缴国库数:
反映截至xxxxxx年12月31日单位实际上缴财政国库的国有资产收益数。
4、已缴财政专户数:
反映截至xxxxxx年12月31日单位上缴财政专户的收益数。
各市单位根据实际已缴财政专户数如实填写。
省直单位不存在“已缴财政专户数”。
5、未缴财政:
反映截至xxxxxx年12月31日单位实际已收到但因各种原因尚未上缴财政国库或财政专户的国有资产收益数。
6、财政返还数:
反映单位截至xxxxxx年12月31日收到的计入当年“收入”科目的财政部门返还国有资产收益数。
7、单位留用数:
反映单位截至xxxxxx年12月31日应上缴财政没有上缴以及经批准留用,由单位自行计入当年“收入”科目的国有资产收益。
(十)对外投资长期投资明细表本表反映单位对外投资长期投资的明细情况。
对外投资长期投资包括:
事业单位列入对外投资长期投资科目、行政单位列入有价证券科目的对外投资;未在“对外长期投资”、“有价证券”科目中予以反映,但实际占用本单位在账和未在账资产以参股、控股、协议等各种形式进行的对外长期投资;虽未实际占用本单位有形资产,但目前挂靠本单位或以单位名义举办的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以下简称“挂靠实体”)。
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也属于“对外投资”“长期投资”。
本表为浮动表,所有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应逐项明细填报。
1、被投资单位全称:
反映单位对外投资长期投资举办的企业、单位或投资项目的明细情况,应按被投资(挂靠)企业、单位或项目法定全称逐项填报。
本指标反映债券投资时应填债券名称,其“投资形式”栏填“债券”。
2、累计投入资产数:
反映截至xxxxxx年12月31日本单位实际投入被投资单位(项目)的资产总额。
对外投资长期投资列入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长期投资科目、行政单位有价证券科目的,应与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中“对外投资长期投资”项目年末数或行政单位“有价证券”科目年末数相一致。
对外投资长期投资未在“对外投资长期投资”或“有价证券”科目中反映的应按年末实际情况认真填报。
挂靠实体本栏目可为“0”。
应按照单位实际投入的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价值分别填写。
3、投资形式:
包括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挂靠实体、债券、其他长期投资等形式。
“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应按年末本单位累计对外投资长期投资在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总额中的比例进行划分;“其他长期投资”指挂靠实体、未脱钩经济实体集资等其他各种投资形式。
4、被投资单位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总额:
反映截至xxxxxx年12月31日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表对应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总额。
5、国家资本:
指国家以各种形式实际投入企业,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本。
按照企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实收资本(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