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报报送操作流程.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0291400 上传时间:2023-05-24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1.61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季报报送操作流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季报报送操作流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季报报送操作流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季报报送操作流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季报报送操作流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季报报送操作流程.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2页
季报报送操作流程.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2页
季报报送操作流程.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2页
季报报送操作流程.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2页
季报报送操作流程.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2页
季报报送操作流程.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2页
季报报送操作流程.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2页
季报报送操作流程.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2页
季报报送操作流程.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2页
季报报送操作流程.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2页
季报报送操作流程.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2页
季报报送操作流程.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2页
季报报送操作流程.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2页
季报报送操作流程.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2页
季报报送操作流程.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2页
亲,该文档总共2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季报报送操作流程.docx

《季报报送操作流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季报报送操作流程.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季报报送操作流程.docx

季报报送操作流程

一、季报报送操作流程

1.初次拿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系统”()后,进入直报主界面选择[单位信息维护],认真填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已经登录过“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系统”并填报过《单位基本情况表》,但单位信息有变动的,例如单位名称变更、单位法人变更、单位办公地址变更、注册资金变更等,要根据实际变动情况进行更新。

2.网上直报系统操作流程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计信息网首页(),在首页右下侧找到“网上直报系统”登录图片链接。

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选择“北京市”。

选择左上方“北京市”,进入登录界面。

在“网上直报登录界面”先确认要填报年度。

用模糊查询录入法(输入单位名称里的两个关键字),系统会根据关键字,自动在下拉列表中显示相关单位名称,然后在下拉菜单里双击选择单位。

新单位首次登录初始密码为gdtj@123,仅限使用一次。

新单位首次登录后,系统自动跳转至《用户信息管理》页,并强制修改登录密码。

首次登录单位,要认真详细填写用户信息。

用户首次登录后填写本单位完整、有效的联系信息(包括办公电话和填表人手机号码),并根据本单位情况的变动进行及时更新。

第一次登录后必须重新设置密码,然后用新密码重新登录,并务必记住新设置密码。

重新登录后按“确认登录”

如忘记密码,请在用户登录页面点击“忘记密码”链接。

系统根据用户填写录入人姓名和邮箱进行密码找回,如仍旧无法找回密码,请联系管理员进行重置。

进入直报主界面:

⑴“公共参数选择区”:

选择报表类型“季报”。

系统根据当前日期默认为季报,如果报表类型为其他,则手动选择为季报。

(2)单位上报状态栏:

提示当前登录单位状态包括:

A.当前报表类型:

季报

B.上报状态:

未上报和已上报两种状态

C.锁定状态:

已锁定和未被锁定两种状态,如果状态为已锁定,则表示已过报送期,不能再进行数据录入和修改。

(3)功能模块导航区:

系统主要功能模块包括数据录入修改、单位信息维护、表内表间关系检查、制度信息打印及文件上传、统计汇总、用户信息管理、密码重置、锁定与上报和查看数据填报日志九个部分。

(4)数据录入修改模块:

用户录入季报数据后,单击“审核”,进行数据审核并显示审核栏次关系,用户根据审核报告进行相应的修改;数据审核完毕后,单击“保存并上报”。

“指标解释”按钮:

弹出新窗体,显示指标解释页面。

表内审核:

栏次关系

3.季报数据对比:

填报完成后,需检查第4季度同比数据,即2020年第4季度与2019年第4季度数据做对比。

如果数据有出入,需写说明解释原因。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在功能区导航中点“表内表间关系检查”——“年度对比”——点选“季报”和“报表模式对比”。

如果收入数据下降或增长超过50%,需要写说明上报。

(1)数据应有延续性,与上年(上季)数据对比不能增长或减少幅度过大;需要对数据做进一步核实;

(2)季报的累计值不能出现负数(如出现负数请写文字说明,通过“制度信息打印及文件上传”入口进行上传);

4.季报说明的报送内容和报送方式

(一)季报说明的报送内容

1.季报说明(2020年前四季度公司具体情况,见附件2);

2.与上年数据对比审核说明(年度对比)(见附件2,不用盖章)。

(二)季报说明及相关材料的报送方式

报送材料一律要求电子版,通过直报系统中[制度信息打印及文件上传]入口进入上报,操作如下:

(1)单击制度信息打印及文件上传链接

(2)添加上传文档

(3)选择报表类型、文档类别、填写文件名称及上传文件路径。

(4)上传的文件命名格式

单位简称——2020年4季度对比说明

二、季报指标解释

行政事业单位总收入

至本季度末,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之和,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专项拨入资金、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

填报提示:

(1)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即上级财政补助收入不记入事业单位总收入中,在填报时应予扣除,以避免重复填报。

(2)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的上缴收入,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不计入上缴单位总收入,在填报时应予扣除,避免重复。

财政补助收入

至本季度末,从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收入,包括专项资金,不包括发改委安排的预算内基建投资。

根据相关会计科目填报。

填报提示:

(1)上级拨给下级的资金,通过财政部门转移支付的,由财政资金的使用单位填报,转拨的中间单位不填。

(2)由中央或省安排设备方式下达的资金,地市、县级单位不填,由省级统一填报,避免重复。

企业单位总收入

至本季度末,企业单位各项收入,包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补助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实际创收收入

至本季度末,企业各项实际收入。

扣除财政部门及上级单位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之外的税前各项收入之和。

广告收入

至本季度末,广播、电视、报刊、网站、路牌等播出、刊载广告取得的收入。

广播广告收入

至本季度末,播出广播节目取得的广告收入。

电视广告收入

至本季度末,播出电视节目取得的广告收入。

网络媒体广告收入

至本季度末,基于互联网网站、计算机客户端、手机客户端等网络媒体取得的广告收入。

其他广告收入

至本季度末,除广播广告、电视广告、网络媒体广告之外的广告收入。

有线电视网络收入

至本季度末,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机构所有通过有线电视网络经营和服务取得的收入。

填报提示:

网络收入增减变化应与用户数的变化相关联。

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收入

至本季度末,向有线电视用户提供公共服务电视节目收取的固定的基本维护费用。

不包括入网费(初装费)。

填报提示:

包括数字和模拟有线用户的基本收视费收入,不包括付费数字电视收视费收入。

落地费收入

至本季度末,有线网络运营商收取的各落地频道的落地费收入。

有线电视机顶盒广告收入

至本季度末,有线网络运营商开展有线电视机顶盒广告业务所获得的收入。

填报提示:

统计范围包括有线运营商平台上投放的所有广告,包括开机广告、角标广告,音量条广告,互动点播平台广告等。

付费数字电视频道收入

至本季度末,有线电视网络运营机构向用户提供付费数字广播电视频道取得的收入。

填报提示:

付费数字电视频道收费收入,不包括有线网提供公共服务节目的基本收视费。

增值业务收入

至本季度末,有线网络运营商面向大众收视家庭市场提供除基本收视维护费收入之外的收视增值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包括、电视回看时移业务收入、视频点播业务收入、互联网宽带接入业务收入和电视彩票、电视游戏、电视商城等业务收入。

电视回看时移业务收入

至本季度末,有线网络运营商开展电视回看时移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视频点播业务收入

至本季度末,有线网络运营商开展视频点播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互联网宽带接入业务收入

至本季度末,基于有线电视网络开展互联网宽带接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集团客户业务收入

至本季度末,有线电视网络运营机构开展集团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集团业务包括企业专线、管道租赁、存储、托管、视频监控等面向企业服务的业务。

其他有线电视网络收入

至本季度末,除有线广播电视收视费、付费数字电视收入、增值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有线电视网络经营服务收入。

新媒体业务收入

至本季度末,广电IPTV机构、互联网电视(OTT)牌照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开展广电IPTV、互联网电视(OTT)、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等新媒体业务取得的收入。

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收入

至本季度末,广播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机构开展IPTV业务的总收入。

互联网电视(OTT)收入

至本季度末,互联网电视(OTT)牌照机构开展广互联网电视(OTT)业务的总收入。

互联网视听服务收入

至本季度末,开展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业务的各项收入之和,包括收入、用户付费收入、与互联网视听节目相关的其他收入等。

互联网视听用户付费收入

至本季度末,通过向网络视听服务注册用户收取费用取得的收入。

互联网视听节目收入

至本季度末,本年度从事销售等与有关的经济活动而获得的收入,包括自身知识产权的收入、购买他人后进行的网络视频分销收入等。

其他新媒体业务收入

至本季度末,广电IPTV、互联网电视(OTT)、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以外的,其他网络新媒体业务如新闻客户端、网络直播等业务取得的收入。

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

至本季度末,广播电视播出制作经营机构通过销售广播电视各类节目取得的收入。

包括电视剧、电视动画、纪录片、专题片等各类电视节目境内外销售收入。

付费数字电视内容与播控收入

至本季度末,全国性数字电视集成运营商运营付费数字电视内容及播控环节取得的收入。

节目制作相关服务收入

至本季度末,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制作经营机构取得的为节目制作提供场地、拍摄、制作等相关服务收入。

电视购物频道收入

至本季度末,电视购物频道商品销售业务及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

其他创收收入

至本季度末,除广告收入、有线电视网络收入、新媒体业务收入、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电视购物频道收入、付费数字电视内容与播控收入、节目制作相关服务收入之外的其他创收收入。

包括演出收入、发行收入、播映权、广播电视节目衍生的光盘音像制品销售收入,以及技术服务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经营服务收入、租赁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有线电视覆盖用户数

至本季度末,指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网能通达的用户数,包括开通或未开通有线广播电视的用户数。

有线数字电视覆盖用户数

至本季度末,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网数字信号能通达的用户数,包括开通、未开通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的用户数。

有线电视实际用户数

至本季度末,通过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网收看电视节目的用户数。

包括接收模拟信号和数字信号的有线电视用户数。

有线数字电视实际用户数

至本季度末,有线电视实际用户中使用数字电视信号接收设备的用户。

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包括有线数字电视单向用户和有线数字电视双向用户,统计范围包括缴费用户、免费用户和停机用户,不包括已销户用户。

有线双向数字电视实际用户数

至本季度末,有线数字电视用户中拥有双向互动机顶盒终端,并已经开通双向业务的用户。

有线双向数字电视高清实际用户数

至本季度末,有线数字电视用户中实际使用高清终机顶盒端接收设备、收看高清电视节目信号的用户。

有线双向数字电视超高清(4K)实际用户数

至本季度末,有线数字电视在网用户中实际使用超高清(4K)机顶盒终端接收设备收看到超高清(4K)节目的用户。

有线电视缴费用户数

至本季度末,有线电视实际用户中,按时缴费、能正常收看到有线电视节目的用户。

包括接收模拟信号和数字信号的有线电视用户数。

有线数字电视缴费用户数

至本季度末,在有线电数字电视用户中,按时缴费、能正常收看到有线数字电视节目的用户。

统计范围包括正常缴费用户和减免收费用户。

有线双向数字电视缴费用户数

至本季度末,在有线电数字电视双向用户,使用双向业务并缴纳费用的用户。

有线数字电视高清缴费用户数

至本季度末,有线数字电视高清用户中,缴纳费用、能正常收看到高清数字电视信号的用户。

有线数字电视超高清(4K)缴费用户数

至本季度末,有线数字电视超高清(4K)用户中,缴纳费用、能正常收看到超高清数字电视信号的用户。

增值业务用户数

至本季度末,有线网络运营商面向大众收视家庭市场提供除基本收视维护费涵盖的基础收视之外的收视服务,包括付费频道、电视回看时移业务、视频点播业务、电视彩票、电视游戏、电视商城等。

视频点播用户数

至本季度末,订购(含付费和赠送)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用户。

高清点播用户数

至本季度末,订购(含付费和赠送)有线电视高清视频点播业务的用户。

超高清(4K)点播用户数

至本季度末,订购(含付费和赠送)有线电视超高清(4K)视频点播业务的用户。

智能终端用户数

至本季度末,是至报告期末使用有线智能机顶盒的有线电视在网用户。

智能机顶盒是指搭载智能操作系统,用户可自行安装和卸载各类应用软件,并可持续对应用进行扩充和升级的机顶盒。

互联网宽带业务用户数

通过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网使用互联网宽带业务的用户数。

填报提示:

(1)指通过有线电视网络使用互联网宽带业务的用户数。

(2)广播电视网络服务机构开展互联网宽带接入业务的机构填报。

广播播出公益广告时间

至本季度末,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的公益广告类广播节目播出时间。

广播播出对农节目时间

至本季度末,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对农广播节目的播出时间。

填报提示:

(1)含节目重复播出时间。

(2)县级广播电台(不含区台)的所有自制节目均作为对农节目。

(3)地市级及以上播出机构,填报包括乡村频率及对农栏目的时间。

(4)对农广播节目套数与对农节目播出栏目数应有一定的数据关系,注意核实。

广播播出少儿节目时间

至本季度末,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面向少年儿童的广播节目的播出时间,含节目重复播出时间。

填报提示:

包括少儿频道、少儿频率及少儿专题节目播出时间。

电播出记录片时间

至本季度末,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纪录片电视节目播出时间。

电视播出公益广告时间

至本季度末,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公益广告电视节目播出时间。

电视播出对农节目时间

至本季度末,广播电视播出机对农电视节目播出时间(含节目重复播出时间)以及播出农业和农村题材电视栏目的个数。

填报提示:

(1)含节目重复播出时间。

(2)县级播出机构所有自制节目播出时间均作为对农节目。

(3)地市级及以上播出机构,填报包括对农频道及对农栏目的时间(含农业农村题材影视剧)。

电视播出少儿节目时间

至本季度末,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全年面向少年儿童的电视节目播出时间,含节目重复播出时间。

填报提示:

包括少儿频道、少儿频率及少儿专题节目播出时间。

播出电视动画时间

至本季度末,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的电视动画的时长,含重复播出。

节目出口

节目名称

广播电视播出、制作机构等从事影视节目出口单位当年海外发行的影视节目名称。

发行许可证号

广播电视播出、制作机构等从事影视节目出口单位当年海外发行的影视节目的发行许可证号。

节目类别

广播电视播出、制作机构等从事影视节目出口单位当年海外发行的影视节目的类别,包括电视剧(含电视电影)类、动画片类、纪录片类、综艺专题节目类和其他类影视节目。

节目题材

广播电视播出、制作机构等从事影视节目出口单位当年海外发行的影视节目的题材。

其中,电视剧题材包括:

情感偶像、家庭伦理、都市生活、近代题材、古装武侠、古装历史和其他类;记录片题材包括:

人文、自然、社科、历史和其他类。

节目时长

广播电视播出、制作机构等从事影视节目出口单位当年海外发行的影视节目时长,包括集数和分钟数。

境外演职员

广播电视播出、制作机构等从事影视节目出口单位当年海外发行的影视节目演职人员的国籍。

填报提示:

境外演职人员国籍由在系统提供的列表内选择。

海外发行国家和地区

广播电视播出、制作机构等从事影视节目出口单位当年海外发行影视节目的目标国家和地区。

填报提示:

海外发行国家和地区必须在系统类表内选定,否则不允许上报。

海外播出媒体名称

广播电视播出、制作机构等从事影视节目出口单位当年海外发行的影视节目在目标国家和地区播出媒体机构名称。

播出时段

广播电视播出、制作机构等从事影视节目出口单位当年海外发行的影视节目在目标国家和地区播出的时间范围。

 

海外收视率舆论反响

广播电视播出、制作机构等从事影视节目出口单位当年海外发行的影视节目在目标国家和地区的收视率及舆论反响情况,包括收视率、海外媒体报道、海外参评获奖情况。

发行单位

当年海外发行的影视节目的广播电视播出、制作机构等影视节目出口单位名称。

发行方式

海外发行影视节目的发行方式。

填报提示:

在系统列表内选择。

出品单位

申请发行影视节目许可的广播电视播出、制作机构等影视节目出口单位名称。

是否发行单位

出品单位是否同时是发行单位。

合同金额

广播电视播出、制作机构等从事影视节目出口单位当年海外发行的影视节目合同的金额。

到帐金额

广播电视播出、制作机构等从事影视节目出口单位当年海外发行的影视节目的实际到帐金额。

服务出口

服务项目名称

广播电视播出、制作机构等从事影视节目出口单位当年海外提供影视服务的项目名称。

服务项目类别

广播电视播出、制作机构等从事影视节目出口单位当年海外提供影视服务项目的类别。

包括:

(1)广播电视节目境外落地的集成、播出服务

(2)广播电视对外工程承包服务(3)广播电视对外设计、咨询、勘察、监理服务(4)境外文化机构的新设、并购和合作(5)广播电视相关器材、设备(6)影视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及相关服务(7)影视文化产品的对外翻译制作服务(8)影视创意产品设计开发(9)与广播电视业务相关的教育培训服务、旅游服务、大型活动经营、互联网视听服务、会展服务(10)其他。

填报提示:

在系统列表内选择。

服务项目描述

广播电视播出、制作机构等从事影视节目出口单位当年海外提供影视服务项目的情况描述。

出口国家和地区

广播电视播出、制作机构等从事影视节目出口单位当年海外提供影视服务项目的目标国家和地区。

填报提示:

在系统列表内选择。

合同金额

广播电视播出、制作机构等从事影视节目出口单位当年海外提供影视服务项目的合同金额。

到帐金额

广播电视播出、制作机构等从事影视节目出口单位当年海外提供影视服务项目的实际到帐金额。

服务机构日常运营地

广播电视播出、制作机构等从事影视节目出口单位日常运行地。

填报提示:

在系统列表内选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