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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释义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释义

说明:

以原文(正文中蓝色字)为准!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发〔1990〕070号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在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第二条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性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释义】本条明确指出评定损伤程度的依据和原则。

评定损伤程度依据:

(一)损伤当时,致伤因素作用于人体发生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和生理代谢的变化。

(二)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包括损伤当时或者紧接受伤后同时发生的一病或数病,其损伤与并发症之间必须存在着直接因果关系。

外因介入只是间接因果关系,不能作为损伤程度评定依据。

(三)损伤引起的后遗症,即损伤后所遗留的任何损害或者病情,必须与损伤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外因介入引起的后遗症,不能作为损伤程度评定依据。

查明损伤与行为人行为的因果关系。

以事实为根据,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评定损伤程度原则:

总的原则是以刑法第八十五条精神为基点,从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出发,详细占有材料,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但在根据实证,求索真相时,依所援引的不同条文,有的应侧重于损伤当时的伤情,有的则要侧重于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

第四条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时,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及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

第五条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

【释义】本条是损伤程度鉴定期限的规定。

鉴定期限既不能无限期延长,影响案件处理;某些案件也不能在受伤后即刻鉴定,影响损伤程度评定的正确性。

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有几层含意:

(1)凡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在判决前需要作损伤程度鉴定的案件,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

(2)判断损伤程度正确与否,应当以判决前的确证的伤情来衡量。

(3)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时,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需要对损伤程度进行复核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人应当以判决前的确证的伤情为依据进行复核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写出鉴定结论。

(4)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新证据、新情况,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进行审理时,需要对损伤程度进行复核鉴定的,鉴定人仍应以判决前的确证的伤情为依据进行复核鉴定,写出鉴定结论。

第二章肢体残废

(注:

鉴定时限原则上以治疗终结后3个月为宜;以县级以上医院治疗为准,康复治疗除外)

第六条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释义】本条肢体残废是指人体的四肢缺失或者四肢外观完整但运动功能丧失或者严重障碍。

造成功能丧失的主要原因:

(1)骨折不能愈合;

(2)骨折的畸形愈合;(3)广泛的皮肤疤痕形成和肌肉纤维化;(4)重要神经损伤;(5)重要血管损伤;(6)关节强直;(7)关节畸形;(8)创伤性关节炎及骨坏死等。

肢体缺失属于形态学的改变。

评定损伤程度,可根据受伤当时的伤情(即损伤当时的原发性病变),参照本标准有关条项做出鉴定。

而肢体功能的丧失程度则应侧重于损伤引起的后果或者结局,即损伤恢复后其功能丧失或者障碍程度,应用临床检验手段及方法,参照本标准有关条项做出鉴定。

法医检验鉴定时,除依据形态学改变和整体功能评定功能丧失程度外,检查时应与健侧肢体比对,在完全排除疾病或者造作的情况下,分析损伤形成原因和机理,考虑治疗和恢复情况,结合案情,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肢体功能丧失程度的鉴定时间,应当在损伤恢复达临床稳定(一般在损伤三个月后)进行。

第七条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注:

肢体缺失指形态学变化,应为永久性缺如,而非暂时性离断,对断肢(指)再植应根据功能恢复情况确定伤情。

缺失程度应以骨性标志为准)

(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释义】本项拇指缺失,是指拇指遭受锐器切、砍或者钝器碾压等作用而致使断离。

拇指在手部五指中活动度最大,具有掌指关节和指间关节的屈与伸;内收与外展;对掌的重要功能。

其中屈、伸功能与内收、外展功能,分别占拇指功能的20%,即分别为手功能的8%,对掌功能占拇指功能的60%,即为手功能的24%。

拇指指腹与其余各指指腹相对合的动作,称为对指活动。

而使手具有提物、夹物、平持、钳捍、握圆柱和拧圆盘等动作。

此外,拇指及其余四指还有重要的实体感觉功能。

总之,拇指功能占全部手功能的40%(中华外科杂志1990年第28卷第8期、第9期)。

临床上确定拇指缺失程度是根据其缺失的平面,常用六度分法。

一度缺失:

远侧拇指指骨节部分缺失;

二度缺失:

远侧拇指指骨节完全缺失;

三度缺失:

除远侧拇指指骨节缺失外,近侧拇指指骨节亦有部分缺失;

四度缺失:

远近拇指指骨节完全缺失;

五度缺失:

除远近拇指指骨节完全缺失外,第一掌骨亦有部分缺失;

六度缺失:

拇指指骨节的全部、第一掌骨、以及部分腕骨,如大多角骨的缺失。

法医检验鉴定时,凡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即三度缺失的,符合本项重伤范围。

注意不能因进行断指再植或者拇指再造术,部分或者较好恢复拇指功能而减轻原损伤程度。

注意指近节指骨远端及其以远缺失

(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释义】本项手指缺失多见于锐器切、砍或者钝器碾轧、挤压、撕裂作用等发生手指损伤,多因无法存活,手术截指而形成缺失。

手的功能除拇指占有重要地位外,食指、中指、环指、小指依次为整个手功能的20%、20%、10%、10%。

法医临床检验(包括X线检查)易于判定手指缺失平面及残存功能。

法医检验鉴定时,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即符合本项重伤范围。

损伤愈合形成疤痕后根据手指的缺失情况作出评定。

沿未愈合或者正在治疗过程中的手指缺失,可依据X线检查判定损伤程度。

注意指近节指骨远端及其以远缺失

(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

【释义】本项指掌损伤,锐器切、砍或者钝器碾轧、挤压、撕毁裂等作用均可形成。

也适用于损伤后手指和掌骨无法存活而截除。

法医检验鉴定时,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尤以环指、小指及其相连掌骨缺失较为多见,既符合本项重伤范围。

手指及其掌骨全部或者部分缺失而造成畸形,通过法医临床检验(包括X线检查)易于确定缺失程度。

注意:

相连掌骨应缺失1/2以上

(四)缺失一足50%或者足跟50%;

【释义】本项一足或者足跟缺失常见于高坠时足跟着地,跟骨受到外力压缩、碾压、重物打击及锐器砍伤等直接暴力造成。

足是人体负重、行走和缓部震荡的结构。

每侧足骨由七个附骨、五个跖骨、十四个趾骨和二个子骨组成,彼此间有坚强的韧带联系。

跟、距二骨最大,站立时至少有50%之体重需要这两块骨来担负。

如适应行走和缓冲震荡,足底形成内、外二个纵弓和一个横弓。

足弓具有很好的弹性,有得于持久地站立。

在行走、跑跳、负重等活动中可缓冲支撑作用对人体的冲击,并可保护从足底通过的血管和神经。

通过距跟关节活动可使足部有内收、内翻、外展、或者外翻的能力,以适应在凹凸不平的道路上行走。

法医检验鉴定时,一般通过法医临床检验(包括X线检查)可以判定向导失情况,无论一足给形、斜形、横断缺失以达足底的50%计算;或者足跟缺失达50%,均可严重影响足部的功能,即符合本项缺失一足50%或者足跟50%重伤范围。

(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释义】本项足趾缺失多见于工伤或者交通工具轧伤。

也见于锐器或者钝器的直接作用所致。

人体站立或者重心前移时,足趾起到承重的重要作用。

足趾还参与足弓形成,完成足部的弹性缓冲作用。

此外,足趾在人行走,特别是跑跳时有扒地作用。

而第一趾在足趾中占有重要地位。

法医检验鉴定时,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完全缺失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完全性缺失四趾抱歉可造成站立、行走、跑跳的严重障碍。

同时,出形成明显的足部畸形。

即符合本项重伤范围。

通过法医临床检验(包括X线检查)可确定足趾缺失程度。

(六)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

【释义】本项足趾缺失形成的原因,足趾在人体的重要功能,足趾缺失的临床表现、诊断方法以及所造成的功能障碍均同前项阐述。

法医检验鉴定时,两足缺失五个以上足趾时,无论缺失何趾,形式如何,均可造成双足功能障碍,即符合本项规定重伤范围。

(七)缺失任何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释义】本项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缺失形成原因同前(五)项阐述。

第一足趾与第一跖骨在形成足弓、承担人体体重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已在前(五)项中阐述。

当第一趾与第一跖骨缺失时,足部的功能发生严重障碍。

法医检验鉴定时,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缺失,即符合本项重伤范围。

可通过法医临床检验(包括X线检查)确定其缺失程度。

注意:

相连跖骨应缺失1/2以上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释义】本项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连跖骨的缺失多见于辗轧、爆炸等造成的损伤。

也见下锐器的直接作用。

足趾及其相连跖骨的重要功能已于前第(五)项内阐述。

当足趾及其相连跖骨缺失时,对足的功能造成严重障碍。

法医检验鉴定时,足趾及其相连跖骨缺失表现为明显的缺损畸形,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完全缺失及其相连的跖骨全部或者部分缺失,即符合本项重伤范围,其缺失程度可根据法医临床检验(包括X线检查)确定。

第八条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注意:

1.条款中无具体规定的,则丧失功能(严重功能障碍)是指关节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或手不能对指和握物。

2.本条不包括未受累关节因不及时进行功能锻炼所造成的关节僵硬。

(一)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1];

【释义】本项肩关节强直畸形,是指肩关节面软骨遭到损伤,呈现(早期)关节的骨骼之间由纤维组织相连,关节间隙不规则,经过一段时间的固定,纤维缩短,关节间隙变狭窄,最后纤维骨化,关节骨骼融合成为一体,关节丧失活动功能。

法医检验鉴定时,特别应注意关节强直与关节僵硬相鉴别。

关节僵硬是指受伤肢体长期外固定而不注意功能锻炼时,静脉血和淋巴液回流不畅,伤肢组织间隙中浆液渗出物和纤维蛋沉积,可使关节内、外组织发生纤维性粘连,同时由于关节囊信其周围的韧带、肌腱、肌肉等挛缩,关节活动范围可发生程度不等的障碍。

对已发生程度不等的关节僵硬,宜在被鉴定人的密切配合下及早进行功能锻炼,尤其是年龄在40岁以下,因组织弹力纤维还比较多,有可能完全恢复关节正常活动功能。

本项肩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50%,是指从正常肩关节活动度屈90度,伸35度,外展90度,内收20~40度,内旋80度,外旋45度,上举160~180度,环转360度的整体功能判定,综合分析伤侧肩关节运动未达正常活动度50%,并与健侧肩关节运动活动度比对后作出重伤的评定。

法医检验鉴定时,仍需注意引起肩关节运动限制的原因和机理,有否可能通过功能锻炼减少病废,以及排除造作的情况。

(二)肘关节活动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于10度;

【释义】本项是指肘部损伤后,肘关节活动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理10度。

肘关节是由肱骨下端和尺、桡骨上端构成的一个复合关节,包括肱桡、肱尺和桡尺近侧三个关节。

从整体看,肘关节以肱尺关节为主体,与肱桡关节共同作屈、伸运动。

桡尺近侧关节和肱桡关节一起,使桡骨绕垂直轴作旋内、旋外运动。

由于尺骨的阻碍,桡骨不能进行内收和外展运动。

在这种情况下,肘关节以完全伸直为中立位0度,其活动范围为0至150度,屈曲时手触及同侧肩峰。

在儿童、妇女韧带较松弛,肘关节可过伸约5~10度。

肘部损伤可致肘关节骨折与脱位,桡骨近端骨折与脱位、尺骨近端骨折、肱骨髁上骨折、肱骨髁部骨折等。

法医检验鉴定时,依据肘部损伤史、临床表现,肘部畸形愈合后肘关节固定在伸直位(即中立位)主动屈曲活动度小于90度,或者固定在功能位,即上臂与前臂成角在90~100度的位置,活动10度时,造成肘关节功能的严重障碍,即符合本项重伤范围。

但仍需注意肘关节强直与肘关节僵硬的鉴别。

(三)肱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

【释义】本项肱骨骨折并发假关节是指骨折后,折骨两端无法愈合,在断处可以自由活动,形成一种关节之状,从而严重影响上肢功能。

本项肱骨骨折畸形愈合是指成角畸形、旋转畸形或者重叠短缩等,严重影响上肢功能。

临床上对骨折的复位有严格标准:

(1)解剖复位,即矫正各种移位,恢复正常的解剖关系,达到对位(指两骨折端的接触面)和对线(指两骨折段在纵轴上的关系),完全良好的复位。

(2)功能复位,指未能达到解剖复位,但愈合后对肢体功能无明显影响。

(3)骨折复位的参考值:

A无旋转畸形和分离移位;B缩短成人不能超过一cm,儿童不能超过1.5~2cm;C在对位良好情况下,成角成人不能超过10度,儿童必须小于15度;D在对线良好情况下,骨干部位对位应至少达1/3;干骺端对位不能小于3/4。

法医检验鉴定时,依据臂损史,肱骨骨折不愈合在非关节部位骨干处产生类似关节的活动,形成假关节或者成角、旋转、缩短、移位未能达到临床骨折愈后标准的畸形愈后,造成上肢功能严重障碍者,即符合本项重伤范围。

注意:

1.畸形愈合时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旋转达畸形30度以上。

2.肱骨骨折断面骨性愈合在1/2以下的,参照本款评定。

(四)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

【释义】本项前臂骨折畸形愈合,是指前臂遭受到直接暴力,如打击,机器、车轮辗压等;间接暴力,如跌倒手掌着地等;扭转暴力,如倾斜跌倒,前臂旋前或者旋后扭转,造成螺旋性骨折等。

骨折后,经常规治疗不能达到临床骨折愈合标准的畸形愈合。

前臂由桡、尺二骨组成。

尺骨上端膨大下端细小,桡骨则上端细小下端大。

尺骨上端是构成肘关节的重要组成部分。

桡骨下端构成腕关节的重要组成部分。

桡、尺二骨通过上下桡、尺关节和骨间膜紧密相连。

上、下桡尺关节的联合活动,构成了前臂所独有的旋转功能。

骨间膜的纤维组织,附着于桡尺间嵴、其纤维由桡骨斜向内下抵于尺骨,对维持前臂旋转功能起重要作用,当前臂旋前或者旋后时,骨干间隙变小,骨间嵴不再相互对峙,骨间膜上下松紧不一致,两骨间的稳定性消失。

检查前臂旋转功能时,肘关节做90度屈曲,上臂紧贴胸壁,拇指向上为中立位,拇指朝内为旋前位,前旋转功能为旋前60度,拇指朝外为旋后位,前臂旋转功能为旋后90度,其旋转幅度为150度。

临床上,前臂骨折除外力作用外,骨端的重迭,成角及侧方移位,主要受伸、屈肌群的影响。

上、下骨折段的旋转畸形主要受放置肌群的牵拉所致。

临床上,前臂骨折包括桡尺骨干双骨折;桡、尺骨干单骨折;Monteggia骨折(尺骨骨折合并桡骨脱位);Galeazzi骨折(桡骨干中下1/3骨折合并桡尺下关节脱位)。

临床上前臂骨折诊断依据包括损伤史,局部肿痛、肢体畸形、旋转功能障碍、骨擦音,以及X线摄片(正侧位片包括上下关节),临床上前臂骨折复位标准为尺桡骨的对位、对线均应良好,如此才能保证前臂的旋转功能。

法医检验鉴定时,应查明前臂损伤情况,骨折是否经过治疗,有无治疗不及时、治疗失当的情况,了解临床表现,阅读X片以确诊前臂骨折的存在;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前臂旋转功能严重受限,即符合本项重伤范围。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释义】本项前臂骨折所致腕、掌、手部功能障碍是指前臂因损伤造成尺、桡骨骨折,骨折的断端损伤其周围的神经、血管、肌肉,致使其所支配供应和管辖部位发生严重的功能障碍。

前臂骨折损伤正大光明神经时,旋前圆肌、腕屈肌和指屈肌功能保留,运动障碍限于拇指外展,屈曲与对掌不能。

神经受到损伤使其供应的内在肌瘫痪,致手下指和小指呈“爪状”畸形;桡神经损伤在前臂中部,伸指功能丧失,无垂腕;损伤在腕关节附近,无运动障碍。

法医检验鉴定时,应全面了解前臂损伤和骨折的情况、临床表现、治疗经过、并进行X线检查确定骨折的部位。

当前臂的重要神经损伤时可出现腕、掌的畸形,甚至使屈曲、伸直,对指及握物等功能严重障碍均符合本项重伤范围。

(六)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是功能严重障碍;

【释义】本项前臂软组织损伤多见于遭受锐器砍切、钝器打击或者严重挤压所致。

前臂部的肌肉、神经、血管被骨、骨间膜、肌间隔和深筋膜所构成的骨筋膜室包绕、分隔,其室壁坚韧缺乏弹性,当室内容物骤减或者骤增时,则室内压力急剧增加,阻血液循环,使肌肉和神经组织缺血,长时间的缺血导致肌肉坏疽,较短时间的缺血或者程度较重的不完全缺血,当血液循环恢复后造成部分肌肉组织坏死。

由纤维组织修复,形成多量疤痕,疤痕的挛缩导致手的畸形,从而导致腕、掌和手的功能障碍,神经的损伤可造成手指骒掌、对指和握物功能障碍。

缺血性肌挛缩的临床表现:

(1)疼痛转为无痛(painlessness);

(2)苍白(pallor)或紫绀;大理石;(3)感觉异常(paresthesia);(4)肌肉瘫痪(paralysis);(5)无脉(pulselessness)。

以上简称5“P”征。

法医检验鉴定时,应全面了解前臂损伤情况,临床表现,有无5“P”征,有无手部畸形和功能障碍,治疗经过。

在排除伤前业已存在的畸形和功能障碍以及造作的情况下,可作出重伤的评定。

(七)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50%;

【释义】本项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是指腕关节损伤所致畸形愈合。

腕关节活动主要是通过桡腕关节,绕冠状轴作屈伸运动,绕矢状轴作内收、外展运动。

还可以进行环转运动。

其次是近侧列腕骨相互之间以及远侧列腕骨相互之间的腕骨间关节。

手舟骨腰部骨折,其远侧骨块就与远侧列腕骨一起活动,两排腕骨间关节的活动就改为通过手舟骨骨折线的活动,使骨折线受剪力甚大。

加之手舟骨周围有五个关节面,仅背侧一小部分及手舟骨结节处有韧带附着,为营养血管进入之入,故手舟骨腰部骨折后,近段骨质块易发生缺血性坏死,又因剪力大和血运不良,易造成手舟骨骨折迟缓愈合或者不愈合。

常见影响腕关节部的损伤,例如

(1)Colles骨折(伸直型桡骨下端骨折)——跌倒时,前臂旋前,腕背伸位着地。

造成桡骨折裂、嵌插、移位,呈“锅铲”型畸形或者“枪刺”状畸形。

(2)Smith骨折(屈曲型桡骨下端骨折)——腕掌屈位摔倒,手背触地,骨折远段断端呈锥形,尖端朝上,基底向下位于掌侧,骨片连带腕骨向桡侧和掌侧移位。

(3)桡骨、尺骨茎突骨折。

(4)桡尺远侧关节损伤。

(5)腕舟状骨骨折。

当以上骨折未能达到临床功能复位时,就会造成腕关节畸形,或者腕周围软组织疤痕化造成腕关节强直、屈曲挛缩畸形;当骨折合并神经损伤或者缺血性骨坏死时,使腕关节下垂,关节运动活动度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严重影响腕部功能。

法医检验鉴定时,凡案情提供有腕关节损伤,检查发现损伤愈后遗留的相应疤痕,腕关节挛缩畸形或者强直,X线检查显示腕骨骨折,愈合或者不愈合,符合本项重伤范围。

腕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50%者,是指正常腕关节背屈、掌屈各60度,桡偏20度,尺偏30度。

腕关节功能的70%是由前两面两个动作完成的;30%是由后两个动作完成的。

判定腕关节运动活动度,若与健侧腕关节比对后,判定丧失50%,又在排除伤前业已存在的功能障碍和造作情况后,可作出重伤的评定。

但仍需注意腕关节强直与腕关节僵硬的鉴别。

(八)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2];

【释义】本项掌指骨骨折不能对指和握物,是指掌骨遭受钝器打击或锐器砍击以及挤压等损伤,发生拇指掌骨和其他四指掌骨骨折导致畸形愈合时,破坏了手指屈伸肌群平衡,掌指关节则过伸,指关节则屈曲,从而使手部的对指和握物功能完全丧失。

临床上,掌指骨骨折时,腕伸肌将近端骨折片拉向背侧骨间肌、蚓状肌和指屈肌将远端骨折片拉向掌侧,指总伸肌背伸,掌指关节遇过伸,指关节则屈曲呈“爪形手”。

法医检验鉴定时,依据手部损伤情况,检查发现手掌、手背部因损伤遗留有不同程度病损或者愈合后的相应疤痕,X线检查显示成角或者移位畸形,完全丧失手的对指和握物功能时,在排除受伤前业已存在的手部功能障碍或者造作的情况后,即可作出重伤评定。

注意:

指除拇指外,三指以上不能对指和握物。

下同。

(九)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释义】本项拇指挛缩畸形是指拇指有遭受钝器打击、挤压损伤,或者烧伤使拇指软组织挛缩畸形。

当一手拇指受到损伤后致使拇指的皮肤和各肌缺血、坏死并导致疤痕挛缩,造成拇指畸形,使拇指关节屈与伸、外展与内收、对掌功能严重障碍,不能对指和握物。

法医检验鉴定时,依据手部损伤情况,检查发现拇指因损伤遗留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在排除受伤前业已存在的手部功能障碍或者造作的情况后,即可作出重伤评定。

(十)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释义】本项除拇指外,其余三指挛缩畸形是指该三指遭受打击、挤压损伤,或者因烧伤造成手部食、中、环(无名)、小指中任何三指软组织缺血性肌挛缩或者疤痕挛缩致使第2~5指中任何三指畸形,丧失屈伸、外展、内收的功能,导致不能对指和握物。

法医检验鉴定时,依据手部损伤情况,检查发现因损伤遗有相应的疤妆,第2~5指中任何三指挛缩畸形,在排除受伤前来已存在的功能障碍和造作情况后,可作出重伤的评定。

(十一)髋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50%;

【释义】本项髋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是指髋关节损伤发生的损伤后遗症。

主要包括:

创伤性关节炎,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和损伤性骨化等。

创伤性关节炎是因为髋臼或者股骨头骨折复位不良或者继发于髋脱位或股骨头坏殆引起关节的退行性变;股骨头缺血坏死、软化、死骨塌陷,最后导致关节软骨退行性变和髋臼周缘增生,临床出现疼痛,跛行,患肢短缩、畸形及运动障碍,终至关节强直;损伤性骨化是损伤或者手术后在关节部位发生移位骨化。

上述情况可使髋关节畸形愈合,致使关节强直在屈曲~内收~内旋畸形、屈曲~外展~外旋畸形;或者由于挛缩使髋关节运动受限,形成异常姿态。

本项髋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50%,是指正常关节活动度为0度(伸)~130度(屈),过伸15度;30度(内收)~45度(外展);40度(内旋)~50度(外旋)屈髋时,须屈膝,否则腘肌限制髋的屈度。

由于关节愈合不良,使髋关节屈曲、过伸、内收、外展活动功能丧失正常活动度的50%,即严重影响髋关节功能。

法医临床检验、鉴定时,依据髋关节损伤情况,临床表现和放射性核素骨显像可作出诊断。

在此基础理上,以整体功能判定患侧髋关节运动来确定其活动度,并与健侧比对;在完全排除受伤前业已存在的畸形或者功能障碍以及造作情况后,凡检出上述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50%者,符合本项重伤范围。

(十二)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屈曲超过30度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50%;

【释义】本项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是指膝关节遭到外伤畸形愈合致使膝关节强直固定在某一位置;膝关节挛缩畸形,使之不能完全伸直,常伴有皲裂或慢性溃疡,当挛缩屈曲超过30度时,严重影响行走的功能,帮应评定为重伤。

本项膝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50%,是指正常膝关节活动度膝关节中立位(0度)即伸直,其正常活动范围为0度(伸)~135度(屈),过伸10度,膝伸直后,无内收,外展和旋转动作,屈曲后有轻度上述活动。

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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