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门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工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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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门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工艺

6.5落地门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工艺

6.5.1适用范围本施工工艺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中采用高度不大于60m的落地门式钢管脚手架的施工和使用。

6.5.2材料性能要求

(1)门式钢管脚手架:

门式钢管脚手架及其配件的规格、性能及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书及产品标志。

周转使用的门式钢管脚手架及配件应按《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附录A的规定进行质量类别判定、维修及使用。

连接外径48mm钢管的扣件的性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连接外径42mm与48mm钢管的扣件应有明显标记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脚手板:

见本章6.2.2节

(3)连墙件:

见本章6.2.2节

(4)安全网:

见本章6.2.2节

6.5.3主要机具与设备

见本章6.2.3节

6.5.4作业条件

  见本章6.2.4节

6.5.5工艺流程

(1)门式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应自一端延伸向另一端,有下而上按部架设,并逐层改变搭设方向,以减少误差。

(2)门式钢管脚手架的搭设顺序:

铺放垫木(板)→安放底座→自一端起立门架并随即安装交叉支撑→安装水平架(或脚手板)→安装梯子→(需要时,装设作加强用的大横杆)→安装连墙杆→照上述步骤,逐层向上安装→装加强整体刚度的长剪刀撑→安装顶部栏杆。

6.5.6施工要点

1.地基与基础。

(1)搭设脚手架的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作好排水,回填土地面必须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2)落地式脚手架的基础根据土质及搭设高度可按表6-9的要求处理,当土质与表6-9不符合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

表6-9地基基础构造

搭设

高度/

m

地基土质

中、低压缩性且压缩性均匀

回填土

高压缩性或压缩性不均匀

≤25

夯实原土,立杆底座置于面积不小于0.075㎡的垫块、垫木上

土夹石或灰土回填夯实,立杆底座置于面积不小于0.10㎡的混凝土垫块或垫木上

夯实原土,铺设宽度不小于200mm的通长槽钢或垫木

25~35

垫块、垫木面积不小于0.1㎡,其余同上

砂夹石回填夯实,其余同上

夯实原土,铺厚度不小于200mm砂垫层,其余同上

36~60

垫块、垫木面积不小于0.15㎡或铺通专用槽钢或木板,其余同上

砂夹石回填夯实,垫块或垫木面积不小于0.15㎡或铺通专用槽钢或木板

夯实原土,铺l50mm厚道渣夯实,再铺通长槽钢或垫木,其余同上

注:

表中混凝土垫块厚度不小于200mm;垫木厚度不小于50mm。

宽度不小于200mm。

(3)当脚手架搭设在结构楼面、挑台上时,立杆底座下应铺设垫板或垫块,并对楼面或挑台等结构进行强度验算。

2.门架

(1)门架跨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的规定,并与交叉支撑规格配合。

(2)门架立杆离墙面净距不宜大于150mm;大于150mm时应采取内挑架板或其他防护的安全措施。

3..配件

(1)门架的内外两侧均应设置交叉支撑,并应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锁牢。

(2)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连接棒直径应小于立杆内径的1~2mm。

(3)在脚手架的操作层上应连续满铺与门架配套的挂扣式脚手板,并扣紧挡板,防止脚手板脱落和松动。

(4)水平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

2)当脚手架搭设高度H≤45m时,沿脚手架高度,水平架应至少两步一设;当脚手架搭设高度H>45m时,水平架应每步一设;不论脚手架多高,均应在脚手架的转角处、端部及间断处的一个跨距范围内每步一设。

3)水平架在其设置层面内应连续设置。

4)当因施工需要,临时局部拆除脚手架内侧交叉支撑时,应在拆除交叉支撑的门架上方及下方设置水平架。

5)水平架可由挂扣式脚手板或门架两侧设置的水平加固杆代替。

(5)底步门架的立杆下端应设置固定底座或可调底座。

4.加固件

(1)剪刀撑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时,应在脚手架外侧连续设置。

2)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为45°~60°,剪刀撑宽度宜为4~8m。

3)剪刀撑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

4)剪刀撑斜杆若采用搭接接长,搭接长度不宜小于600mm,搭接处应采用两个扣件扣紧。

(2)水平加固杆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时,应在脚手架外侧每隔4步设置一道,并宜在有连墙件的水平层设置

2)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应连续,并形成水平闭合圈

3)在脚手架的底部门架下端应加封口杆,门架的内、外两侧应设通长扫地杆

4)水平加固杆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牢。

5.转角处门架连接

(1)在建筑物转角处的脚手架内、外两侧应按步设置水平连接杆,将转角处的两门架连成一体(见图6-11)。

(2)水平连接杆应采用钢管,其规格应与水平加固杆相同。

(3)水平连接杆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及水平加固杆扣紧。

6.连墙件

(1)脚手架必须采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连墙件的设置除应满足计算要求外,尚应满足表6-10的要求。

表6-10连墙件间距(单位:

m)

脚手架搭设高度

基本风压

ω/(kN/m2)

连墙件的间距

竖向

水平向

≤45

≤0.55

≤6.0

≤8.0

>0.55

≤4.0

≤6.0

>45

---

(2)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不闭合(一字形、槽形)脚手架的两端应增设连墙件,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4.0m。

(3)在脚手架外侧因设置防护棚或安全网而承受偏心荷载的部位,应增设连墙件,其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0m。

(4)连墙件应能承受拉力与压力,其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连墙件与门架、建筑物的连接也应具有相应的连接强度。

7.通道洞口

(1)通道洞口高度不宜大于2个门架,宽度不宜大于1个门架跨距。

(2)通道洞口应按以下要求采取加固措施:

当洞口宽度为一个跨距时,应在脚手架洞口上方的内外侧设置水平加固杆,在洞口两个上角加斜撑杆见图(6-12);当洞口宽度为两个及两个以上跨距时,应在洞口上方设置经专门设计和制作的托架,并加强洞口两侧的门架立杆。

8.斜梯

(1)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的斜梯应采用挂扣式钢梯,并宜采用“之”字形式,一个梯段宜跨越两步或三步。

(2)钢梯规格应与门架规格配套,并应与门架挂扣牢固。

(3)钢梯应设栏杆扶手。

9.拆除

(1)脚手架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方可拆除。

(2)拆除脚手架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3)拆除脚手架时,应设置警戒区和警戒标志,并由专职人员负责警戒。

(4)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及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进行:

1)脚手架的拆除应从一端、走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层地进行。

2)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最后拆除连墙件。

3)在拆除过程中,脚手架的自由悬臂高度不得超过两步,当必须超过两步时,应加设临时拉结。

4)连墙杆、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架时方可拆除。

5)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并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6)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锤子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连接棒应放入袋内,锁臂应先传递至地面并放室内堆存。

7)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锁座上的锁板与卡钩上的锁片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开始拆除,不得硬拉,严禁敲击。

8)拆下的门架、钢管与配件,应成捆用机械吊运或由井架传送至地面,防止碰撞,严禁抛掷。

10.安全管理

(1)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2)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输送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4)6级及6级以上大风和雨、雪、雾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及施工作业。

(5)施工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

1)交叉支撑、水平架。

2)连墙件。

3)加固杆件:

如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等。

4)栏杆。

(6)作业需要时,临时拆除交叉支撑或连墙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叉支撑只能在门架一侧局部拆除,临时拆除后,在拆除交叉支撑的门架上、下层面应满铺水平架或脚手板。

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恢复拆除的交叉支撑;拆除时间较长时,还应加设扶手或安全网。

2)只能拆除个别连墙件,在拆除前、后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在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不得在竖向或水平方向同时拆除两个及两个以上连墙件。

3)在脚手架基础或邻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

4)临街搭设的脚手架外侧应有防护措施,以防坠物伤人。

5)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6)沿脚手架外侧严禁任意攀登。

7)对脚手架应设专人负责进行经常检查和保修工作。

对高层脚手架应定期作门架立杆基础沉降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

8)拆下的门架及配件应清除杆件及螺纹上的沾污物,并按《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附录A的规定分类检验和维修,按品种、规格分类整理存放,妥善保管。

6.5.7质量控制与检验标准

(1)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应对脚手架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高度在20m及以下的脚手架,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高度大于20m的脚手架应由上一级技术负责人随工程进行分阶段组织单位工程负责人及有关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3)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2)脚手架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分类合格标志。

3)脚手架工程的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记录。

4)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及处理记录。

5)脚手架工程的施工验收报告。

(4)脚手架工程的验收,除查验有关文件外,还应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应着重以下各项,并记入施工验收报告。

1)构配件和加固件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连接和挂扣是否紧固可靠。

2)安全网的张挂及扶手的设置是否齐全。

3)基础是否平整坚实、支垫是否符合规定。

4)连墙件的数量、位置和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5)垂直度及水平度是否合格。

(5)脚手架搭设的垂直度与水平度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1的要求。

表6-11脚手架搭设的垂直度与水平度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垂直度

每步架

h/1000及±2.0

脚手架整体

H/600及±50

水平度

一跨距内水平架两端高差

±l/600及±3.0

脚手架整体

±L/600及±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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