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异常处理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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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异常处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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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异常处理管理规定
慈溪市精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品质异常处理管理办法
编号:
JC/QA-PZ-11
使用部门:
品质部
受控状态:
版次
制定日期
修订内容
核准
审核
作成
A/0
新制定
一、目的:
规范品质异常处理流程,提高品质异常处理的时效性,确保来料质量及产线的正常运转,同时满足顾客的质量要求。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来料、制程、出货品质异常的处理。
三、定义:
来料品质异常:
a、不符合相关检验标准要求,且不良率超过质量目标时;
b、合格物料制程中发现严重缺陷超过1%,轻微缺陷超过3%;
c、有经过改善且有效果确认,但又重复发生品质异常时。
制程品质异常:
a、严重缺陷超过1%,轻微缺陷超过3%;(注塑、移印、光刻)喷漆:
b、使用不合格的原料或材料
c、同一缺陷连续发生
d、不遵守作业标准或不遵守工艺卫生要求
e、机械发生故障或磨损
f、其他情形影响到产品质量时
出货品质异常:
a、出货发现严重缺陷超过1%或轻缺陷超过3%;
b、客户投诉或抱怨;
四、职责
来料品质异常:
品质部:
负责填写《来料检验报告》、《品质异常联络单》“异常显现描述”和“时效”
部分;
负责将《来料检验报告》、《品质异常联络单》发送于采购部,仓库;
负责品质异常改善结果确认。
采购部:
负责将《来料检验报告》、《品质异常联络单》发送给供应商并及时与供应商联
系,跟踪供应商及时回复“原因分析”“矫正与预防措施”并将结果回复品质部。
(备注:
客供素材有业务进行联系处理)
制程品质异常:
品质部:
负责品质异常之最终判定;
负责确认品质异常责任部门;
负责主导品质异常案例的处理过程;
负责对责任单位的改善结果进行追踪确认异常责任单位,并每月进行统计上报。
生产部:
负责品质异常的原因分析,提出临时措施及长期改善对策并执行。
负责品质异常的改善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及验证改善措施的有效性;
其它相关单位:
在需要时进行异常改善的配合
出货品质异常:
品质部:
负责将品质异常通知各部门及确定责任部门;
负责异常改善后的跟踪确认;
负责处理客户抱怨异常责任单位:
生产部:
负责品质异常的原因分析,提出临时措施及长期改善对策并执行。
负责品质异常的改善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及验证改善措施的有效性;
业务部:
负责将客户抱怨反馈给相关部门。
其它相关单位:
在需要时进行异常改善的配合
五、工作程序:
进料品质异常:
依相关检验标准判定不合格,针对不合格物料标示“不合格”,并通知仓库立即移至不良品区域。
异常成立4小时内开立《品质异常联络单》通知采购。
采购接《品质异常联络单》后4小时内转责任供应商。
供应商需于1个工作日内针对异常物料提出临时对策,如对异常内容有疑问,需在4小时内与品质相关人员确认清。
供应商必须在《品质异常联络单》要求的期限前(如无明确要求,默认为《品质异常联络单》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完整的改善方案。
品质工程师针对供应商回复内容进行确认,针对改善措施不合格部分予以退件,要求供应商重新回复。
改善措施合格,则报告予以归档,由IQC跟踪后续进料品质状况,依执行。
针对供应商改善后产品加严检验,连续追踪3批无异常予以结案,转正常检验;连续追踪3批中途发现不良现象仍存在,则重复。
如供应商改善措施回复后连续2个月无进料,则强制结案,后续进料依正常检验执行。
如同一质量问题连续发起两次品质异常,验证结果无明显改善,则需采购部组织召开供应商评审,决定是否需要取消供应商资格。
制程品质异常:
发现制程产品不良,应立刻停线。
如异常属现场作业人发现,需立即找IPQC确认不良现象可否接收。
如异常可接受则继续生产,不可接收依执行。
依相关检验标准进行判定,确认不良成立时,应开具《品质异常联络单》并要求生产部门暂停生产进行整改。
针对已生产产品依LOTNO.往前追溯,直至良品。
针对已追溯到的不良品标示“不合格”,并要求生产单位立即移至不良品区域,不良品如可以进行返工、返修达到合格要求,则由IPQC发出《返工通知单》,生产对不良品进行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需交付IPQC进行检验,合格品进行流入下一工序,不合格按照《不合格品处理流程》处理。
由品质、技术、生产共同会签判断不良问题是否影响生产正常生产,如不影响生产,则恢复生产,如影响生产,则待相关部门确定临时应对措施后恢复生产,恢复生产后IPQC负责跟踪相关工序,确认临时应对措施是否有效。
制程品质异常开立时机:
制程异常属材料所致,需第一时间通知责任单位、IQC前往确认,双方判定标准一致,确认异常成立,则开立《品质异常联络单》要求责任单位改善。
产品制造过程中如发现产品不良率超过(注塑、移印、光刻、喷漆)
)5%时,IPQC应开出《生产异常通知单》待技术、品质、制造担当分析出原因找出责任单位后由责任单位进行对策,品质部监控对策实施有效性.。
当产品制造不良率超过3%时,IPQC应立即通知产线停线并召集工程、品质等单位对问题点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和对策,等问题点解决后,方可再开线生产。
相关不合格品的控制见《不合格处理流程》。
品质再现(品质异常重复发生)时,开立《生产异常通知单》,通知生产单位停线整改。
所有制程中《品质异常联络单》需生产部进行会签,生产部接到品质异常信息后半小时内需针对异常现象提出临时对策。
责任单位需于《品质异常联络单》要求期限前,针对异常现象提出长期改善方案。
品质工程师针对责任单位回复内容进行确认,针对改善措施不合格部分予
以退件,要求责任单位重新回复。
改善措施合格,则报告予以归档,由IPQC跟
踪后续进料品质状况,依执行
针对责任单位改善后产品加严检验,连续追踪3天(或3批)无异常予以结案,转正常检验。
如责任单位改善措施回复后连续2个月无生产,则强制结案,后续生产依正常检验执行。
入库品质异常:
依相关检验标准进行判定,确定不良成立时,针对不合格物料标示“不合格”,并要求生产单位立即移至不良品区域。
于半小时内开立《品质异常联络单》、《返工通知单》并附不良样品,要求生产单位返工。
生产单位接FQC《品质异常联络单》、《返工通知单》及不良样品后,当天安排返工作业,并回复生产失效原因及改善措施,FQC负责跟踪返工及验证工作。
返工OK产品需重新送FQC检验,重新检验合格予以合格入库,检验不合格依《不合格处理流程》要求执行。
针对异常改善后产品,FQC时行加严检验,连续追踪3批无异常后予以结案,转正常检验。
如异常发生后连续2个月无生产,则强制结案,后续生产依正常检验执行。
出货品质异常:
依相关检验标准进行判定,确定不良成立时,针对不合格品标示“不合格”,并要求仓库立即移至不良品区域。
异常成立半小时内开立《品质异常联络单》、《返工通知单》并附不良样品,
通知生产部安排返工。
生产单位收到《返工通知单》后安排返工作业,并于《品质异常联络单》回复生产失效原因及改善措施。
返工OK产品需重新送FQC检验,依执行。
针对异常改善后再出货产品,FQC应加严检验,连续追踪3批无异常后予以结案,转正常检验。
如异常发生后连续3个月无出货,则强制结案,后续出货依正常检验执行。
作业品质异常
符合中d、e、f任一项,作业品质异常成立。
相关单位发现作业品质异常后,立即通知责任单位改善。
针对重复发生作业品质异常未达到有效改善时,可开立《品质异常联络单》,由品质统一编号后,交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需于《品质异常联络单》需求期限前提出整改措施,由部门最高主管签核后回复异常反馈单位。
异常单回复后,由品质统一归档整理/追踪。
改善对策执行后,QC依对策内容进行追踪确认,连续1个月内无同样异常再发,则予以结案。
追踪期内再发则重新开立《品质异常联络单》,依执行。
客户投诉或抱怨
客诉品质异常依《客户抱怨处理程序》
六、相关文件:
《不合格处理流程》
《客户抱怨处理程序》
七、相关表单:
《品质异常联络单》《返工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