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据书信 死亡后身份证多久失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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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据书信死亡后身份证多久失效
死亡后身份证多久失效
参保人过世注销流程和所需资料:
在注销登记表填写资料
1、复印一份去世老人身份证和老人的户口各一张。
2、复印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和户口各一张。
3、派出所的注销证明、医院的死亡证明、火葬场的火化证明这3种证明,必须要其中一种
证明(必须是原件)
4、农行卡卡号。
5、不满退休年龄死亡的,收以上资料之外还要收其缴费的票据。
这种人过世是没有退休的
抚恤金的,只退还其个人所缴纳的保险费。
享受60岁以上补贴和60岁退休的人员在其死亡后,按照以上流程退其个人所缴纳保险费和1年的抚恤金(即660元)。
篇二:
《病人死亡后处理流程图》
病人死亡后处理流程图篇三:
《死亡注销证明》
死亡注销证明死亡注销证明
居民死亡,在其死亡后十五天之内由死亡人员的户主或其家属、监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持《户口簿》、死者《居民身份证》、本市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
派出所受理后,签发《殡葬证》,收缴死者《居民身份证》。
暂住人口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的户主持死者《居民身份证》、本市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到暂住地派出所报告。
暂住地派出所受理后,签发《殡葬证》,并及时通知死亡者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根据暂住地派出所的通知和死者家属的申报,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同时收缴死者《居民身份证》。
死亡注销由各户籍窗口直接办理,并为申办人开具《户口注销证明》。
因户主死亡注销户口的应由申办人重新选择确定其他人为户主。
办理死亡注销时,应立即收缴《居民身份证》,并在“身份证管理”的“缴销”模块中进行登记。
注销人员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应注明注销时间、注销原因,并加盖“注销”条形章归档;《居民户口簿》中该人的登记卡只注明注销时间,并加盖“注销”条形章;若该户中没有其他成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要不是去办二代证,我还真不知道我妻子的户口已经被注销了!
注销原因还是‘已死亡’!
”唐锡山愤愤不平地说。
他介绍,张慈香原本是湖南省宁乡县洞庭桥乡江龙村人。
其前夫过世后,xx年,她带着女儿改嫁给自己,户口也迁到了枫木桥乡。
前日,见妻子的身份证已快到期,他便带上户口本和妻子一起来到枫木桥派出所准备办理二代身份证。
“你这个户口本信息搞错了吧,张慈香的户口xx年就被注销了埃”在网上一查,户籍室民-警惊诧地说。
“注销?
怎么会,我从来没办理过注销手续埃”张慈香在一旁听得糊里糊涂。
凑到电脑旁边一看,唐锡山又惊又气:
户口信息上的姓名、照片及其他信息都与妻子没有出入,可“已死亡”的大红印章却刺激着他的神经。
“她明明活生生地站在这,你们怎么能说她‘已死亡’呢?
”唐锡山激动得大叫起来。
因户口信息无法落实,二代证办理的事也被拖了下来。
“死亡”注销有村委证明
6日,记者陪同唐锡山夫妇再次来到枫木桥派出所。
该所所长王志坚详细询问了事情经过后,再次在人口信息网上进行了查询。
查询结果证实了唐锡山所称的情况,电脑屏幕上显示张慈香因“已死亡”,于xx年12月20日被注销户口,死亡原因是“因各种疾脖。
“她才40多岁,无病无灾的,因为这个原因被注销户口,我无论如何接受不了。
”唐锡山表示。
王志坚介绍,如果是因“死亡”原因要注销户口,必须有村里的证明并加盖公章,派出所才更改户口信息。
在其出示的几份相关材料上,记者看到的确有村上加盖公章的有关证明。
“由于以前户口是由乡政府手录,移交到派出所的过程中,漏登、错登信息的情况倒常见,可象张慈香的情况还是头一次碰到。
”王志坚解释道。
7天之内更正人口信息
因为时间久远,当时如何造成错误已无从查证,但王志坚将唐锡山夫妇的资料进行了登记,表示查证后将尽快更正人口信息。
篇四:
《开具死亡证明的规定》
[法规制度]关于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规定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用途
死亡医学证明书是由医务人员对死亡者填写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其用途主要包括:
1、是居民死亡的法定记录文件,属于法律凭证
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记载死者的各项基本情况及死亡原因,有关部门据此注销户口,办理殡葬火化等手续。
3、是死亡原因的原始资料,卫生部门利用它可以进行居民健康状况的专题研究,提出优先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为制定卫生工作方针,采取防病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4、用于保险、遗产等群众性、社会性凭证及公证,成为其必备的文件。
二、填写要求: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务必项目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填写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医院在签发《死亡医学证明书》时,只负责本单位诊治过程中死亡居民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签发工作,必须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1、依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和医院工作制度》,患者死亡后及时向患者家属下发死亡(解剖)告知书(家属签字);
2、由经治医生(执业医师)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
3、将《死亡病例报告卡》送医院行政大厅,由《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人员核对患者家属、死亡患者身份证及户口本后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盖单位公章。
四、患方在患者死亡后3日内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
患者家属应妥善保管死亡证明,自留复印件,丢失不补。
篇五:
《异地死亡怎么开死亡证明书》
篇一:
开具死亡证明的规定
[法
规制度]关于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规定
一、死亡医学证明
书的用途
死亡医学证明书是
由医务人员对死亡者填写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其用途主要包括:
1、是居民死亡的法
定记录文件,属于法律凭证
2、居民死亡医学证
明,记载死者的各项基本情况及死亡原因,有关部门据此注销户口,办理殡葬火化等手续。
3、是死亡原因的原
始资料,卫生部门利用它可以进行居民健康状况的专题研究,提出优先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
为制定卫生工作方针,采取防病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4、用于保险、遗产
等群众性、社会性凭证及公证,成为其必备的文件。
二、填写要求:
《死
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务必项目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楚,
不得勾划涂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填写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医院在签发《死亡医学证明书》时,只负
责本单位诊治过程中死亡居民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签发工作,必须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1、依据《全国医院
工作条例和医院工作制度》,患者死亡后及时向患者家属下发死亡(解剖)告知书(家属签字);
2、由经治医生(执
业医师)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
3、将《死亡病例报
告卡》送医院行政大厅,由《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人员核对患者家属、死亡患者身份证及
户口本后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盖单位公章。
四、患方在患者死亡后3日内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
患者家属应妥善保管死亡证明,自留
复印件,丢失不补。
篇二:
开死亡证明需要准备材料{死亡后身份证多久失效}.
开死
亡证明需要准备材料
1.社区或村里介
绍信
2.死者身份证和
户口本复印件
3.办理人身份认证复印件
篇三:
死亡证明的五种开立方式:
死亡
证明的五种开立方式:
1.医疗机构出具的
死亡证明(即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2.殡仪馆、寺庙、
道观出具的火化证明;
3.公安、司法部门
出具的死亡认定书;
4.在境外死亡的,
驻外使领馆或驻外机构出具的证明(属外文的,须附中译文),在境内有单位的,还须出具所
在单位确认函;
5.村居委出具的死
亡证明;
户口注销: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
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
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死亡后身份证多久失效}.
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死亡户口注销程序
第十三条申报义务人申请办理公民死亡户口注销手续的,应持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规定的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并填
写《死亡公民户口注销申请表》。
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受理,并予以办理注销手续。
对申报义务人身份
或申报材料有疑异的,派出所应先予受理,待核实后,再办理注销手续,办理结果及时通知
申报义务人。
第十四条公民被
依法宣告死亡的,其申报义务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文件,由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派
出所给予办理死亡公民户口注销手续。
第十五条公民在办理户口迁移途中死亡的,
申报义务人应办理落户和申报死亡户口注销手续。
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申报义务人提供
的死亡公民《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有关户口迁移材料和死亡证明材料,办理死亡
公民户口迁入手续,同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公民
(包括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前死亡的,公安派出所凭申报义务人提供的相关
证明材料,予以办理出生户口登记和死亡户口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在办理
死亡公民户口注销时,公安派出所应及时在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中“常住人口登记卡”
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盖“注销”章,并缴销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死亡公民属单独立
户的,还应缴销其《居民户口簿》。
{死亡后身份证多久失效}.
第十八条对死亡
公民户口实行强制注销的,应先由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经派出所所
长审批后,再予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办理结果应及时通知申报义务人。
篇四:
开具死亡证明注意事项
开具
死亡证明注意事项:
1死者身份证、户
口本,临床死亡诊断书(在家死亡的有社区介绍信),诊断书和介绍信留下。
2字迹工整规范,
无漏项。
3第三、四联交给
患者家属办理注销户口和殡葬,第二联复印办理其他手续用(户口不是沈北新区的第二联原
件交给患者,也要告知复印,户口是本区的第二联原件我院留下)。
4疾病诊断要写病
名不要写症状。
5在家死亡的要填
写背面的死因调查,并让被调查者签字。
篇五:
死亡证明填写及网报注意事项xx.9.10
死亡
证明填写及网报注意事项
根据省疾控的死因
报告工作培训,对工作中重点问题进行强调:
请医生填写《死亡证明书》时,详细询问有关
项目,并认真填写。
只有医生提高死亡证明的填写质量,报卡人员才能进一步提高网报质量。
具体如下:
1、常规项目中:
身
份证号必须填写;退休职工填报“离退休人员”;地址栏,xx街道按户口簿首页红章xx派出所
填写。
2、死因不明(衰老、
猝死、休克)、胃出血、尿毒症(肾衰)、非正常死亡、未就诊、死后推断的病例:
要填写病
史等调查记录,并根据病史或临终症状等填写“死因推断”。
3、交给家属的后几
联(窄联)死亡证明只填写直接死亡原因。
4、交通事故等意外
死亡:
详细询问并填写调查记录
a行填具体外伤部
位(编码s、t)及中毒(编码t)等情况,
b行简要录入事故
等具体外因情况(编码v、w、x等),以便于审卡时帮助确定或修改死因编码。
⑴交通事故的病例
需注明:
死者的情况,如走路时、修车时、开车/乘车、车的类型;事故的情况,如与哪
种类型车相撞,与哪种物体相撞,或者自翻等。
⑵意外死亡区分自
杀或意外,具体方式、地点、具体损伤、哪种类型药(毒)物中毒等等。
5、癌症病例:
⑴肠癌、子宫癌、
骨癌需写具体部位;脑瘤区分良、恶性;胆管
癌分肝内、肝外;白血病分急、慢性。
⑵填写癌症的发病{死亡后身份证多久失效}.
(确诊)至死亡时间间隔,超过30天填几个月,超过一年填几年。
⑶编码详尽至小数
点后一位,如:
肺c34.-,胃16.-肝22.-食管15.-胆管24.-胰25.-肠17.-结肠18.-
骨40.-、41.-乳腺50.-宫颈53.-子宫54.-膀胱67.-脑71.-
6、脏器衰竭、肺心
病、肺性脑病、肝硬化、肝昏迷不能作为根本死因,在b行填写引起其的根本疾病,如:
肺
气肿、慢阻肺、哮喘、支气管扩张、肺结核;某种肝炎、酒精性肝病、中毒性肝病等。
7、脑血栓、脑梗死、
脑出血、脑血管病等病例:
填写发病至死亡时间间隔。
综合医院应填写更详细诊断病名。
脑
血栓发病少于1年,编码i63.-;大于1年,编码i69.3。
脑出血发病少于1年,编码
i61.-;大于1年,编码i69.1。
8、只填一种疾病时:
a行与根本死因行编码要相同。
如根本死因为
i25.9,而a行填i25,是错的,a行也要改成i25.9如根本死因为c34.9,而a行填c34,
是错的,a行也要改成c34.9。
9、报卡后及时查看,
审核未通过的卡片,报卡后7日内订正,订正保存时点“提请重审”,否则审卡人,不知道已
经修改。
篇六:
《xx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
被盗身份证即时失效仍需完善》
【热点事件】
针对银行工作人员开展人证一致性核查时难以辨别身份证是否失效以及丢失或被盗身份证容易被冒用等问题,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黄明10月6日透露,公安部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并于近日上线试运行。
黄明说,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具备数据实时更新和动态维护功能,通过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联网核查,实现所有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即时失效(10月7日《新京报》)。
【分析】
从源头解决身份证丢失或被盗后的冒用盗用问题以及由此衍生的电信网络诈骗问题
通过建立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实现所有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即时失效,黄明透露的这一信息,非常令人振奋。
因为这不仅意味着人们一直呼吁期盼的身份证挂失后即时失效终于得以实现,而且预示着,长期以来广大民众十分关心的身份证丢失或被盗后的冒用盗用问题以及由此衍生的电信网络诈骗问题将能从源头上得到解决和遏制。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之所以能够不断出现,除了个人信息泄露之外,还有一个原因是由于丢失后的身份证无法做到挂失即失效——即使挂失后,也仍能被他
人使用,一些犯罪分子通过冒用盗用他人身份证,开办非实名的银行卡、手机卡,作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并以此逃避执法部门的追踪。
这正像此前媒体曾报道的“只要支付500元到1300元,便可以在网上轻松买到包括他人真实身份证在内的银行卡、手机卡”,而这些他人真实身份证,大都是身份证遗失后被人搜集再销售的。
在这种背景下,如果能实现身份证挂失即失效,势必能从源头上斩断滋生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链条。
真正做到身份证挂失即失效还需要民众与各单位的配合
要想真正做到身份证挂失即失效,公安部门的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只是其中至关重要的基础平台和关键的第一步,并非事情的全部,除此之外,实际上还需要其他各方面进一步共同努力、全面配合。
比如,对于个人来说,当自己丢失或被盗身份证之后,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挂失,以便相关信息能及时输入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
更重要的是,除了个人及时挂失,现实生活中所有使用身份证的部门,都必须同时实现与公安部门的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实时联网,并保证这些部门在联网查验过程中严格认真依法履行“人证一致性”的核查责任。
如果任何一个用证部门不与公安系统联网,或者即使联网也不认真履行“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或者疏于核查甚至故意放纵,那么即便有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身份证冒用盗用现象也不可能禁绝。
而要确保这一点,除了明确用证部门的核查责任外,还必须进一步完善强化相关的惩戒措施,也即,一旦相关用证部门不认真履行身份证审核责任,导致冒用身份证也能办理手机卡、银行卡,相关用证部门必须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而目前我们在这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
比如,虽然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一直频发,且背后几乎都存在冒用身份证开办手机卡、银行卡的现象,但我们很少看到相关电信运营商、银行被严肃追究“把关不严”的法律责任。
制度仍需完善
公安部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这种业务上的改革和创新,符合公众期待和行政管理职责。
这可以减少身份证丢失、被盗居民的利益损失和名誉影响,可以有效堵住利用、冒用、借用他人身份证从事非法活动的渠道,使他们放弃借证谋利和冒用他人身份证掩盖个人非法目的的企求,用证部门也可以减少和避免相关纠缠,保证用证的准确性和业务的真实性,公安部门也将获得更高的民意评价,体现行政管理便民、为民的思维。
不过,公安部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居民身份证信息平台在原有基础上实现了网络共享,用证部门做到随用随查,才是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即时失效真正落地的关键。
如果有先进的平台,用证部门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规避本部门的责任,居民与利用、冒用、借用他人身份证从事非法活动者仍然不能撇清关联,公安部先进平台的作用就不可高估。
因此,亟需完善规则,规范、明确用证部门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使用者的权利与义务。
对银行、民航、通信、铁路、宾馆等用证部门,应制订身份证即用即查制度,在公安部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核验居民身份证时,应记录详细时间,对用证与核证时间间隔应有具体要求,用证部门工作失职给居民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未造成损失但使用不规范的,应有制约制裁办法;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应及时挂失,不及时挂失造成的损失当自行承担;公安部门应随时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注销业务,防止不法分子打时间差。
专家看法——郭元鹏:
“被盗身份证即时失效”需要四大护法
第一个护法:
打破信息壁垒。
丢失的身份证即使生效了,问题是也只能在公安系统的信息里实现了即使生效,也只能在联网的单位之间实现了即时失效。
而社会上的很多需要使用身份证的部门未必就能知道。
当信息壁垒存在的时候,已经在警方失效的身份
证,还是能在社会上招摇撞骗的。
比如宾馆住宿行业,就可能不知道这个信息,因为他们没有权力查看警方信息。
这需要打破信息壁垒,让所有办事大厅,所有需要使用身份证的商业单位都能查阅身份证信息,知道失效了,才能不再让失效的身份证蒙混过关。
第二个护法:
指纹认证落实。
身份证丢失后的即时生效是个好事情。
但是依然有被冒用的危险。
比如说,当事人并不知道身份证丢失了。
比如说,即使知道丢失了却没有在第一时间到警方备案。
这个时候,丢失的身份证还是存在被冒用危险的。
这其实是身份证存在的技术漏洞。
我们正在推行身份证的指纹信息录入。
这需要加快步伐,假如身份证完全实现了指纹信息的录入,即使丢失了,由于指纹信息不符合,也能让丢失的身份证发挥不了作用。
第三个护法:
实现快速领取。
被盗的,丢失的身份证失效了,这个过程中没有了身份证的市民就会遇到困难。
身份证代表着一个人的信息,离开了身份证几乎寸步难行,住宿需要身份证,办理业务需要身份证,购买车票需要身份证。
实名制时代离开身份证难以前行。
而办理身份证需要一个过程,临时身份证也需要一周的时间,正常的是3个月。
这就需要实现身份证再次领取的快速办理,不能影响了市民的生活。
第四个护法:
冒用重拳打击。
冒用身份证的现象何以存在?
这是因为对于此类行为的打击手段还是羸弱的。
冒用身份证犯罪的行为是严重的,这就需要给其设立一个严厉打击标准。
今年8月,公安部等8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中也明确提出: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这样的打击显然有点心太软,不足以形成打击的风暴。
成都绵阳内江:
政务服务事项今后凭身份证一窗办完
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原则通过《四川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明确成都、绵阳、内江3个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率先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根除奇葩证明,减少群众“冤枉路”。
“一号”,是要实现“一号”申请,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标识,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
“一窗”,是要实现“一窗”受理,整合构建综合政务服务窗口,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
“一网”,是要实现“一网”通办,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多点互联”,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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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家人突然去世没留密码他的银行存款该如何取》
老爷子突然去世没留密码他的银行存款该如何取
公证处:
先要办法定继承公证,身份证别忙注销
昨天,市民刘先生致电生活常州热线86803110寻求帮助,他说自己的父亲在不久前因突发脑溢血去世了,他这几天在整理其遗物时,发现了老父亲的一张银行卡。
老父亲去世很突然,没有留下这张卡的密码。
他拿着这张卡到银行取钱,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必须由卡主到场,如果卡主已去世,必须提供死亡证明、公证处的公证书,才能执行此操作。
父亲留下一张银行卡
前不久,家住天宁红梅的刘老先生去世。
他的儿子刘先生在整理其遗物时,发现了一张银行卡。
因为父亲是退休工人,每个月有xx多元的退休工资,平日里,刘老先生跟着女儿过,生活开销也都是儿女承担,因而,这张银行卡里的存款估计有好几万元。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的父亲才71岁,身体一直不错,因此从来没有跟他们兄妹说起过遗产之类的话题。
然而,今年9月,他突然脑溢血不幸去世,没有给子女们留下什么话。
10月底,他处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一张银行卡。
刘先生拿着这张卡到了银行,想把钱取出来。
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取钱必须由卡主到场,如果卡主已去世,除了领款人的身份证,还必须提供死亡证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才能执行此操作。
可是,刘先生父亲去世后,身份证已经销毁了。
继承权公证并不复杂{死亡后身份证多久失效}.
对此情况,记者联系了常州公证处。
工作人员介绍称,老人去世后,留下的存款就产生了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刘先生的这种情况属于法定继承,是由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来继承的。
由于不知道存款数额,银行不办理账户查询手续,刘先生首先要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查询金额,等银行出具查询结果后,再带着老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据了解,申请继承权公证一定要具备以下材料: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去世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涉及的财产凭证,如存单、有价证券等。
所有继承人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办理公证的费用按照遗产金额的2%收取,不足1万元的每次收取200元。
只要材料符合,一般几个工作日就可以把继承权公证书办下来。
身份证不要急着注销
常州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老人没有立下遗嘱,就必须通过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银行要求先进行公证此举也是要保护合法继承人的权益,无可厚非。
因此,建议老人千万不要乱放存单、存折等银行凭证,或将它们藏得太隐秘,其实,只要不将这些东西与身份证放在一起就行了。
另外,最好将银行密码告诉信得过的子女。
此外,公证人员提醒,老人过世后,家属先不要急着注销老人身份证。
只要知道密码,并持有双证(开户人的身份证和领款人的身份证),到银行取款并不存在问题。
篇八: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抚费待遇核定表》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抚费待遇核定表
年月日单位:
元
经办人:
审核人:
复核人:
社保机构(章)
4.4《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抚费待遇核定表》
填写说明
1.此表由离退休人员直系亲属和社保机构分别填写。
2.待遇领取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
按待遇领取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所示内容填写。
3.死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
按死者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所示内容填写。
4.离退休(职)类别:
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类别,指离休、退休、退职。
5.离退休(职)批准日期:
由当地政府指定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保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