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0320185 上传时间:2023-05-25 格式:DOCX 页数:146 大小:72.4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6页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6页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6页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6页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6页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46页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46页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46页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46页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46页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46页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46页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46页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46页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46页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46页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46页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146页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146页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146页
亲,该文档总共14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docx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docx(14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docx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

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前言

我署是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集中管理机构。

在进行政府工程报建过程当中,时间长、资料复杂等问题始终是困扰我署前期工作的难题。

报建人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对报建程序进行了解和熟悉。

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报建工作,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我署组织技术力量,依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65号)、《深圳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申报材料指引》等文件的要求,通过对市各有关职能局进行调研后,编制了本指引。

本指引以政府投资工程报建流程为主线,全面、细致地介绍了报建流程中的办文程序、所需申报资料等内容,同时结合我署的工作实际,总结实践经验,对原有报建程序进行了优化,目的在于引导和辅助有关工作人员的报建工作。

我们希望通过本指引,提高政府投资工程报建业务水平,加快报建业务进程,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作出应有的贡献。

由于时间仓促,疏漏在所难免。

因此还请同志们在使用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宝贵意见。

第一章市建筑工务署驻窗口工作机构与工作人员职责

第二章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报建流程

2.1房建类

2.1.1房建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2.1.2房建类项目审批流程

2.2市政类

2.2.1填海、土地开发类

2.2.1.1填海、土地开发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2.2.1.2填海、土地开发类项目审批流程

2.2.2道路、桥梁、隧道类

2.2.2.1道路、桥梁、隧道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2.2.2.2道路、桥梁、隧道类项目审批流程

第三章申报材料

3.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1.1项目建议书

3.1.2可研报告

3.1.3概算审批

3.1.4下达投资计划

3.2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3.2.1选址意见书

3.2.2用地规划许可证

3.2.3方案审查

3.2.4扩初设计审批

3.2.5建筑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

3.2.6工程规划许可证

3.2.7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2.8遗失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2.9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

3.3人居环境委员会

3.3.1环评审批

3.4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

3.4.1消防审核

3.4.2重新申报消防审核

3.4.3消防验收

3.4.4消防复验

3.5应急管理办公室

3.5.1人防方案报建

3.6水务局

3.6.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3.6.2城市排水许可

3.7城市管理局

3.7.1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

3.8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3.8.1用地预审

3.8.2征(收)地

3.8.3拆迁许可

3.8.4制作宗地图

3.8.5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3.10交通运输委员会

3.10.1港口岸线的使用(初审)

3.10.2港口建设项目

3.10.3市管地方公路建设项目开工

3.10.4水运工程开工许可

3.11住房和建设局

3.11.1监理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

3.11.2施工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

3.11.3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备案

3.11.4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

3.11.5监理直接发包审批

3.11.6施工直接发包审批

3.11.7申报施工许可证

3.11.8应急建设工程或抢险救灾工程办理:

《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审批

3.11.9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

3.11.10申报在建工程产权变更的或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被撤换的,应重新申请施工许可资料清单

3.11.11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

3.11.12工程名称变更

3.11.13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

3.11.14申请延期开工

3.11.15已取得《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的工程换领施工许可证

3.11.16停工登记

3.11.17复工申请

3.11.18施工许可证遗失补办

第四章业务受理地点

第五章其他产权单位业务受理范围及联系方式

 

第一章市建筑工务署驻窗口工作机构与工作人员职责

1.1窗口工作机构

我署驻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由分管署领导分管、前期处具体负责管理,从前期处、合同预算处、土地开发中心、工程管理站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窗口小组,窗口负责人为前期处驻窗口成员。

1.2窗口值班

窗口工作人员分成两组,每组两人,每半年轮换一组,各小组成员轮流在窗口值班。

1.3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负责市民中心服务大厅所有报建工作的协调、窗口递件的工作,加强我署与各职能局窗口之间的密切联系,要求仪表端庄,着装统一,态度和蔼,不卑不亢。

1.4窗口的办事流程

 

1.5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报建的专业工程师与办公室传递人员的工作分工

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办文的递件、缺件时的内部协调,确保文件能及时受理,并在对方窗口的电脑上追踪文件的处理路径。

负责报建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办文所需资料的齐全,以及办文进入具体审批环节后的业务解释和跟踪工作。

办公室传递人员从负责报建的专业工程师的手中接收有关的报建资料,并按相关表格逐个核对资料齐全后,交给窗口工作人员。

第二章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报建流程

2.1房建类

2.1.1房建类审批流程图

流程图见附图一

2.1.2房建类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房建类)从立项到开工划分为四个阶段,包括项目建议书阶段、可研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

征(收)地、拆迁许可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阶段与第三、四阶段并行进行。

重大项目的审批时限共需90~100个工作日,非重大项目的审批时限约为180~200个工作日,不包括咨询、评审、评估、检验、征地拆迁、上报市政府审批等时限。

第一阶段:

项目建议书阶段

审批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居环境委员会、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国土房产局。

审批事项:

项目建议书、环评审批、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

具体流程:

项目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工作。

如项目用地已落实,可直接进行环评报审工作,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完成环评审批;如项目用地未落实,应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提出选址申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完成选址意见书审批。

选址完成后,可同时向市国土房产局和人居环境委员会申请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市国土房产局完成用地预审工作,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完成环评审批。

此外,涉及交通或水务的项目,项目单位还应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和交通运输委员会或水务局报送。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或水务局提出意见并抄送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涉及非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在选址完成,项目单位应向市安监局提交必备材料,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改建、扩建)批准书(非剧毒)。

市安监局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非重大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作出决定(现场核查、专家审查等涉及技术专业性咨询及评审的工作时间另计,但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涉及林地占用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立项后同步办理向林业局申请办理占用林地申请。

涉及海域使用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立项后同步办理向海洋局申请办理海域使用申请。

第二阶段:

可研阶段

审批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审批事项:

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可研报告审批。

具体流程:

项目用地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项目单位同时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完成相关审批工作。

项目用地尚未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此项工作不计时限。

市政府审批土地完成后,根据土地是否为储备用地的不同情况,进入土地审批大并行阶段,并同时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可研。

第三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

审批单位: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水务局、公安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民防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批事项:

工程方案审查、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核准、人防报建审核、概算审批。

具体流程:

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完成初步勘察及工程方案设计后,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申请工程方案审查;同时,项目单位还应向市民防办提交工程方案,由民防办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人防建设意见,为下阶段设计工作提供依据。

此后,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单位对初步设计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

各审批单位同步开展工作,市水务局、公安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民防办并联审批,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审批意见。

此外,涉及交通或水务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和交通运输委员会或水务局报送。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或水务局出具审查意见并抄送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向市安监局提交必备材料,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安监局提出意见。

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审批完成后,项目单位按照概算审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概算批复。

上述工作完成后,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和A、B、C类项目分类要求,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平衡后汇总上报市政府、市人大审定,此项工作不计时限。

第四阶段:

施工图阶段

审批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住房和建设局、审计局、公安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

审批事项:

政府投资计划下达、工程规划许可、招标投标等备案、标底审计、排水许可、施工许可、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

具体流程:

项目单位按照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市政府和市人大审定的政府投资计划,完成计划下达工作。

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单位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

市审计局的标底审计、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工程规划许可,招标人自行招标活动以及住房和建设局的招标投标等备案并联进行。

其中,市审计局在招标公告后完成标底审计;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出具工程规划许可;招标人自行开始招标活动,市住房和建设局根据招标活动进展情况分别完成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市住房和建设局出具施工许可。

在此期间,市水务局出具排水许可。

在标底审计和招标投标备案后,凡属交通类项目,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出具开工许可。

凡涉及城管、交警、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同时向各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审批单位并联审批。

审批事项如下:

市城市管理局:

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绿地及树木砍伐或迁移;

市交警局:

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

市公安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

与第三、四阶段大并行的阶段:

征(收)地、拆迁许可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阶段。

审批单位:

市国土房产局。

审批事项:

征(收)地(不计时限)及拆迁许可、土地使用权出让。

具体流程:

用地未落实的,在市国土房产局完成用地预审工作后,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地审定,审定后如为储备用地,则可继续开展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工作;如非储备用地,则相应开展征(收)地工作,并在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开展拆迁赔偿工作。

市国土房产局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该阶段与第三、四两个阶段并行开展,形成大并行的审批流程架构。

2.2市政类

2.2.1填海、土地开发类

2.2.1.1填海、土地开发类审批流程图

流程图见附图二

2.2.1.2填海、土地开发类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市政类(填海、土地开发类)从立项到开工划分为四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研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征(收)地、拆迁许可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阶段与第三、四阶段大并行),重大项目的审批时限至少需90—100个工作日,非重大项目的审批时限至少需180~200个工作日,不包括咨询、评审、评估、检验、征地拆迁、征用林地、办理海域使用证、上报市政府审批等时限。

第一阶段:

项目建议书阶段

审批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居环境委员会、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国土房产局、市海洋局、林业局、省海洋局、国务院海洋局、海事局、广东省深圳航道局。

审批事项:

项目建议书、工程方案审查、环评审批、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海域使用证、林地占用许可证、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航道、通航审批。

具体流程:

项目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工作。

项目单位按要求,完成初步勘察及工程方案设计后,报送工程方案,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完成工程方案审查。

如项目用地已落实,可直接进行环评报审工作,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完成环评审批;如项目用地未落实,应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提出选址申请,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完成选址意见书审批,选址完成后,可同时向市国土房产局和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申请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国土房产局完成用地预审工作,人居环境委员会完成环评审批。

对于填海工程尤其是大型填海工程,应在立项后同步办理海域使用证;制作航道影响分析技术论证,航道局出具审查意见;制作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技术论证,海事局出具审查评估报告,进行航道运行公示,办理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

涉及林地占用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立项后同步办理向林业局申请办理占用林地申请。

此外,涉及交通或水务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和交通运输委员会或水务局报送。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或水务局提出意见并抄送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第二阶段:

可研阶段

审批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审批事项:

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可研报告审批。

具体流程:

项目用地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项目单位分别同时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完成相关审批工作。

项目用地尚未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由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此项工作不计时限。

市政府审批土地完成后,根据土地是否为储备用地的不同情况,进入土地审批大并行阶段,并同时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可研。

第三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

审批单位: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水务局、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

审查单位:

各管线产权单位

审批事项:

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概算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

审查事项:

各管线产权单位对初步设计图纸提出审查

具体流程:

项目单位开展管线探测、工程详细勘察、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等工作,并按照各审批单位对初步设计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

各审批单位同步开展工作,市水务局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审批意见。

此外,涉及交通或水务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和交通运输委员会或水务局报送。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或水务局出具审查意见后并抄送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涉及隧道工程或项目包含房建子项目的,项目单位应将初步设计报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出具审查意见。

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审批完成后,项目单位将初步设计送各管线产权单位审查。

各管线产权单位审查完成后,项目单位按照概算审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概算批复。

上述工作完成后,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和A、B、C类项目分类要求,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平衡后汇总上报市政府、市人大审定,此项工作不计时限。

第四阶段:

施工图阶段

审批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住房和建设局、审计局、地铁、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三防办。

审查单位:

各管线产权单位。

审批事项:

政府投资计划下达、工程规划许可、招标投标等备案、标底审计、排水许可、施工许可、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

审查事项:

施工图审查。

具体流程:

项目单位按照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市政府和市人大审定的政府投资计划,完成计划的下达工作。

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单位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

市审计局的标底审计、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工程规划许可、招标人自行招标活动以及住房和建设局的招标投标等备案并联进行。

其中,市审计局在招标公告后完成标底审计;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出具工程规划许可,地名许可;招标人自行开始招标活动,市住房和建设局根据招标活动进展情况分别完成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市住房和建设局出具施工许可。

在此期间,市水务局出具排水许可。

涉及管线迁移的项目,施工图设计须报各管线产权单位审查;涉及地铁的项目,施工图设计须报地铁审批;涉及隧道工程或项目包含房建子项目的,项目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报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出具审查意见;涉及防洪项目,项目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报三防办出具审查意见。

在标底审计和招标投标备案后,凡属交通类项目,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交通部门,交通部门出具开工许可。

凡涉及城管、交警等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同时向各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审批单位并联审批。

审批事项如下:

市城市管理局:

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绿地及树木砍伐或迁移;

市交警局:

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

与第三、四阶段大并行的阶段:

征(收)地、拆迁许可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阶段。

审批单位:

市国土房产局。

审批事项:

征(收)地(不计时限)及拆迁许可、土地使用权出让。

具体流程:

用地未落实的,在市国土房产局完成用地预审工作后,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地审定,审定后如为储备用地,则可继续开展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工作;如非储备用地,则相应开展征(收)地工作,并在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开展拆迁赔偿工作。

市国土房产局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该阶段与第三、四两个阶段并行开展,形成一个大并行的审批流程架构。

2.2.2道路、桥梁、隧道类

2.2.2.1道路、桥梁、隧道类审批流程图

流程图见附图三

2.2.2.2道路、桥梁、隧道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市政类(道路、桥梁、隧道)从立项到开工划分为四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研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征(收)地、拆迁许可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阶段与第三、四阶段大并行),重大项目的审批时限至少需90—100个工作日,非重大项目的审批时限至少需180~200个工作日,不包括咨询、评审、评估、检验、征地拆迁、征用林地、上报市政府审批等时限。

第一阶段:

项目建议书阶段

审批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居环境委员会、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国土房产局。

审批事项:

项目建议书、工程方案审查、环评审批、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

具体流程:

项目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工作。

项目单位按要求,完成初步勘察及工程方案设计后,报送工程方案,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完成工程方案审查。

如项目用地已落实,可直接进行环评报审工作,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完成环评审批;如项目用地未落实,应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提出选址申请,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完成选址意见书审批,选址完成后,可同时向市国土房产局和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申请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国土房产局完成用地预审工作,人居环境委员会完成环评审批。

涉及林地占用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立项后同步办理向林业局申请办理占用林地申请。

此外,涉及交通或水务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和交通运输委员会或水务局报送。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或水务局提出意见并抄送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第二阶段:

可研阶段

审批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审批事项:

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可研报告审批。

具体流程:

项目用地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项目单位分别同时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完成相关审批工作。

项目用地尚未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由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此项工作不计时限。

市政府审批土地完成后,根据土地是否为储备用地的不同情况,进入土地审批大并行阶段,并同时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可研。

第三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

审批单位: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水务局、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三防办。

审查单位:

各管线产权单位

审批事项:

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概算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

审查事项:

各管线产权单位对初步设计图纸提出审查意见。

具体流程:

项目单位开展管线探测、工程详细勘察、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等工作,并按照各审批单位对初步设计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

各审批单位同步开展工作,市水务局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审批意见。

此外,涉及交通或水务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和交通运输委员会或水务局报送。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或水务局出具审查意见后并抄送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涉及防洪项目,三防办要出具审查意见。

涉及隧道工程或项目包含房建子项目的,项目单位将初步设计报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出具审查意见。

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审批完成后,项目单位将初步设计送各管线产权单位审查。

各管线产权单位审查完成后,项目单位按照概算审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概算批复。

上述工作完成后,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和A、B、C类项目分类要求,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平衡后汇总上报市政府、市人大审定,此项工作不计时限。

第四阶段:

施工图阶段

审批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住房和建设局、审计局、地铁、公安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林业局、三防办。

审查单位:

各管线产权单位。

审批事项:

政府投资计划下达、工程规划许可、招标投标等备案、标底审计、排水许可、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占用林地许可。

审查事项:

施工图审查。

具体流程:

项目单位按照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市政府和市人大审定的政府投资计划,完成计划的下达工作。

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单位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

市审计局的标底审计、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工程规划许可、招标人自行招标活动以及住房和建设局的招标投标等备案并联进行。

其中,市审计局在招标公告后完成标底审计;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出具工程规划许可;招标人自行开始招标活动,市住房和建设局根据招标活动进展情况分别完成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市住房和建设局出具施工许可。

在此期间,市水务局出具排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