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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业卫生守则

住宿业卫生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为加强住宿业卫生管理,规范住宿业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的传播与流行,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住宿业经营服务的,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住宿业:

向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以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经营单位如宾馆、饭店、旅馆、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三)储藏间:

用于存放客用棉织品及一次性用品等物品的房间。

(四)工作车:

用于传送及暂存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等物品的车辆。

(五)公共用品用具:

供给客人使用的、从业人员用于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各种用品、用具、设备和设施的总称,包括床上用品、盥洗物品、饮具、清洁工具等。

第二章 场所卫生条件

第四条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

(一)宜选择地势平坦、交通方便、环境安静、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

(二)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并有足够的绿化和停车场地的区域。

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三)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

第五条建筑结构与布局

(一)住宿企业总平面布局主楼与辅助建筑物应有一定间距,烟尘应高空排放,噪声等污染源不得影响客房。

(二)住宿企业必须设有消毒间、储藏间、员工工作间等专间,客房朝向宜选择南北朝向。

设有不带卫生间客房的旅店,应有公共卫生间、公共浴室、盥洗室等。

(三)客房净高不低于2.4米,客房之间应用良好的隔音,内部结构合理,日照、采光、通风良好。

(四)客房使用的建筑材料应保温、透气性好、隔声、不吸潮,内部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五)普通旅店床位室内面积每床不低于4平方米;星级饭店、宾馆及非星级带空调的饭店、宾馆床位室内面积每床不低于7平方米。

(六)住宿客房卫生间应设有浴盆或淋浴、抽水马桶、洗脸盆及排风装置;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明显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必须分设男女公共卫生间,并远离加工间。

卫生间排污管道应与经营场所的排水管道分设,且应有可靠的防臭气水封。

(七)公共浴室应男女分设,盥洗室每8~15人设一水龙头,淋浴室每10~25人设一水龙头。

第六条清洗消毒专间

(一)住宿企业宜在每个楼层设立一个功能齐全的独立的清洗消毒间,或在不同楼层设置一至多个独立的清洗消毒间。

清洗消毒间总面积应能满足饮具、用具等清洗消毒保洁的需要。

(二)清洗消毒间地面应由防水、防滑、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制成,墙面应由防水、防霉、可清洗的材料制成,并设有机械通风装置。

(三)饮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

采用化学消毒的,消毒间内至少应设有3个饮具专用清洗消毒池,并应有相应的消毒药物配比容器。

配有拖鞋、脸盆、脚盆的,消毒间内必须有拖鞋、盆专用清洗消毒池。

各类水池应标明其用途。

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的材料。

(四)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五)应配有存放已消毒饮具(茶杯、口杯、酒杯等)的专用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已消毒的用具(拖鞋、脸盆、脚盆等)应有存放专区。

第七条储藏

(一)住宿企业宜在每个楼层设一个或整个旅店设一至多个储藏间。

(二)储藏间内应配备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柜或货架,物品存放柜结构应密闭。

(三)储藏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防鼠、防潮、防虫、防蟑螂设施。

第八条工作车

(一)住宿企业宜配备工作车,其数量应能满足工作需要。

(二)工作车应有足够的空间,存放于工作车上的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清洁工具的区域应分开,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挂在工作车上的垃圾袋应与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清洁工具分开,清洁浴盆、脸盆、抽水马桶的工具应分开存放,标志明显。

第九条公共卫生间

(一)公共卫生间应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易冲洗、不透水材料。

卫生间地面应略低于客房,留有一定坡度,并设置防臭型地漏。

(二)公共卫生间内应配有洗手设施,且宜设置在出入口附近。

(三)公共卫生间应设独立的机械排气装置,并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安装严密坚固、易于清洁的纱门及纱窗,外门应能自动关闭。

(四)男卫生间每15~35人设大小便器各一个,女卫生间每10~25人设便器一个。

(五)卫生间排污管道应与经营场所的排水管道分设,且应有有效的防臭水封。

第十条洗衣房

(一)住宿企业宜设专用洗衣房或采用社会化洗涤服务。

洗衣房应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污棉织品入口及洁棉织品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路线。

(二)洗衣房应依次分设棉织品分拣区、洗涤干燥区、整烫折叠区、存放区、发放区。

棉织品分拣、洗涤、干燥、修补、熨平及清洁棉织品分类、暂存、发放等工艺流程应防止交叉污染,做到洁污分开。

第十一条给排水

住宿企业应有完善的给排水设施,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如单位供水管网与市政供水管网直接相通,单位内供水管网压力不得大于市政供水管网压力,并有防止供水倒流入市政管网的设施。

排水设施应当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和臭味产生的装置。

第十二条通风设施

(一)客房、卫生间、公共用房(接待室、餐厅、门厅等)及辅助用房(厨房、洗衣房、库房等)应设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异味互串。

(二)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装置的经营单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采用机械通风装置(非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进风口、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并有可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网罩。

第十三条采光照明

(一)室内应尽量利用天然采光。

天然采光的客房间,其采光窗洞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

8。

(二)客房台面照度不得小于100lx。

(三)不宜将暗室作为客房。

第十四条防病媒生物设施

(一)住宿企业应设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防潮、防尘设施。

(二)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安装易于拆下清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门帘或设置空气幕。

(三)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四)对外的机械通风装置的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

第十五条废弃物处置设施

(一)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废弃物收集容器。

有条件的旅店宜设置分类废弃物收集容器。

(二)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用坚固、不透水的防火材料制成,内壁应光滑便于清洗,并能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

(三)在经营场所外适当地点宜设置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其结构应密闭,能防止害虫进入、孳生且不污染环境。

第三章操作卫生要求

第十六条操作规程的制定

(一)住宿企业经营者应制定公共用品采购、储藏卫生、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维护等操作规程。

(二)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标准的操作程序、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职责。

(三)应培训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其符合操作卫生要求。

第十七条采购卫生要求

(一)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并应进行验收。

(二)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产品应有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地址、保质期等中文标识,同时还应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及发票等购货凭据,消毒剂还应索取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

(三)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并作好记录。

第十八条储藏卫生要求

(一)贮存公共用品的房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入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二)物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

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三)物品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除过期物品。

(四)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使用登记。

第十九条清洗消毒卫生要求

(一)清洗消毒专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污,无杂物存放。

(二)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

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正常运转并确保消毒时间和消毒剂的浓度达到消毒效果。

(三)清洗、消毒饮具、盆桶、拖鞋、清洁工具的设施应分开并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四)清洗消毒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消毒后茶具应当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五)清洗消毒后的物品应分类存放保洁。

已消毒的饮具应存放于保洁柜内,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并不得存放杂物。

第二十条客房服务卫生要求

(一)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质量。

(二)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一周至少更换一次。

(三)清洁卫生间不同物品的工具应分开,用于清洁面盆、浴缸、坐便器、地面、台面的抹布应分设,面盆、浴缸、坐便器清洗刷应分设。

(四)卫生间内面盆、浴缸、坐便器每日应消毒。

(五)补充应配备的杯具、食具时,应注意手部卫生,防止污染。

第二十一条公共卫生间清洁卫生要求

(一)清洁坐便器(便池)的清洁工具应专用。

坐便器应配备一次性座垫或做到一客一消毒。

(二)每日对卫生间进行一次消毒。

第二十二条棉织品洗涤消毒卫生要求

(一)洁净棉织品、脏棉织品应分设运输容器或车辆。

(二)客用棉织品、客人送洗衣物、抹布应分类洗涤。

(三)洗涤程序应设有高温或药物消毒过程。

(四)棉织品经烘干后应在洁净处熨烫折叠,并使用专用车辆或容器及时运送入库。

第二十三条通风卫生要求

(一)机械通风装置应正常运转,过滤网应定期清洗、消毒。

(二)集中式空调系统应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清洗消毒。

第四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卫生管理组织

(一)住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本单位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公共场所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应设置卫生管理职能部门,或配备专职、兼职卫生管理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操作规程、卫生档案,对本单位公共卫生负全面管理职责。

(三)专职、兼职卫生管理员应有从事旅店卫生管理工作的经验,参加过公共卫生管理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第二十五条卫生管理工作职责

卫生管理组织的组成成员或卫生管理员承担本企业卫生管理职能,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订从业人员的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和考核办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场所卫生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的培训学习和考核。

(二)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负责调离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疾病的人员离开岗位。

(三)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督促经营者、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时复核、办理有关卫生证件、证明,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

(六)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检测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七)参与保证卫生安全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卫生管理制度

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并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健康检查制度。

(二)公共用品(饮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三)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四)消毒品、客用卫生用品,化妆品等用品用具索证、验收、储藏制度。

(五)洗衣房卫生管理制度。

(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七)传染病报告制度。

(八)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九)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十)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第二十七条档案管理

(一)用品采购、验收、出入库、储存,用品用具、饮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维护,卫生检查,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知识培训,空气质量、用品用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投诉,投诉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应予以记录。

(二)各项记录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

(三)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

卫生管理员应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四)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各类档案记录应进行分类并有目录。

(五)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一年。

第二十八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及处理

经营者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并在最短时间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抢救受害人员,控制事故的蔓延。

第二十九条环境卫生管理

(一)住宿企业及从业人员证照齐全,《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场所醒目处。

(二)室外公共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

(三)室内公共区域地面、台面、门、窗、镜面、地毯、桌、椅、墙面等应保持清洁,无异味。

(四)客房干净、整洁,通风良好。

摆放的物品无灰尘,无污渍,床上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无毛发体屑、无破损、无污渍,枕芯、被褥、床垫无异味、无污渍,茶具清洁无污垢,脸(脚)盆、拖鞋的表面光洁、无污垢、无油渍,客房空调过滤网清洁、无积尘。

(五)废弃物至少每天清除1次,清除后的容器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废弃物盛放容器外观整洁、密闭,没有异味。

危险废弃物(见《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应由各职能部门指定人员进行回收,严格进行管理,并做好记录。

(六)储藏间内清洁物品与污染物品分类摆放,不交叉。

(七)工作车干净整洁、物品堆放整齐有序,污染区与洁净区区分明显且有标记。

清洗卫生间面盆、浴盆、恭桶等工具分开设置。

(八)集中空调机房内整齐、清洁,无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堆放。

新风机房和回风机房风机过滤网清洁无积尘。

(九)洗衣房内洁净区与污染区分开,室内卫生干净、清洁,物品摆放整齐,设施设备日常保养及运行状态良好。

(十)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治,蟑螂密度、鼠密度符合卫生要求。

第五章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三十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从业人员应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持健康证上岗。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从业人员培训

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完成“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掌握大纲规定的有关卫生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经常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第三十二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二)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三)工作服应有清洁制度,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第六章附则

附录1:

推荐的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间面积要求

项目

50张床位以下

50-100张床位

100-200张床位

200-400张床位

400张床位以上

饮具清洗消毒间面积(m2)

≥8

≥12

≥16

≥32

≥64

脸(脚)盆、拖鞋等公共用品

清洗消毒间面积(m2)

≥12

≥16

≥24

≥32

≥64

附录2:

推荐的餐饮具清洗消毒方法

一、清洗方法

清洗步骤:

(一)去掉公共用品用具表面上的大部分残渣、污垢。

(二)用含洗涤剂溶液洗净公共用品用具表面。

(三)最后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

二、消毒方法

(一)物理消毒。

包括蒸汽、煮沸、红外线等热力消毒方法。

1.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

可用于饮具、盆、毛巾、床上用棉织品的消毒。

2.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

可用于饮具、盆、毛巾、床上用棉织品的消毒。

(二)化学消毒。

1.含氯消毒药物

⑴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mg/L(又称250ppm)以上,公共用品用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

可用于拖鞋、盆、饮具的消毒或用于物品表面喷洒、涂擦消毒。

⑵化学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残留。

2.75%乙醇

使用浓度75%的乙醇可用于盆、拖鞋等物体表面的涂擦消毒。

三、保洁方法

(一)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二)消毒后的饮具应及时放入餐具保洁柜内。

四、化学消毒注意事项

(一)使用的消毒剂应在保质期限内,并按规定的温度等条件贮存。

(二)严格按规定浓度进行配制,固体消毒剂应充分溶解。

(三)配好的消毒液定时更换,一般每4小时更换一次。

(四)使用时定时测量消毒液浓度,浓度低于要求立即更换。

(五)保证消毒时间,一般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应作用5分钟以上。

(六)应使消毒物品完全浸没于消毒液中。

(七)餐具消毒前应洗净,避免油垢影响消毒效果。

(八)消毒后以洁净水将消毒液冲洗干净。

附录3:

推荐的住宿企业业卫生管理自查建议项目

检查项目

结果

环境卫生

1.经营场所是否整洁、明亮,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镜面、台面、地毯、桌、椅等是否清洁。

2.墙壁、天花板、门窗是否有涂层脱落或破损。

3.防蝇、防尘设施是否有效。

4.弃物处理是否及时。

客房卫生

5.床上用品、毛巾、浴巾等是否有毛发、污迹。

6.饮具、面盆(脸盆)、浴盆(脚盆)、恭桶、拖鞋是否有污迹。

7.毛毯、枕芯是否超过三个月未清洗消毒。

8.清洁客房时,清洁用抹布、刷子等清洁工具是否分类使用。

9.公共用品是否有完整的更换记录。

消毒间

10.面积是否能满足工作需要,是否专间专用。

11.浸泡水池是否配置充足,标识清晰。

12.消毒药品是否有卫生许可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13.是否有消毒药物配比容器。

14.配制的消毒溶液,其浓度是否能达到消毒要求。

15.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16.清洗消毒操作过程是否正确。

17.保洁柜是否清洁,饮具是否洁净、摆放是否整齐。

18.消毒后的盆、拖鞋是否存放在固定地点,拖鞋、盆是否洁净。

19.消毒记录是否完整。

储藏间

20.是否专间专用,无杂物。

21.公共用品用具是否充分,是否离墙离地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标识清晰。

22.清洁物品与污染物品是否分开码放。

23.公共用品用具领用是否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24.领用记录是否完整。

公共卫生间

25.是否有异味、积水。

26.便糟(坐便器)内是否有积污,是否为坐便器提供一次性座垫或一客一消毒。

27.是否每日消毒。

检查项目

结果

洗衣房

28.清洁物品与污染物品是否分类存放,是否分容器运输,容器标识是否明显。

29.客用棉织品,客人送洗衣物,清洁用抹布是否分类洗涤。

30.洗涤程序是否有高温或药物消毒过程。

31.清洁棉织品是否分类存放,摆放是否整齐。

32.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转,日常保养是否到位,记录是否完整。

通风系统

33.机械通风装置能否正常运转,

34.机械通风装置的过滤网、进、回风口是否有积尘,是否定期清洗消毒,并记录完整。

35.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是否按照《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工作车

36.洁净棉织品,一次性用品、清洁工具、垃圾袋、棉织品回收袋的区域是否分开,标识明显。

37.清洁面盆、浴盆、坐便器的清洁工具是否分开存放,标识明显。

个人卫生

38.从业人员穿戴的工作服是否清洁。

39.从业人员是否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戴戒指。

健康管理

40.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证明上岗工作。

41.从业人员是否患有有碍旅店业卫生疾症而未调离。

用品采购

42.是否索取卫生许可证、销售发票、合格证明。

违禁产品

43.是否用包装标识不全和自制化妆品。

44.是否使用过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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