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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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

南充市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

南充市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

卖方(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卖方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买方(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买方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经纪方:

南充市中原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经纪方居间服务就双方买卖事项达成一致,定立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概况

1.出售房屋位置:

2.房屋结构,楼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

《商品房认购合同》号:

《房权证》号:

      《土地使用证》号上述房屋具有合法的手续。

3.房屋性质为土地使用权性质为目前是否按揭

4.在买卖双方签定本合同时,为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利,卖方在收取买方的定金后,为防止一房多售卖方同意将下列(选项):

交给经纪方保管;及有关该房屋的一切文件原件存放于中介方处作为产权过户之用。

A.房屋所有权证本B.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本C房层所有权证复印件份D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份E.商品房买卖合同份F.公证委托书份J.商品房认购合同份H.购房发票份I.身份证与户口本复印件份。

二、房屋状况

)元整。

房屋成交价含该房屋的搭接房、土地使用权、装修及配套设施费、设备等物品(包括内容可另立附件及摄像);该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按本合同执行,不以政府指导价、评估价(双方到房管局;地税部门申报税费时填写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价)、自报价等价为准,本合同是该房屋唯一的实际成交价格。

四、税费约定

1.在本合同签定之前,该房屋应完善手续所须的费用及遗留债务,以及租赁所得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律由卖方负责承担。

2.本次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税费按下列种方式支付。

A.买、卖双方按国家政策规定各自支付,见票据名字为准。

B.本次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税、费由卖方负责承担。

C.本次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承担。

3.若此房屋存在有继承或赠与税、费在未告知买方的情况下,则由卖方负责承担。

五、房款交付及产权过户办理

(一)现金支付:

1.交付定金:

在本全同签定当日,买方向卖方交付定金¥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

2.一次性付款;买卖双方到房管办证部门办理该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或到公证处办理该房屋买、卖(委托)公证之日:

买方将房款¥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支付给卖方;过户取得《回执单》证后当日内,买方将剩余房款¥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支付给卖方。

(二)按揭支付:

1.交付定金:

在本全同签定当日,买方向卖方交付定金¥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

2.买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贷款金额为¥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

卖方同意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由经纪方全程办理,买方自己缴纳银行规定的相关费用。

双方在 工作日内向丙方备齐按揭贷款的各项资料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手续。

买方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办理按揭的全部条件并接受银行的按揭资格审查,若审查不合格,买方应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其他贷款方式向卖方支付余款。

买方向银行申请按揭成数及年限以银行最终为准。

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本合同约定的买方申请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由买方在银行审批结果揭晓后3工作日内向卖方付清。

3.买卖双方收到按揭银行发放的贷款承诺书当日到房管办证部门办理该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或到公证处办理该房屋买、卖(委托)公证之日:

买方将房款¥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支付给卖方;过户取得《回执单》证后当日内,买方将剩余房款¥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支付给卖方。

4.每次付款,买方以卖方开出的收款凭证为证,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交房时冲抵。

六、房屋交付

1.在卖方收齐房款当日内,卖方将房屋移交给买方,并负责结清未交房前的水、电、气、后经纪方负责将第五条房款交付中第一项约定的物业交割保证金交付给卖方,若卖方未结清该房屋的上述相关费用,则卖方同意买方有权要求经纪方在物业交割保证金中扣除。

若物业交割保证金不足,则卖方须在交房当日内补交差额。

2.在移交房屋之前,卖方负责管理该处房屋及设施,迁出该房屋的全部户口,若买方在接管该房屋时,发现与合同不符的地方,由卖方负责解决,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负责赔偿。

七、经纪服务及收费

1.该房屋经纪方提供的居间服务,且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并签定本合同。

经纪方应收的佣金方承担,佣金在签定合同当日按实际成交总价%收取。

2.经纪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无条件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或公证手续,以及房屋交付和房屋交接手续。

八、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签字生效后,若卖方有下列任何一种行为,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承担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佣金,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向买方支付该房屋成交价10%的违约金。

(1)因卖方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卖方无故或无正当理由提出不出售此房。

(3)卖方拒绝提供办理过户的相关资料、证明;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实;需到场时以各种理由推辞,拒不到场。

2.买卖双方签字生效后,若买方有下列任何一种行为,视为买方违约。

买方应承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佣金,定金不得退还,同时向卖方支付该房屋成交价10%的违约金。

(1)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买方无故或无正当理由提出不购买此房。

(3)买方拒绝提供办理过户的相关资料、证明;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实;需到场地时以各种理由推辞,拒不到场。

(4)若买方买此房须按揭贷款的,银行方查出有征信(在银行方有不良记录)问题无法贷款的。

3.买方不按期向卖方付清购房款或卖方不能按期向买方交房,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价款千分之五作为滞纳金。

4.经纪方佣金买、卖双方约定支付。

因产权原因而使本协议不能履行,则由卖方付给经纪方全部佣金;买方悔约,由卖方在收取的定金总额中支付一半给经纪方。

5.如买卖双方同意中止合同,视为共同违约,由买卖双方共同向经纪方支付佣金2%。

6.买卖双方相互或与他人私下沟通,损害经纪方利益的,由责任方分别按照该房屋实际成交价的3%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经纪方;若损失大于违约金时,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该房屋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于本合同之外的声称、理解、承诺、及协商之内容,未经经纪方盖章确认的,对经纪方没有约束力。

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与经纪方签收订的协议在本合同生效时自动终止。

十一、买卖双方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本合同条款,对本合同完全清楚明白,本合同是在公平自愿的情况下签定的,是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十二、本合同经买卖双方及经纪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叁份,买卖双方及经纪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的终止日期及免责条款:

1.卖方收到所有房款并将房屋交接给买方的当日,本合同自动终止。

2.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变动(包括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抵押贷款、公积金

贷款)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四、约定的其它事项

1.

2.

3.

卖方或代理人(盖章/手印):

买方或代理人(盖章/手印):

经纪方:

南充市中原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年月日

收据

兹收到按合同规定交来定金元整(人民币大

写:

)元整。

卖方签收: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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