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项目管理方案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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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项目管理方案实施细则

安置房项目管理方案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12平方公里土地开发安置房工程位于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西南部,总用地面积76万平米,总建筑面积226万平米,约160个单体建筑,分为7个地块。

本工程建筑面积之大,施工人数之多,在北京市极为罕见,为开发区重点工程。

二、安全控制目标

1、生产安全事故

杜绝重伤(含)以上事故,重伤事故为“零”、死亡事故为“零”。

2、火灾事故

杜绝重大(含)以上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超过1000元的一般火灾事故为“零”。

3、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杜绝发生重大(含)以上交通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为“零”。

4、卫生防疫、职业病

杜绝食物中毒事故、重大传染病事故、职业病。

5、其他安全事故

杜绝有影响的群体上访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重大治安、刑事案件为“零”。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为全面系统的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公司设立安全文明施工组,代表公司在工程项目中行使和承担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权利及义务。

四、各专项安全管理方案

(一)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管理方案

1、人员控制

1.1、全体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表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盖章上报发包方安全部门;

1.2、特殊作业人员应持操作证及复印件到监理项目部进行审核,严格控制证件的有效性,将审查合格的操作证复印件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盖章后交发包方安全部门备案;

1.3、现场的管理人员应持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的合格的证件,进行相应的管理工作,各种证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和项目监理部的印章后上报;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2.1、施工单位应明确安全目标,识别重大安全风险及重大环境因素,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措施,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盖章后上报;

2.2施工单位上报项目部安全组织机构及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名单,要求细化到作业班组的兼职安全员;

2.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安全要求,按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按国家及北京的要求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将专家意见上报;

2.4、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应符合施工部位或工序的特点,必须明确危险因素及预防控制措施;

2.5、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由总包单位负责实施,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范要求;

2.6、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监理、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人员要随时在施工现场进行巡检,消除“三违”现象;

2.7、施工现场的设备按照规定在进场前或进场后施工前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特种设备机具应取得相关部门的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报告上报;

2.8、完善现场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劳保用品的使用,并确保劳保用品符合国家、地方的规范标准要求,将劳保用品的检测报告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盖章上报;

2.9、发包人安全部门参与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各专业人员、总监及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人员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对隐患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由监理进行复查;

2.10、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执行开工审批制度、监理单位在确认施工单位举办开工条件时进行审批(作业许可证01#—010#) 

2.11、指定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按照发包人、监理、总包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对本施工区域的安全工作负责。

 

3、文明施工

3.1、施工现场实行胸牌制度,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佩戴胸牌。

3.2、施工现场道路及场地做硬化、绿化处理,道路、场地应平整、无积水。

3.3、施工区域内,各类材料按施工平面布置要求分区整齐堆放,并挂牌标识。

3.4、现场搅拌机四周、材料场地周围及运输道路面上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施工过程和运输过程中散落砂浆和混凝土,应及时清理使用,做到工完场清,并明确责任人。

3.5、机械维修、保养符合机械管理规定,标识、操作规程齐全。

3.6、施工过程必须坚决落实工完脚下清的责任制,每天的垃圾由操作工人或安排专人清理,保证现场整洁,干净。

3.7、施工区与生活区要严格分开,办公室、宿舍要做到整洁、卫生。

3.8、现场施工区及生活区划分卫生责任区,并明确责任人,根据工程大小,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的卫生及维护,使整个现场保持整洁卫生,“门前三包”符合有关规定。

3.9、运输车辆不准带泥出现场,并确保沿途不发生遗洒。

3.10、生活区保持卫生,无污物和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3.11、工地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有关管理规定,并建立卫生值日及管理规定。

3.12、工地消防设施及相关标识牌按有关规定配备齐全,符合要求,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3.13、项目部每周对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

监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二)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方案

1、参建各方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2、总包单位对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负直接管理责任,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制度等要求做好机械进场、安装、验收、使用、退场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3、监理单位对总包单位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负监督管理职责,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制度等要求对机械进场、安装、验收、使用、退场全过程监督管理。

4、建设单位对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督促其完善并作好机械管理工作。

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作进行重点管理。

5、各总包单位编制机械设备管理方案和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后送建设单位备案。

6、各总包单位机械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所属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各总包单位应选择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状况优良的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在进场前报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

8、各总包单位应执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管理原则,把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落实到专人身上。

做到设备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9、所有机械设备必须经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所有机械设备应悬挂操作规程牌,正确操作和保养机械设备,防止事故发生。

11、各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必须遵守《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关于对本市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要求,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责,按要求做好拆装报审、检验检测、使用登记等管理工作。

12、各总包单位在起重机械拆装前,把起重机械拆装单位的营业执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拆装方案等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拆装作业。

13、起重机械拆装作业时,总包单位应设置专门的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和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14、总包单位在流动式起重机械进场施工前应向监理单位报送检验检测报告等资料,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5、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完毕后,总包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验收后,填写相应的记录,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监理单位应参加所有机械设备的验收,并严格把关,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6、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附着的,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总包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7、总包单位应当对使用的起重机械的吊具、索具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18、在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19、电动吊篮的使用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作业,每台吊篮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20、每种型号、规格的电动吊篮应随机选取不低于10%的数量,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

21、机械设备使用前,总包单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

22、总包单位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机械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3、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作业规定,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24、各总包单位应严格执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监理单位严格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上报建设单位。

25、各总包单位、各监理单位应及时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每周向建设单位上报本周机械设备检查情况总结。

26、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7、总包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有权责令总包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并进行处罚。

28、对甲指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总包单位负有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将给予重点关注,按方案要求从严控制。

29、难点及重点的问题:

旋挖钻机的安全管理;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群塔作业的安全管理针对施工期间机械管理的难点和重点,作出以下具体要求:

29.1土方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在上报具体安全管理方案的基础上,把钻机的出厂合格证、操作人员操作证书等资料上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29.2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前各总包单位应对机械设备、出租方、拆装方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可进场。

建设单位随时抽查,发现违规情况,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

29.3总包单位安全人员应对建筑起重机械拆装过程进行全过程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29.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和检测,报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监理单位上报起重机械的登记编号、检验检测报告、操作人员操作证书到建设单位。

29.5总包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无关人员攀爬塔吊等高大起重机械,对因防护不利发生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总包单位负全责,建设单位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29.6总包单位编制切实可行的群塔作业方案,并在实施前报监理单位,经审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监理单位上报群塔作业方案到建设单位。

29.7总包单位在现场周边立塔,有可能影响其他施工单位时,必须在立塔之前上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如未经同意私自立塔,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拆除并进行处罚。

29.8建设单位随时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有权停止其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保证安全生产。

(三)临时用电管理的方案

1、要以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为主要依据,与监理单位一起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认真遵守临时用电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执行情况,确保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各总包单位必须设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小组,各地块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的验收、使用负责。

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实行责任到人、分机到人、有奖有罚。

3、总包单位负责送电线路、送电设备的防护设施的搭建工作,监理单位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4、各总包单位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并编制触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送建设单位备案。

5、所有进入现场的配电箱、电缆等临电设施,必须经过监理单位的验收、检查,合格的方可进场。

6、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出情况,主要检查电气安全防护用品支出情况。

7、各总包单位应严格执行临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上岗前必须检查特种作业操作证,监理单位严格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上报建设单位。

8、各总包单位要建立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制度。

为了加强用电人员自我防范意识,避免触电事故发生,保障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对于临电操作人员(如电工、电焊工等)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

并履行签字手续。

9、各总包单位要按规定对电缆线路、设备电气等进行电气线路绝缘强度测试记录,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由总包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持证上岗报到监理及甲方)一切电气维修、安装工作,必须由暂设电工操作,严禁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

电工人员严禁带电操作,禁止带负荷接线,严禁赤手触摸带电的绝缘导线。

操作要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不得违章操作。

11、所有进场的机械设备电气操作部分必须符合规定,,由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

12、施工现场实行分级配电。

配电系统设置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大型用电设备设置专用配电箱,一般用电设备设置开关箱。

13、施工现场埋设的电缆必须有电缆埋设图;地面有电缆埋设标志;现场有专人负责管理电缆;不得将物料堆放在电缆埋设的上方。

14、有接头的电缆不准埋在地下,接头处应露出地面并有电缆接线盒(箱)且防雨、防尘、防机械损伤,同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电缆埋设深度不小于0.7m,在电缆的上下各均匀敷设不小于5㎝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硬质保护层。

15、施工机具与架空线路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其最小距离为4m。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增加遮拦或安全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16、使用设备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下班时必须关机或者设备停用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17、配电箱、开关箱等临电设施要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其周围空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18、工地所有配电箱应标明编号、负责人,箱门内贴有配电箱系统图,备开关应标明用途,所有配电箱应配锁

19、总包单位要根据不同季节、气候的变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长时间的停工,机械设备启用前,要对电气操作装置进行重新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20、特殊作业环境、密闭空间等进行电气操作时。

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佩戴整齐,照明灯具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21、所有临时用电工程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建设单位与各总包单位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并按市建委关于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发生事故

22、对于甲方指定分包项目,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也要纳入总包单位的管理范畴统一管理,听从总包单位临电人员的安排,严禁私拉乱接,在日常的临电检查中,要求监理必须重点监控。

23、重点和难点的问题,临时用电管理贯穿于施工作业始终,从工程的开始阶段到工程竣工,都有可能发生伤害事故。

23.1基础施工阶段的重点是,对各种送电设备和送电线路的保护和防护的问题,如变压器、电缆的保护,电缆埋地的防护,架空线路的防护等。

监理必须验收完毕合格后,临电系统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现场的警示标志必须安装到位。

23.2结构施工阶段的重点,结构施工阶段是发生伤害事故最集中的阶段,这个时候人员密集,交叉作业多,重点是对人和机械设备的管理,这个时候触电事故主要是:

违章造作和机械设备的电气部分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必须加大巡视力度。

23.3装饰和装修阶段的重点,这个时候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和照明作为监控的重点。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各类手持电工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护和保管由专人负责。

优先选用第Ⅱ类手持电动工具(有回字标志者)并使用漏电保护器。

23.4对临时用电造成的火灾的问题,也是工作中的重点问题,电气线路过负荷、短路和接触电阻过大引起可燃、易燃材料起火。

照明用电混乱。

照明灯具的固定也不稳定,离易燃可燃物较近,极易引起火灾事故

23.5临时用电管理的难点问题就是,触电事故有可能随时发生,贯穿于工程的始终。

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23.5.1各总包单位要完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制定各级临时用电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并逐级落实到人。

23.5.2各总包单位要加强安全用电知识的培训教育及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提高施工人员预防触电、安全用电的能力。

23.5.3现场临电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3.5.4定期对接地、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进行测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3.5.5严格施工现场监理监管制度,,按照法规、规范对临电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能投入使用。

23.5.6对进场的机械设备,对电气系统各监理单位也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3.5.7对施工现场发现的临时用电事故隐患,监理必须进行处罚、责令整改。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采取临时警戒措施,在隐患没有消除期间,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则责令停止作业。

在规定整改时间内,没有整改完毕的,必须加大处罚力度(可以考虑双倍处罚)并通知监理。

(四)消防、保卫、环保管理的方案

1、消防管理保证方案

指导思想:

防患于未然,未雨绸缪。

指导方针:

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火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强化消防工作管理,有效地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1.1、组织保证措施

1.1.1成立消防管理负责人为首和各专业分包单位消防管理负责人参加的消防管理组织机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1.1.2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成立“消防检查组”,负责开展日常的消防检查工作。

1.1.3建立多层次的义务消防队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1.2、制度保证措施

1.2.1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操作手册。

各总包项目经理部防火负责人与总承包单位签订《防火安全承包责任书》,与各专业分包单位防火负责人签订防火责任书,使防火工作层层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1.2.2建立并执行工作例会制度。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每两周召开一次“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消防工作的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消防工作。

建立并执行消防工作检查制度。

以“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的“五定”原则予以解决。

发现重大火灾隐患,立即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1.2.3制定消防工作总体方案,并根据不同工程进度,制定出分阶段的防火预案及灭火方案。

对发生火灾后包括报警、灭火疏散、抢运物资、抢救伤员等项工作,应详细分工,明确职责、使灭火工作忙而不乱,有序有效,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1.2.4建立并执行培训教育制度。

对进场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每周四定为安全教育日,对施工人员及操作者进行安全、防火知识的教育,并利用板报和醒目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防火知识,从思想上使每个职工重视安全防火工作,增强防火意识。

1.2.5建立并执行防火演练制度。

每季度组织一次防火演习,使项目经理部具备一定的自救能力,一旦发生火情,在消防车到达现场之前,可以进行有效地自救。

1.3、消防管理保证措施

1.3.1现场施工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等危险作业时,防火安全交底要具有针对性;现场内要设置防火标志牌、防火制度、防火计划及119火警电话等醒目标志,明确划出发生火警时逃生线路及集合地点.

1.3.2现场内的各种施工材料、机具及各种物资要码放整齐,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消火栓周围3m以内,也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对重点防火部位、易发生火险部位,要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

1.3.3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电、气焊工的持证上岗制度。

电、气焊工要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要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开具用火证,并配备看火人员及灭火器材,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消防人员必须对用火严格把关,对用火部位、用火时间、用火人、场地情况及防火措施要了如指掌,并对用火部位经常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确保施工安全

1.3.4施工现场内禁止易燃材料支搭,现场及结构内不允许随便搭设更衣室、小工棚、小仓库,如确属需要,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且使用非易燃材料支搭;施工现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各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易燃物品应及时清理,消除火灾隐患。

1.3.5禁止各类人员在施工场地内随意吸烟。

施工现场内和办公区,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或大功率电器;电焊、气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放使用,瓶口处禁止沾油,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得小于10m,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如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应严格执行各项有关安全规定,应保持通风良好,并不得在密闭场所施工,施工人员与焊接点应保持在安全距离;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电气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进行焊、割;电气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准进行焊、割;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高空电焊作业时,每一作业点必须配备专门看火人员,配齐灭火器材,作业完成后确认没有余火后,方准离开。

1.4、资金保证措施

保证消防安全管理的运行及资源配置的资金投入。

资金使用情况形成资料,整理建档。

1.5、信息保证措施

建立消防安全施工的信息保证体系,由信息纲目的编制,信息网的建立,信息的收集,消防安全施工状况与事故的报告和统计,信息的分析、处理和应用,信息档案管理等6项内容组成。

收集的消防安全施工信息包括:

文件信息、标准信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消防安全施工状况信息和事故信息等。

1.6宣传保证措施

实施传统的宣传活动:

消防安全标语,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安全宣传墙报,消防安全生产周(日、月),消防安全竞赛活动,消防安全演讲比赛等。

实施现代的宣传活动:

消防安全文艺活动,消防安全文化月等。

2、保卫管理保证方案

2.1强化综合治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有效控制治安事件的发生。

2.2作好人事管理,加强保卫教育,及时处理好单位之间、人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杜绝重大刑事案件。

2.3加强对重点人员和各关键部位的检查管理,杜绝各类人为破坏事故的发生。

2.4落实成品保护责任制,杜绝重大成品保护损坏事故和设备、零部件的丢失事件的发生。

2.5保卫管理保证措施

2.5.1建立强有力的管理机构保卫部的职责是确定现场保卫工作总体方案;审批保卫工作方案;协调各施工单位间的保卫关系;制定特殊情况下的加强安全保卫措施,有紧急事故发生时的应急预案;组织保安人员进行特殊时期安全保卫工作的演习。

抽调素质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保卫干部,组建现场保安部。

其主要职责为:

在现场保卫指挥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工地的保卫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专项保卫方案;组织现场门卫管理和现场组织值勤工作;组织职工群防,建立工地群众治安管理体系;组织成品保护工作;管理保安队伍;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络,开展社会联防工作。

2.5.2向职工、外施队工人进行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的宣传教育,配合保卫部门坚持不懈地进行普法教育,做到人人知法、守法与一切违法行为做斗争,维护首都治安秩序,为施工现场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2.5.3揭发检举各种违法、违章行为,打击现行犯罪分子,保护案发现场,及时迅速地将有关情况上报保卫部门。

工地发生案件要认真及时保护现场,迅速报告并协助公安保卫机关了解现场情况,提供线索,协助破案。

2.5.4严格施工人员的审查与管理

2.5.5施工队伍进场前将其所有施工人员的名单报至劳动人事部。

外地务工人员还应附有身份证、治安证、劳务证的复印件。

对所有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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