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竞赛题.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0337029 上传时间:2023-05-25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8.2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竞赛竞赛题.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竞赛竞赛题.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竞赛竞赛题.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竞赛竞赛题.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竞赛竞赛题.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竞赛竞赛题.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1页
竞赛竞赛题.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1页
竞赛竞赛题.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1页
竞赛竞赛题.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1页
竞赛竞赛题.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1页
竞赛竞赛题.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1页
竞赛竞赛题.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1页
竞赛竞赛题.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1页
竞赛竞赛题.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1页
竞赛竞赛题.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1页
竞赛竞赛题.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1页
竞赛竞赛题.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1页
竞赛竞赛题.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1页
竞赛竞赛题.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1页
竞赛竞赛题.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1页
亲,该文档总共2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竞赛竞赛题.docx

《竞赛竞赛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竞赛竞赛题.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竞赛竞赛题.docx

竞赛竞赛题

全省工会劳动法律知识竞赛

竞赛试题

一、《宪法》

1.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什么?

答:

社会主义制度。

2.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什么原则?

答: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如何产生的?

答:

民主选举产生。

4.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什么?

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几年?

答:

五年。

二、《工会法》

6.工会的性质是什么?

答: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这就是对工会性质的新规定。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工会的阶级性。

二是工会的群众性,三是工会结社的自愿性。

7.什么单位可以组建工会?

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都可以依法组织工会。

8.在我国境内什么人可以参加工会?

答:

《工会法》对参加工会职工的条件是开放的。

概括地说,参加工会的条件有三个方面:

第一,以工资收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

第二,劳动者包括体力劳动者也包括脑力劳动者。

第三,必须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9.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答: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0.工会的组织原则是什么?

答: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三、《中国工会章程》

11.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答: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2.中国工会坚持的工作方针是什么,坚持的维权观是什么?

答:

中国工会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维权观。

13.中国工会实行的组织领导原则是什么?

答: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

14.中国工会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的方针是什么?

答:

中国工会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加强合作、增进友谊的方针。

15.会员组织关系随什么关系变动,凭什么接转?

答:

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明接转。

四、《甘肃省实施〈工会法〉办法》

16.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及其他组织开办或者设立之日起多长时间,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组建工会,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答: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及其他组织开办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组建工会,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17.职工多少人的单位,应当设专职工会主席?

答: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应当设专职工会主席。

18.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按多少配备?

答: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应以不低于职工总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

19.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的任期多长时间?

答:

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20.职工(代表)大会多长时间召开一次?

答: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哪一年施行?

答: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几年以上,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答: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几天?

答:

 年休假5个工作日或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4.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几天?

 

 答:

 年休假10个工作日或10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5.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几天?

答:

年休假15个工作日或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六、《劳动法》

26.《劳动法》是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的?

答: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开始施行。

27.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28.参加工作有年龄限制吗?

答: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9.从事涉及秘密的工种,是否有为单位保密的责任?

答: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30.《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31.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几天?

答: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2.《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33.《劳动法》对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4.《劳动法》对工资支付是如何规定的?

答: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5.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多少天的产假?

答: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6.《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的?

答: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

3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8.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请答出任意两条即可)?

答: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9.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是什么?

答: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0.《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八、《就业促进法》

41.《就业促进法》是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的?

答:

《就业促进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

42.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享有什么权利?

答: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43.社会组织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应当发挥什么作用?

答: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44.《就业促进法》规定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采取什么措施?

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45.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哪几类形式的职业培训?

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四类职业培训。

九、《社会保险法》

46.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47.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答: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48.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险中发挥什么作用?

答: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49.基本养老金根据哪些因素确定?

答: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50.在哪些情形下不得认定为工伤(请答出任意两条即可)?

答: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3)自残或者自杀;(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失业保险条例》

51.失业保险基金是由哪些部分构成的(请答出任意两条即可)?

答: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3)财政补贴;(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52.《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53.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5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如何确定?

答: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55.《失业保险条例》对骗取失业保险金的如何处理?

答: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十一、《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56.《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答: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自2014年3月1日开始施行。

57.用工单位只能在哪三种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工?

答: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58.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过什么程序?

答: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59.劳务派遣是否应当签订合同?

答: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60.《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6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同工同酬”是如何规定的?

答: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十二、《职业病防治法》

62.《职业病防治法》中是怎样定义“职业病”的?

答: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物、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63.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和机制是什么?

答: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6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合同中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是什么?

答: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里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65.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哪些特殊人群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答: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66.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能是什么?

答: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67.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请答出任意两条即可)?

答:

(1)享有职业病危害的知情权;

(2)享有参与民主管理权;(3)享有接受教育、培训权;(4)享有职业健康监护权;(5)享有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6)享有检举权、控告权;(7)享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8)享有紧急避险权;(9)享有工伤保险和要求民事赔偿权;(10)享有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权。

十三、《安全生产法》

68.《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69.《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主要包括哪些?

答: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70.《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什么规定?

答: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1.《安全生产法》确定了哪几项基本法律制度(请答出任意两条即可)?

答:

分别是: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7)事故应急和处理制度。

72.《安全生产法》中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免责协议的,应该怎样认定、如何处罚?

答: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3.《安全生产法》对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十四、《工伤保险条例》

74.工伤保险费应该由谁负责缴纳?

答: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75.工伤保险基金的用途是什么?

答: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76.哪种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

答: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77.《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存在何种情况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答: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78.《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哪些情形可认定为工伤(请答出任意两条即可)?

答: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79.《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可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是什么(请答出任意两条即可)?

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十五、《中国工会审计条例》

80.什么是工会审计?

答:

工会审计是指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与效益实施的审计监督。

81.工会审计的工作体制是什么?

答:

工会审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下审一级的工作体制。

82.工会审计遵循的工作方针是什么?

答:

工会审计遵循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

83.工会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中,应当恪守哪些纪律?

答:

工会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中,应当恪守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等基本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

84.哪些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审会委员?

答:

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审会委员。

85.经审会对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下一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哪些事项进行审计(请答出任意两条即可)?

答:

经审会对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下一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2)经费计提和拨缴情况;(3)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4)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5)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6)对外投资情况;(7)财务管理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情况;(8)经费使用效益和资产经营效益情况;(9)撤并时的财务清算情况;(10)工会管理和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各类基金的收支情况;(11)其他需要审计的有关事项。

以上事项,必要时可以进行延伸审计。

86.经审会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哪些资料?

答:

经审会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提供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电算化数据以及与其经济活动相关的计划、批文、合同等其他资料。

87.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有哪些行为,经审会可向同级工会提出处理建议(请答出任意两条即可)?

答: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经审会根据情节轻重,向同级工会提出批评、处罚或者处分等建议,同级工会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文件和会计资料的;(3)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财产的;(4)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5)授意、指使、强令审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审计规定的;(6)阻挠工会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7)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8)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或者检举人员的。

88.工会审计人员有哪些行为,所在工会可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理(请答出任意两条即可)?

答:

工会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工会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处罚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3)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工会造成重大损失的;(4)泄露相关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六、《劳动合同法》

89.《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有哪些意义?

答:

(1)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

(2)制定《劳动合同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3)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

90.《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有哪些(请答出任意两条即可)?

答:

《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

(2)劳动合同的订立;(3)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特别规定:

①集体合同②劳务派遣③非全日制用工;(6)监督检查;(7)法律责任;(8)附则;

91.《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答: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92.劳动者哪些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请答出任意两条即可)?

答: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3.建立劳动关系的始点如何计算?

答: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94.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情形有哪些(请答出任意两条即可)?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5.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限定的岗位有哪些?

答:

劳务派遣,在人力资源界一般称之为人力派遣或租赁,其通常是指,劳动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签订派遣契约,在得到劳工同意后,使其在被派企业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

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

限定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规定: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96.非全日制用工是否有试用期?

答: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97.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以及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的,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以及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8.工会应当在哪些方面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请答出任意两条即可)?

答:

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既是工会的任务,也是工会的权利与义务。

工会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1)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

(2)对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工会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3)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4)对企业辞退、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5)工会有权参加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有权支持和帮助职工进行诉讼;(6)工会有权对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提出解决的建议;(7)工会参与停工、怠工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七、《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

99.《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何时公布、何时施行?

答:

《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于2011年7月2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