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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卫生部

【颁布日期】19881215

【实施日期】19881215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

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第三条医德规范如下: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

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

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

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第四条为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各医疗单位都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第六条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

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未经岗前培训不得上岗。

第七条各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第八条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

特别注重社会评价,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

第十条实行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应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院、诊所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科室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也要参照本规范的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州卫生厅局和各医疗单位可遵照本规范精神和要求,制定医德规范实施细则及具体办法。

第十三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院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医院的党风和廉政建设,特作如下规定:

  

  一、医院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两手抓”方针,实行分工负责制,认真抓好反腐保廉工作。

如有失职,要追究责任。

  二、医院领导干部在反腐保廉工作中必须起表率作用。

  三、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职代会,职工代表以当家作主精神,参政议政,审议医院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四、坚持健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医德评价和党风党纪检查制度,加强党员、干部管理,完善党内外监督、约束机制。

  五、医院深化改革、建设发展、干部人事等重要问题,坚持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力求做到民主、科学的决策。

  六、医院中层干部任免、招工、招干、转干、上大学、调动工作、户口“农转非”、吸收计划内临时工等,由党政集体讨论决定,实行民主管理。

涉及自己子女、亲属,本人应当回避。

  七、医院20万元以上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布局、设计、承建工程队的招标或议标,预结算,坚持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不指定工程队。

任何人不得从中索取或接受回扣费、介绍费。

  八、医院药品采购、经营、管理方式和方案,要坚持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经营过程任何个人不得从中索取或接受回扣费。

  九、医院医疗器械和日常用品采购,要多渠道选择,力求物美价廉。

采购大型设备由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任何人不得从中索取或接受回扣费。

  十、医院财政开支,按审批权限,坚持有关院领导审批把关。

对不符合财经制度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十一、医务人员不得收受、勒索住院病人或亲属赠送的金钱和贵重物品,做到廉洁文明行医。

  十二、医院要遵守物价部门规定的各种医疗收费及药品价格,并挂牌向群众公布,严格执行医院收费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提高医疗和药品收费。

党员、干部、职工在医院的各种经济或医疗活动中,如违纪违法,以权谋私,以医谋私,一律按党纪、国法和医院的规章制度作严肃处理。

 

医院行业作风建设长效管理办法

医院行业作风关系到医院形象,关系到医院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与信任度,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信,关系到医院事业能否保持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

为了巩固行风评议成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卫生工作的决定,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医院两个文明建设的实际情况,适应改革和时代的要求,不断提高医院文明优质服务水平,特修订《医院行业作风建设长效管理规定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医疗行业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条例》,推进医院改革,提高医疗质量,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群众放心满意的医疗卫生保健事业。

二、行风建设目标

通过行风建设长效管理,实现医院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病人满意度保持95%以上;没有“红包”现象;医疗技术优质高效;服务质量标准规范;就医环境优美温馨;各项管理规范到位,两个文明建设再攀高峰。

三、组织领导

(一)行风建设在州行评办的统一领导和州卫生局的具体指导下进行,院党政分工负责、有关科室配合实施。

(二)成立行风建设长效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略)

副组长:

(略)

成员:

(略)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计划措施

(一)把行风建设与两个文明建设相结合,把每年的行风建设纳入当年的文明创建规划之中,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常抓不懈,切实做到行业作风与医疗工作两个文明一起抓,两个效益一起上、两个成果一起要。

(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院干部职工,以科学的理论指导具体工作,在医疗工作中,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1、坚持和完善党政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制度。

做到“三学三查”:

学特色理论,查科学决策;学党规党法,查勤政廉政;学州场经济,查业绩政绩。

把领导干部的思想行动统一到“三个代表”的精神上来。

2、每年坚持举办好干部培训班和党员轮训班,在干部中重点抓好管理水平的提高,在党员中强调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

3、全面提高广大职工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多形式、多途径加强职工培训,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使全院职工既有敬业奉献的精神,又有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既要埋头苦干,又要埋头苦学。

(三)全面落实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条例,认真执行建立健全医德医风档案制度、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制度、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制度、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制度、聘请医德医风监督员制度、社区单位代表座谈会制度、发放医德医风调查表制度、病员信访制度、工休座谈会制度、职工挂牌与正规着装上岗制度、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廉政廉医制度。

(四)以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促进行业作风建设。

1、开展“创百姓放心医院”系列活动,全面推进五项工程和“三降三优三提高”惠民工程,让病人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交费、明明白白治疗,把医院办成群众信赖,人民放心满意的百姓放心医院。

2、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竞赛活动。

在医院党委、支部中开展党员责任区和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区活动;坚持每年开展一次评选“服务明星”、“服务标兵”活动和进行“优质服务流动红旗”竞赛活动;工会组织广大职工开展以“为人民服务”、“爱岗敬业”为主体的演讲、讨论活动和文化活动;妇联组织广大妇女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团委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开展创建“青年文明示范岗”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通过开展健康向上的各种活动把行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3、强化社会活动功能。

坚持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定期举办健康教育大课堂,向广大州民传播健康知识。

加强社会监督,继续聘请社会监督员,舆论监督与行政监督、社会监督、患者监督相结合。

4、每年举办以行风建设为主题的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和医德医风建设研讨会,不断探讨社会主义州场经济条件下,做好新时期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新方法新举措,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5、继续开展送医送药下乡活动,不定期举办义诊,让贫困地区的农民和下岗职工住得起院、看得起病。

6、把“一日清”、“十清”活动制度化、规范化、让病人花明白钱、买明白药、看明白病。

(五)繁荣医院文化建设,强化文化氛围。

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弘扬敬业精神,塑造医院形象,建设医德医风,内增凝聚力,外显影响力。

(六)发扬互助互爱精神,体现共同进步原则,正确处理院际关系。

对同级医院尊重理解,扬其长,避其短;学其优,隐其劣;树立“象爱护本院声誉一样爱护他院声誉”的观念。

对下级医院关怀指导,在科研上帮助,在技术上援助、在设备上赞助,以博爱宽广的胸怀,实现院际关系的和谐融洽。

(七)发挥主动性、积极性,接受行风建设的行政监督。

坚持与州行评办、州纠风办、州消费者协会的定期联系制度,汇报不同阶段的工作,接受不同时期的指导,听取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规范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四川省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实施细则》的基本要求,结合医院分级管理法规和医院实际,制订医院医德规范要求如下:

  1、在医院党支部、院长领导下,全院干部职工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树立社会主义医德,以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为宗旨,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医院建设和发展作贡献。

  2、各类工作人员应以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为已任,热爱本职,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一丝不苟,克服困难,一心一意为伤病员解除病痛,献身卫生事业。

  3、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对待病人做到“五不分”、“四一样”(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一视同仁。

生人熟人一样;干部群众一样;院内院外一样;城州乡村一样)。

  4、文明礼貌服务。

做到语言文明,态度诚恳,举止稳重,仪表端庄,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做到“五心”(检查细心;诊疗精心;解释耐心、听取意见虚心;让病人及病属放心;),防止冷、硬、顶、推现象。

  5、廉洁奉公。

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不接受病人的吃请、馈赠,不索取病人财物,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勤务员,珍惜人格、国格,维护医院的声誉。

  

6、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和秘密。

  7、团结协作,尊老爱幼,相互尊重,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取长补短,为完成各项任务共同努力。

不应亲疏有别,忌贤妒能,危害团结,影响工作。

8、严谨求实,奋发进取。

虚心学习,刻苦钻研,对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更新知识,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努力参加改革创新,运用新的医学模式,发展医学科学,按照医院分级管理要求,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医院科学管理水平。

 

医院有关廉洁行医的规定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关于违反四川省卫生厅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若干规定的暂行处罚办法》和《医院廉洁行医十要十不准规定》,搞好医院的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纠正医疗行业不正之风,提高医德医风水平,特制订如下医德规范要求和违反医德医风处罚办法。

请各科室、班组结合医院分级管理和落实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

一、医德规范要求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疾苦。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

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

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对模范执行上述医德医风规定者,院科给予表扬,在评先进、晋升职级、奖金分配等方面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加以考虑。

二、根据上级医疗部门的要求,对违反下列规定者,经查实,视其情节后果的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政纪、党纪处分或降聘技术职务等。

对酿成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1、向病人或病人家属暗示、索要钱物者,除退还所有钱物外,处以15-30倍罚款,并扣发半年至一年奖金,取消评选先进、考评职称资格二年,缓聘或解聘技术职务二年,并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2、接收病人或病人家属的钱物者,应在7天内退还或上交,否则按受礼论处。

除责令其退回全部钱物外,处以3-5倍罚款,扣发3-5个月奖金,取消评选先进、考评职称资格一年或缓聘技术职务一年。

3、凡医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擅自脱岗或发生冷、硬、推、拖、顶、撞现象及有意刁难、训斥、谩骂病人和其家属,直至发生争吵的,扣发1-3个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4、对不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制度,乱收费,借病人之名给自己开药或将自己的药费登记在住院病人帐上,直接接收病人或亲属交付的现金不入帐,向病人销售药品等,除退回药品和现金外,扣发3-5个月奖金,并处罚款2000-5000元。

5、医务人员循私舞弊,伪造病历,出具假证明及假检验结果,视其情节轻重扣发1-6个月奖金。

其中有收受贿赂行为的,除扣发奖金外,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6、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制度,擅离岗位(“手机值班”),玩忽职守,以及违反技术操作规定,造成医疗差错、事故的,一般差错给予批评教育;严重差错扣发3个月的奖金;造成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规定》处理外,扣除6个月以上的奖金,并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7、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擅自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没收非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1000-5000元罚款。

8、非财务部门、人员直接向患者收费的,没收非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扣发3个月奖金,处以1000-5000元罚款。

其中截留私分的,按贪污公款处理,按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在购销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建筑材料以及各种维修等业务往来中,将对方“回扣”、“好处费”、“提成费”等占为已有的,按受贿论处。

隐瞒、截留、私分对方给的折扣费、让利费、中介佣金的,按贪污论处。

10、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未经组织批准,搞个人业余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的,责令停业,没收非法所得,停发奖金三个月。

经责令停止仍不改的,解聘技术职务。

11、医务人员以介绍病人诊治为由收取“回扣费”、“介绍费”、“好处费”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1000元,扣发2-3个月奖金。

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药品供应商串通,以给病人开处方多少计取“回扣”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2000元-5000元罚款,扣发一年奖金,降低一级职聘一年。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院部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通报全院。

 

党风责任制和建立党风监督员制度

一、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要求做到:

是党的监督,是群众的监督,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二个五条”规定及补充规定“四条”等,切实做到为政清廉。

三、党支部分工联系党员。

其责任是:

提高和加强党员对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发扬清正廉洁的作风;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等等。

四、聘请监督员。

主要职责是:

结合本职工作,了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反映本院、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监督员每年定期二次在党政召开民主生活会前,搜集各方面情况,帮助党政和基层各党支部改进工作。

 

医院廉洁行医诫勉

一、严禁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二、严禁以介绍病人入院、检查、手术、治疗为理由而收受红包;

三、严禁私自为药品经销单位或个人代开、代售药械或要求病人到指定药店购药;

四、严禁设立或收取药械生产经营单位发放的“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统放费”等形式的变相回扣;

五、严禁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

六、严禁擅自收费、不合理收费或乱收费;

七、严禁以介绍、转诊患者为由收取“介绍费”、“转诊费”等形式的回扣;

八、严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物代药”;

九、严禁涂改、伪造、销毁病历;

十、严禁擅自接受新药临床观察或新药推广。

 

医院服务“十要十不准”

一要依法执业,不准无证上岗;

二要廉洁行医,不准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三要爱岗敬业,不准科室和个人私自在外开展有偿诊疗服务;

四要文明用语,不准出现“生、泠、硬、顶、推”等不良行为;

五要城信服务,不准使用假劣药品、出具假证明和隐瞒医疗缺陷及差错;

六要因病施治,不准任何科室或者个人出现“套餐检查”或者“大处方”;

七要合理收费,不准超标乱收费;

八要依法理财,不准任何科室或者个人出现私自收取现金和任何方式的开单提成行为;

九要优化环境,不准任何破坏卫生环境的行为发生;

十要强化“三基”训练和“三严”规定,不准出现大的医疗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

 

医院廉洁行医八不准

一、不准收受红包和药品回扣;

二、不准索取或暗示病人及病人家属赠送礼品;

三、不准接受病家请客吃、喝;

四、不准接受病家邀请参加娱乐休闲活动;

五、不准私收诊金和药费;

六、不准私下在院外从事医疗活动或带病人回家诊治;

七、不准开人情处方和出具虚假医疗证明;

八、不准通过治疗关系要对方为自己承诺或解决私利问题。

 

医院服务“十项承诺”

一、坚持以人为本,诚信服务,精益求精,让病人满意放心;

二、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等法规;

三、无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开单提成行为;

四、不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及物品;不接受任何医疗单位、人员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五、不以患者名义为自己及亲友开药或检查;

六、不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不向其他医疗单位转介病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私自在外开展有偿诊疗活动;

七、无在国家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外,自立、分解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行为;

八、在医疗服务工作中杜绝出现“生、冷、硬、顶、推”等不良态度和行为;

九、不向患者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书以及隐瞒医疗缺陷和差错等弄虚作假行为。

不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和制剂;

十、无医疗责任和技术事故,医疗纠纷全年不得超过5件;

 

医院社会服务承诺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卫生改革为动力,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精湛的医术、高尚的医德搞好优质服务,切实把广大患者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医疗服务工作的最高标准,做到有诺必承、一诺千金,真正树立起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承诺内容及标准

1、实行首问负责制。

患者询问本院工作人员时(包括进修实习和临时招聘的工作人员),被询问人必须做到态度和蔼,解释耐心,不推诿、训斥和刁难病人。

2、实行门诊医师首诊负责制。

第一个接诊的医师必须对患者就诊的第一次诊断负责处理完毕。

3、开设“生命绿色通道”。

接到“120”急救电话后3分钟内出车,对急危重病人实行“三先一后”服务,即:

先接诊、先抢救、先入院、后办手续,抢救率达到100%。

4、服务窗口科室和病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做到挂牌上岗,坚守岗位,文明用语,热情服务。

5、实行医疗价格公示制和医疗收费查询制(门诊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门诊、住院处设置电子触摸屏)。

做到“四不”,即不巧立名目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分解收费、不重复收费。

6、体谅病人困难,减轻病人负担,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能使用一般设备检查确诊的,不使用高档设备检查。

在病人就诊时至少介绍两种作用相似、价格不同的药品供病人选择。

7、严把药品质量关和价格关。

药房不发伪劣、过期药品,科室和个人不私自制药、不私自卖药,不参与药品临床促销活动,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

8、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知情权和隐私权,为病人保守医密。

9、对病人实行优质服务。

危重病人的特殊检查由医护人员陪同;不让病人或亲属送会诊单,实行出院病人行风评议制度,满意率不低于90%。

10、杜绝以医谋私的行为。

不私自外出行医、手术;不向院外介绍病人捞取好处;不出具假证明、假报告;不私收现金;不以患者名义开搭车药、搭车检查、治疗单;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红包、回扣。

三、违诺处罚

1、凡违反承诺内容第1、2、3、4条者,一经查实,对其当事人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处罚金200元;语言粗俗、拒答推诿、训斥刁难病人,造成不良影响者,待岗3至12个月,每月只发300元生活费,给予当事人行政或党内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科室和个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2、凡违反承诺内容第5条者,一经查实,除退还多收费用外,对所收费科室处以5倍罚款,并对当事人和科室主要负责人给予200元罚款。

3、凡违反承诺内容第6条者,一经查实,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记过或党内警告处分,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停止执业活动半年。

4、凡违反承诺内容第7条者,一经查实,取消科室当月绩效工资,当事人待岗一年,每月只发300元生活费,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

5、凡违反承诺内容第8条,引起病人投诉,造成不良影响者,一经查实,当事人待岗3至12个月,每月只发300元生活费,给予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

6、凡违反承诺内容第9条者,一经查实,给予科室负责人200元罚款,取消科室当月浮动工资,科室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7、凡违反承诺内容第10条者,一经查实,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停止执业活动半年(累计折款金额超过5000元,加重处罚,给予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当事人待岗一年,每月只发300元生活费,处以10倍罚款,举报人每举报一例,给举报人奖励一万元,由被举报人个人承担,医院为举报人保密。

四、投诉程序

1、发现医院工作人员违反承诺,可向医院有关部门投诉。

医疗投诉请拨打医务科电话(*******),护理投诉请拨打护理部电话(*******),医疗收费投诉请拨打经管办电话(*******),医德医风及其他投诉请拨打办公室电话(*******)。

医院有关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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