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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政策解读

社会保险政策解读

LT

门根据工种工艺流程、工作环境等项目确定,并分行业编成《特殊工种目录》,在审批退休时依据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行业和名称确定。

特殊工种不得跨行业执行。

二、工伤保险政策

1、工伤保险制度。

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其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哪些情形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4、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5、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6、工伤申报认定程序是什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医疗保险政策

(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医疗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病有所医”。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三部分组成,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滁州市医保接续人员退保需要哪些手续。

(1)参保人员退保需提前一个月带上次缴费凭证及个人委托代办医疗保险协议前来办理。

(2)手续办过后,接电话通知,本人带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卡)前来领取多缴的医疗保险费用。

3、滁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需带哪些材料。

(1)在市直参加的个人养老保险手册或缴费发票。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及参保人各复印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参保范围为城镇非从业居民,包括老年人、儿童、大中小学校学生等。

5、滁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后怎么办。

参保人员如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补缴中断费用后从正常缴费之月起推迟6个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中断12个月以上的,以前缴费年限不再连续计算。

四、生育保险政策

1、生育保险制度。

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有三项: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部分构成。

3、职工生育保险由谁来缴费?

职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雇工)个人不缴费。

4、女职工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企业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1)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2)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4)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按企业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月生育津贴标准为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引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

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计算。

5、申请领取生育津贴和有关医疗费用,需提交哪些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计划生育有关证明;

(3)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

(4)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6、男职工办理了生育保险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男职工10天护理假。

五、失业保险政策

1、失业保险制度。

是指国家为失业而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如何参加失业参保登记

新成立单位应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

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破产或撤销时,应在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失业保险登记手续。

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缩印件或者批准成立之文件;技术监督局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属合同制身份的,应提供职工劳动合同缩印件;单位参保登记表;参加失业保险人员花名册。

3、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1)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专管员应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参保人员档案等相关材料移交失业保险科,移交档案前,需经负责参保登记人员核实是否参保、何时参保,并打印参保职工个人情况表。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填写《安徽省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表》和《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a、户口本和本人身份证;

b、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c、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d、一寸照片5张。

(4)失业人员凭失业证到培训窗口办理免费培训登记,培训合格后,必须由本人凭失业证、培训合格证、身份证到办公室领取银行存折。

4、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1)在职人员转移:

在职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到外地时,先由单位到失业保险科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并出具参保情况证明,失业保险科根据职工参保缴费情况,给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失业职工转移:

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职工转移到外地时,凭在外地的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根据迁入地提供的接收函、银行帐号等情况,到失业保险科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及相关费用,由办公室根据失业保险科开具的单据,汇往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5、哪些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6、哪些人可以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的下列本市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免费领取《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证》。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且未能继续升学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

(5)复员退伍军人及运动员退出现役自谋职业的;

(6)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的失业的。

7、如何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且未能继续升学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薄、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和毕业证书,到户口所在地社区、乡镇办理;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薄、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有原《失业登记证》的一并带来,原单位属于市直单位的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办理,原单位属于琅琊区或南谯区到两区办理。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薄、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和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理;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薄、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和乡、镇(办事处)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

(5)复员退伍军人及运动员退出现役自谋职业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薄、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和退役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社区办理;

(6)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薄、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单位属于市直单位的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办理,原单位属于两区的到两区办理。

8、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省人民政府126号令)第十条规定,失业人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3)农民合同制工人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生活补助金;

(4)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5)免费再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9、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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