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电能量计量系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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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电能量计量系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1
国电宿州“上大压小”热电工程
2×350MW超临界机组
第五批辅机设备招标文件
电能量计量系统
分包号:
GDCX-FJZB10-290-06
第二卷技术部分
招标人:
国电宿州热电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安徽省电力设计院
二〇一〇年八月
批准:
审核:
校核:
设计:
1概述
1.1一般要求
1.1.1本技术规范书为国电宿州热电有限公司购买电能量计量系统而提出技术上的规范和说明。
内容包括设备的供货范围、功能规范、技术要求、验收试验、工程管理及所有必需的其它事项。
1.1.2本次工程招标采购的买方为国电宿州热电有限公司,卖方为电能量计量系统及技术服务集成商。
1.1.3本技术规范书中提出的仅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卖方必须仔细阅读技术规范书的全部条款,提供符合国家和有关行业最新版本的标准和完全满足技术规范书所规定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和相应的技术服务。
1.1.4卖方应在投标时提供本公司相应的资格文件。
卖方必须取得质量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的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有关行业管理检测机构的检测试验,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1.1.5卖方应在投标时提供本公司相应的工程业绩表。
卖方提供的电能量计量系统设备必须具有在安徽电网内稳定运行3套以上及2年以上的业绩。
1.1.6本技术规范书的解释权属于买方。
未经买方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对技术规范书做出任何修改。
在未经双方商定作为合同技术附件之前,买方单位保留技术规范书修改的权利,可以及时提出变更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与相关系统接口要求改变以及安装环境发生变化等所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事项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1.1.7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第一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工程的其它技术文件,如设计联络会纪要、双方确认的测试和验收文件等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1.8本技术规范书中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协商确定。
1.2工程简介
国电宿州“上大压小’热电工程建设2*350MW热电机组,主变2台,启备变1台,2回220kV出线。
根据电厂初设预审查意见,关口点设在主变高压侧、启备变高压侧,本期考虑设置双表;关口表的电度量通过采用拨号和数据网络通信方式送给安徽省调电能量主站;同时配置了1套小主站,用于采集关口表以及机组电度表的信息量。
1.3投标须知
1.3.1卖方必须为买方提供一个整体的技术方案,内容涉及本规范书的各章各项。
卖方应在其技术建议书中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所有要求逐项如实答复,并附有详细、全面的技术资料,否则将被认作没有回答。
1.3.2卖方的投标建议书必须清楚地指明所响应规范书中各章各项要求的实际指标值,以说明是否满足其要求。
如果不满足规范书要求,卖方应在投标书中以“对招标文件的意见和与技术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3.3对于本技术规范书未能提出但卖方系统已具有的功能及相关技术性能指标,卖方应在其技术建议书中加以补充说明,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如果卖方认为本技术规范书所描述的功能、接口、设备等与目标系统要求有所不一致或部分要求不合理,可在响应原要求后给出建议方案及设备配置,此建议在评标时将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考虑。
1.3.4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买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版本且更高一级的标准执行。
1.3.5卖方在其投标建议书中应对建议的每个硬件和软件(包括型号/部件号)必须逐一准确说明,对每个单项产品,卖方必须提供原厂商的正式技术指标说明材料。
卖方认为需特殊说明的部分应附有详细的技术资料,否则由于评标理解不同,产生的后果由卖方负责。
1.3.6卖方建议书的内容应该包括买方要求的全部设备及其相关的连接设备、电缆等,其它需要报价的也应在清单中给出,以保证所购设备得以正常连接和运行。
否则,相关连接设备的费用被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或视为免费。
1.3.7本技术规范书在内容或技术指标上如果存在错误(包括印刷错误),卖方可在技术建议书中提出,经双方确认后对错误内容进行修正。
1.3.8卖方应在其技术建议书中提供交货、运输、现场测试、验收、培训和设计联络会等项内容的日程安排。
1.4买卖双方的职责
1.4.1卖方的责任
(1)提供合同规定的所有硬件设备和软件(包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硬件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和连接设备),并保证系统完全符合最终技术规范的要求。
如果系统中含有第三方提供的设备,卖方也应负有和卖方提供的设备相同的责任。
(2)提供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3)提供所有合同设备的备品备件、系统安装和维护所需的专门工具和试验仪器仪表(包括编程、调整、测试和校核)。
(4)负责提出所提供的设备对供电、接地、消防、运行环境及安装等要求。
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设备能够安全地安装在指定地点。
(5)负责在卖方地点举行的设计联络会,参加在买方地点举行的设计联络会。
(6)负责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包装、运输。
(7)负责进行系统的工厂验收、现场调试、现场安装和参加现场验收。
(8)负责完成与买方另外购买的其它设备的接口连接调试工作。
(9)负责对买方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硬件设施和培训资料。
(10)为用户提供良好的现场技术服务。
在系统现场设备安装、功能调试和试运行期间,派遣专家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11)在保质期内提供必要的保修服务。
卖方应保证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任何并非由买方人员非正常操作而导致的设备缺陷或故障,并应提供限时到达现场的维修服务。
(12)按合同要求为买方提供必要其它的服务。
1.3.1买方的责任
(1)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参数(如电源状况、设备现场布置要求等)。
(2)确认卖方提供的系统设计文件和验收文件。
审议并确认工程进度、功能规范、设计联络会程序、培训计划和验收试验计划。
(3)负责在买方地点举行的设计联络会,参加在卖方地点举行的设计联络会。
(4)参加工厂验收试验并负责现场验收试验。
(5)参加技术培训和系统生成工作。
(6)参加系统的现场安装。
(7)提供现场工作所需的便利条件。
2供货需求
2.1供货需求一览表
卖方应确认下表,并对之进行补充、细化,提出自己的完整详细的供货清单。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数量
备注
1
电能量采集终端(FFC)
FFCplus
●RS485接口:
12个
●网络接口:
2个
●RS232接口2个
●MODEM1只
●
1套
兰吉尔公司
2
电能采集终端屏
2260*800*600
1面
3
计量小主站
1套
(1)
PC机
●英特尔至强双CPU2.8GHz
●硬盘:
3×146GB
●LCD:
15”
●内存:
2G
●10/100网卡
1台
(2)
防雷保护器
1只
4
光电转换设备
3对
5
光缆
1000米
6
光缆熔接盒
6只
7
以太网线
UTP/5类线
500米
8
通讯电缆
DJYVP-22
1000米
9
防雷接地盒
2只
10
管理机、打印机、刻录机
各1台
11
同轴电缆
SYV-75-1-1*8
300米
注:
电能采集屏安装在网络继电器室,网络继电器室与集控楼机组继电器室间相距约300米。
与远方调度的通信设备布置在同一网络继电器室内。
备注:
(1)交货期是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设备运抵现场的时间。
(2)未经买方的许可,卖方不得擅自变动交货时间。
(3)电能量采集终端型号应满足安徽电力公司要求。
2.2供货需求说明
2.2.1供货范围内所有硬件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或光缆)和连接设备均由卖方提供。
2.2.2承包商提供的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必须是成熟的、完整的,而不是正在开发和准备开发的,并且能很好地适应电力系统的特点。
全部设备应具有全新材料、先进结构和一流的工艺水平。
2.3图纸和技术文件
2.3.1概述
2.3.1.1为确保卖方所提供设备的验收、安装、投运、运行和维护,卖方应提供所有设备设计、安装、运行所需的图纸、文件和说明书,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2.3.1.2卖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应能满足用户进行系统维护和进一步开发的需要。
2.3.1.3卖方提供的图纸应符合ISO标准规格,并提供图纸清单,注明图纸的序号和名称。
2.3.1.4卖方应提供的图纸,同时还应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文件。
2.3.1.5初设图是指卖方提供给买方要求确认的图。
2.3.1.6最终图是指卖方已经确认或作了设计修改后确认的图。
2.3.1.7安装图是指交货时描述设备最终完整状态的图。
2.3.1.8说明书是指设备的功能描述、原理框图、技术参数、联接方式、布置、存放、装配、运行、检验、维护、备品备件以及软硬件系统等方面的说明,说明书应由制造厂提供并注明其就近服务的授权机构。
2.3.2格式要求
全部图纸都应标上全标,所有技术文件、说明书应用中文书写,并采用国际(SI)单位制。
2.3.3资料内容和进度要求
2.3.3.1供确认的图纸和资料。
在合同生效后2周内,卖方应以邮件(快件)提供下列买方认可和了解的主要资料和图纸,但不限于下列图纸和资料。
在收到买方对图纸的最终认可之前,卖方因提前采购材料或加工制造而发生的任何风险和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虽经买方认可,但并不能解除卖方对其图纸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应负的责任。
(1)全部设备的配置和构成图,包括系统设计、原理图、方框图、设备尺寸等。
(2)全部订购设备应提供型号、技术特点和性能参数。
(3)所有主要部件和联接电缆的材料规格。
(4)与买方设备连接的接口资料。
(5)工厂培训的建议日期、时间表和课程表。
(6)工厂检验的建议计划和试验大纲。
2.3.3.2最终图纸和资料。
卖方在联络会议后的1周内,应提供下列供设计的图纸。
(1)卖方应提供经过认可和修改后的全部正式图纸、技术资料和说明书,并提供相应的图纸资料清单。
(2)全部设备的内部连接图、外部布置图、详细的端子排图和相应的说明书。
(3)电缆型号、长度及连接图。
(4)卖方认为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所必须的其他图纸、和资料。
2.3.3.3说明书
(1)系统总体描述
(2)系统的技术参数
(3)运行手册
(4)维护手册
(5)装配、安装、布置手册
(6)包装、运输、存放要求
(7)全部订购设备的硬件和软件的详细说明及随机资料.
2.3.4发送套数
合同生效后,在双方确定的时间内,卖方应至少提供3套下列可供确认的资料和图纸,其中提供给设计单位1份,业主2份。
终版随机文本资料16套,电子版资料3套。
2.4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试验仪器
2.4.1卖方应提供足够的备品以满足需方维修的需要。
2.4.2卖方应列出持续运行三年所必需备品的清单,以供买方参考。
2.4.3所有备品必须是新的,且能同原件互相更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试验质量、材料、工艺要求和匹配性。
2.4.4所有备品应装箱储存以防损坏。
备品应具有明显的识别标志,与设备分开装箱。
2.5交货
交货进度中规定的交货期不经需方许可,供方不得更改交货时间。
3.
功能规范和技术要求
3.1应用的标准及规范
除非另作特别规定,所有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查、试验及特性都必须遵照最新版本的IEC标准、中国国家标准(GB)及电力行业(DL)标准。
如果这些标准内容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引用标准: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IEC国际电子技术委员会标准
●ITU-T国际电信联盟标准
●IEEE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标准
●EIA电子工业协会标准
●IETFInternet工程任务组标准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DL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上述标准仅规定了通用要求。
只要卖方认为有必要并提请买方认可,即可超越这些标准,采用更好、更经济的设计。
3.2设备运行条件要求
3.2.1一般工况
(1)海拔高度:
≤1000m
(2)环境温度
●最高温度:
45℃
●最低温度:
-10℃
●最大日温差:
25℃
(3)相对湿度(环境温度为20℃时)
●日平均相对湿度:
≤95%
●月平均相对湿度:
≤90%
(4)抗震等级:
●水平加速度:
0.2g
●垂直加速度:
0.1g。
3.2.2安装和存放条件
所有设备均放置在无屏蔽、无防静电措施的机房内。
3.2.3辅助电源
(1)交流电源
●额定电压:
单相220V,允许偏差-20%~+15%。
●频率:
50Hz,允许偏差+0.5Hz。
●波形:
正弦,波形畸变不大于5%。
(2)直流电源
●额定电压:
110V。
●允许偏差:
-20%~+10%。
●纹波系数:
不大于5%。
3.2.4接地
机柜以及电缆屏蔽层的接地线均应与电厂主接地网可靠连接。
3.2.5抗干扰
(1)在雷击过电压、一次回路操作、开关场故障、二次回路操作及其它强干扰作用下,装置不应发生误动作。
(2)装置快速瞬变干扰试验、高频干扰试验、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冲击电压试验和绝缘试验应至少符合IEC标准。
3.3电能量计量系统的功能
3.3.1总的要求
(1)电能量计量设备主要包括电能量采集终端和电能表,能保证独立对电能量数据实现采集、处理、统计、存储、传送等功能。
(2)应确保对电能量数据采集、存储的可靠性、准确性及唯一性,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丢失数据,并保证主站数据与电能表数据的一致。
(3)电能量采集终端应能接受主站对时命令或与GPS对时。
(4)电能量计量设备应能够支持通过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和电话拨号方式传送信息。
3.3.2电能量采集终端功能和技术要求
(1)应具有电能量采集及传送功能,同时具有串口方式采集和脉冲方式采集,并具有一定数据预处理能力。
具有防脉冲信号畸变和抗干扰能力,具有脉冲累加功能。
可对电能量按人工设置多个时段,完整地将数据传输到调度端主站和当地计量小主站。
(2)电能量采集终端能接收主站或GPS装置的对时命令。
(3)具备显示功能,能显示参数值、电能表窗口值(含整点窗口值)、设备工况值、选点值。
(4)应具有自检功能,并可向主站、当地小主站发出告警信号。
(5)应有抗电磁干扰能力及抗浪涌的抑制能力,电磁兼容符合IEC61000-4-2~5标准。
(6)数据传送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7)应能读取电能表的每分钟分时电能量值、窗口基值(时间可方便设定)、工况参数、异常告警信号。
(8)可通过按键或便携式PC机对终端的各种运行参数进行设定和修改,但应具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如铅封和口令等)。
(9)具有失电记录/报警功能,当电压一相或两相断电时,能分别记录断电时间,断电恢复后能够向主站报告。
(10)电能量采集终端应有接入其它电能表(包括第三方电能表)的规约能力。
(11)电能量采集终端具有电力调度数据网和电话拨号传输数据的能力。
(12)电能量采集的MTBF≥50000小时,使用寿命≥15年。
(13)具有RS485串行接口能力,可接入具有RS-485串口的电能表,能读取电能表每分钟分时电能量。
RS485串行接口数量不少于8个,每个RS485串行接口可接16个电能表,每个接口应同时接收不同规约的电度表。
(14)具有失电保护、参数保护功能,确保参数至少一个月数据不丢失;在失电时,实时时钟继续运转,电能量采集终端时钟内部晶振时基本稳定度优于0.86sec/day。
(15)能够在当地或通过主站进行分时时段的设置,应具有安全保密措施以便防止非法修改参数和数据。
(16)具有与多个主站通信的功能:
电能量采集终端应具有2路内置式MODEM及3个10M/100M以太网接口,MODEM应能够适应拨号通信方式。
通信规约为IEC60870-5-102,网络传输方式TCP/IP。
电能量采集终端应能满足安徽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双平面接入的要求。
3.3.3计量小主站主要功能
3.3.4.1数据采集
计量小主站从采集终端处采集电能表的各种数据,可采集的数据类型:
-数据曲线
-计费数据
-事件记录
3.3.4.2通信规约
计量小主站采用串行编码远传规约实现表计电能测量值的周期传送,传输速率为300、600、1200、2400、4800或9600波特可选。
计量小主站还支持其它电能量采集终端一些常见的表计和规约。
计量小主站的通信方式分三种:
-RS232串口直连
-电话拨号
-网络通信
对每条线路的每种通信方式,都应定义与厂站端设备相对应的传输波特率。
电能量采集终端通过这些线路和相应的通信装置在主站的请求下向主站传送数据。
计量小主站采集远方电能量数据通过两种方式:
-自动采集方式(定期)
-手动查询方式(随机)
在自动采集方式下,按照预定的时间间隔主站先起动通道、接着查询数据、电表或电能量采集终端按照主站的请求送出数据,主站接收并储存数据,同时生成相应的数据记录。
在手动查询方式下,主站的操作人员可调用一个或多个电表或电能量采集终端中的数据。
采用手动查询可完成原始数据的采集,如表计电量测量值、事件信息(报警)和电表处理器侧时间等。
手动查询时,错误的信息可在屏幕上提示。
此外,反映通信运行质量与状态的统计信息也将被显示和保存。
在通信故障时,主站可立即或稍后反复查询未收到的数据。
3.3.4.3数据处理
计量小主站主要处理功能:
-查询显示已采集的电能量数据
-查询显示日志文件
-费率定义和处理
-电量统计计算
-强大的报表功能
计量小主站的电量统计计算模块,可对电量测量数据按不同周期(日/月/年等)进行统计,分别计算总计、最大、最小和平均值,还可按测量点设置费率协议,进行分费率统计,统计结果另表保存以便生成报表。
计量小主站的报表工具可灵活地进行报表定制和报表数据处理,可以由报表处理的数据有:
-原始值
-报表值
-统计值
-计费数据
3.3.4.4数据输出
计量小主站数据的输出方式:
输出到屏幕或打印机;计量小主站的数据库可以向其它系统提供数据服务,输送电能量数据。
计量小主站的数据导出模块提供标准的ASCII码的接口文件,计量数据可方便导入其它第三方软件。
3.4设备安装要求
网络继电器室安装1面屏计量终端屏,屏内安装计量终端装置和计量小主站。
3.5屏(柜)的技术要求
3.5.1屏(机)柜及所有安装在柜内的成套设备或单个组件,应保证有足够的结构强度以及在指定环境条件下满足本技术协议对电气性能的要求,柜上设备原则上应采用嵌入式或插件式安装和背后接线。
3.5.2卖方对内部接线的正确性全面负责,并对所供应的设备的特性和功能全面负责。
3.5.3柜体防护等级为不低于IP42,选用高强度钢组合结构。
柜的颜色:
由业主另行确定。
3.5.4整面柜应有足够强度,运输过程中应加固。
应提供柜体说明书,保证在起吊、运输、存放和安装时的安全,并应提供地脚栓孔。
3.5.5柜内应有横向和竖向导线槽,所有设备安装的位置都应方便外部电缆从柜的底部进入。
3.5.6柜内应有足够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铜接地母线,它应连接到主框架的前面、侧面和背面。
接地母线末端应有可靠的压接式端子,用于接到变电所的接地网上,应有良好的防电磁干扰的屏蔽功能。
3.5.7柜中内部接线应采用耐热、耐潮和阻燃的交联聚乙烯绝缘铜线,一般控制导线应不小于1.5mm2,装置接到端子排上的导线应有标志条或标志套管标明。
端子要求:
选用凤凰端子排,端子排中预留部分端子。
接线回路:
外部3相4线CT、PT回路经电流和电压接线端子排接入。
3.5.8柜内设备及端子排的布置,应保证各装置的独立性,在装置进行检修时不影响其它任何装置的正常运行。
3.5.9端子排应保证足够的绝缘水平,端子排应根据功能分段排列,至少应留有15%的备用端子,并可根据需要增加。
3.5.10柜的外型尺寸:
2260×800×600mm(长×宽×深)。
3.5.11柜的颜色:
由业主另行确定。
4.验收试验
4.1总的要求
4.1.1本项目的验收内容应包括工厂验收、现场验收两个部分。
只有两者完全通过验收测试后,方能认为本项目的设备验收合格。
4.1.2卖方应提供详细的工厂验收试验和现场验收试验的大纲或计划。
大纲中应明确规定试验项目和必须达到的各项要求。
4.1.3大纲必须经买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4.1.4卖方提供的所有设备的质量、功能、性能等均应经过试验,并经买方签字认可才能交货。
4.1.5试验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
报告的编号,设备的说明、编号、数量,完成试验的时间、地点及方法,试验环境和条件,试验合格的标准,试验的结果(包括数据和结论),试验人员名单,负责人的签字等。
4.1.6只有当买卖双方的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认可后,工厂验收试验和现场验收试验才算完成。
4.2工厂验收试验(FAT)
4.2.1工厂验收试验应按照买方确认的试验大纲进行,包括功能试验和稳定性试验。
单个设备试验可由卖方自行完成,并向买方提交试验报告。
全系统试验必须由买方在场见证。
4.2.2功能试验
该试验主要是对本规范书中所描述的设备的功能和技术要求的测试,检查是否满足所规定的要求。
试验内容主要包括设备的启动、重新启动、初始化、故障排除等。
4.2.3稳定性试验
在设备全负载全功能情况下,在本招标文件描述的运行环境条件下,进行72小时的连续运行。
4.2.4在工厂验收试验期间,卖方应提供所需的检验、测量、试验和记录的设备。
4.3现场验收试验(SAT)
4.3.1现场验收试验应按照买方确认的试验大纲进行,全系统试验必须由买方在场见证。
4.3.2现场验收试验应在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设备准备投入试运行前进行。
4.3.3现场验收试验的时间和条件由买方根据现场安装和调试的进度确定。
现场验收试验应按照买方确认的试验大纲进行。
4.3.4现场验收试验应在卖方专家技术指导下,由买方专业技术人员完成。
4.3.5现场验收试验的一般工具和仪器仪表由买方提供,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应由卖方提供。
在试验和调试期间所有损坏的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卖方应免费给予更换。
5.
工程管理
5.1设备交付
5.1.1铭牌
所有设备均配置铭牌,并至少要标明如下参数:
●设备名称及型号:
●生产厂家:
●最大输出功率:
●输入电压范围:
●输入频率范围:
●最大输入电流:
●设备防护等级:
●注意事项:
5.1.2包装和运输
5.1.2.1卖方应负责将设备运到现场。
卖方必须在设计上及装运准备上做到设备在任何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包括设备在到达安装现场前在船上、火车上和公路运输中遭到最大加速力。
5.1.2.2所有的包装设备应以便于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