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第二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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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第二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模板

XX市第二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制定本办法。

学校的财产物资是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物资条件。

管理好学校的财产物资,是贯彻勤俭办事业,节约行政经费的重要环节。

为此,特制定本校财产物资管理办法,以利于保证教育事业的需要,防止财产物资的积压、浪费和损失。

第二条成立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的校产管理领导小组。

依靠行政干部和各科室、各年级组、各班集体,共同做好学校财产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人人爱护校产的良好风气。

对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扬奖励;属于责任事故的损坏、丢失,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条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管理、使用制度,使学校财产、物资保持完好,不受损失。

第四条学校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财产、物资的管理人员力求稳定,使他们安心工作,熟练掌握本行业务,确需调动时,应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章固定资产

第五条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责任制。

逐步使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

根据学校固定资产分布情况,按使用单位和存放地点,落实到科室、年级、班级,科室、年级主任和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定期检查,谁用谁管,有奖有罚。

切实杜绝无人负责和职责不明现象。

第六条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帐、册制度。

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分别设置固定资产帐册。

必须做到帐册齐全。

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计价。

购入、自制、调拔的财产和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都属于固定资产及会计核算的范围。

单价未满5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如课桌椅、图书等),也应进行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的专用设备,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在一百元以上的,或低于一百的大量同类专用设备均应进行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五类:

第一类房屋和建筑物。

包括教学使用房、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围墙、道路等。

第二类专用设备。

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交通运输工具、文体设备、教具、模型等。

第三类一般设备。

包括课桌椅、黑板、办公用品及家具设备、被服装具、公用水电表、变压器、消防设备等。

第四类图书。

第五类其他固定资产。

凡不属于以上分类的固定资产,均列入其他。

固定资产的计价:

新建、购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入帐(运杂费不计价),按规定支付的购置车辆附加费计入购价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所开支的工料费入帐;旧有的固定资产,无法查明原价的,可以估价入帐。

调出、变卖和报废的固定资产,都按帐面原值注销。

第八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增添、验收、审批制度。

学校固定资产的增添,包括基建、购入、自制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勤俭办学的方针,根据需要与可能,在批准计划内进行。

属于基建范围的,应该按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办理,属于购置专项控制商品的,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一切增添的固定资产都应该经过一定的验收手续,并在“发货票”、“交接单”上签章,送财会部门审核入帐。

第九条学校的房屋、场地、设备是学校进行教学工作的场所,任何个人不得占有。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盘查与处置

第十条坚持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制度。

学校应成立以财会人员、管理人员为主,有教师代表参加的财产清查小组。

每学期对班组设备、贵重教学仪器设备查对一次;每年要全面清查一次,通过清查,不仅要核对数量、保持帐物相符,而且要检查保管使用情况,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改进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减少的鉴定、审批制度。

学校固定资产的减少(包括调出及报废、报损、丢失、变价等的固定资产),都应该经过有关部门和人员的鉴定,正常报废和未到规定使用年限需要报废的,均要填写“申报单”,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方可处理销账;由于管理疏忽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当事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作损失或作其他处理;属于违法的,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计价与折旧

第十二条 为正确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和原始成本,购入固定资产,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

其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第十三条 新建房屋及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第十四条 在原有基础上改建、扩建发生的房屋及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其他固定资产改良亦同。

第十五条 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作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第十六条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

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七条 无偿调拨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价值计价。

第十八条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比率按年限法计算,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定为:

房屋及建筑物20—50年;专业设备10年;一般设备5年;其他固定资产3年。

 

附录

第五章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的材料,分为两个部分。

一部分属于使用以后即行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验材料和装改使用的元件零配件等;另一部分是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等,如低值仪表仪器、小工具、量具、器皿、一般用具以及低值劳保用品等。

学校对于耗用材料不多,随买随用的材料,一般不进行材料核算。

购进材料直接列入经费支出,由财会部门统一核算。

集中管理(也可定额包干,分室管理),设置《物品领用登记簿》。

第二十一条材料的采购,领发应严格按照批准计划进行,健全验收、审核制度,及时结报。

定期与会计部门清查核对,保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对于易燃、有毒危险物品。

必须指定有专业知识的人妥善管理,并与其他物资分处存放,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发生事故,对于危险物品的领、用、剩、废都必须严格手续,加强管理,以保证安全。

第二十二条材料的计价。

一般按实际价格进行计算。

有些同一种材料由于来源不同,质量差异,单价不一,可采用“加权平均法”为领发材料的计价标准。

有基建和拆建工程时,学校应确定一名材料保管员,设置《库存材料明细帐》。

加强核算管理,采购材料要按批准的预算材料计划进行。

入库前,认真组织验收,填写“入库单”领发材料,由施工单位提出用料计划。

经有关人员审核后,填制“领料单”,保管员必须做到帐单记录齐全手续完备,定期清仓查库,保证帐物相符,并按月向财会部门编制《材料进出汇总单》,财会部门根据发票,入库单和领料单,经审核后,及时处理收付款或转帐。

XX市学校保管室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领用物品各项规定,对固定资产、消耗用品、暂存物资、存、领、发、借等手续必须清楚、完备。

2、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库房私自翻弄库存物品。

3、严禁在保管室内吸烟。

4、做好对库存物资的盘点、翻晒工作,防止霉烂、损坏。

5、做好对库存物资的分类存放工作,确保整洁、醒目。

6、保管人员要坚守岗位,不随便离开保管室,下班前要查点库房,关好门窗。

 

XX市第二中学校产保管员岗位职责

1、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的观点,认真做好校产的验收、发放和保管工作。

2、严格执行校产造册登记制度,每月盘点库存物品并向有关领导汇报物品库存情况,提出请购意见,避免积压,杜绝浪费。

3、实行校产验收入库和领用制度,健全领用手续。

物品出库须经有关领导审批。

4、库存物品要本着使用方便的原则,做到排列有序,堆放整齐,帐物相符。

5、要经常查看易损易霉变的库存物品,该洗晒的要及时洗晒。

6、每学期开学前,作好办公用品的准备工作。

学期结束时,督促教职员工及时归还借用的教育教学公用物品,若有损失、损坏的,要及时报告学校研究处理。

7、提高警惕,加强防范,确保校产安全。

8、听从指挥,服务总务科和学校安排的中心工作。

保管服务、监督电话:

********

 

XX市第二中学物品保管制度

一、所有物品实行计划性购置,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按时、按期发放,不断档、不积压,对常用消费品保持一定库存量,其它随用随买。

二、保管员负责对办公用品、教学用品、卫生用品和生活用品的保管、发放;保管员负责新购物品的验收和分类登记入库。

凡手续不全,或私人物品,不得入库。

三、保管室财产要定期清点、检查。

四、严格领用手续,健全领用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物品出库须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领物人签字登记,并注明用途,严禁代签。

五、物品库房必须整洁有序,实行货架式管理,分类摆放整齐。

六、对于经常使用的工具一律清点上帐,实行使用人领取定位保管制度,做到帐上有数,存放有位,使用目的明确。

七、仓库重地严禁明火带入。

用电注意安全,不得在仓库内乱

拉电线、生火取暖,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XX市第二中学物品领用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所需物品,一律由总务科保管员负责发放。

二、一般常规性办公物品,由申领人填报“物品领用单”,经总务科长签字后到保管人员处领取。

申领时,一律签名登记,写明领取时间、用途,必须归还品还需写明计划归还日期。

三、教学、仪器、电器等设备的领用,由管理员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方可领取。

四、总务科财产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徇私情,及时按标准发放物品,认真做好各类物品的入库、领用登记,所有“物品领用单”统一保存,以备查验。

固定财产帐目必须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学期总清点一次,列帐备查。

五、凡领取必须归还的物品,至计划归还日期时(一般为一学期),应按时送还仓库,保管人员要严格检查是否有损坏、残缺情况,分情况上报总务科,再报校长室处理,发现情况不报,或未按时收还,则由保管人员负责。

六、如果遇领取必须归还物品的人员离职调岗或离校,则必须到总务科办理归还手续或移交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如遗失、损坏则应查明原因,照章处理。

如因保管人员渎职未予追还,则由保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七、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由借用人(校外单位借用本校财产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填写借用单一式二份,经校长、总务科批准后,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财产借用凭单,所借财产应按时归还,如有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

八、对违反财务制度甚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校物品采购、验收制度

为了认真地贯彻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校务公开制度,搞好学校财务预算工作,使学校物品采购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工作遵循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自觉接受监督的原则;

3.节约、实用的原则;

4.申报、审批、入库登记的原则;

5.轻、重、缓、急,量入为出,计划预算的原则。

二、采购工作程序。

(1)申购:

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前3天到总务科采购人员处填写《采购申请单》,填写清楚以下内容:

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需求时间等内容。

(2)审批:

把填写好的《采购申请单》呈报总务科。

500元以下的分管校长审批;10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

(3)采购:

采购小组负责人按照批准后的《采购申请单》带领采购人员(邀请申购人员)共同参与采购。

学校根据需要特指定定点记账采购,只有总务科负责采购人员才能签字,如其他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自行采购的需分管校长同意才能记账,购入后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生效。

没经同意则自行付款。

采购人员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供应商的信誉,供货能力等有关情况,采购时必须货比三家,选择质优价廉的物品。

采购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代表教职工监督。

三、采购工作注意事项。

1.采购工作由学校行政副校长分管,总务科负责实施。

2.采购物品数量、价格,原则上不能突破请购单的上报预算。

3.对图书资料、电子类产品、电器设备,品牌的质量、价格等要请教有关专家后再组织采购。

4.对仓库备用性办公用品的采购,由仓库保管员提出添置计划,报总务科长审核,经分管校长审批后,由总务科组织实施。

5.部门申报须科室负责人签字。

四、验收入库: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

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

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

上级调拨的财产凭调拨单入帐。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

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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