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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

检验报告编号:

ZX-YYDTYS

使用单位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施工类别

□安装(含移装);

□改造; □重大维修

安装地点

用户设备编号

维护保养单位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上行

m/s

下行

m/s

层站数

层   站

控制方式

油缸数量

顶升型式

□间接式; □直接式

检验主要仪器设备

本次检验使用的工具箱为号

□万用表□压力表□塞尺□线锤

□游标卡尺□钢直尺□放大镜(20倍)□卷尺

□温湿度计□测力计□便携式检验灯

□验电器及常用电工工具□其它

仪器设备

状态确认

□在计量周期内□功能良好□满足检验要求

□因()的原因不能使用

备注

检验人员:

、校核人员: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T7004-2012)

检验条件

□1、电梯监督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检验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

□2、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3、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4、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5、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6、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填写说明

1、本记录应当有执行当次检验的检验人员、校核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否则记录无效。

2、检验结果栏统一规定为:

现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

遇特殊情况导致单项检验项目未检,应在单项检验结果栏注明“未检测”字样,必要时用简单文字描述“序号×项目因……(原因)未检”。

对于检验结果栏之后的备注栏,只在需必要的说明和确认时填写。

3、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4、本记录一律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填写。

注:

改造或重大维修检验时,应对标有▲的项目和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进行改造或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A类、B类检验项目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1

1.1

制造

资料A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液压电梯的相应参数;

(2)液压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液压电梯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形式和内容应符合要求;

(4)

门锁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

限速器型式试验合格证

限速器调试副本

安全钳型式试验合格证

渐进式安全钳调试副本

缓冲器型式试验合格证

破裂阀型式试验合格证

破裂阀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型式试验合格证

控制柜型式试验合格证

单向节流阀型式试验合格证

控制柜型式试验合格证

高压软管的出厂合格证书

(5)机房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7)液压系统原理图,含液压元件代号说明以及主要液压元件设计参数;

(8)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A-1: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1.2

安装

资料A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液压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2: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1.3改造

重大维修资料A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的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以及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标;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液压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液压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A类、B类检验项目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1

▲1.4

使用

资料B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改造和重大维修后监督检验时查验);

(2)安全技术档案应保存完好,包括:

①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

②监督检验报告(改造、重大维修后监督检验时查验)

③定期检验报告(改造、重大维修后监督检验时查验)

④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⑤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⑥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⑦应急救援演习记录(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⑧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

①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②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③其它档案和制度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液压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2.6主开关B

(1)在机房中,每台液压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液压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当液压电梯具备电气防沉降系统时,应当在主开关或近旁标识“当轿厢停靠在最低层站时才允许断开此开关”。

▲2.7B液压泵和单项阀之间应该设置溢流阀,溢流阀的调定工作压力不应超过满载压力的140%。

液压系统内部损耗高的情况下不得高于满载压力的l70%,此时应当提供相应的液压管路(包括液压缸)的计算说明。

MPa

%

▲2.8B在停电状态下,机房内手动操作的紧急下降阀功能可靠。

手动操纵该阀不能使柱塞产生的下降引起松绳或松链。

该阀应当由持续的手动揿压保持其动作,并有误操作防护。

▲2.9B对于轿厢装有安全钳或夹紧装置的液压电梯,应当永久性地安装一手动泵,使轿厢能够向上移动。

手动泵应当连接在单向阀或下行方向阀与截止阀之间。

手动泵应装溢流阀,其调定压力不应超过满载压力的2.3倍。

3

3.1B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和沉降的组合措施应当符合规则附表3的要求。

3.4

限速器B

(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动作速度校验,使用周期达到2年或限速器动作异常、调节部位封记损坏情况下应当校验。

3.9轿厢与井道壁距离B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

m

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A类、B类检验项目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3

3.12

柱塞极限开关B

(1)液压电梯应当在相应于轿厢行程上极限的柱塞位置处设置极限开关。

极限开关应①设置在尽可能接近上端站起作用而无误动作的位置上②在柱塞接触缓冲停止装置之前起作用③在柱塞位于缓冲停止范围内,极限开关应当保持其动作状态;

(2)对于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极限开关的动作应当由下述方式实现:

①直接利用轿厢或柱塞的作用;②间接利用一个与轿厢连接的装置;

(3)对于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极限开关的动作应当由下述方式实现:

①直接利用柱塞的作用;②间接利用一个与柱塞连接的装置;

(4)极限开关应当是一个电气安全装置;

▲(5)当极限开关动作时,应当使液压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并保持其停止状态。

当轿厢离开其作用区域时,极限开关应当自动闭合。

3.17限速器绳张紧装置B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液压电梯停止运转。

3.18

缓冲器B

(1)轿厢和平衡重(如有)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器;

(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签,表明其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或者标签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4

轿

▲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B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双向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如果机房和井道之间不可能进行直接对讲,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4.11

安全钳B

(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2)轿厢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5

悬挂装置

▲5.3B如果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则应当设置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当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液压电梯应当停止运行。

对于多液压缸驱动的电梯,这一要求适用于每一组悬挂装置。

 

6

轿

▲6.4B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装设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6.6B在轿门驱动层门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有相应措施防止坠落。

▲6.7B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保持开锁位置。

▲6.8门的锁紧B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如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不能导致开锁;

(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4)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当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A类、B类检验项目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6轿门与层门

▲6.9

门的

闭合B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液压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7

▲7.1B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停在上端站,10min内的下沉距离应当不超过10mm。

mm

▲7.3B对于配置破裂阀作为超速保护的液压电梯,轿厢装有额定载重量超速下行,当达到破裂阀的动作速度时,轿厢应当能被可靠制停。

▲7.4

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B

(1)轿厢装有规定载荷,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轿厢有效制停;

(2)平衡重(如果有)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7.5B除破裂阀或限速器-安全钳联动以外的防止轿厢坠落措施试验。

▲7.6

防沉降系统试验B

(1)采取电气防沉降系统,则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①当轿厢位于平层位置以下最大0.12m至开锁区下端的区间内时,无论层门和轿门处于任何位置,液压电梯的驱动主机都应当驱动轿厢上行;

②液压电梯在前次正常运行后停止使用15min内,轿厢应当自动运行到最低停靠层站;

③轿厢内装有停止装置的液压电梯应当在轿厢内提供声音信号装置。

当停止装置处于停止位置时,该声讯装置应当工作。

该声讯装置的供电可以来自紧急照明电源或其他等效电源;

④如果采用手动门,或关门过程在使用人员的持续控制下进行的动力操纵门,轿厢内应当有以下须知:

“请关门”。

(2)采用非电气防沉降系统,则应当符合GB21240中的相关要求;

(3)其试验方法应当由制造厂家在其附近明显标识。

▲7.9

消防返回功能试验B

(1)消防开关应当设在基站或者撤离层,防护玻璃应当完好,并且标有“消防”字样;

(2)消防功能启动后,电梯不响应外呼和内选信号,轿厢直接返回指定撤离层,开门待命。

C类检验项目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2

▲2.1

机房通道与通道门C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要求:

①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

②不得向房内开启;

③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④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2.2C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液压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并设有消防设施。

2.3

安全

空间C

(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2.4

照明与插座C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电源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2.5C每台液压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液压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10C液压系统油温监控装置功能应当可靠,当油温超过预定值时该装置应当能立即将电梯就近停靠在平层位置上并打开轿门,只有经过充分冷却后,电梯才能自动恢复上行方向的正常运行。

2.11

管路及附件C

(1)液压管路及其附件,应当可靠固定并便于检查,管路穿过墙或地面,应当使用套管保护,套管的尺寸大小应当能在必要时拆卸管路,以便进行检修,套管内不应有管路的接头;

(2)液压缸与单向阀或下行方向阀之间的软管上应有符合要求的永久性标注:

①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②允许的弯曲半径

③试验压力和试验日期

且软管固定时,其弯曲半径应当不小于制造厂标明的弯曲半径。

▲2.12C油箱中的油位应当符合要求且易于检查。

2.13

接地C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2.14

电气

绝缘C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C类检验项目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3

3.2井道封闭C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液压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液压电梯设备。

3.3

顶部空间C

(1)当柱塞通过其行程限位装置而到达其上限位置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①轿厢导轨制导行程≥0.1+0.035v2m②轿顶上可站人高度≥1.0+0.035v2m③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间距≥0.3+0.035v2m,与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0.1+0.035v2m;④轿顶空间不小于0.5m×0.6m×0.8m⑤与柱塞头部组件的垂直距离不小于0.1m;⑥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不考虑0.035VM2的值;

(2)对重导轨制导行程不小于0.1+0.035v2m。

3.5安装在井道内的限速器C

若限速器在井道内,应当能够从井道外面接近它,但下述条件满足时,则不需要符合上述要求:

(1)能够从井道外用远程控制(除无线方式外)的方法来实现特定的限速器动作(即在检查或测试期间,应当有可能在一个低于额定速度下通过某种安全的方式触发限速器来使安全钳动作),这种方式应当不会造成限速器的意外动作,并且XX的人不能接近远程控制的操纵装置;

(2)能够从轿顶或从底坑接近限速器进行检查和维护;

(3)限速器动作后,提升轿厢或平衡重能够使限速器自动复位。

3.6

井道安全门C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7

井道检修门C

(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8

导轨C

(1)每根导轨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间距一般≤2.50m(如间距>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要求;

(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3)导轨工作面铅垂度(5m),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2.0mm;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mm~+2mm,平衡重导轨为0mm~+3mm。

3.10C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②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3.11

井道内防护C

(1)对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隔障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

②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3

▲3.13C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3.14C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不设照明。

3.15

底坑设施与装置C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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