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0359556 上传时间:2023-05-25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1.2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四川音乐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四川音乐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四川音乐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四川音乐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四川音乐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四川音乐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1页
四川音乐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1页
四川音乐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1页
四川音乐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1页
四川音乐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1页
四川音乐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四川音乐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docx

《四川音乐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音乐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四川音乐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docx

四川音乐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音乐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优化配置学校人才资源,提高人才队伍质量,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用人效益,建立以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为基础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三个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人发[2008]74号)精神和经省政府人事主管部门核准的《四川音乐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川人办发[2009]41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岗位设置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优化结构,科学设岗,有利发展。

坚持从学校发展出发,统筹学科专业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按岗聘用,竞争择优,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建立“公平竞争、择优聘用、能上能下”的用人环境;加强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实施范围

(一)学校在编在职的正式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2006年7月1日至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前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校在册的正式事业编制中因公派出国留学、自费出国留学在批准期限内、经学校批准在外攻读学位、借聘到外单位等各类原因请假而不在岗的人员,纳入本次聘用范围。

(二)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校领导和其他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岗位设置与岗位总量

(一)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图书、档案、编辑、翻译、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医疗卫生、教育管理研究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岗位总量以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总量确定。

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80%。

其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5%,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5%。

管理岗位占岗位总量的20%。

工勤技能岗位73个,不再增加新的工勤技能岗位。

附中的岗位设置比例另行规定。

四、岗位设置的具体类型及结构比例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从事高等学校及内设机构和人员组织、管理、协调等事务的工作岗位。

1.学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

从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2.因工作需要,学校设置管理和专业技术兼职岗位。

《四川音乐学院管理和专业技术兼职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具备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具有教师职务的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指除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之外,正在从事图书、编辑、翻译、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医疗卫生、教育管理研究等专业技术工作,需要相应专业知识能力要求,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的岗位。

其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根据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并与学校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保持一致。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正高级岗位为三至四级,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3:

7;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结构比例控制为2:

4:

4;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结构比例控制为3:

4:

3;初级岗位十一至十二级,结构比例控制为5:

5,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首次聘用中,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聘用数量,适当留有余地,用于今后选拔和吸引高层次人才。

2.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也可根据本人情况确定相应职员职级。

3.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属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人员的确定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勤技能岗位

1.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2.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四)特设岗位

1.特设岗位是根据学校特点,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属于学校非常设岗位。

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2.特设岗位的等级由学校提出经四川省教育厅审核并报四川省人事厅批准后确定。

该岗位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规定的程序予以核销。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高等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其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学校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学校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为: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3.学校新招聘的管理人员聘用职员岗位,按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管理人员聘用职员岗位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川人发[2009]14号)执行。

4.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5.学校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见《四川音乐学院首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条件,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2.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年限的通知》(川人发[2008]5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为:

(1)二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2)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3.在现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者其他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其基本任职年限可以适当放宽。

因同一项目或者工作获得多项上述奖励的不重复放宽年限。

(1)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以放宽2年。

(2)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可以放宽1年。

4.学校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业务条件必须符合《四川音乐学院首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四川音乐学院首次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六、组织机构

1.成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学院的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

2.成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包括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党政领导、教授代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评审和审批各级各类岗位人员的聘用,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3.成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监督委员会,主任由纪委书记担任。

负责监督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开展,受理教职工有关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申诉工作。

办公室设在学院纪委监审处。

4.各教学、教辅、管理部门分别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各部门行政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部门党政领导、教授代表等组成(教学部门原则上5—9人)。

主要职责是:

根据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本部门聘用工作。

七、岗位聘用原则与程序

(一)聘用原则

1、坚持聘用条件,确保结构比例

各聘用机构要严格根据学校制定的岗位聘用条件、聘用程序实施聘用。

对现有人员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2、坚持回避制度,确保公平公开

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

各级聘用组织成员与受聘人员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姻亲关系等,在实施讨论、票决等聘用工作环节时,应当予以回避。

3、坚持监督机制,确保公正聘用

岗位聘用过程接受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监督委员会受理教职工有关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申诉。

(二)聘用程序

1.学院岗位聘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严格人员聘用程序,基本程序是:

(1)公布条件。

公布实施细则及各级岗位职责和任务、聘用条件等事项。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属部门提出聘用申请,填报《四川音乐学院岗位聘用申请表(管理岗、教师专业技术岗、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工勤技能岗)》,并提供相应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竞聘三级、五级、六级、八级和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还需填报《业绩材料明细表》)。

(3)资格审核和初步评议。

各部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按照任职条件进行初步评议,提出建议意见,将各级各类岗位初聘人员名单上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

(4)岗位复核与评审。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按照各岗位条件对各部门初评结果进行复核,确定各级各类岗位拟聘人员。

(5)公示。

学校公示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监督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6)审批。

公示结束后,聘任以及公示结果报学院党委常委会审批通过。

(7)签订聘用合同。

经学院党委常委会审批通过后,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首次聘用相关问题

(1)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按现有结构聘用;对未竞聘到相应职务较高等级的人员,在结构比例内按照任职条件进入相应职务等级。

(2)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首次聘用中,适当控制专业技术高等级岗位的聘用数量,留有一定余地用于今后选拔和吸引高层次人才。

(3)在管理岗位人员首次聘用中,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完善职员职务与职级体系,逐步将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全部纳入职员岗位制度体系。

首次聘用时,各级管理岗位原则上与相应的职员岗位对应,并执行相应等级的管理岗位工资。

部分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密切相关和对专业技术要求较强的岗位,其岗位上的受聘人员可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占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同时赋予一定的管理职责。

学院教学科研、教学辅助部门担负领导职责的岗位属于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并重的岗位,按其工作性质和具体任务确定其具体岗位,并按其执行的工资系列,占相应类别岗位数量。

(4)在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首次聘用中,按省编办精神,高校工勤人员不纳入编制核定范围,实行“老人老办法”管理。

按照省人事厅相关规定,对于原为工勤身份,但已在学院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已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个人申请,所在部门考核评议,经学院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可参加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

其他工勤人员按现技术等级进行聘用。

(5)首次岗位聘用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用至相应岗位的最低层级:

1、近3年内未承担学院的教学、科研等任务。

2、近3年内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到处分。

3、近3年内年度考核中有两次基本合格或一次不合格等次。

(6)经学校批准的离岗待退人员、长期病休人员和其他各类原因不在岗人员,按照原离岗时所执行的工资序列确定岗位类别,专技岗位的进入相应岗位的最低档次。

(7)2006年7月1日以来退休的和经批准离岗待退的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川人办发[2009]168号文件处理。

(8)本次岗位聘任所涉及成果的统计是指任现职以来的累计成果,累计成果时间截至2009年12月31日。

职务的任职起算时间以取得任职资格时间为准,其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以任满12个月为任职1年,年对年,月对月,不足1年不予计算。

九、岗位管理

(一)所有应聘人员上岗前须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聘期为3年。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签订到退休日期的合同。

(二)聘用考核采取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主要针对个人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聘期考核重点考核岗位聘用协议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基本合格的,下一个聘期不能竞聘高一级岗位;年度考核有两次为基本合格或有一次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次年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

凡我院在聘人员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可续聘原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在聘期内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附则

(一)本暂行办法包括各类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

(二)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的相关规定决定。

(三)本暂行办法中的具体问题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川音乐学院

                                        2009年12月31日

附表1

四川音乐学院岗位设置类别与分级一览表

专业技术岗位

高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中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初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管理岗位

正部

一级职员

副部

二级职员

正厅

三级职员

副厅

四级职员

正处

五级职员

副处

六级职员

正科

七级职员

副科

八级职员

科员

九级职员

办事员

十级职员

工勤技能岗位

技术工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普通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