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人员面试考题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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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人员面试考题范围
演讲
时间:
三分钟
考点:
对实习人员结合实习实际,正确理解中国律师执业的职业属性、政治信仰、执业理念、执业原则等的综合考核以及实习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形象仪表等的综合考核。
分数:
10分
打分要求:
1、演讲时间在2分50秒至3分钟的,不扣分;超过或不足2分50秒的,扣1分。
2、仪表不整的(按连云港市律协规定的非着律师袍时的着装要求考核),扣1分。
3、讲演时语言不连贯、出现两次以上明显不合适中断或不使用普通话或讲普通话时带有显著方言的,扣0.5分。
4、逻辑混乱或者口齿不清的,扣1分。
5、姿态不整、乱动乱晃的扣0.5分。
6、明显跑题、偏题的,扣3分。
7、出现原则性错误的,扣3分。
1、我为什么要做律师
2、漫谈律师中的“法商观点”
3、法律援助的意义
4、中国需要人权斗士吗
5、死磕派律师之我见
6、中国律师的大局观
7、“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律师执业中的理解
8、虚假诉讼中的律师风险
9、律师执业中的“以事实为依据”与律师在生活中的诚信观
10、对“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理解
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题库
一、多项选择题(共10题)
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曾经担任法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B.曾经担任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C.曾经担任法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五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曾经担任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三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E曾经担任法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F.曾经担任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G.曾经担任法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H.曾经担任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答案:
ABGH
2.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关于虚假证据问题,律师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
()
A.故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B.指示或者帮助委托人或者他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指使或者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威胁、利诱证人不作证或者作伪证。
C.妨碍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合法取证的,或者阻止他人向案件承办机关或者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据。
D.律师应依法取证,不得伪造证据,不得怂恿委托人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词,不得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答案:
ABCD
3.下列哪些案件禁止风险代理收费()
A.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
B.婚姻、继承案件。
C.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案件。
D.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救济金、工伤赔偿、交通和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E.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F.未成年人校园伤害案件。
答案:
ABCDE
4.关于法律援助问题,下列正确的是?
()
A.律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拖延、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或者未经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同意,擅自将法律援助案件转交其他人员办理。
B.不得向法律援助受援人索要费用或者接受受援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C.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
D.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答案:
ABCD
5.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有三年以上职业经历;
B.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C.有较高执业道德素养,无不良执业记录;
D.指导律师同时指导实习人员可以超过二名。
E.有五年以上职业经历;
答案:
BCE
6.律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
A.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
B.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
C.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D.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本人、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
答案:
ABCD
7.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律师不得为以下行为()
A.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
B.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C.参加法律所禁止的机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
D.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及职业道德的行为。
E.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答案:
ABCDE
8.《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及《江苏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有下列哪些行为?
()
A.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B.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C.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D.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E.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F.其他依法应以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
答案:
ABCDEF
9.律师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不得有下列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
A.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
B.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C.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D.故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E.法律规定的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答案:
ABCDE
10.会见规定的不准内容由哪些?
()
A.不得故意干扰监管场所管理秩序和办案机关正常办案工作。
B.不得携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无关人员参加会见。
C.不得在侦查期间向犯罪嫌疑人泄露同案人员是否到案、案件基本证据收集情况以及核实证据。
D.不得采取威胁、引诱、欺骗等方式促使犯罪嫌疑人作出虚假供述。
E.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信函、钱物以及其他监管羁押机关所禁止的物品。
F.严禁将电脑、通讯工具、音像传输和存储等电子设备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播放存储在电子设备里的照片、音频、视频和文字材料,或利用电子设备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拍照和对外传输视听资料。
答案:
ABCDEF
二、判断题(共10题)
1.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但是,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答案:
正确。
2.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答案:
正确。
3.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答案:
正确。
4.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答案:
正确。
5.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权限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权。
答案:
正确。
6.律师承办业务,应当诚实守信,可以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及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恶意串通,向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提供不利于委托人的信息、证据材料,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答案:
错误。
7.律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业务,不得为争揽业务哄骗、唆使当事人提起诉讼,制造、扩大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答案:
正确。
8.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可以接受同一案件或者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同一案件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答案:
错误。
9.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仲裁庭审理,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律师出庭服装,佩戴律师出庭徽章,注重律师职业形象。
答案:
正确。
10.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支付介绍费,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或者在司法机关、监管场所周边违规设立办公场所、散发广告、举牌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答案:
正确。
三、简答题(共10题)
1.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纪律有哪些?
(一)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
(二)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法律服务所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三)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四)律师不得违反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
(五)律师因执业过错给律师事务所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律师在诉讼、仲裁活动中的纪律有哪些?
(一)律师应当遵守法庭和仲裁庭纪律,尊重法官、仲裁员,按时提交法律文件、按时出庭。
(二)律师出庭时按规定着装,举止文明礼貌,不得使用侮辱、谩骂或诽谤性语言。
(三)律师不得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本案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不得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也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
(四)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有亲朋关系,不能利用这种关系招揽业务。
(五)律师应依法取证,不得伪造证据,不得怂恿委托人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词,不得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六)律师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3.律师与同行之间的纪律有哪些?
(一)律师应当遵守行业竞争规范,公平竞争,自觉维护执业秩序,维护律师行业的荣誉和社会形象。
(二)律师应当尊重同行,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提高执业水平,不应诋毁、损害其他律师的威信和声誉。
(三)律师、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介绍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
①可以通过文字作品、研讨会、简介等方式以普及法律,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推荐自己的专业特长;
②提倡、鼓励律师、律师事务所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四)律师不得以下列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①不得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业务;
②不得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
③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
④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
⑤不得以明显低于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事务。
4.律师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5.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哪些情况是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除外的?
(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
(三)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
(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五)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
(六)其他与本条第
(一)至第(五)项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的其他情形。
6.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不得以下列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请问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一)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
(二)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头衔的;
(三)借助行政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权力,或通过与某机关、部门联合设立某种形式的机构而对某地区、某部门、某行业或某一种类的法律事务进行垄断的;
(四)故意底毁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声誉,争揽业务的;
(五)无正当理由,以在规定收费标准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的;
(六)采用给予客户或介绍人提取“案件介绍费”或其它好处的方式承揽业务的;
(七)故意在当事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的;
(八)利用律师兼有的其他身份影响所承办业务正常处理和审理的。
7.2014年6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了《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共有多少条规定?
主要内容是什么?
参考答案:
准则共分六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忠诚。
律师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本质属性,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二是为民。
律师应当始终把执业为民作为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通过执业活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三是法治。
律师应当坚定法治信仰,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在执业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履责,尊重司法权威,遵守诉讼规则和法庭纪律,与司法人员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
四是正义。
律师应当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为当事人提供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依法充分履行辩护或代理职责,促进案件依法、公正解决。
五是诚信。
律师应当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执业行为规范,在执业中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
积极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是敬业。
律师应当热爱律师职业,珍惜律师荣誉,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注重陶冶个人品行和道德情操,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尊重同行,维护律师的个人声誉和律师行业形象。
8.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律师协会对会员惩戒的种类分别有哪些?
对律师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
(三)停止执业;
(四)吊销执业证书。
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
(三)停业整顿;
(四)吊销执业证书。
律师协会对会员违规行为作出的行业处分种类有:
(一)训诫;
(二)通报批评;
(三)公开谴责;
(四)取消会员资格。
9.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如何正确处理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关系?
律师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
(一)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二)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三)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打探办案机关内部对案件的办理意见、承办其介绍的案件,利用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四)在承办代理、辩护业务期间,以影响案件办理结果为目的,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利用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六)以对案件进行歪曲、不实、有误导性的宣传或者诋毁有关办案机关和工作人员以及对方当事人声誉等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七)利用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时机,以向其馈赠礼品、金钱、有价证券等方式行贿;
(八)以装修住宅、报销个人费用、资助旅游娱乐等方式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九)以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住房或者其他物品等方式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10.会见规定的六条不准内容由哪些?
(一)不得故意干扰监管场所管理秩序和办案机关正常办案工作;
(二)不得携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无关人员参加会见;
(三)不得在侦查期间向犯罪嫌疑人泄露同案人员是否到案、案件基本证据收集情况以及核实证据;
(四)不得采取威胁、引诱、欺骗等方式促使犯罪嫌疑人作出虚假供述;
(五)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信函、钱物以及其他监管羁押机关所禁止的物品;
(六)严禁将电脑、通讯工具、音像传输和存储等电子设备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播放存储在电子设备里的照片、音频、视频和文字材料,或利用电子设备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拍照和对外传输视听资料。
四、论述题(共13题)
1.律师应当具备的基本技能有哪些?
你成为执业律师后会如何训练自己?
参考答案:
(一)学习能力:
我们前面已经讲过,律师职业是个专业性、规范性、实务性都很强的职业,这就要求其从业人员必须要善于学习、坚持学习,随时掌握新的法律知识和其他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交往能力:
律师职业是一个与人打交道的职业,不论是开展业务还是办理案件,都离不开广泛的社会交往,这是律师应当具备的能力。
(三)协调能力:
除了应当具备交往能力之外,要想顺利地办理案件,一个律师还要懂得和善于协调各种利害关系。
律师的工作大部分时间是在与各种各样的人进行交往,由于这些人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具有不同的身份、地位、性格、需要、目的等,更由于他们与具体案件的利害关系不同,他们的主张、看法、态度就各不相同,律师的工作就是本着维护委托人利益的目的尽量去说服他人协调多方利益,以便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这种协调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四)表达能力:
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律师要能说会写。
有人说律师是靠嘴皮子吃饭的职业,这话说得虽然有些浅薄,但也反映了这个职业的一个特点,也就是律师必须依靠语言来表达意见和说服别人,能说会道是律师的优势和特长。
另外,律师还要会写,因为在办案过程中,要制作各种法律文书,要求语言准确、精炼、有逻辑性,少了这个功夫,当律师就不能算是合格的了。
(五)认知能力:
对于律师来讲,认知方面的能力应当是基本能力,这包括记忆力、想象力、理解力和洞察力等,比起其他一些职业,律师需要具备更好的记忆力、理解力、洞察力和分析综合能力。
(六)创新能力:
有人说,律师职业的规范性很强,律师不需要创新,这个观念是不对的。
法条这个东西是死的,而生活是丰富而富于变化的,如果只知道因循守旧,不能顺应时代的变化推陈出新,肯定不会成为一个好的律师。
因此,开拓思路、勇于创新的能力也是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因素。
2.你认为律师应当具备哪些素质?
参考答案:
表达能力;
对事物透彻的分析能力,特别是从法律的角度;
要有法律人的理性,不能凭一时冲动,凡是讲求证据;
我觉得为人一定要正直,律师应当为需要的人辩护,但是我更主张为弱者服务。
这也是我的人生目标;
对当事人负责;案子不接则已,接了就一定要尽力!
3.作为即将执业的律师,你对从事律师工作有何期望和担忧?
参考答案:
期望:
希望自己从事律师后,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使自己的法律知识、业务素质、执业技能得到大大提升,逐步实现执业的专业化。
希望自己的执业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回报和社会的认同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一份微薄的力量。
担忧:
律师群体对自身职业定位和职业荣誉的认知具有巨大的落差,律师执业环境的严峻性,年轻律师生存问题(案源、收费问题)。
4.实习期间,你对从事律师职业感受到的最大困惑是什么?
参考答案:
你是如何看待这一困惑并打算如何解决它?
精业务与抓案源的矛盾现在的律师事务所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绝大多数的律师事务所实行的是效益工资制。
多劳多得,不劳不得。
问题是绝大多数律师都面临着案源奇缺问题。
没有案源就没有收入,没有收入就没有律师的生存和发展,所以许多律师对抓案源绞尽脑汁,煞费苦心。
术业有专攻。
律师业务是专业性很强的法律服务业务。
特别是近年来新法、新的司法解释,新的法学理念,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
比如有究问式诉讼过渡为控辩式诉讼,比如出现洗钱罪等新罪名,比如控辩交易的新概念面世,律师无不面临着精业务的问题。
如果想要精通业务,势必要占用时间来搞法学
研究,埋头读书。
让律师看看书、学学习,丰富法律知识,提高办案技能,对于法律本科毕业的大学生们来说,不成问题。
问题是大多数律师若精业务,便没时间抓案源;若抓案源,便没充足的时间充电。
让大学毕业的律师们抓案源无异于赶鸭子上架,是最苦最累的,但是又不能不做。
现在,有的律师事务所,比如天伦律师事务所成立专门的公关营销部来拓展案源,让律师专心致之钻研业务,扬长避短,不失为绝好之策。
5.当前,有些律师在案件审理期间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形式发布案件相关事实和审理经过,意图以此形成舆论监督,你如何看待这种做法?
参考答案:
微博直播庭审并不新鲜,如今很多法院都已开通微博账户,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