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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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范本

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合同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公司设执行董事)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庇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市商事记下暂行方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遵守。

其次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住宅:

第四条申报的经营场所:

1、

第五条主营项目类别(请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

第六条经营范围(请在完成详细经营项目生成操作后,按手机收到确实认信息填写):

普通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第七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

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光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缴资期数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光

(注:

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

第一期、其次期……)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见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实书。

股东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规矩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学问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该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

原出资中的实物、学问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该重新评估作价。

股东不根据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该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该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担当违约责任。

第九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参与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

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加修改章程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应该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公司被核准记下后,不得抽回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担当责任;

4.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担当违约责任;

5.遵守公司章程。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所有或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该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假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宅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

第十一条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章

一、股东会的职权

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

其职权是:

1.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打算执行董事的酬劳;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打算有关监事的酬劳;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决算计划;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弥补亏损计划;

8.对公司增强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1.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1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股东会的议事规章:

1.股东会对公司增强或者削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暂时会议;

6.定期会议应该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如开1次)。

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可以提议召开暂时会议;

7.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8.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9.股东会应该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该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打算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计划;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决算计划;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弥补亏损计划;

5.制订公司增强或者削减注册资本的计划;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计划;

7.打算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计划;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计划;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订公司的详细规则;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五、公司设监事1名,由股东会打算选派。

监事任期为3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背法律、规矩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举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伤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订正;

4.提议召开暂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二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经理)。

任期3年。

注: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

1.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规矩或者国务院打算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2.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丧失董事资历的;

3.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丧失经理资历的;

4.因被羁押等缘由丧失人身自由,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

5.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十三条公司的财务、会议。

一、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规矩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分送各股东,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履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情况变动表;

4.财务状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二、本公司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随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根据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强公司资本。

五、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的集体福利。

六、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四条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举行破产清算。

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因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需要解散的。

三、公司依照前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该在十五日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其中非自然人股东可以指定人员行使相应权利。

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由清算组向公司记下机关申请公司注销记下,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五条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1.公司的营业期限长久,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公司记下事项以公司记下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共签订贰份,一份报送记下机关,壹份留本公司存案。

自然人股东签名:

或法人股东盖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注:

公司设立时提交的章程由股东签署;公司因变更记下事项及申报变动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新章程由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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