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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F~

~A1~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forregunationofCATVsystem

GB50200-94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4年11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19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450号文和建设部建标[1991]727号文的要求,由广播电影电视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武汉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4年3月11日

~A2~1总则

1.0.1为使有线电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工程设计与施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信号传输方式的有线电视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系统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广播电视事业、有线电视网的发展规划的要求。

1.0.4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A3~2系统的工程设计

~B1~2.1一般规定

2.1.1使用频道的选择和数量应根据电视广播、调频广播、卫星接收微波传输、自办节目等信号源的现状、发展和经济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1.2传输方式的确定,当传输干线的衰耗(以最高工作频率下的衰耗值为准)小于100dB时,可采用甚高频(VFH)、超高频(UHF)直接传输方式;传输干线的衰耗大于100dB时,应采用甚高频(VHF)传输方式或邻频传输方式。

2.1.3系统模式应根据信号源质量、环境条件和系统的规模及功能等因素确定,前端宜设置在覆盖区域中心,当接收信号场强小于57dBμV时,可采取增设远地前端等措施。

2.1.4按系统模式应对前端、干线和分配网络进行主要技术指标的分配和计算。

2.1.5设备、部件及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Ω。

2.1.6系统设施工作的环境温度宜符合下列要求:

寒冷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

-40~+35℃;其它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

-10~+55℃;室内工作的设施:

-5~+40℃。

~B2~2.2系统的基本模式及主要技术指标分配

2.2.1系统可采用无干线系统、独立前端系统、有中心前端系统、有远地前端系统四种基本模式,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注:

系统基本模式中常用的图形符合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2.3各种系统模式的前端、干线和分配部分的主要技术指标的分配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2.2.4载噪比、交扰调制比、载波互调比的分贝(dB)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分配给某一部分载噪比的分贝数;

---分配给该部分载噪比的系数;

---分配给某一部分交扰调制比的分贝数;

---分配给该部分交扰调比指标的系数;

---分配给某部分二阶载波互调比的分贝数;

---分配给该部分载波互调比的分贝数;

---分配给该部分三阶载波互调比的分贝数。

2.2.5系统输出口电平设计值宜符合下列要求:

±5dBμV。

±4dBμV。

注:

在强场强区的较高楼层可提高电平,以避免同频干扰。

~B3~2.3接收天线

2.3.1接收天线安装位置应设置在较高处,避开接收电波传输方向上的阻挡物和周围的金属构件,并应远离公路、电气化铁路、高压电力线以及工业干扰等干扰源。

2.3.2接收天线安装位置的信号场强可根据实际测试结果和主观视听效果综合确定。

实际测试时,宜选择不少于3个有可比性的测试点。

在每个测试点上,应测试所有频道(频率)的信号场强、频带内和频带外(邻频)的干扰场强。

对新建建筑物物天线安装位置的信号场强,可根据理论计算值并按主观视听和实际测试结果来确定。

实际测试可采用模拟建筑物建成以后的状况来测定。

2.3.3接收天线和天线放大器应按下列要求选用:

2.3.4接收天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2.3.5安装在室外的天线馈电端、阻抗匹配器、天线避雷器、高频连接器和放大器等应具有良好的防雨措施。

2.3.6接收天线的安装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B4~2.4前端

2.4.1各频道天线送至前端的最小输入电平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天线送至前端的最小输入电平(dBμV);

---分配给前端的载噪比(dB);

---前端的噪声系数(dB)。

2.4.2前端输出电平的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频道放大器输出电平设计值(dBμV);

---频道放大器标称最大输出电平(dBμV);

式中---宽带放大器每个频道输出电平设计值(dBμV);

---宽带放大器标称最大输出电平(dBμV);

---系统传输的频道数目;

---分配给前端的交扰调制比(dBμV);

2.4.3具有自办节目功能的前端,采用视频设备的信噪比不应小于45dB。

2.4.4采用相邻频道传输的前端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B5~2.5干线传输

2.5.1干线放大器常温下输入电平的最低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干线放大器常温下输入电平的最低值(dBμV);

---分配给干线部分的载噪比(dB);

---单个放大器的噪声系数dB);

---该干线上串接放大器的个数。

2.5.2干线放大器常温下输出电平的最高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干线放大器常温下输出电平的最高值(dBμV);

---干线放大器标称最大输出电平(dBμV);

---分配给干线部分的交扰调制比(dB)。

2.5.3干线放大器在常温下输入电平和输出电平的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

式中---干线放大器输入电平的设计值(dBμV);

---干线放大器输出电平的设计值(dBμV);

2.5.4干线传输部分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B6~2.6分配网络

2.6.1分给分配网络部分的交扰调制比、载波互调比的指标,宜在分配网络部分的桥接放大器和各延长放大器上均等分配。

2.6.2桥接放大器最大输出电平的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桥接放大器最大输出电平设计值(dBμV);

---桥接放大器标称最大输出电平(dBμV);

---分配给桥接放大器的交扰调制比(dB)。

2.6.3延长放大器最大输出电平的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延长放大器最大输出电平设计值(dBμV);

---延长放大器标称最大输出电平(dBμV);

---分配给延长放大器的交扰调制比(dB)。

2.6.4分配网络宜采用分配-分支或分支-分支方式。

2.6.5分配器的空余端和最后一个分支器的主输出口,必须终接75Ω负载。

~B7~2.7前端机房和自办节目站

2.7.1有自办节目功能的前端,应设置单独的前端机房。

播出节目在10套以下时,前端机房的使用面积宜为20m;播出节目每增加5套,机房面积宜增加10m

2.7.2具有自制节目功能的有线电视台,可设置演播室和相应的技术用房。

演播室的工艺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夏季不低于18℃。

~B8~2.8部件安装和线路敷设

2.8.1系统中所用部件应具备防止电磁波辐射和电磁波侵入的屏蔽性能。

室外使用的部分件还应有良好的防潮、防雨和防霉措施。

在有盐雾、硫化物等污染区使用的部件,尚应具有抗腐蚀能力。

2.8.2部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8.3前端设备应组装在结构坚固、防尘、散热良好的标准箱、柜或立架中。

部件和设备在立架中应便于组装、更换。

立架中应留有少少于两频道部件的空余位置。

固定的立柜、立架背面与侧面离墙面净距不应小于0.8m。

2.8.4前端机房和演播控制室宜设置控制台。

控制台正面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m;侧面与墙或其它设备的净距,在主要通道不应小于1.5m,在次要通道不应小于0.8m。

2.8.5演播控制室、前端机房内的电缆敷设宜采用地槽。

对改建工程或不宜设置地槽的机房,也可采用电缆槽或电缆架,并置于机架上方。

采用电缆架敷设时,应按分出线顺序排列线位,并绘出电缆排列端面图。

2.8.6电缆(光缆)线路路由设计,应使线路短直、安全、稳定、可靠、便于维修、检测,并应使线路避开易受损场所,减少与其它管线等障碍物的交叉跨越。

2.8.7室外线路敷设方式宜符合下列要求:

(1)不宜采用直埋或管道电缆敷设方式;

(2)用户的位置和数量变动较大,并需要扩充和调整;

(3)有可供利用的架空通信、电力杆路。

2.8.9电缆在室外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9~2.9防雷、接地与安全防护

2.9.1系统的防雷设计应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和雷电侵入波的措施。

2.9.2接收天线的竖杆(架)上应装设避雷针。

避雷针的高度应能满足对天线设施的保护。

当安装独立的避雷针时,避雷针与天线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3m。

2.9.3独立避雷针和接收天线的竖杆均应有可靠的接地。

当建筑物已有防雷接地系统时,避雷针和天线竖杆的接地应与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共地连接,当建筑物无专门的防雷接地可利用时,应设置专门的接地装置,从接闪器至接地装置的引下线宜采用两根,从不同的方位以最短的距离沿建筑物引下;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2.9.4沿天线竖杆(架)引下的同轴电缆应采用双屏蔽电缆或采用单屏蔽电缆穿金属管敷设。

双屏蔽电缆的外层或金属管应与竖杆有良好的电气连接。

2.9.5设置在天线附近的天线放大器,当采用单独的电源线馈电时,电源线应单独穿金属管敷设,并严禁架空明敷。

2.9.6进入前端的天线馈线应加装避雷保护器。

2.9.7市区架空电缆吊线的两端和架空电缆线路中的金属管道均应接地。

郊区旷野的架空电缆线路在分支杆、引上杆、终端杆、角深大于1m的角杆、安装干线放大器的电杆,以及直线线路每隔5~10根电杆处,均应将电缆外层屏蔽接地。

2.9.8室外线路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2.9.9向系统设备及用户设备提供电源的室外电力线路,自室外引入建筑物时采取的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

~B10~2.10供电

2.10.1不设演播室的系统,前端机房宜采用50Hz、220V单相交流电源,交应有独立的供电回路。

2.10.2设置演播室的系统宜采用50Hz、380/220V电源,并应从总配电盘(箱、柜)引入独立的供电回路。

2.10.3演播室灯光与技术设备的供电,应分别设置供电回路,并应采用相应的防干扰措施。

2.10.4前端机房和演播室的设备供电电压波动超过+5%~-10%范围时,应设电源稳压装置。

2.10.5干线放大器的供电应采用芯线馈电的方式,电源插入器宜设置在桥接放大器处。

当供给供电器的电力线路与电缆同杆架设时,供电线材应采用绝缘导线,并应架在电缆的上方,与电缆的距离应大0.6m。

~A4~3系统的工程施工

~B1~3.1一般规定

3.1.1系统的工程施工应以设计图纸为依据,并应遵守本章的规定。

3.1.2系统的工程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3.1.3系统的工程施工前,应对下列情况进行调查:

3.1.4施工前应对系统使用的材料、部件和设备进行下列检查:

~B2~3.2接收天线

3.2.1接收天线应按设计要求组装,并应平直、牢固。

天线竖杆基座应按设计要求安装。

结合收测和观看,确定天线的最优方位后,将天线固定。

3.2.2竖杆拉线地锚必须与建筑连接牢固,不得将拉线固定在屋面透气管、水管等构件上。

安装时应使各根拉线受力均匀。

3.2.3天线馈电端必须与阻抗匹配器、馈线、天线放大器连接牢固,并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B3~3.3前端机房

3.3.1前端设备与控制台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2.2机房室内电缆的布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3.3.3电缆的敷设在两端应留有余量,并标示明显永久性标记。

3.3.4各种电缆插头的装设应按产品特性的要求,并应做到接触良好、牢固、美观。

3.3.5机房内接地母线的路由、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

施工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3.3.6电缆从房屋引入引出,在入口处要加装防水罩。

电缆向上引时,应在入口处做成滴水弯,其弯度不得小于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

电缆沿墙上下引时,应设支撑物,将电缆固定(绑扎)在支撑物上;支撑物的间距可根据电缆的数量确定,但不得大于

3.3.7在有光端机(发送机、接收机)的机房中,端机上的光缆应留10m余量,余缆应盘成圈妥善放置。

~B4~3.4干线架设

3.4.1架设架空电缆时,应先将电缆吊线用夹板固定在电缆杆上,再用电缆挂钩把电缆卡挂在吊线上。

挂钩的间距宜为0.5~0.6m。

根据气候条件,每一杆挡均应留出余兜。

3.4.2在新杆上布放和收紧吊线时,要防止电杆倾斜和倒杆;在已架有电信、电力线的杆路上加挂吊线时,要防止吊线上弹。

3.4.3架设墙壁电缆应先在墙上装好墙担,把吊线放在墙担上收紧,用夹板固定,再用电缆挂钩将电缆卡挂在吊线上。

墙壁电缆沿墙角转弯,应在墙角处设转角墙担。

3.4.4电缆采用直埋方式,必须使用具有铠装的能直埋的电缆,其埋深不得小于0.8m。

紧靠电缆处要用细土覆盖10cm,上压一层砖石保护。

在寒冷的地区应埋在冻土层以下。

3.4.5电缆采用穿管敷设时,应先清扫管孔,并在管孔内预设一根铁线,将电缆牵引网套绑扎在电缆头上,用铁线将电缆拉入到管道内。

敷设较细的电缆可不用牵引网套,直接把铁线绑扎在敷设的电缆上。

3.4.6当架空电缆和墙壁电缆引入地下时,在距地面不小于2.5m的部分应采用钢管保护;钢管应埋入地下0.3~0.5m。

3.4.7布放电缆时,应按各盘电缆的长度根据设计图纸各段的长度选配。

电缆需要接续时应严格按电缆生产厂提出的步骤和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接续。

3.4.8安装干线放大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3.4.9光缆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S”

~B5~3.5支线和用户线

3.5.1支线宜采用架空电缆或墙壁电缆,架设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规定。

沿墙架设时,也可采用线卡卡挂在墙壁上,卡子间的距离不得超过0.8m,并不得以电缆本身的强度来支承电缆的重量和拉力。

3.5.4用户线进入房屋内可穿管暗敷,也可用卡子明敷在室内墙壁上,或布放在吊顶上,但均应做到牢固、安全、美观。

3.5.5在室内墙壁上安装的系统输出口用户盒,应做到牢固、美观、接线牢靠;接收机至用户盒的连接线应采用阻抗为75Ω,屏蔽系数高的同轴电缆,其长度不宜超过3m。

~B6~3.6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

3.6.1系统工程的防雷接地,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新建工程接地装置的埋设宜与土建施工同时进行,对隐蔽部分应在覆盖前及时会同有关单位随工检查验收。

3.6.2接闪器应与天线竖杆(独立避雷针则应与接闪器支持杆)同在地面组装。

接闪器长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并不应小于2.5m;直径不应小于20mm。

接闪器与竖杆的连接宜采用焊接;焊接的搭接长度宜为圆钢直径的10倍。

当采用法兰连接时,应另加横截面小于48mm的镀锌圆钢电焊跨接。

3.6.3避雷引下线宜采用25mm×4mm扁钢或中直径为10mm圆钢。

引下线与天线竖杆应采用电焊连接,其焊接长度应为扁钢宽度的3倍或圆钢直径的10倍。

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必须焊接牢固,所有焊接处均应涂防锈漆。

3.6.4干线放大器的外壳和供电器的外壳均应就近接地。

3.6.5架空电缆中供电器的市电输入端的相线和零线,对地均应接入适用于交流220V工作电压的压敏电阻。

3.6.7在施工过程中,应测量所有接地装置的电阻值。

当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在接地极回填土中加入无腐蚀性的长效降阻剂。

~B7~3.7系统的调测

3.7.1系统的工程各项设施安装完毕后,应对各部分的工作状态进行调测,以使系统达到设计要求。

3.7.2前端部分的调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3.7.3放大器输出电平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3.7.4各用户端高低频道的电平值,应达到设计要求。

在一个区域内(一个分配放大器所供给的用户)多数用户的电平值偏离要求时,应重新对分配放大器进行调整,使之达到要求。

当系统较大,用户数较多时,可只抽测10%~20%的用户。

3.7.5调测中应作好调测记录。

调测记录表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A5~4系统的工程验收

~B1~4.1一般规定

4.1.1系统的工程竣工运行后两个月内,应由设计、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报告,建设单位应向系统管理部门申请验收。

系统工程验收应由系统管理部门、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的代表组成验收小组,按本规范规定和竣工图纸进行验收,并应做记录、签署验收证书立卷和归档。

4.1.2系统的工程验收合格后的一年内,因产品或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系统工作的异常,设计、施工单位应负责采取措施恢复系统的正常工作。

4.1.3系统的工程验收前,应由施工单位提供调测记录。

系统的工程验收测试必需的仪器,应附有计量合格证。

4.1.4系统的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4.1.6系统主观评价和客观测试用的测试点应视为标准测试点。

标准测试点应是典型的系统输出口或其等效终端。

等效终端的信号必须和正常的系统输出口信号在电性能上相同。

标准测试点应选择噪声、互调失真、交流声调制以及本地台直接窜入等影晌最大的点。

4.1.7不同类别的系统,标准测试点的最小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B2~4.2系统质量的主观评价

4.2.1系统图象质量的主观评价应符合上列规定:

4.2.2进行系统质量主观评价的方法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B3~4.3系统质量的测试

注:

①对于不测的每个频道也应检查有无互调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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