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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会计法》及有关财税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股份公司下属子(分)公司、厂、室及相关管理部门等在开展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人对整个公司的财务管理负总责;下属各核算单位的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

第四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员工,公司给予精神的或物资奖励。

第五条公司实行国家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

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实施。

 

第二章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节财务管理级次和权限

第六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核算,明确权责”原则,实行总公司、子(分)公司、车间三级管理和三级核算的财务体制。

具体分级管理如下:

一、总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项负责,统福盈亏,依法纳税,自主分配”办法;

二、全资子公司实行“核定目标,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盈亏缴拨,依法纳税办法”;

三、分公司实行“统一管理,核定任务,成本核算,内部调拨”办法;

四、生产车间实行“消耗(任务)定额,工资计件,费用包干,责任到人”办法。

第七条公司财务管理和权限级次,应本着有利生产及经营,能为企业获取最大经济效益为前提而划分,并随着公司的发展适时调整。

具体权限级次划分如下:

一、总公司的财务管理权限

1、对外投资权(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2、基本建设投资(包括技术更新改造项目投资)权;

3、购置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总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部分;

4、广告宣传投资,指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各省、市、自治区电视台、广播电台的广告宣传投入,其他广告投入单项(单次)投入在8000元以上(含8000),连续投入在15000元以上(含15000元)部分;

5、捐赠、赞助支出权;

6、固定资产处置权;

7、为他人(包括企业组织和个人)经济担保权;

8、商品销售最低价格定价权;

9、主要材料采购价格审定权;

10、员工出差乘坐飞机审批权(除营销公司外);

11、低值易耗品购置总额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部分的审批权;

12、业务招待费开支定额审定权;

13、员工医药费、门诊定额、报销范围和审批权;

14、各种消耗定额的审定权;

15、工资报酬调整权;

16、其他临时调整的财务管理权;

二、子(分)公司的财务管理权限

1、除

(一)总公司财务管理权外的财务收支审批权;

2、总公司临时调整下放的财务收支审批权。

第八条公司财务管理权限的审批,由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分别情况处理。

属于重大投资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有权机构审批;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但管理权限在总公司的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批或授权财务及汇同审计、策划、劳人、生产、设备、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批;属于子(分)公司的财务管理权限部分由子(分)公司经理(厂长)审批。

第二节公司负责人财务管理权限

第九条公司负责人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负责人依法行使企业理财自主权,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负责,

第十条公司负责人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居于中心地位,全面负责企业的财务决策、指挥、控制和监督。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决定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保证企业对财务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根据企业的发展规模和基础工作现状,公司负责人有权确定财务机构的设置,选定适合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具体的会计核算方式。

第十二条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切实遵循《会计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规,并确保在公司内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公司负责人有权依法提请聘任、解聘、奖惩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包括总会计师和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财务副总经理等人。

第十四条公司负责人对企业的会计工作负责,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在企业的财务报告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五条公司负责人有权提出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费用开支方案和重大事项的建议,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决定。

第十六条公司负责人在行使企业财务决算、指挥、控制权的同时,应自觉接受企业内部审计及国家财政、税务、金融、审计机关的监督,并依法委托独立审计机构进行责任审计。

第三节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权限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副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领导企业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直接对公司法人代表负责。

第十八条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宣传、贯彻、监督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组织财务会计人员学习或定期培训;对企业财务机构设置、财会人员配备、专业职务聘任提出方案,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并就任用、调动、奖惩提出意见,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助单位负责人行使自主理财权,并进行成本费用预算、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

第二十条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编制、签署和执行企业财务预算,成本计划、费用计划、供应计划,拟订筹资、融资方案,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督促企业财务部门及子(分)公司落实成本、费用、、收入等考核指标。

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负责人有权签署企业财务专题报告、会计报告,有权会签涉及财务收支重大的生产技术措施,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项目等计划和重要的经济合同、协议,对不执行计划、合同和违反财经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纠正、制止,并提请公司负责人处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负责人授托审批企业财务收支工作,但重大的财务收支必须报请法人代表批准。

第二十三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协助财务部门与各职能部门,各子(分)公司的关系,有权定期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预算、成本、费用计划等情况,并研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助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企业的群众性经济核算工作,建立健全经济核算责任制度和子(分)公司的经济活动分析制度,有权组织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双增双节”活动。

第四节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管理权限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财务部门是企业的财务办事机构,负责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并对企业内外财务关系进行协调和处理,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具体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财务机构负责人,在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十八条财务机构负责人主持部门的工作,领导全体财会人员认真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财税法规,全面完成公司交办的会计工作任务。

第二十九条执行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有关会计工作的决定,积极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十条参与公司制定资金筹集方案、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和重大经济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定期检查分析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全面开展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开展增收节支,降低成本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三十二条组织财会人员认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第三十三条按照单位负责人授予的权限和有关制度规定,签批资金拨付、财务支出和财产报损及转移。

第三十四条组织稽核人员对各核算单位执行财经政策、制度、计划内、资金使用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进行稽核检查,并按规定进行通报。

第三十五条负责牵头组织全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随时随地摸清企业家低,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节各子(分)公司、厂负责人财务管理权责

第三十六条各子(分)公司、厂负责人在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领导和财务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其权责是:

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编制本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并落实到所属部门,按期检查、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财务分析工作及时向公司汇报财务计划完成情况。

二、督促本单位财务部门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按期编制会计报表;

三、加强本单位的财产管理,定期开展财产清查,确保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四、负责执行国家财经法令、制度和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五、管好用活资金,大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

第三十七条公司及下属单位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施其职、互相配合,在办理会计事项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门。

第三十八条会计人员在记账、算账、报账中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财务管理负全面责任。

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支持会计人员坚持原则,按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四十条子(分)公司会计人员由总公司统一委派,需要调动工作的,必须事先征得总公司财务部门意见后方能变动,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的,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前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交接内容包括:

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册、款项、公章、实物、文件资料以及未了事项,并造具清册逐项清点,双方签字。

交接工作要派人监交:

一、财务科长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长进行监交;

二、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分管财务领导会同财会负责人进行监交。

 

第三章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一节原始记录制度

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录是按照规定的格式,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等具体事实所做的最初记载,它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情况第一手资料,是企业管理与核算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

第四十一条产品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的进度记录。

企业为了达到一定的财务指标,就得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生产经营计划,为了掌握完成计划的进度,指挥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必要措施和解决问题等,所有这些都离不开原始记录。

一、根据全年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落实到生产车间、班组。

车间、班组对每月生产的产品要作出详细的记录,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完成及完不成的主要原因。

二、车间、班组接受全年生产经营计划后,车间主任要根据生产能力和市场情况,安排季度,月度的生产计划到班组,并督促班组组织生产,逐日检查记录,了解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为了保质保量完成生产计划,要拟定生产的操作规程和奖惩办法,并随时作出详细记录。

第二条为了生产各种产品,就要耗用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各种费用。

材料的耗费,各种费用的开支是构成产品成本计算的基础,因此要对各种耗费作出详细的记录。

一、购进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要作出详细的原始登记。

要组织生产,就要购置必要的设施、设备或对其原设备进行维修,首先就要提交一个购置计划,说明购置的原因、需要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进货渠道,报公司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购置。

二、设备设施购进后,由设备部门派专人验收安装后,正式运转,并作出增加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的详细记录。

减少的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也要作出详细记录,包括增加的品种、数量、规格(盘盈、捐赠的固定资产)减少的数量、品种、规格(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其目的是作为折旧的提取和费用的分配进入各种成本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耗用的原始记录必须如实记载,逐日登记,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的退库。

产品生产的过程就是原材料、辅助材料的耗用过程,因此要加强保管人员的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做到真实、完整、正确的做好各种原始记录,为核算成本提供第一手资料。

第四条各车间、班组必须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记录人员,每月终了按照原始记录汇总填制原材料、辅助材料进库验收单、出库单、产成品进出库验收单,按程序传递给财会部门进行成本核算,并进行成本计划执行情况的简要分析。

第二节计量验收制度

企业的计量验收制度,是成品生产管理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前面所讲的原始记录是产品生产管理提供所需的各项数据,生产是从数量上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各项财产物资的变动情况,计量工作是确定这些数量的依据,如果没有准确的计量,就不能提供准确的数量,也就无法进行产品生产的管理。

如果耗用的原材料的数量、质量、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就会直接影响产品更新换代质量及经济效果,因此企业必须建立计量验收制度,

第五条根据不同计量对象,配备必要的计量器具,尤其消耗量大的水、电、天然气、蒸气的计量器具必需配备齐全。

第六条应设置专职的质量检验机构。

凡是进厂的各种材料、物资都必须通过质检部门检验,做到不符合质量、规格要求的材料物资不入库,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设施、设备不准安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不入库、不发货。

第七条应建立仪器仪表和计量器具的定期检查效验制度,以保证计量仪器与器具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对零部件和产品质量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以检查质量的验收情况。

第三节定额管理制度

定额是企业对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所规定和应遵守与达到的数量标准,是企业加强成本管理的基础。

因此搞好定额管理,必须首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劳动定额,原材料消耗定额,设备利用定额,流动资金利用定额等。

第八条定额的制定。

制定各项定额,必须根据以前年度的最好水平,参照同行业生产同一产品的耗费,通过技术分析的方法,进行比较、测定,制定一个合理的定额。

第九条定额制定后,应随着生产技术条件的变化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适时地修订定额,但也不能经常修订,否则就不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第十条定额制定后应由部门、车间、班组分级执行。

劳动定额应由厂劳资部门统一督促贯彻执行,物资消耗定额,各项费用定额,由财务部门督促检查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对财产物资盘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

并做好盘点记录和账实核对工作,保证财产物资的绝对安全,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存货定期盘点制度,每半年(六月二十五日止)对存货进行一次盘点,要求主管物资的部门,做好盘点前的准备工作,物资的堆码、存放、建卡,由物资部门牵头,财会人员配合,并对盘存数与相关帐户核对,对升损查明原因后,编制物资财产盘存升损表,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企业在一个经营期内必须对所有的资产进行一次认真的盘点,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为了不影响年终决算,每年确定为11月25日17时30分为盘点的静止时间。

第十五条盘存的组织机构。

为了使盘存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解决盘存中的人力、物力、协调,检查、编报盘存报表等项工作,必须成立以董事长为主要领导的“盘存领导小组”负责盘存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为了使盘存工作顺利进行,做到盘存的物资不重不漏,按照企业的组织形式,条块结合,负责所管辖的部门,车间的盘存工作。

第十七条对资产的盘点,要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原材料、燃料、包装物、在产品、库存商品、工程物资、各种消防器材和废旧设备及器材。

第十八条盘存结束后,根据各条块的盘存汇总表,与相关帐户核对,对升损的原因查清后,编制《财产物资盘存升损表》、《固定资产盘存表》、《低值易耗品盘存表》,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在年末结帐前处理完毕。

第五节财务计划制度

第十九条财务计划是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经营的完成实绩,以及来年的市场情况,生产发展情况,经董事会和总经理下达一个来年的生产经营目标和利润计划内,以及相关部门编送的生产经营计划,劳动工资计划,技改扩建计划,编制一个年度计划,提出完成计划的措施,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各子分公司的财务主要指标,由总公司根据总目标,结合子分公司的生产能力、经营水平进行分解,由子分公司的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讨论,编制一个生产经营计划、改扩建计划。

第二十一条财会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市场价格编制财务计划,各直分公司编制的财务计划必须于次年1月20日前报达总公司。

第二十二条编制财务计划的表种:

一、资金计划表;

二、利润计划表;

三、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计划表;

四、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计划表;

五、间接费用计划表;

六、制造费用计划表

第二十三条编制财务计划的要求;

一、编制财务计划应有一个总的编制说明依据和编制方法;

二、财务计划表中的数字必须清晰,小计、合计是否相等,相关表种的数字是否衔接,每张表的说明是否清楚,计划依据是否正确;

三、财务计划编制好后,应由子分公司的领导组织人员集体审查,盖上单位、领导、财会人员的章印后上报公司。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后的财务计划,必须分解到车间、班组、落实到负责人,以保证计划的完成。

第二十五条加强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做到月检查、季分析,总结生产经营活动,财务收支中的经验教训,发扬成绩,克服缺点,提出整改措施,保证计划的完成。

第六节内部稽核制度

稽核工作是会计工作的一部分,它是同会计工作同时进行的,它们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通过稽核工作的进行,可以做到事前控制,对违反财政、财务制度的问题能起到防患作用。

第二十六条总公司应成立一个专门的稽核机构,除负责日常性费用稽核外,每月至少对所属子分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进行一次稽核,并发一期情况反映,通报会计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指出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第二十七条各核算单位的财会科、组,确定一名兼职的稽核人员,负责本单位财会科、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账簿的稽核检查,把违纪违制和不符《会计工作基础工作规范》的会计处理,消灭在发生之前。

第二十八条内部稽核的方法

一、审查法:

是指对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账簿的的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查和研究,以便从中发现问题。

二、复核法:

使指对会计历史记录进行一次重复的验算和验证,检查计算的数字是否正确,表表之间是否衔接,验证会计分录、附件张数、过账等有无错误,以及原始凭证真伪等。

三、核对法:

是指会计记录之间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同一数据进行对照,以查明账证、账账、账表之间是否相等。

四、调节法:

为验证某一项目数字的正确性,使两个独立和各自分离的相关数字,透过调节而趋一致的方法。

如银行存款调节表等。

第二十九条会计稽核人员的岗位设置及其职责,岗位设置可以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一、日常费用稽核岗位;

二、成本计划审查岗位;

三、财务收支计划审查岗位;

四、复核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岗位。

 

第四章资金筹集管理制度

第一节资金筹集

第一条企业筹集资金的原则:

一、以需定筹的原则。

根据生产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生产经营资金在数量上的增减变动情况,确定某一时期内所需资金的数额,从合理资金渠道取得相应的资金;

二、讲求效益原则。

筹资需要进行各种相关的预测、分析,尽可能以最低的资金成本和适度的风险筹集所需资金,并有限使用,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遵守法规原则。

筹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法规,使筹资合法。

第二条公司所需资金由总公司统一筹集,各子(分)公司不得擅自向银行贷款或以其它方式举债。

异地子(分)公司确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要向当地金融机构贷款的,必须报经总公司同意后,向指定的专业银行贷款。

第二节募集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严格按照招股(配股)文件承诺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募集资金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

第五条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严格控制使用额度,并按照投资计划按季检查使用情况和投资进度。

第六条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确需便更资金投向的,必须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节资金的调度、使用

第七条公司实行资金调度例会制度。

各资金使用部门,于每旬的4日、14日、24日填列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资金计划申报下一旬的资金使用计划,分别说明该项资金的用途、额度、付款方式(现汇或承兑汇票),并同时报告上一旬的资金执行情况。

第八条每旬的6日、16日、26日下午,由公司总会计师召集财务部、审计室、策划部等综合管理部门以及资金申报部门相关人员资金调度例会,集体审订下一旬的资金使用计划。

第九条各资金使用部门在申报资金使用计划的同时,必须将上一旬的资金使用执行情况一并报出,以利相关岗位汇总编制月、季、年度的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最大限度的管好、用活资金,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第四节股本管理制度

第十条公司的股本应当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

公司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作为股本,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第十一条公司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一、是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

二、是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

第十二条资本公积是一种资本储备形式,可按法定程序转化为股本,是股东权益的构成之一。

第十三条资本公积应设置以下科目进行核算:

一、股本溢价;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

三、接受现金资产捐赠;

四、股权投资准备;

五、拨款转入;

六、外币资产折算差额;

七、其他资本公积。

第十四条公司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股本,如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以用来分派现金股利。

第十五条公司的盈余公积应设置以下科目进行核算:

一、法定盈余公积。

按照10%的比例从本年度净利润中提取;

二、任意盈余公积。

按照鼓动大会决议从本年度净利润中提取;

三、法定公益金。

按照10%的比例从本年度净利润中提取,主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应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

第五节负债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的负债,要分清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并登记管理。

流动负债是指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货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超过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等。

各项负债,应按债权人和借款种类设置明细分类账核算和管理。

第十七条对应付账款,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核算。

应付账款可由企业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开出承兑商业汇票进行抵付;

第十八条对应付票据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付款日期、金额等。

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十九条预收货款,如果发生不多,可并入应付账款中核算;

第二十条其他应付款,包括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押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以及应付和暂收等款项,以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应付工资,指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第二十二条应付福利费:

一、应付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

二、职工医药费的开支内容:

1、职工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钠的医疗保险金);

2、企业医务室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

3、职工因工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

4、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5、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

6、食堂大型炊事用具的购置和修理费;

7、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费支出。

第二十三条应付福利费应设专户核算管理,只能用于上述开支,不得挪作它作它用。

第二十四条银行借款,不论是长期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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