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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工作制度.docx

医保办工作制度

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职责

一、熟悉并管理全院医保网络系统和通迅线路的分布,熟练掌握全站医保计算机设备的运行状态。

能排除一般故障。

对重大系统故障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并如实记录。

二、负责医保系统软件的日常维护,定期对主机系统资源和数据库资源的维护和管理,并对病毒做好预防措施。

三、认真学习医保各项规定,熟练使用应用程序,经常对目录库进行必要的检查及维护。

四、对新增及有疑问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及时作上传处理,由医保管理中心统一进行控制。

五、定期向医保管理中心上传药品和诊疗项目库,以便进行核对。

六、负责对医保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安全培训,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门诊刷卡工作人员职责(医保管理部分)

一、认真核实医保病人的IC卡,正确输入病人基本信息。

二、严禁私自涂改医保比例、药品目录、医疗项目、费用金额等,对医保病人的医疗费用应在认真仔细审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医保规定进行录入及结算。

三、负责核查医保病人的真实性。

四、工作期间不允许其他非操作人员进行违规操作。

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规范、正确的进行计算机操作。

五、当日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汇总医保与非医保收费金额,并将收费及时解交银行。

医保病人身份核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收治参保病人必须核对病人身份,防止冒名顶替。

二、核对被保险人的资料后将病人的IC卡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附在病历中。

三、被保险人出院后其IC卡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附在病历中归档。

四、长时间住院参保病人阶段结算重新入院,被保险人的IC卡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可重新复印附在运行病历中。

医保管理联席工作制度

一、病案室、统计室工作制度

(l)做好病历保存工作,不得丢失。

(2)负责给每位就诊的医疗保险者建立病历,并在病历首页上加盖“医疗保险”专用章,而与普通病人加以区分,便于管理。

(3)对检查医疗保险病历提供借阅支持。

(4)提供相应统计数据。

二、门诊部工作制度

(l)负责登记好每位医疗保险的门诊、住院患者就医信息。

(2)出诊医师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进行诊疗,在门诊病历上如实记录医疗保险、患者每次就诊的诊疗项目,要求门诊病历与处方相符合。

(3)门诊医师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出现作假情况。

(4)做好医疗保险的宣传及解释工作。

三、结算人员工作制度

(1)临床各个科室结算人员必须对患者的住院费用与医嘱进行认真核对,在患者出院当日进行准确结算。

(2)医保办及住院处相关结算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与患者结算住院费用。

(3)住院处指定相关结算人员定期向上级医保部门报送结算信息及纸介,并负责查找未结算人员名单,使上级医保中心及时划拨已发生的住院费用。

四、药械科工作制度

(l)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处方,分别保存。

(3)药品单价费用超百元或每张处方超500元需到医保办审核,盖章批准方可领药。

此处方要单独存放以备检查用。

(4)为检查提供相应处方。

五、医务科工作制度

(l)负责医疗保险患者的医疗质量。

(2)定期组织对门诊及住院病历进行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检查工作。

(3)配合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4)负责医疗保险的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

(5)做好单病种诊断治疗、病历书写、费用限制等管理工作与检查工作。

六、计算机室工作制度

(l)负责医疗保险网络的维护工作。

(2)负责医疗保险软件的建设,包括预算、联系、软件的开发。

(3)负责全院网络的建设工作。

(4)负责计算机的培训、维修工作,保证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

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

1、医保住院患者均需由主管医师、主治医师按医保管理规定,审核无误后办理出院。

2、出院后的所有病历均由医保办再次审核,违纪者按院内医疗保险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3、医保办定期到病房检查医疗保险患者的诊疗情况。

4、每月对医疗保险处方进行抽查,按《处方管理办法》及《医保管理处罚标准》进行管理。

医疗保险结算制度

(一)门诊的费用结算

1、门诊医疗费用结算统一采用社保(IC卡)或现金支付方式结算。

由被保险人每次到门诊就医时,出示本人IC卡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或直接支付现金结算。

2、属于特殊病种的门诊结算,收费员应核对被保险人的特定病种医疗卡,把相关的诊疗数据通过大医保结算系统上传到社保结算中心,根据返回的信息结算。

(二)住院的费用结算

1、被保险人入院时,住院收费处应核实被保险人的IC卡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被保险人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并将资料及时市社保局。

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上传资料的,应在获得有关资料的同时,报市社保局备案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2、被保险人出院时,应根据有关规定,通过大医保结算系统,将相关的结算数据上传至医保结算中心进行结算,收取被保险人住院费用总额中被保险人应自付的部分,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在社会保险住院结算单上签字作实。

其余属于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社会局与定点医院机构结算。

3、每月的被保险人住院结算情况、收费明细资料和有关的住院资料应按时送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4、在被保险人办理住院登记及结算时,有任何疑问,收费员应文明用语,耐心解答,多向被保险人宣传新的医疗保险政策。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及培训制度

一、政策宣传制度

(1)宣传内容主要是医保证策及由政策配套的实施措施等。

(2)宣传形式包括以下几方面:

每年进行2次全院性质医保试题解答活动;在住院部及门诊部显要位置设立医保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定期整理医保政策解答,装订成册进行发放,向患者发放医保住院须知;通过院内导报及网络进行宣传;请上级医保中心人员进行来院讲座、由医护人员向患者进行宣传及医保办开通咨询热线等。

二、培训制度

(1)对新来的工作人员及进修医生均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上岗。

(2)每月一次对医保专管员进行培训。

(3)参加上级医保中心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

医疗保险奖惩标准

一、处方使用:

工伤、公费医疗及医疗保险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医疗保险处方上出现自费药品,扣发工资20元。

二、用量:

1)急性病3天量;2)慢性病7天量;3)出院带药不得超过两周量。

由科主任签字把关。

处方超量每项扣发工资10元。

无科主任签字把关者,扣发奖金50元。

三、开药原则:

1)不得重复开药。

〔两次看病间药量未使用完又开同样的药)。

2)不得分解处方。

同一天开两张(含两张)以上处方的同一种药3)用药必须与诊断相符。

4)不得超医师级别开药。

出现违规、不符者每次每项扣发奖金50元。

四、大额处方管理:

不得出现大额处方〔超(含)500元〕,特殊情况需审批盖章。

出现未审批的大额处方每次每项扣20元。

五、处方书写:

l)一张处方只限开5种药。

2)处方内不得缺项。

3)书写处方的剂量用法要规范。

例:

单位剂量x总量/每次使用剂量、途径、用法。

4)诊断必须用中文书写。

违规者每次每项扣发工资10元。

六、门诊病历;l)患者看病必须建门诊病历。

2)开药、检查、治疗必须在病历中如实记载。

①不建病历扣工资100元,并补齐;②无如实记载每次每项扣发工资20元。

七、贵重药品使用原则:

单价超(含)100元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先审批(抢救除外),并有病程记录。

违规者每次每项扣发工资20元。

违纪处罚标准:

八、自费药或部分自付药使用原则:

凡使用自费药或部分自负的药品时,必须在《住院患者应用自费或部分自负项目签字表》上有病人或病人家属同意使用意见或单位同意报销的有效签章。

违规者每项扣发工资50元。

九、大型检查:

1)凡进行大型检查大于等于200元的检查必须先办理审批手续;2)凡进行大型检查必须主任以上人员同意使用意见。

违规者每次每项扣发奖金50元。

十、病历费用检查1)严格将费用与医嘱核对,以医嘱计价为准,在出院前将不符的药物退还或补充。

2)严格核对各项检查单、化验单,以回报单作为收费的依据。

因此应及时追回报告果,并贴在病历上。

在出院前将未做的检查,及时取消其收费。

3)出院带药必须写在临时医嘱上,否则拒报。

十一、不许出现作假情况:

用药、检查、治疗时必须杜绝出现弄虚作假者(包括写假病历号、假诊断、假化验单等。

不许隐瞒事实或阻挠院方和上级医保中心正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发现作假者扣发所在科室500元/次;曝光于社会,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扣发所在科室收入,严重者给予行政处罚。

住院患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住院医疗保险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1、医疗保险身份确认证明:

患者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2、患者住院期间,其《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交付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出院后交还给患者。

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时,需补足押金,否则一律不准外借。

二、医疗保险住院押金管理规定

1、手续齐全时,住院处可以按照医疗保险患者身份办理住院手续。

住院患者的身份输入要求按照医疗保险的身份输人。

已确认身份的医疗保险患者住院押金收取标准(元/人次)

2、住院期间根据病情及用费情况进行追收押金。

3、制定收缴押金数额的依据:

三、医疗保险住院患者缴费及结算管理制度

1、患者住院后,首诊负责的医护人员首先要察看计算机内该患者的身份,并再次明确该病人是否为医疗保险患者。

2、通知患者将《医疗保险手册》立即送到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以确定其医疗保险身份。

3、经确认后的医疗保险患者,其押金金额可以出现负数,当住院押金不够时,仍可进行录入;但未经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最终确认医保身份的医疗保险患者,在用药、检查、治疗中也要严格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但住院费用要全额缴足,押金按照100%收取,不能出现欠费现象。

4、科室有责任对确认身份的医疗保险患者的费用进行监控,对欠费及押金不足的患者进行追缴,当出现患者欠费情况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通知病人交费,如不交费可采取控制欠费的措施。

凡因科室管理不当造成欠费,其欠费金额由责任科室及责任人承担与追收。

5、出院结算时,必须按照医保办提供的该患者医疗保险身份进行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的分割结算。

未确认身份者,按照住院费用全额结算。

四、医疗保险自费协议管理规定

医疗保险患者住院后,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并负担自费的项目,则必须由责任医师与患者或其家属签署自费协议,签署内容要完整,不许非有效法人代签。

自费内容如下:

1、使用自费药品或使用不符合适应症药品及进行自费检查、治疗的项目。

2、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自费药品,个人要先负担10%的费用。

3、进行彩超及单价超过100元(含200元)的大型检查,个人负担20%的金额。

医保领款人签字制度

1、对于直算患者补偿款由本院出纳发放。

2、医保补偿款原则上应由患者本人持有效证件(医保本、IC卡、身份证)及相关单据前往医保办公室进行核算后领取;

3、工作人员核对其医保本、IC卡和身份证无误后,由本人签字领取并填写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4、患者本人因故不能签字,可在核对其相关证件后,以印鉴代替签字,并填写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5、患者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者,代领者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医保卫生材料审批管理制度

1、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已经批准的除外)。

2、审批流程:

(1)由临床医生填写“新增卫生材料采购申请表”,表中材料名称、规格、用途、材料生产单位、代理单位、需要数量、参考单价等项目需填写完整,科主任签署意见。

(2)财务科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并签署意见。

(3)分管领导审批同意购置并签署意见。

3、已经审批的卫生材料再次使用时无需审批。

4、未经医保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卫生材料在临床使用后所产生的不能列入医保支付等情况由申请科室负责。

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法律和法规,严格按财经制度办事,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医保工作的财务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按电脑自动生成的上月实际补助费用报表,扣除违规补助费用后,逐月向县合管办申报拨付补助基金。

四、每月公示一次本单位住院补助兑付情况。

全方位接受职能部门审计和群众监督。

五、负责医保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加强院内财务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补偿资金的运行安全。

七、负责院内发票、卡、证、表册的管理与监督。

八、配合做好卫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医保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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