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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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ICS

备案号:

DB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201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StandardsforqualitycontrolforHouseholdDecoration

(征求意见稿)

 

2013-××-××发布2013-××-××实施

————————————————————————————————

 

北京市地方标准

居住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Standardsforqualitycontrolfor

HouseholdDecoration

编号:

备案号:

主编部门:

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批准部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

2013年x月x日

 

2013北京

 

前言

本规范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范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质监标发[2013]136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组织编写。

修订后的《居住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补充了所有章节相关条文的检查方法,增加了工程质量验收新章节。

充分考虑到在实际施工中检验环节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本规范共分为16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总则,2、吊顶工程,3、门窗工程,4、轻质隔墙工程,5、裱糊工程,6、软包工程,7、板块铺贴工程,8、地板工程,9、地毯铺装工程,10、细部制品工程,11、涂饰工程,12、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13、防水工程,14、电气安装工程,15、室内环境污染控制,16、工程质量验收及附录A居住功能空间设施与设备配置表。

其中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为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将意见和建议寄至:

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安德路地兴居6号,邮编:

100011)。

本规范主编单位:

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本规范参编单位:

北京轻舟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元洲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博洛尼旗舰装饰装修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业之峰诺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阔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今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圣点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瑞博文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实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双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亚光亚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姜坤装饰有限公司

北京顺天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孙培都年志仁徐宁郭永法王靖张君胜黄大鹏陈耕李泰岩蔡明张钧曹安闵戴江平李健江勇孙威张德芹彭桂华姜坤王建中李玉洁刘淑云吕素华李志勇金子淳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

附录A居住功能空间设施与设备配置表...32

条文说明……………………………………………………………............35

1总则

1.0.1为加强北京市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二次或多次的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居住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中严禁下列行为:

1.未经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而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任意在墙体上开门窗洞口;严禁在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中擅自改变、扩充卫生间使用区间面积,改变阳台用途;

3.任意加大原建筑的荷载,扩大主体结构上原有门窗洞口,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损坏受力钢筋,以及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未经物业、供暖管理部门批准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5.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拆改或封闭燃气管道和设施。

1.0.4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应符合本验收规范、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2吊顶工程

2.1一般规定

2.1.1本章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局部异形木制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制板和格栅为饰面材料的吊顶工程质量验收。

2.1.2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图案、固定方法、基层构造和隔音、隔热、阻燃等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主控项目

2.1.3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

木质龙骨无树皮及虫眼、并按规定进行防火和防腐防潮处理,吊杆布置合理、顺直,金属吊杆和挂件应进行防腐处理,龙骨安装应牢固可靠,间距合理、四周平顺。

检查数量:

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

目测、感观检验。

2.1.4板材的开孔和切割应尺寸准确,套裁整齐,符合设计要求。

吊顶饰面板与龙骨连接紧密牢固,阴阳角收边方正,起拱正确。

检查数量:

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

目测、感观检验。

2.1.5纸面石膏板应用自攻螺钉与龙骨固定,钉帽略沉入板面,但不得损坏板面,螺钉的顶帽应做防锈处理。

板缝应进行防裂嵌缝处理,安装双层板时,上下板缝应错开。

潮湿环境应使用防潮石膏板。

检查数量:

全检。

检验方法:

目测;感观检验。

2.1.6吊顶内若填充吸音、保温材料,选用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取防散落措施。

检查数量:

全检。

检验方法:

目测;尺量检验。

2.1.7灯具、电扇等设备的安装必须牢固,重量大于3公斤的灯具或电扇以及其他重量较大的设备,严禁安装在龙骨上,应另设吊挂件与结构连接。

检查数量:

全检。

检验方法:

目测检验。

2.1.8吊顶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颜色一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印等缺陷。

检查数量:

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

目测检验。

2.1.9罩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槽等交接处应接缝严密,压条顺直、宽窄一致。

检查数量:

不低于总数总数1/3。

检验方法:

目测检验。

一般项目

2.1.10玻璃吊顶应采用安全玻璃,搭接宽度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检。

检验方法:

目测检验。

2.1.11改建新增的吊顶,对吊顶内可能形成结露或冷凝水的暖通、消防、空调等管道应采取防结露措施。

检查数量:

全检。

检验方法:

目测检验。

2.1.12吊顶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1.12

 

表2.1.12暗、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纸面石膏

金属板

矿棉板

木格栅

1

表面平整度

3

3

2

2

2

3

2

2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各平面四角处

2

接缝直线度

3

3

1.5

2

3

3

3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各平面抽查两处

3

接缝高低差

1

1

1

1

1.5

2

1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同一平面检查不少于3处

3门窗工程

3.1一般规定

3.1.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3.1.2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线型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1.3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不宜大于12%。

主控项目

3.1.4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严禁在砌体上用射钉固定。

检查数量:

全检。

检验方法:

目测检验。

3.1.5木门窗扇安装必须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走扇、翘曲现象。

检查数量:

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

目测;感观检验。

3.1.6胶合板门、纤维板门等,不得有脱胶、刨透表层、戗槎等现象,上下冒头的透气孔应通畅。

检查数量:

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

目测检验。

3.1.7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检查数量:

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

目测检验。

3.1.8木门窗的割角拼缝严密平整,框扇裁口顺直,刨面平整。

检查数量:

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

目测检验。

一般项目

3.1.9木门窗框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部位以及固定用木砖等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

不低于总数1/2。

检验方法:

目测检验。

3.1.10木门窗框与墙体间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

检查数量:

不低于总数1/2。

检验方法:

目测检验。

3.1.11木门窗披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检查数量:

全检。

检验方法:

目测;感观检验。

3.1.12木门窗的安装位置、开启方向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检。

检验方法:

目测检验。

3.1.13木质门窗按产品的用途和质量分为三个等级:

Ⅰ(高)级:

用材及产品质量应符合高级木门窗要求。

Ⅱ(中)级:

用材及产品质量应符合中级木门窗要求。

Ⅲ(普)级:

用材及产品质量应符合普通级木门窗要求。

3.1.14木门窗成品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14-1和3.1.14.-2的规定。

检查数量:

每项2处

表3.1.14-1木门窗成品的尺寸允许偏差(mm)和检验方法

项次

成品名称

Ⅰ(高)级

Ⅱ(中)级、

Ⅲ(普)级

检验方法

1

木门窗框

±2

+2

-1

±1

±2

±2

±1

用尺量检查以里口尺寸计算

2

木门扇(含装木围条的夹板门扇)

+2

-1

+2

-1

±1

±2

+2

-1

±1

用尺量检查以外口尺寸计算

3

木门扇、亮窗扇

+2

-1

+2

-1

±1

±2

+2

-1

±1

用尺量检查以外口尺寸计算

4

用于人造板门的木门框及人造板门框

+2

0

+1

0

±1

+2

0

+1

0

±1

用尺量检查以里口尺寸计算

5

人造板门扇

0

-1

0

-1

0

-1

0

-1

0

-1

0

-1

用尺量检查以外口尺寸计算

注:

1.表中的人造板门仅指用薄木、浸渍纸、PVC薄膜等装饰材料封边的夹板门及模压门

2.高度超过2500mm的厂房木门扇,高和宽度允许偏差可放宽至±5mm。

表3.1.14-2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留缝限值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门窗扇与上框、侧框间留缝

1~2

用塞尺检查

3

窗扇与下框间留缝

2~3

4

门扇与下框间留缝

3~5

5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外门

4~7

内门

5~8

卫生间口

8~12

4轻质隔墙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以轻钢龙骨、异形木质龙骨为骨架,以纸面石膏板、胶合板、水泥板等为面板的工程质量验收。

4.1.2骨架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级别和隔音、隔热、阻燃等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主控项目

4.1.3轻钢龙骨安装要符合产品的组合要求,安装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

检查数量:

全检。

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4.1.4木质龙骨和木质罩面板在安装前应进行防火防潮处理。

检查数量:

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

目测;手摸检查。

4.1.5木质罩面板接头位于龙骨中心,明缝或压条宽度基本一致,与龙骨结合严密。

检查数量:

全检。

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

4.1.6石膏板固定应用自攻螺钉,长边接缝在竖龙骨上,双层、双面饰面板接缝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钉头略埋入板内但不得损坏纸面,顶帽处应作防锈处理。

检查数量:

全检。

检验方法:

观察;目测;查看原始记录单。

4.1.7潮湿处安装轻质隔墙应做防潮处理,需在扫地龙骨下设置用混凝土或砖砌的地枕带,一般地枕带高度不低于300mm,宽与隔墙宽度一致。

竖龙骨间距不宜大于400mm,低于3m的隔墙安装一道贯通龙骨,超过3m的安装两道贯通龙骨。

检查数量:

全检。

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查看原始记录。

4.1.8罩面板安装必须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缺棱、掉角。

检查数量:

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

目测。

一般项目

4.1.9隔墙内填充材料应干燥、铺设厚度均匀、平整、填充饱满,应有防下坠措施。

检查数量:

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

目测;查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1.10罩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拼缝严密、压条顺直、不露钉帽,无返锈。

套裁电气盒盖位置准确,接缝整齐。

检查数量:

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

观察、目测。

4.1.11轻质隔墙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1.11的规定。

表4.1.11轻质隔墙安装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纸面石膏板

木质胶合板

1

立面垂直度

3

3

用2m托线板(垂直检测尺),同一平面检查不少于3处

2

表面平整度

3

2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同一平面检查不少于3处

3

压条平直

2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直尺检查,全数检查

4

接缝高低差

1

0.5

用直尺和塞尺检查,同一平面检查不少于3处

5

阴阳角方正

3

3

用方尺和塞尺检查,同一平面检查不少于3处

5裱糊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本章节适用于聚氯乙烯塑料壁纸、复合纸质壁纸、壁布等裱糊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裱糊前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宜做封闭处理;

2.旧墙面必须清除疏松的装饰层并涂刷界面剂;

3.不同材质基层的接缝处应粘贴接缝带。

主控项目

5.1.3壁纸、壁布的品种、质量、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粘接剂应按壁纸、壁布的品种配套选用。

检查数量:

抽检不低于2次。

检验方法:

目测;检查产品合格证。

5.1.4裱糊的基体应干燥,基体应进行封碱处理,表面平整,阴阳角方正。

检查数量:

每个房间抽查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

尺量;手摸;目测。

5.1.5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检查数量:

每个房间抽查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

目测;用小锤敲击检查。

5.1.6壁纸、壁布必须裱糊牢固,墙面应用整幅裱糊,各幅拼接横平竖直,花纹图案拼接吻合,色泽一致。

检查数量:

全检。

检验方法:

目测。

5.1.7壁纸、壁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

检查数量:

全检。

检验方法:

目测;手摸检查。

一般项目

5.1.8表面无气泡、空鼓、裂缝、翘边、皱褶斑污等质量缺陷。

检查数量:

全检。

检验方法:

目测。

5.1.9距离墙面1.4m处正视不显缝隙。

检查数量:

每面墙体不少于2处。

检验方法:

目测。

5.1.10壁纸、壁布与顶角线、挂镜线、门、窗贴脸板、踢脚板等交接处,应边缘严密、垂直整齐无毛边。

检查数量:

每面墙体不少于2处。

检验方法:

目测。

5.1.11阴阳角垂直方正,阴角处应断开顺光搭接,阳角处包角无缝隙,壁纸应裹过阳角20mm以上。

检查数量:

每个厅、房间不少于2处。

检验方法:

距离墙面1.4m处正视。

6软包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室内墙面、门面各类软包工程的质量验收。

6.1.2软包面料等和填充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防火、防腐处理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主控项目

6.1.3软包工程的衬板、木框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钉粘牢固,不得松动。

检查数量:

全检。

检验方法:

目测;手扳检查。

6.1.4软包制作尺寸正确,棱角方正,周边平顺,表面平整,填充饱满,松紧适度。

检查数量:

全检。

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

6.1.5单块软包面料不宜有接缝,织物裁剪时经纬线保持顺直。

检查数量:

全检。

检验方法:

目测。

6.1.6软包安装平正,紧贴基面,色泽一致,接缝严密,无翘边。

检查数量:

全检。

检验方法:

目测。

一般项目

6.1.7软包表面应清洁、无污染。

拼缝处花纹吻合、无波纹起伏和皱褶。

检查数量:

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

目测;手摸检查。

6.1.8软包饰面与压条、盖板,踢脚板,电器盒面板等交接处边缘,应紧密、无毛边。

电器盒开洞处套割尺寸正确边缘整齐,盖板安装与饰面压实,毛边不外露周边无缝隙。

检查数量:

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

目测;检查施工记录。

6.1.9软包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1.9的规定。

表6.1.9软包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1

垂直度

3

吊线、钢直尺检查,同一平面检查不少于3处

2

对角线长度差

3

用钢尺检查,同一平面检查不少于3处

3

裁口线条接缝高度差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全数检查

7板块铺贴工程

7.1一般规定

7.1.1本章适用于墙、地面饰面石材、饰面砖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7.1.2石材、墙地砖的品种、规格、等级、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主控项目

7.1.3石材、墙地砖施工前应进行规格套方,保证规整,进行选色,减少色差,进行预排,减少使用非整砖,有突出墙地面的物体应按规定用整砖套割,套割吻合边缘齐整。

检查数量:

每批次抽查不少于2包产品。

检验方法:

尺量;目测。

7.1.4墙地砖铺贴应砂浆饱满、粘贴牢固。

墙面砖单块边角空鼓(边长≥300mm空鼓面积总和不得超过单块瓷砖面积的15%,边长<300mm空鼓面积总和不得超过单块瓷砖面积的10%)累计空鼓不得超过铺贴数量的5%。

检查数量:

同一平面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用响鼓锤敲击检查。

一般项目

7.1.5饰面板块表面不得有划痕,裂纹、风化、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不得使用过期结块水泥作胶结材料。

检查数量:

同一平面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

观察;手摸;检查产品合格证。

7.1.6石材湿作业时铺设前宜作防碱背涂处理,不得有明显泛碱、污染现象。

检查数量:

同一平面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

目测。

7.1.7表面平整,接缝平直,缝浆饱满,墙砖压地砖,纵横方向无明显错台错位,颜色基本一致、无明显色差,洁净无污渍和浆痕。

检查数量:

同一平面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

目测。

7.1.8凡有排水设计要求的地面坡度,排水处或地漏应为地面最低点,排水通畅,不积水。

检查数量:

全检。

检验方法:

洒水实验。

7.1.9石材、墙、地砖铺贴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1.9。

表7.1.9块材饰面层铺贴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石材

光面

粗磨面

1

表面平整度

2

3

2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全数检查

2

立面垂直度

2

3

2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全数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2

4

3

用直尺检测检查,全数检查

4

接缝直线度

2

3

2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同一平面检查不少于3处

5

墙裙、踢脚板上口平直

2

3

2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同一平面检查不少于3处

6

接缝高低

0.5

1

0.5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同一平面检查不少于3处

7

接缝宽度

0.5

1

1

用钢直尺检查,同一平面检查不少于3处

8地板工程

8.1一般规定

8.1.1本章适用于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强化复合地板等铺装工程质量验收。

8.1.2木质地板工程用料的品种、规格、等级、颜色、防火阻燃、防潮等性能和木材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8.2木质地板

主控项目

8.2.1铺装前对基层进行防潮处理。

含水率如设计无要求时一般不宜大于10%。

8.2.2铺设地板基层所用木龙骨、毛地板、垫木等安装必须牢固、平直。

8.2.3木质地板面层与基层钉接或粘接必须牢固无松动,行走踩踏无异响。

8.2.4当不使用毛地板,直接在龙骨上铺装地板时,主次龙骨间距应根据地板的长宽模数计算,主龙骨间距不得大于300mm,地板接缝在龙骨中线上,板面接头交错,接缝严密平直。

8.2.5安装第一排地板时应凹槽面向墙、地板与墙面之间留有10mm左右的缝隙,并用踢脚板封盖。

8.2.6条形木地板的铺设方向可征求用户意见,通常走廊、过道宜顺行走方向铺设,室内房间宜顺自然光方向铺设。

8.2.7房间长度或宽度超过8m时需要设置伸缩缝(8-12mm)、并安装平压条。

一般项目

8.2.8木地板铺装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8规定。

检查数量:

每项2处。

表8.2.8木地板铺装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办法

1

表面平整度

1.5

用2m靠尺、塞尺检查

2

板面拼缝平直

1.5

用2m靠尺、塞尺检查

3

缝隙宽度

0.5

用塞尺检查

4

踢脚板上口平直

2

用2m靠尺、塞尺检查

5

木龙骨平直度

2

5m线,不足5m拉通线,尺量检查

8.3强化复合地板

8.3.1基层应平整、牢固、干燥、清洁、无污染,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8.3.2在楼房底层或平房铺装前对基层须做防潮处理。

8.3.3强化复合地板铺装时,室内温度应遵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要求。

8.3.4地板下面应满铺防潮底垫、铺装平整,接缝处不得叠压,并用胶带固定。

8.3.5安装第一排地板时应凹槽面向墙,地板与墙面之间留有10mm左右的缝隙。

8.3.6房间长度或宽度超过8m时需要设置伸缩缝、安装平压条。

8.3.7木踢脚板采用45°坡口粘接严密,高度、出墙厚度一致,钉帽不外露,钉眼要进行遮盖。

8.3.8表面平直,颜色、纹理协调一致,洁净无胶痕、无伤痕。

8.3.9强化复合地板铺装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9的规定。

检查数量:

每项2处。

表8.3.9强化复合地板铺装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表面平整度

2

用2m靠尺、塞尺检查

2

踢脚线上口平直

2

用2m靠尺、塞尺检查

9地毯铺装工程

9.1一般规定

9.1.1本章适用于各种类型地毯铺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9.1.2地毯的品种、规格、材质、颜色、胶料及辅料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主控项目

9.1.3基层必须平整、光滑、干燥、清洁、无污染。

9.1.4地毯固定应牢固,毯面撑摊平整、无起鼓、凹陷,无皱褶、翘边,接缝处应拼花对线,拼接严密、图案连续、织纹同向、绒面毛顺光一致,收边合理,烫压平整、表面干净,无油污损伤。

9.1.5地毯摊铺后应用张紧器撑紧撑平,与倒刺板抓结牢固,四周毛边塞入踢脚板下,严密、平直。

9.1.6地毯与其他地面交接处应收口合理、顺直,压条牢固,压紧、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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