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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化工企业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质量管理,降低质量成本,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产品质量(包括产品等级品率、包装、外观和公司内控工艺指标)、质量事故、物资采购质量、服务质量、外购设备及备品备件质量、质量/环境体系认证不合格项整改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2职责

2.1分管生产的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解决质量管理考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负责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2生产技术部负责产品等级品率、固体产品袋重、内控工艺指标、采购原辅材料检验指标的制定、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参与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3企业管理部负责质量事故、固体产品包装质量、外购设备及备品备件质量、服务质量、质量/环境体系认证不合格项整改的监督、管理、考核和考核兑现;负责参与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4各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要求负责制定本部门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3考核程序

3.1质量事故的考核

3.1.1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经济损失在4000元以下的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是指经济损失在4000元以上或给公司声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质量事故。

索赔和退货均视为重大质量事故。

3.1.2任何单位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不得隐瞒不报,一般质量事故应在3日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2日内书面报告企管部和生产技术部。

3.1.3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单位,处以500~4000元罚款,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处以4000元以上罚款并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3.1.4各单位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由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调查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由公司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3.2产品等级品率、固体产品袋重和采购质量考核

3.2.1生产技术部按月对产品等级品率、固体产品袋重、采购原辅材料合格率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指标由生产技术部确定。

3.2.2当某种产品检验不合格或质量指标有较大波动时,生产技术部应将检验结果及时通报企管部。

3.2.3不合格产品不计入生产单位当月产量。

3.2.4外购设备和备品备件质量不合格,经查证属实,根据不合格外购设备和备品备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参照质量事故进行考核。

3.3固体产品外观质量考核

企管部不定期对固体产品包装质量进行抽查,并按下列标准进行考核:

项目

考核标准

处罚标准

堆包

堆放整齐,纵横有序,仓库地面干净整洁。

责令整改,整改无效或拒不整改参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罚。

缝包和折边

按产品标准要求。

责令整改,整改无效或拒不整改参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罚。

污袋

包装袋不得有明显污渍。

少量污袋参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罚,大面积污袋参照重大质量事故处罚。

破损

破损率不超过2‰。

责令整改,整改无效或拒不整改参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罚。

3.4服务质量考核

3.4.1服务质量是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销售部、财务部、武保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要做好产品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通过多种形式的服务,达到方便用户、使用户满意并促进销售的目的。

3.4.2除非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产成品库有权拒收生产单位移交的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3.4.3销售部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供货,按有关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本公司规定等)做好产品贮存、搬运、转运、保护、交付和运输,确保产品在交付顾客之前保持完好无损。

产品委外运输时,应将有关运输要求告知承运方并对承运方资质进行检查确认。

因产品贮存、运输和防护失当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参照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3.4.4销售部按“顾客满意度调查程序”的规定定期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

不进行调查或编制虚假的调查报告,参照重大质量事故处罚。

3.4.5因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引起的用户索赔、退货,一律视为重大质量事故,公司将按规定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连带责任。

3.4.6凡投诉、索赔、退货以及其他涉及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争议或纠纷,销售部均应记录存档,并应及时将用户意见反馈给有关领导和部门加以解决。

3.4.7销售部代表公司处理因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的与顾客之间的法律纠纷,企管部、生产技术部、法律顾问室及其他相关单位协助处理。

处理不当或处理不及时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害,公司将视情节追究责任部门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连带责任。

3.4.8对违反服务质量考核规定的单位,可责令整改或按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处罚。

3.5质量/环境体系认证不合格的考核

3.5.1各部门应按规定的要求整改内审和外审开具的不合格报告。

一般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不合格所在部门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严重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不合格所在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3.5.2同一问题在同一部门连续二次开出同一性质不合格报告的,对该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连续三次开出的,按重大质量事故处理。

3.6免责规定

由不可控因素造成的质量事故,经考核部门确认,事故单位可免除事故责任。

质量管理小组管理办法

1目的和范围

为充分发挥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活动,表彰员工创新精神和智力成果,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小组)是指在各部门/岗位从事各种劳动的员工,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为改善管理,解决工作或生产现场中存在的问题而组织起来并开展活动的小组。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小组的组建、注册、成果发布和奖励的管理。

2职责

2.1企管部是小组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小组的登记、成果注册、成果初评、成果发布会的组织、优秀成果的奖励等;负责小组成员的培训;负责指导各小组开展活动并提供技术服务;负责组织公司优秀成果参与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审会。

2.2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小组活动相关管理规定;负责批准“优秀成果一览表”和“一般成果一览表”;负责协调解决小组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2.3各部门负责组建本部门小组并报企管部登记;负责为小组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设施和条件;负责本部门小组活动成果的奖励。

3工作流程

小组管理流程图如下图所示:

4管理程序

4.1小组的组建

4.1.1各单位广泛发动员工参加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把小组活动同提高员工技术业务素质、班组建设、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评比表彰先进活动以及健全、完善质量体系等项工作结合起来。

4.1.2小组的组建采取自愿结合或行政组织等多种方式,可以在单个班组、车间、分厂、部(室)组成,也可以跨部门组成。

小组以三至十人组成为宜,最多不应超过十五人。

4.1.3小组组长可民主选举产生,也可以根据课题需要指定专人任组长。

4.1.4小组成立后,须向企管部办理注册登记。

4.2课题攻关

4.2.1小组应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薄弱环节选题开展攻关活动。

小组的上一级组织也可根据需要向小组指定课题。

4.2.2确定课题后,小组应制定活动计划。

计划包括课题的现状、资源的需求、成员分工等内容。

计划经上级组织批准后实施。

4.2.3课题完成后,小组应撰写成果报告书。

成果报告书主要包括小组简介、选题理由、现状调查、原因分析、制定对策、对策实施、效果检查、成果巩固和标准化、总结及遗留问题等内容。

4.2.4企管部组织适当的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并在小组活动的过程中提供适宜的技术指导,以提高小组活动的效率和有效性。

4.3成果申报和初评

4.3.1小组活动成果每年8月底前报企管部。

企管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成果进行初评。

初评标准包括:

a、真实性:

根据公司目标或生产中的关键环节选题;小组全体成员直接参与了成果创造,发挥了不同作用;活动成效真实可靠;

b、科学性:

解决问题思路清晰;严格按PDCA循环模式开展活动;使用统计方法正确、恰当;

c、创新性:

选题敢于涉及高、新、难领域;活动形式、运用的方法或其他方面有所创新且有推广价值;

d、逻辑性:

选题理由充分并确定了活动目标值;因果分析清楚明了;对策措施具体,有专人负责和期限要求;效果有巩固期和实施了标准化;确定了下一轮攻关目标。

4.3.2企管部根据初评结果编制“优秀成果一览表”和“一般成果一览表”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优秀成果和一般成果的数量由企管部决定。

4.4成果发布

4.4.1公司每年9月组织一次成果发布会,以进一步评审和确认成果的等级。

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四等奖四个等级。

参与发布会发布的成果应当已经企管部初评并确认为优秀成果。

4.4.2公司成立成果发布会评审委员会。

评委会的组成应有普遍的代表性,以确保评审的全面、客观和公正。

4.4.3企管部制定发布会成果评审标准,标准报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4.4.4企管部根据发布会评审结论编制“获奖成果一览表”。

获奖成果一览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公布。

4.5成果奖励

4.5.1公司根据获奖成果的等级对小组和有关人员予以奖励。

奖励方案由企管部提出,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5.2公司在制定员工晋升和干部选拔标准、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时,对积极参与小组活动和成果创造的人员应予适当加分。

4.5.3企管部根据情况适时推荐公司获奖成果参与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成果发布会或成果评审。

获奖成果公司将另予奖励,奖励标准由企管部提出并实施。

内部审核管理程序

1目的

按照公司管理手册的要求,对公司内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相关单位开展的质量、环境工作及其结果进行审核,及时纠正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

3职责

3.1内部质量/环境体系审核流程:

3.2管理者代表负责批准质量/环境体系内审方案。

3.3企管部负责编制年度内审方案和内审计划并报管理者代表批准;负责内审首次会议和末次会议的召集;负责审核记录的归档;负责审核结果的考核。

3.4审核组负责按内审计划实施现场审核;负责编制审核报告和开具不合格项;负责不合格项纠正措施的验证。

3.5各相关单位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的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4内审程序

4.1内审方案

4.1.1每年12月份由企管部制订公司下一年度的内审方案,质量/环保关键岗位、重要环节要重点审核,相关单位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内审。

内审方案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内审方案的内容包括:

a、审核目的;

b、审核准则;

c、审核范围;

d、审核时间;

e、审核方法。

4.1.2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外部要求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发生重大质量或环境事故等情况下,企管部应根据需要组织追加内审。

4.2内审准备

4.2.1审核组成立后,管理者代表指定审核组长,由审核组长分配内审员任务。

分配内审员任务时应注意审核人员与被审核部门/人员/项目无直接责任关系,内审员不能审核自己的工作。

4.2.2内审计划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在内审前二星期下发受审单位。

内审计划内容:

a、审核范围、目的、准则、日期;

b、审核的主要内容及时间安排;

c、审核人员分工。

4.2.3受审单位接到内审计划后若对审核日期、内容等有异议可在3天内通知内审组,经协商调整审核计划。

4.2.4审核组长负责组织编写审核检查表。

4.3审核的实施

4.3.1内审首次会议

企管部召集公司相关领导、内审员、受审单位代表及相关人员参加。

首次会议内容包括:

a、审核组长介绍审核组成员及分工;

b、说明审核范围、准则和目的;

c、介绍审核方法;

d、解释审核计划中不准确的内容;

e、管理者代表和公司主要领导提出要求。

4.3.2现场审核

“审核检查表”进行审核。

“审核检查表”中。

4.3.3现场审核结束后,审核组长召集审核组成员召开审核总结会议,汇总审核问题,确定不合格项,编制审核报告。

4.3.4末次会议

企管部召集公司领导、审核组全体成员、受审单位代表、相关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包括:

a、审核组向受审单位说明现场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b、宣读审核报告,提出内审结论和建议;

c、向受审单位发出“不合格报告”;

d、管理者代表和公司主要领导提出要求。

4.4审核报告

4.4.1审核组长负责编写“审核报告”,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送公司相关领导及相关部门。

审核报告内容包括:

a、受审单位、审核范围、准则、目的、日期;

b、审核组成员;

c、审核情况(审核方法、不合格项数、分布情况等);

d、审核结论;

e、不合格项纠正要求;

f、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改进建议。

4.5不合格项纠正和跟踪验证

4.5.1“不合格报告”发出后相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内审员按分工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并在不合格报告中记录验证结果。

4.5.2企管部根据“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对不合格项及纠正情况进行考核。

4.6企管部按《质量/环境记录管理程序》对内审全部记录归档保管。

4.7内审的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5相关文件

5.1《质量/环境记录管理程序》

5.2《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6相关记录

6.1内审方案

6.2内审计划

6.3内审检查表

6.4不合格项报告

6.5审核报告

质量/环境记录管理程序

1目的

通过对质量/环境记录的控制和管理,为产品、过程和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符合要求提供证据,为生产的可追溯性及纠正和预防措施提供客观依据。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记录的管理。

3流程与职责

3.1流程

信息收集

记录表格编制

记录表格填写

记录修改

3.2管理者代表负责监督、审查、协调质量/环境记录管理程序实施情况。

3.3企管部负责质量/环境记录的的编号,编制质量/环境记录清单。

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质量/环境记录的编制、填写、保存、归档、移交和处理。

4工作程序

4.1各部门应收集相关信息,根据质量/环境体系运行的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编制记录的种类和数量。

4.2质量/环境记录表格的编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质量控制要求、工作需要和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要求,依据《文件控制程序》编制相应的表格,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由相关单位填写。

4.3质量/环境记录的更改

质量/环境记录的更改依据《文件控制程序》进行。

4.4质量/环境记录的汇总

企管部负责编制和保存《质量/环境记录清单》,清单包括记录名称、编号(版本)、保存期、使用部门等内容,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5质量/环境记录的填制要求

4.5.1认真填写质量/环境记录,确保质量/环境记录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4.5.2字迹应工整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有笔误,可以划改,并予以签章。

4.5.3质量/环境记录不允许随意更改。

需更改时,须经授权,更改人员在更改处签名。

4.6质量/环境记录的保存和检索

4.6.1各部门应有兼职(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质量/环境记录的管理。

记录管理的职责应在相关部门/岗位/人员的职责中明确。

4.6.2质量/环境记录要按不同类别收集、汇总,以有利于查阅、使用。

4.6.3质量/环境记录应根据记录的性质按期装订成册并附有封面,以便检索。

4.6.4质量/环境记录应放置于适当的环境中,采取防蛀、防潮措施,防止损坏和丢失,保持质量/环境记录的完整性。

4.6.5质量/环境记录的保存期按《质量/环境记录清单》的规定执行。

4.6.6质量/环境记录一律不外借,如合同需要验证质量记录时,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填写《质量/环境记录借阅登记表》,经部门领导审批,方可借阅。

4.7质量/环境记录的处理

质量/环境记录保存期依据《质量/环境记录清单》执行,对超过保存期的质量/环境记录,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各部门兼职(专职)人员负责实施销毁。

5相关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6.1质量/环境记录清单

法律法规识别及合规性评价程序

1目的

确定对生产、生活、经营活动过程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有效收集、控制,确保及时、有效地传送到各有关部门并认真执行,同时对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的情况进行评价。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与公司质量/环境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收集、传递和宣贯,以及本公司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评价。

3流程与职责

3.1环境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流程如下:

 

3.2职责

3.2.1安全环保部负责收集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文件,并建立获取这些文件的渠道;负责识别相关条款和组织宣贯执行;定期评价对适用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

3.2.2公司办公室负责接收国家、地方各级政府、行业协会下发的各类与质量/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文件。

3.2.3法律事务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类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

3.2.4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获取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组织宣传贯彻并执行。

4控制程序

4.1各职能部门获取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渠道有:

a、与各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络;

b、互联网查询;

c、各部门订阅的报纸、杂志。

4.2公司办公室接收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和其他组织下发的各类与质量/环境有关的行政文件后呈公司主要领导批阅,按批示的要求发放至各有关部门办理。

4.3各相关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修订现有文件并宣贯执行:

a、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变更后,法律事务室应负责最新的解释;

b、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变更后,安全环保部、企管部应及时废止老版,执行新的技术标准。

4.4文件宣传贯彻、执行

4.4.1各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文件后应修订或补充现行文件,并针对补充内容更新现有的考核制度,纳入文件管理体系。

4.4.2各有关部门接到文件后修订或补充本部门的《文件清单》,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各类法律、法规有关知识及其他文件。

4.4.3宣传部应利用闭路电视、广播、报纸、局域网等各种媒体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

4.5合规性评价

安全环保部定期组织对公司遵守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评审。

评审的频次每年不少于一次。

评审前,安全环保部应策划详细的评审方案。

4.6合规性评价结果应作为管理评审输入。

4.7合规性评价引起的记录按《质量/环境记录管理程序》保存。

5相关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5.2《质量/环境记录管理程序》

6相关记录

6.1外来文件登记表

6.2文件批阅单

6.3管理评审报告

6.4文件清单

改进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不合格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提高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增加顾客和相关方满意的机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重大项目改进以及质量、环境监控过程中不合格的日常改进。

3流程与职责

3.1流程

 

3.2职责

3.2.1总经理负责重大改进项目的改进措施。

3.2.2管理者代表负责重大改进项目的跟踪验证。

3.2.4企管部、安全环保部分别负责对各职能部门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实施结果进行验证。

4工作程序

4.1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情况:

a、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

b、产品和服务质量出现不合格;

c、顾客意见、投诉或退货;

d、内审中出现不合格项;

e、环境监测中出现的违章或指标不达标;

f、管理评审中评定的不合格;

g、其他过程(如采购、销售)中存在的不合格因素。

4.2重大项目改进

4.2.1由总经理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各部门参与讨论、分析、制定项目改进措施,经总经理审批后,形成文件,由相关管理部门下达《项目改进任务书》。

4.2.2相关责任部门严格按《项目改进任务书》执行既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2.3管理者代表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重大项目实施完成后,总结填写《项目改进报告》。

相关管理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填写验证意见,报总经理验证,确认实施效果。

4.3日常改进

4.3.1对质量/环境体系没有较大影响的不合格项及不合格隐患,相关责任部门应在现场进行纠正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4.3.2对存在的不合格项或不合格隐患,相关责任部门应对需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不合格信息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表》,并组织有关人员对问题原因进行分析,确定改进措施。

4.3.3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将解决方案及实施计划填写到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表》上,经相应管理部门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实施。

4.3.4当问题原因不确定或出现重大异常现象,应当报有关管理部门,成立专题小组商讨对策。

4.3.5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结果的验证

4.3.5.1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结果进行验证:

a、不合格隐患是否完全消除或减至可能性最低程度;

b、是否能够确保不合格隐患不再发生。

4.3.5.2经验证无效或效果不理想,相关管理部门应重新立项,并依本程序3.2进行。

4.4经验证达到预期效果,应将该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纳入管理体系文件,并提交管理评审,确保该措施的持续性。

4.5由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引起的管理体系文件的更改,依据《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5相关文件

5.1适用于公司的法律法规文本

5.2《内部审核管理程序》

5.3《顾客满意度调查程序》

5.4《质量/环境记录管理程序》

5.5《文件控制程序》

5.6《环境运行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6.1管理评审报告

6.2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表

6.3项目改进任务书

6.4项目改进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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