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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调研报告.docx

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下面是整理的一篇关于养老保险的调研报告,欢迎阅读。

为了推动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年初工作安排,从5月下旬开始,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深入城关、毛坝、汉王、绕溪、高滩、高桥等十个镇及部分村组和人社局、考评办、财政局、审计局等四个部门,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走访等方式,对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继2018年实施农村医疗保险后,县委、县政府又于2018年8月启动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各镇和相关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积极引导,广泛发动,认真实施,全力推进,连续两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考核位次名列全市前茅。

﹙一﹚县委政府重视。

一是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人社局、组织部、宣传部、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县情出台了《紫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等系列政策和制度;二是及时召开了动员会议,对全县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并将其列入2018年度20项重点工作之一;三是与各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县委政府年度考核目标。

﹙二﹚强化工作督导。

县人社局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镇的责任制,经常深入镇村,走访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县考评办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先后四次组织人员进行督导检查,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截至2018年7月底,已收缴保险基金1645万元,缴费人数达到13.8万人,参保率达到98%,实现了参保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率先在全市实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三﹚各镇狠抓落实。

各镇按照早谋划、快推进的工作思路,一是结合镇情制定了《实施方案》,狠抓政策学习和相关培训,使镇村干部熟悉政策,掌握基本的操作方法;二是按照包组联户的工作要求,主要领导积极主动抓落实,镇村组干部,深入农户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序开展养老保险调查摸底、养老金的收缴和兑付工作;三是采取召开群众会议、印发资料、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多渠道宣传政策;四是以村为单位对参保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积极兑现待遇。

及时兑付养老金,让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待遇,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

一是财政部门加强资金调度,确保了养老资金按时到位;二是各镇及时收集上报申领人员资料,县经办中心快速审核批复,经办银行及时办理兑付手续;三是对在领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县社保中心和各镇社保站严格审核领待遇人员变动情况,杜绝了养老金的流失。

止7月底,全县领取待遇人员4.3万人,占应发放人数的100%,上半年累计发放养老金1986万元,占应发放金额的100%。

养老金的及时兑现,打消了群众的顾虑,调动了群众参保积极性。

﹙五﹚加强资金管理。

一是开设了基金收入户、基金支出户、财政专户等三个基本账户,实行严格的分户核算管理,确保了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2018年度累计结余基金3030万元,采取定期存款的办法,实现了基金保值增值;二是建立健全了各项业务经办制度,参保缴费、待遇申报、审核发放、内控稽核等各项业务工作均实现了规范化运行;三是2018年度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参保信息、缴费信息全部录入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2018年度信息录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二、存在的问题我县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我县农户居住分散、外出务工人员多、实施时间短等因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一是个别镇领导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看成是一项短期的突击性的工作,认为只要把款一解,考核不受影响就行了,没有站在讲政治、重民生,促和谐、保稳定,拉内需的高度去认识国家实行这一政策的目的和深远意义,工作落实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二是少数干部不认真学习,对国家政策一知半解,没有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不深入细致的做宣传动员、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等基础性工作,反而埋怨县上下达的任务量大、人数多,对自己所包联村组究竟有多少参保对象、哪些人应该参保,说不清道不明。

三是部分群众对养老保险政策认识不够,年轻人说我还早,老年人嫌钱太少;有的怕政策变,担心几十年之后是否能兑现待遇;还有的存在严重的等靠要思想,总想政府大包大揽,主动参保的意识差。

(二)宣传工作不够广泛。

一是全县上下还没有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没有把党和国家施行养老保险政策目的意义、现阶段经济基础与国家每年巨的大财政支出矛盾、农民参保后的好处等,给干部群众宣传到位,群众知晓率仅在47%;二是县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专题宣传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节目偏少;三是大部分镇村没有形成有效的宣传机制,没有建立固定的宣传栏和公示栏,没有在集镇、要道口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没有利用好养老金发放、集镇逢集和典型事例进行宣传;部分镇村没有召开村组干部会和群众会议,仅靠打电话通知群众,宣传效果差。

尤其对外出务工人员这一参保主体,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宣传办法,将政策及时传达给他们。

加之部分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有限,解答不了群众提出的问题,致使部分群众的参保积极性还没有真正调动起来。

﹙三﹚档案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部分镇没有按照县上的档案管理要求,统一规范档案内容,造成了档案内容不统一,材料收集不齐全,反映内容不完整,缴费数据不清的现象;二是部分镇经办机构没有固定的档案室,少数档案保存在经办人员手中;三是参保缴费证发放速度慢,群众意见较大。

三、几点建议﹙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使利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从思想和行动上,把养老保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政策的落实放在执政为民、和谐民生的高度,专题研究部署,常抓不懈,切实推进该项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二要强化工作措施。

各镇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

建立和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包村联户干部的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奖罚到人。

三要加大扶持力度。

进一步落实国家个人缴费、集体帮助、政府补贴政策,对参保的残疾人、优抚对象、独生子女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县财政、民政、计生等部门给予补助。

四要加强基层建设。

加强县、镇、村三级经办人员队伍建设,对基层经办人员实行县人社局和各镇双重管理,确保在编人员专人专岗,并保持相对稳定。

要切实解决镇经办机构和村级代办人员的办公经费和劳动报酬问题。

对经办人员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群众的需要。

五要完善考核机制。

继续推行县级年度目标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考评办法,科学确定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硬化奖罚措施,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使利民政策深入人心。

要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各镇要深入落实干部包组联户工作机制,结合三问三解、作风转变年活动,走村串户,深入田间地头,宣讲政策,及时解答问题,使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县广播、电视、网站要适时增加宣传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节目,相关部门要组织编排文艺节目到城乡演出。

各镇要利用集镇逢集、养老金集中发放时间,向群众现场讲解政策,宣传典型事例,讲解办理程序。

在镇村公路要道口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要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单向群众发放,消除农民参保疑虑,使群众放心投保。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使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一要加强档案管理。

各镇和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牢固树立无档则乱的思想,按照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把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纳入主管部门和各镇年度目标考核。

要加快档案管理电子化建设进度,提高工作效率,使参保人员档案始终保持安全、完整、真实、有效状态。

二要优化办事程序。

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细化养老金申领、审批、发放等办事程序,规范经办银行的服务内容,简化相关手续,方便群众办事。

三要加强基金监管。

县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基金的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基金内审稽核制度,对基金收缴、管理、发放等过程定期自查。

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基金监督和审计,确保养老资金专款专用,防止养老金流失。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贪污挪用等行为,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资金安全。

社会福利使穷人与低收入阶层免于生存危机,国家的福利可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可以为贫困人员公平参与社会竞争提供保障,通过各种措施来满足他们在生活服务、保健、教育等方面的福利需求。

下面是整理的关于社会救助的调研报告,欢迎阅读。

社会求助调研报告

(一)一、低保福利捆绑问题目前,社会救助标准普遍偏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低保救助根本不足以使受助者能够完全依赖救助金而生活。

对大多数低保户而言,低保救助金只是其家庭收入的一个方面。

低收入和贫困户争相进入低保,一旦进入,即使收入有改善也不愿意退出。

这一事实与福利依赖看起来相矛盾。

主要原因是低保资格附带着很多连带利益,例如,很多辅助性的社会救助制度如医疗、教育和住房保障等都是优先甚至完全针对低保户的。

如果失去低保资格,就会自动失去这些利益,而这些帮助对很多低保户来说更为重要。

这也是众多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并不是不愿意工作,他们为保持其低保资格,要么隐瞒工作或收入,要么对找工作采取消极的态度,甚至在工作与低保资格发生冲突时,宁愿放弃工作也不愿放弃低保资格。

现行社会救助制度强调生存,忽视发展,只能保肚皮,不能保脸面。

低保制度本质上是收入维持制度,意在保障受助者的基本生活,政策目标是提供最低层次的保障和最低限度的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讲,这项制度本身是被动的和消极的,并不能帮助受助者脱贫,却导致一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长期依赖福利为生。

(一)福利依赖造成的影响社会福利原本是使穷人与低收入阶层免于生存危机,国家的福利可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可以为贫困人员公平参与社会竞争提供保障,通过各种措施来满足他们在生活服务、保健、教育等方面的福利需求。

但是低保对象的福利依赖、不愿劳动的问题却日益加重,如果这样的情况不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1.会增加政府长期的负担,降低人民的生活水平。

随着社会福利覆盖面和服务深度的发展,社会福利支出占GDP的比列也明显上升。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处于上升发展的状态,当具有刚性的社会福利依赖的增加会造成过重的财政负担,影响人民的生活水平。

2.影响劳动者就业积极性,造成人际效仿。

具体的低保制度中能给低保对象家庭带来的福利收入。

当工作收入增加多少时,低保金相应减少多少而总体收入基本不变。

那么,部分社会成员当然缺乏动力和就业意愿。

同时,社会福利使得部分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而无后顾之忧。

人们不用劳动照样可以生活,甚至有的能工作的家庭还不如低保家庭依靠国家低保生活得自在悠闲。

这样就会形成更多的社会福利依赖。

3.造成道德责任的缺失。

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要求社会福利政策和制度具有前瞻性、全面性和科学性,既要对贫困社会成员进行有效的福利救助,体现社会公平,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又要有助于促进被救助者能够在自助和他助的基础上,寻找自我发展的道路,努力参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既要体现社会公平又要促进发展效率;既要保障社会成员的公民权利又要履行社会成员的基本义务;既要增进社会福利又要强调道德责任。

(二)对策及建议首先,要积极探索实施适度普惠型福利的可能性。

除了三无人员之外,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的贫困率值得社会关注,虽然人数占低保总数不大(4%左右),但却反映了社会保障程度偏低的现象和一定程度的历史欠账问题。

一方面,劳动工资制度有无得到严格地执行,低工资所带来的贫困问题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

在我国,由于普惠型福利基本上是一个空白,需要社会救助的人群非常庞大,没有保险保障的高风险人群大量存在,导致贫困家庭为了享受到和低保资格捆绑到的一起的保险保障而被困在其中;对于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要把低保福利和其他捆绑福利拆开。

就是说低保户并不当然享受与之捆绑在一起的其他福利,比如医疗保险、教育救助等。

这样有助于减少低保福利的替代率和对劳动积极性的削弱。

其次,坚定不移地深化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是解决福利依赖的根本出路。

下岗失业人员在就业竞争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4050人员。

应该通过专项措施促进下岗失业再就业,第三、改进社会救助的实施程序,尤其是对低保动态管理程序。

改进方向包括专职人员的配备、资产和收入核查的程序、各部门的信息共享、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等。

这样做的目的是减少申请障碍以及使隐性收入显性化。

对于参加工作的低保户、在计算其救助金时,应当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或者免除一定的收入额。

以上问题制约低保政策的调节作用,必须很好地加以解决,提出以下建议:

1、推行低保人员重新就业申报制度。

要告知申请低保的人员,自觉履行再就业申报条例,一旦再就业就应当及时向社区、街道或区民政部门申报经济收入,自觉要求相关部门根据收入状况扣减或停发低保费。

与此配套建立对低保违规行为的处罚制度。

对享受低保的人员如果谋求到新的工作岗位或获得了新经济来源必须及时申报,否则一经查实,不仅追回发放的低保费,还要对其进行罚款。

当然光平社区、街道及民政部门追回发放的低保费任然有太多困难,应该赋予一定法律效应,与其他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执行。

2、救助渐退时间应当适当延长。

目前,实施救助渐退政策的城市,从开始工作到低保金全部不发的太短。

因为有些不正规企业录取员工之后往往在三个月后就无故辞退员工,这样义得重新申请低保。

而从申请低保到确定成为低保对象往往又需要一两个月时问审查,这期间既没有工资,也没有低保,生活便没有了保障。

所以,救助渐退的时间最好延长。

3、建议对有劳动能力的部分低保对象规定救助期限。

规定救助期限的目的,主要是明确身体健康的福利享受者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和履行相应义务,避免产生长期的福利依赖者。

二、社会救助制度碎片化问题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一系列重大问题和尖锐矛盾逐步浮出水面,制约着经济社会发展。

就社会救助工作来说,建立一套打破碎片化、逐步实现一体化的救助制度势在必行。

(一)成因分析现阶段,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分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共8类,并由多个部门分头负责。

其中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这5类由民政部门负责(其中的医疗保险又由人社、计生卫生部门负责);教育救助由教育部门负责;住房救助由住建部门负责;就业救助由人社部门负责。

一些地方还建立了司法救助、取暖救助等制度。

单从民政内部来看,又分散在多个处室。

可以说,社会救助不仅体系碎,而且分支碎不仅面上碎,而且点上碎。

其次,碎片化矛盾突出。

社会救助碎片化问题,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建立和社会救助分类越来越细、覆盖面越来越宽、受助人群越来越多而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社会救助的碎片化,必然导致九龙治水、政出多门,难以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困难群众生活实际的双重角度来考虑与实施救助工作,救助的对象、标准、程序、目标等诸多方面也难以有效衔接,多头救助、遗漏救助、重复救助等现象不可避免,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救助原则也受到了冲击和影响。

第三,碎片化不能回避。

破解社会救助碎片化问题,涉及到多个管理部门和一些深层次问题,推进过程中必将遇到诸多困难和阻力。

但问题不能回避,发展瓶颈早晚要破解。

我们应站在适应改革发展形势、顺应困难群众生活需要的角度来面对这一矛盾。

当前,要全面破解碎片化问题还为时过早,因此应从破冰的角度,先打开一扇窗,而后持续给力、循序渐进、逐步解决。

(二)对策及建议1.破冰碎片化须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破冰碎片化、推动一体化的基础是实现救助信息一体化,即搭建一个互联互通、公开透明、资源共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平台,切实把各类信息孤岛有机连接起来,形成一套全面系统、互通共享的信息体系,为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科学施救提供基本依据。

一要健全核对机构。

成立各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是确保有人核对、有机构核对、有可能实现信息互通的基础环节。

去年来,我省积极推动在各级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已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目前,急需健全这一机构。

首先应通过内部调剂、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多种形式,切实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其次应及时设立办公场所,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工作设施;第三应想方设法解决工作经费问题,使核对机构尽快运转起来,真正发挥其作用。

二要强化核对合力。

要变各类信息孤岛为一体化信息库,仅靠各级核对机构是远远不够的。

作为主管核对工作的民政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牵头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携手监察、统计、金融等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分类别、跨部门、多层次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不断强化核对合力、增强核对实效,为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通共享奠定基础。

三要建立信息系统。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为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提早谋划建立覆盖各救助类别的信息系统。

民政部门应按照政府的统筹谋划,积极开发信息系统;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应主动配合完善信息数据。

力争尽快建成横向互联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纵向互通社会救助各业务部门的信息系统。

四要坚持动态管理。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不是静止的,而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信息管理也应采取动态的方式进行。

一方面,要按程序、按要求全面核对初次申请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并及时录入他们的相关信息。

另一方面,要定期复查、复核、复对已经接受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适时更新相关数据。

再一方面,要围绕救急难的原则,对因各种突发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要及时收集和补充他们的信息。

总之,信息管理要动态化,要有进有出、随进随出,努力提高救助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权威性。

2.破冰碎片化当理顺机制、务实推进。

破冰碎片化的关键在于理顺机制。

各级应着眼在现行体制内不断建立和完善打破碎片化的运行机制,逐步推动体制改革,最终实现社会救助一体化。

当前,至少应理顺五个机制。

一是政策联动机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为推动社会救助一体化提供了机遇。

同时,社会救助横向各管理部门应尽快出台配套措施、纵向各业务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方案或细则,不断强化一体化意识,凝聚一体化合力,努力使社会救助在政策上、对象上、程序上、目标上、措施上相互衔接,逐步达到宏观统、微观分,面上统、点上分,主体统、个体分。

二是工作协调机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指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着力健全这一机制,定期组织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协调工作矛盾、研究解决棘手问题,不断把社会救助一体化推向前进。

民政部门应全力做好相关基础和服务保障工作,努力发挥牵头作用。

三是急难救助机制。

救急难,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重点内容,政策上涉及到救助工作的方方面面,对象上既包括低保对象,也包括非低保对象,需统筹规划,合力施救,持续推进。

救急难,主要通过临时救助来实施。

以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为依托,充分利用各级政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等平台,尽快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切实畅通救助申请和受理渠道,优化工作流程,及时受理、转办申请救助事项,确保困难群众求救有门、受助及时。

四是分类整合机制。

当前,首先需要解决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内部碎的问题。

比如,民政涉及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由社会救助处负责;受灾人员救助、冬令春荒救助由救灾处负责;孤儿、孤残救助由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负责;流浪乞讨救助由社会事务处负责。

应采取科学有效的办法,逐步进行整合,努力化大碎为小碎、化多片为少片,不断推进内部救助一体化。

五是监督管理机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为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这一要求,尽快建立统筹监管机制,适时组织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应分类建立监管机制,适时对职能内救助情况进行监管。

同时,还应将救助条件、标准、程序以及受助对象等公布于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社会救助阳光透明、公平公正,切实为推动一体化提供良好的外部氛围。

社会求助调研报告

(二)日前,**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城乡困难群众救急难工作试点,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

全区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通过做好各项制度和救助资源的衔接配合,补短板、托底线,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要求得到满足,逐步建立健全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

一、救急难试点工作初步成效1、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区救急难工作实行区、镇(街道办)两级负责制。

依托区、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由民政部门牵头,在原民政窗口上,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窗口,搭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

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民政、教体、人社、住建、卫生、计生等部门除办理社会救助窗口转介救助外,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直接受理群众的急难救助申请。

建立社会救助网络信息平台,实行市、区、镇(街道)、三级联网,做到救助信息三级共享,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科学确定救助对象,避免重复救助、多头救助和救助遗漏,形成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社会救助网络平台。

**年对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体进行了临时救助,1-10月共为630人次,救助105.59万元。

2、设立**市**区救急难备用金。

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万元,并吸收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市**区救急难备用金,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用于救助我区在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它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

今年以来我区共救助丁佳馨等11名患白血病、肾病的重病患者,各救助1万元,减轻了患者的经济压力。

3、建立急难对象发现报告机制。

村(居)民委员会是主动发现急难救助对象的责任主体。

发挥辖区城乡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驻村(社区)干部、城乡社区服务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意外事故、家庭成员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提出救助申请。

在每一个部门、镇(街道办)、村(社区)确立1名专职信息员,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

确保困难家庭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实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4、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建立救急难专项基金。

通过社会捐赠、赞助方式,在民政部门设立救急难专项基金,拓宽急难救助资金筹集渠道,保证急难救助工作有效开展。

发挥慈善协会等组织作用。

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救助。

我区爱心人士、干部职工等为患白血病、肾病等重病的儿童捐助50余万元,极大地缓解了患者家庭的经济压力。

二、救急难试点工作的困难和不足1、临时救助标准较低,发挥救急难效能有限。

一些困难群众因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临时救助标准较低,救助效果有限。

比如,我区现行临时救助制度规定救助标准最高为3000元,但由于灾难发生的突然性和救助需求的高费用特点,使现行的临时性救助制度,难以解决实质性问题,要彻底解决这类特殊人群的急难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2、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不健全。

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基层落实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我区虽然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但是联席会议运转还处于试行阶段,因此,仅凭一个部门唱独角戏,部门协调落实救急难实效低,救助资源整合欠缺,救急难最大化发挥其效应方面还比较欠缺。

3、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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