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相关人员及时参加急诊抢救和会诊制度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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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相关人员及时参加急诊抢救和会诊制度模版》

《保证相关人员及时参加急诊抢救和会诊制度[模版]》

为了加强急诊急救工作,为急危重症患者赢得最佳和快速抢救机会,依据《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二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x年版)》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此制度。

一、全院医务人员必须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任何时候,都必须做到以确保患者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的职业责任感。

二、急诊科收到急危重症患者,需其他科室增派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多学科联合诊疗”抢救急危重病人时,其他科室人员一旦得到召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应立即放下手头工作,10分钟内赶赴现场,参加抢救工作。

三、紧急情况下,经治人员或科室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人员须于10分钟内到达邀请科室。

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大批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再补写会诊单及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四、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会诊邀请书上写明“请××科××医师急来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或医师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

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嘱其及时到达会诊地。

五、其他临床科室出现危重患者需急会诊的,比照前述第

二、第三款处置。

凡应召急会诊和抢救无故不到的,按旷工加重处罚。

由此造成的责任纠纷与事故,由本人负主要责任。

六、急会诊时,急诊经管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们)认真听取并仔细检诊病人,提出有效的干预措施,一同参加抢救工作,抢救完成后认真书写好会诊记录。

七、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由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

八、对全院医务人员平时应做好急诊急救的责任意识和技能培训,使其思想上有高度清晰地认识和警觉性。

要求院内中高级技师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召参加院前院内紧急医疗救援、急诊会诊和抢救。

202x年10月

修订

第二篇:

急诊抢救和会诊制度急诊抢救制度

1、抢救工作在科主任及护士长领导下进行。

参加人员必须全力以赴,明确分工,精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

2、如遇重大抢救应立即报告医务科(白天)或总值班(夜间),接受医务科的组织、调配及指导。

3、当抢救病人的医生未到达时,护理人员应立即监测生命体征,严密观察病情,积极抢救。

根据病情及时给于吸氧、吸痰、建立静脉通道,必要时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止血等。

并为进一步抢救做准备。

4、一切抢救工作要做好记录,要及时、准确、清晰、扼要、完整,而且必须注明执行时间。

5、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抢救用药等,要详细、及时记录和交班。

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加以复述,抢救后请医生及时补开医嘱。

6、病人经抢救后,如病情平稳,应由护士护送至观察室、病房或手术室继续治疗。

病情不允许搬动者,应留在急诊icu监护治疗。

7、急诊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的性能几使用方法。

8、抢救车必须符合要求。

9、做好抢救登记及抢救后的处置工作。

急诊会诊制度

1、如遇需其他科室处理的重危病人,首诊科室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口头交接班。

2、紧急情况下,经治人员或科室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人员须于5-10分钟内到达邀请科室。

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大批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再补写会诊单及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3、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卡注以“请××科会诊”字样,并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

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诊会诊单,并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嘱其及时到达会诊地。

4、会诊时,急诊经管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5、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由医师开出入院证,安排入院。

第三篇:

急诊抢救会诊制度急诊抢救会诊制度

(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因病情涉及及其他专科范围,急诊各值班医师对诊断及处理均有困难时,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

应首先请本科正(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会诊,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二)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在岗医师须于3~5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不在岗被邀会诊医师须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

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

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上注明"已请××科急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

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会诊科室应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及时到达急诊科。

(四)会诊时,急诊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五)如会诊后诊断仍不能确定病情,急诊科应暂时承担主要诊治责任,不得相互推诿。

并及时汇报医务处,必要时由主管部门组织全院范围内会诊及抢救。

(五)如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接诊或会诊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

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入院。

(六)应邀参加急诊会诊的医师,应在安排好本科室工作后前去参加会诊;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急诊会诊时,应及时委派相应专科资质的医师及时参加。

(七)会诊结束后,认真填写会诊记录本

第四篇:

儿科急诊抢救和会诊制度儿科急诊抢救和会诊制度

1.急诊会诊

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叫随到。

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写明时间具体到时、分。

在紧急情况下,可电话邀请。

被邀请科室会诊医师应迅速(院内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

如遇住院医师会诊,会诊科室主管医师根据病情可与总值班进一步联系,决定是否邀请上级医师会诊。

2.一般病区科间会诊

1.1流程。

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经治医师签字后,由护工送往会诊科室。

1.2职责要求:

1.2.1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室的要求,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含主治医师)根据病情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

1.2.2为保证会诊质量,会诊时申请科室医师应陪同会诊,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请医师的尊敬。

1.2.3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供邀请科室参考。

3.院内会诊

3.1流程。

疑难病例需全院多个科室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或高年资主治医师)参加。

一般应提前1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

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

3.2要求。

一般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分管院长必要时参加。

经治医师作病情汇报,并作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工作,邀请科室医疗组需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4.门诊会诊

4.1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由病人持就诊卡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

4.2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4.3门诊就诊3次未确诊的病人由门诊诊治医师填写会诊单,写明需请会诊的相关科室,送交门诊办公室,由其组织相关专业专家(或高年资主治医师)共同讨论后提出诊治意见,并作记录保存。

5.院外会诊

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医疗组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后,填写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等,经科主任批准,上报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与有关医院联系会诊事宜,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

也可将病历资料,传发有关单位,进行远程会诊。

6.麻醉会诊

对择期手术病人术前1天须进行麻醉会诊,急诊手术病人应及时会诊。

会诊主治医师要掌握病人的病情特点,一般状况及手术部位,确定麻醉方式,并告知病人在麻醉前后的注意事项及麻醉副反应和可能发生的并发症。

7.输血前会诊

7.1对拟输血的病人有下列情况时。

红细胞≥10u、输血制品总量≥1600ml或有输血反应者,临床医师应向血库申请会诊。

7.2血库需对接受输血的病人在了解其病情特点、一般情况的基础上作出是否需要输血的会诊意见,对确需输血的病人提出输何种血液成份、血量的方案,并告之输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副反应、并发症及注意事项。

8.医师外出会诊制度

8.1医院或各科室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

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由医务科会同相关科主任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对于外出会诊可能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但确因特殊需要的情况下,由业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

8.2医师外出会诊严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8.3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的,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院,并终止会诊。

发现邀请医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院诊治。

如果患者拟转入我院进一步诊治,应事前通知相关科室做好相应准备。

8.4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必要时我院协助处理。

8.5医师在会诊结束返回我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和医务科。

8.6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院规定执行。

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

属邀请医院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院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

8.7班外时间紧急会诊邀请由总值班报告值班领导根据上述原则处理。

次日或节假日后第一天到医务科补办手续。

9、中、西医会诊制度

9.1、西医临床科室应以西医疗法为主,若需进行相关中医诊疗,须申请中医会诊。

9.2、中医科应以中医疗法为主,若需进行相关西医诊疗,须申请相关西医会诊。

9.3、门、急诊病人会诊,应遵循“首诊负责制”原则,由经治医师(接诊医师)完成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书写较详细的门诊病历和初步诊断后提出的会诊要求(如住院医生门诊时,须经本科上级医师审阅签字后方能提出会诊要求),邀请有关科室会诊。

应邀科室的会诊医师应为高年资医师(主治医师以上)。

会诊医师在复核申请科室的病史、检查资料并认真体检后,提出会诊意见,完成对病员的诊疗和处理。

严禁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如因推诿病人造成延误诊治,甚至造成死亡等严重后果,相关科室及有关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9.4、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申请并填写会诊申请单,经本科住院总医师以上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一般应于24小时内完成普通会诊工作;急会诊随叫随到10分钟内到位;抢救会诊,电话邀请,随叫随到。

为保证会诊质量,会诊医师应由住院总或主治及以上医师担任(急会诊除外)。

在会诊中如遇到诊疗难题,应逐级向上级医师汇报,以便及时得到解决。

9.5、为确保会诊的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申请科室在会诊前应将有关资料准备齐全;会诊时,申请科室应有经治医师/值班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书写在会诊单上。

会诊结果应摘要记录于病程录中。

会诊医嘱要及时执行。

中医会诊应突出中医特色。

10.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10.1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10.2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专人参加。

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与会人员要仔细检查。

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所有参加会诊的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问题时一律平等,要畅所欲言,以提高明确的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一面查阅资料,继续研究,一面独立思考,综合分析会诊意见,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10.3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第五篇:

急诊会诊、抢救制度急诊抢救制度

一、急诊抢救室在急救中心主任、总护士长的领导下实行24小时工作制,做好急、危、重症的抢救工作。

二、抢救室人、物应随时处于应急状态,保证急救药品“四定”、“三及时”,即定品种数量、定地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检查、及时消毒、及时补充。

三、抢救室医护人员在抢救工作中要密切合作,以“高速、高效、高度责任感,一切为了病人”为宗旨,抢救果断迅速、分秒必争、操作娴熟、分工明确,严防差错事故。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及请示报告制度。

四、尊重危、重症优先处置权。

对危重病员,坚持“三先三后”“三不转”。

(一)“三先三后”。

先救治后检查;先入抢救室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

(二)“三不转”。

病情不稳不转;诊断不明不转;危重病员不转协作医院。

五、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凡属抢救病员,都应有详实、准确的记录,内容包括病员一般情况、所属科别、初步诊断、生命征、所做检查及结果,所采取的抢救措施、转归等,时间应精确到分钟。

各种抢救药品的空瓶、输液空瓶、输血空袋,应暂时保留,以便复核查对。

六、严守保护和保密原则,关爱病员,尊重病员隐私。

遇病情较重病员,医生应及时发出书面病危通知书。

七、尊重病员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及时如实告知病员的病情、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

对有风险的治疗应严格履行签字告知手续,同时尽量避免对病员产生不利后果。

八、医生应及时根据病人做出收入院或观察室的决定。

生命征不稳定的病员,需有医生或护士陪送入院,与病房或观察室医护人员详细交接。

传染病或可疑传染病者及时传染病院或相关专科。

九、严格控制麻醉处方和精神病用药处方的管理,医护间应密切协作,对已知或可疑成瘾者,护士应提醒医生。

十、严格按标准收费,确保电脑录入准确。

如病员对收费有疑问,当班护士应给予耐心解释。

十一、加强急诊病历管理。

病员本次就诊所持病历由抢救室护士保管,待病员离开抢救室时返还病员。

如病人转送相关专科应及时把病历转交病房医务人员,并详细做好交接班工作。

十二、抢救工作结束,应认真检查总结,不断提高急诊抢救水平。

急诊会诊制度

1、如遇需其他科室处理的重危病人,首诊科室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口头交接班。

2、紧急情况下,经治人员或科室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人员须于15分钟内到达邀请科室。

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大批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再补写会诊单及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3、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卡注以“请xx科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

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嘱其及时到达会诊地。

4、会诊时,急诊经管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5、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由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

6、病区间的紧急会诊可参照第2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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