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莱芜市人民医院院区扩建工程设计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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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莱芜市人民医院院区扩建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莱芜市人民医院院区扩建工程设计

 

招标文件

 

招标人:

莱芜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单位:

莱芜市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12年02月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接受和编号

五、开标

六、评标

七、中标结果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第三部分:

设计任务书

第四部分:

参考格式文件

格式1:

投标函格式

格式2:

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格式

格式3:

联合体代表授权书格式

格式4:

原创设计声明格式

格式5:

投标报价表格式

格式6:

投标人简况表格式

格式7:

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简况表格式

格式8:

本项目设计人员名单格式

格式9:

设计合同条款响应表格式

格式10:

联合体协议基本要求格式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综合说明

招标人:

莱芜市人民医院

工程名称:

莱芜市人民医院院区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长勺路以西,赢牟大街以北

招标范围:

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和医院自筹

3

投标人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2008年以来企业及总设计师具有担任过类似于本项目规模综合性医院的设计业绩。

拟派总设计师须具有注册于本公司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4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5

投标保证金:

伍万元

6

踏勘现场时间:

不集中组织

7

投标质疑:

质疑以书面形式提供(一式二份)

提交质疑文件时间:

开标15日前提出有效。

领取质疑答复时间:

开标前15日内。

地点:

汶阳大街10号(陈毅中学斜对过)

8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和技术标均为一式八份(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9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莱芜市泰山饭店,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0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2年03月6日上午9:

00前。

11

开标时间:

2012年03月06日上午9:

00。

开标地点:

莱芜市泰山饭店。

1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3

招标人联系人:

李复银联系电话:

0634-6276218

14

招标代理:

莱芜市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传真:

0634-6216399

联系人:

张波、张敏

二、招标文件说明

1、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2000]第8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八部委[2003]年第2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实施。

2、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发出的补充资料。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第三部分、设计任务书

第四部分、参考格式文件

第五部分、附件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说明及条款,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现场勘察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可为投标人的现场考察提供适当的协助。

投标人应认真踏勘现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招标人(业主)联系人及现场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和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为由,提出任何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等要求。

4、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的修改,还是根据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投标人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时间、地点领取书面澄清文件。

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发给所有竞标单位,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若投标人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获得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澄清的信息,投标人将承担被拒绝投标或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5、招标代理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数额为贰万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由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组成,两部分分别密封。

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计量单位均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尺寸齐全、准确,文本、图纸规格应当尽量统一。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投标文件的所有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采用中文,报价均为人民币,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⑴报价单;(报价单应单独密封,用于唱标,见“第四部分参考格式文件”格式5)

⑵投标函;

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⑷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⑸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⑹原创声明;

⑺投标人的业绩:

包括业主名称、项目地点、投资总额、性质、规模、时间(开始时间—完成时间)、业主联系人,业主电话号码(如需表格自制);

⑻本项目总设计师情况(包括技术水平、主要业绩和荣誉);

⑼本项目设计人员的投入情况(包括人员数量和技术水平);

⑽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及后期服务的具体措施;

⑾投标人的信誉、财务状况;

⑿对设计合同条款的响应性。

以上文件按顺序以A4规格装订成册。

其中:

正本1份,副本7份。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1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

工程设计的投标和评标,必须隐匿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名称,投标人不得在文本文件、计算机文件、设计方案展示图纸文件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或者其他符号。

如果投标人违反本条规定,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其名次排在所有投标文件符合规定的投标人之后。

  ⑵评标表决结束前,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下向招标人、代理机构和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展示或描述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人违反本条规定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⑶文本文件:

本次招标方案征集,设计单位根据建设方现有条件及初步设想提交设计成果,其最终成果应至少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建筑总体规划布局说明;建筑方案构思说明;建筑造型方案说明;医院主要功能及特殊流程设施说明;南北院区连接通道方案说明;设计依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参数;工程造价估算等,以上所有材料以A3(297mm×420mm)规格编排装订成册,一式8份,其中正本1份,封面标注“正本”字样,副本7份,封面标注“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不符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⑷电子文件:

包括全部文本文件的电子版以及用VCD或PowerPoint格式制作的设计成果多媒体演示文件,均应制作成计算机文件,提交光盘1套(其中设计成果的多媒体演示文件,播放时间不应超过15分钟),并确保光盘内的电子文件能够顺利导出(自行读取一遍,看是否刻录有问题),因无法读取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⑸展示文件:

规划用地的区域位置图、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建设条件分析图、总平面布置图(南北院区)、道路交通组织设计图、绿化规划设计图、建筑各层平面设计图、建筑立面设计图、重要节点平面布置图、效果图(效果图应全方位展示设计效果)、整体鸟瞰图以及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分析图件、表现图件等。

其中总平面图(南北院区整体)、整体鸟瞰图(北院区)及主要建筑透视图(分南面、东面、北面各一幅)须以A0(1189mm×841mm)规格单独制作一套并裱在轻质板上。

所有图纸展示文件以A3规格制作,图纸比例不限,装订成册,一式8份,其中正本1份,封面标注“正本”字样,副本7份,封面标注“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不符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⑹保密信封:

用于分辨投标文件对应的投标人身份。

   设计投标内附A0规格制作的总平面图1张,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一致,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专项设计除外),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7日内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支票、现金或银行汇票的形式支付。

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

莱芜市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行莱芜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1617010209249139179

开户行地址:

山东省莱芜市鲁中东大街001号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作必要澄清或者说明的除外。

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设计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3、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日历天内。

4、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报价可以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作为参考依据。

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工程设计全部内容。

本项目设总控制价600万元,主要建筑单体工程设计费控制价70元/平方米。

凡报价超出控制价的,将按无效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接收和编号

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商务标部分:

投标人应将商务标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

商务标正本应标明投标人名称。

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报价单单独密封一份,并在封面及密封条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报价单与投标文件正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报价单为准;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技术标部分:

投标人应将技术标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展示图纸也应单独密封,文本文件与计算机文件一起用不透明包装物包装密封、设计方案展示图纸用用不透明包装物包装密封、保密信封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

(3)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注明:

①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②投标工程名称;

③在开标前(写明具体时间)不得开封。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正面和封口及密封条骑缝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技术标部分不能出现投标人名称和可能影响评标公正的任何标志和标识。

2、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与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条,如有变动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最新通知为准,投标人在临近截标时间应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查询接收投标文件地址和截标时间,截标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

   投标人到达开标地点后,保密信封交给招标人、监督人原封保存直至公开揭晓,投标文件和报价单交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检查投标书、报价单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记录表格》上签署相关内容。

   如果设计投标人逾期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其名次排在所有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之后,如果其名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可以领取相应的经济补偿。

   设计投标文件开标时不得启封,送达评标地点后,由监督人员、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启封并编号,参与开标、评标的其他人员应当回避。

评标结果揭晓前,负责编号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编号的情况。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展示图纸、计算机文件的编号应当一致。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五、开标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主持,按照本须知第1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开标程序:

1、投标单位签到;

2、核验投标文件密封及签章情况;

3、宣布标书密封情况;

4、按照签到顺序报价,投标人签字确认;

5、开标会结束,投标人退场;

6、由监标人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编号,参与评标的招标人应当回避。

六、评标

1、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具备本项目专业特长的专家组建。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

2、评标程序

(1)成立评标委员会并推选评标负责人;

(2)宣布评标纪律;

(3)招标人代表介绍工程项目背景情况及规划要求;

(4)评标委员会成员领取并阅读和研究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成员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和标准、商务条款、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方案进行评审和比较,记录投标文件的优点和缺陷,评标时不需要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介绍投标文件;

(6)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见附件2)的要求对每个投标方案进行打分,然后计算总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得分相同的以报价低的排名靠前。

投标单位得分排序结果应当立即公布,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7)编写、签署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方案得分排序向招标人推荐前6名作为入围设计方案;同时推荐前3名优秀设计方案,作为中标候选方案。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8)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3、方案评审原则

设计方案评标主要原则如下:

(1)设计成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合理、准确,设计方案合理,有特色,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有充分的可实施性;

(4)报价合理。

4、废标的情况

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的将被宣布为废标或不合格:

(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中没有按有关规定盖章、签字的;

(3)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5)多于一套投标方案的(本项目要求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提供一套投标方案);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投标协议书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形式担保的;

(8)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者以行贿、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9)设计成果严重违反本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要求,或技术经济指标严重失实,或被2/3以上专家评委成员认为严重不符合本次招标活动要求的;

(10)设计作品已发表过或2/3以上评委认为抄袭其他类似方案或雷同的;

(11)设计费报价超出招标方设定的控制价的;

(12)违反招标文件其他相关规定,被2/3以上专家评委成员认定应该废标的。

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产生的纠纷,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裁决。

裁决前,评标委员会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规定,并征询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和相关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人的意见。

5、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时不需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进行方案陈述。

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质疑,可以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质疑函。

投标人应对质疑函中的问题逐一进行书面解答,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一式两份,签字的交招标人留存,未签字的交评委)。

但投标人不得改变投标书中的实质事项,不得通过做出变动使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

七、中标结果

1、定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结合投标人的技术力量和业绩进行必要的后期考察和论证,并报请市规划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审核,最终确定中标方案。

最终实施方案应与修改完善后的中标方案基本一致。

2、补偿方案

对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给出具体评审,对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优秀设计方案,按得分第一、第二、第三的排序分别给予12万元、9万元、6万元的经济补偿(中标单位不予补偿);

2对未被评为优秀方案但推荐入围的第四到第六名3家设计方案,将给予每家投标单位4万元的经济补偿;

3其余投标单位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再给予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

    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投标人方案设计费或者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付。

    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的,或者串通投标的,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

    未取得设计费的投标方案,在揭晓评标结果后立即退还投标人。

知识产权

    按招标文件规定获得招标人经济补偿的投标方案,视为投标人受招标人委托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版权和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该方案评标后不予退回,招标人、中标人可以在本工程使用该方案。

    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使用已支付经济补偿的各个投标方案,并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3、中标通知

中标人公示后,所有投标人未提出异议后,招标人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4、签订设计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

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10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计万元;余款%,计万元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月内付清。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

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20%,最多不超过本项目设计总报酬。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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