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汇总.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0386826 上传时间:2023-05-25 格式:DOCX 页数:63 大小:42.8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汇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3页
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汇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3页
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汇总.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3页
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汇总.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3页
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汇总.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3页
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汇总.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63页
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汇总.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63页
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汇总.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63页
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汇总.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63页
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汇总.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63页
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汇总.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63页
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汇总.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63页
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汇总.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63页
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汇总.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63页
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汇总.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63页
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汇总.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63页
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汇总.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63页
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汇总.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63页
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汇总.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63页
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汇总.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63页
亲,该文档总共6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汇总.docx

《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汇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汇总.docx(6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汇总.docx

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汇总

 

综掘二区岗位责任制

 

综掘二区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区长岗位责任标准2

第三章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5

第四章技术主管岗位责任标准7

第五章生产副区长岗位责任标准9

第六章机电副区长岗位责任标准11

第七章技术员岗位责任标准13

第八章区队值班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5

第九章工(班)长岗位责任标准17

第十章刮板运输机司机岗位责任标准20

第十一章皮带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23

第十二章巷道掘砌工岗位责任标准25

第十三章掘进机检修(维护)工岗位责任标准27

第十四章综掘机司机岗位责任标准29

第十五章信号工岗位责任标准31

第十六章小绞车司机岗位责任标准34

第十七章无极绳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36

第十八章矿井维修电工岗位责任标准38

第十九章矿井维修钳工岗位责任标准40

第二十章兼职防尘员岗位责任标准42

第二十一章综掘运料工岗位责任标准44

第二十二章质量验收员岗位责任标准46

第二十三章电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9

第二十四章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0

第二十五章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1

第二十六章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3

第二十七章材料装卸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5

综掘二区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为推进内部市场化管理,规范六级市场主体(岗位人员)行为,确定六级市场主体岗位职责,为全面推进我区内部市场化进程做好准备,现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我区主要主要涉及以下岗位:

区长、党支部书记、技术主管、生产副区长、机电副区长、技术员、区队值班人员、工(班)长、刮板输送机司机、皮带机司机、巷道掘砌工、综掘机维修工、综掘机司机、信号工、小绞车司机、无极绳绞车司机、矿井维修电工、矿井维修钳工、兼职防尘工、综掘运料工、质量验收员、电气焊工、设备管理员、仓库保管员、材料员、材料装卸工。

第二章区长岗位责任标准

一、上岗标准

区长是本工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我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二、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3、组织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强化业务培训;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

4、组织学习、落实东滩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5、负责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6、负责组织制定本区年度、季度、月度安全规划、措施,并贯彻落实。

7、组织编制综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批准后贯彻实施。

8、按时参加矿井安全生产会议,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会议,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

9、认真组织、监督、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跟班制度。

10、负责组织召开早晚会,安排、协调好各队工作,合理安排生产任务,严格工序控制,做到安全、均衡的施工。

11、负责本单位各岗位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12、组织本单位新入矿人员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

13、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劳动保护用品。

14、发生安全事故,按程序立即汇报,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15、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进行安全管理交接,确保安全生产。

16、工作中尽职尽责,经常深入井下,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制止“三违”。

三、责任追究

1、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区长负直接责任。

2、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区长负直接责任。

3、未组织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的;未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的,区长负直接责任。

4、未组织学习、落实东滩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区长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5、未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区长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6、条未组织制定本区年度、季度、月度安全规划、措施的,区长负直接责任。

7、未组织编制综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未贯彻或落实不到位的,区长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

8、未按时参加矿井安全生产会议,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会议,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的,区长负直接责任。

9、未组织、监督、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跟班制度的,区长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10、未组织召开早晚会,安排、协调好各队工作,区长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

11、本单位各岗位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区长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12、未组织本单位新入矿人员签订师徒合同的,区长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13、未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劳动保护用品的,区长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综掘工区区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5、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的,区长负直接责任。

1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综掘工区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7、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综掘工区区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综掘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18、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矿井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

一、岗位职责

1、认真配合区(科)长组织本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2、监督检查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协助区长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建章立制等工作,参与安全生产的决策,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4、充分发动车间工会、团支部等群众组织,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5、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6、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参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并对会议中提出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8、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职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抓好安全重点人员及“三违”人员的排查帮教工作。

9、监督、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10、当本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做好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并配合上级安全调查、监督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二、责任追究

1、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或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12、未按规定监督检查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党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13、未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建章立制等工作的,区队党支部书记负重要责任。

14、未充分发动车间工会、团支部等群众组织,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党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15、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的,党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16、未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党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17、不按时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的,党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18、未及时消除干部职工不利于安全生产思想,未抓好安全重点人员及“三违”人员的排查帮教工作的,党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19、对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监督、保护不力的,党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20、当本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未及时做好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的,党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2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党支部书记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2、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党支部书记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3、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党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24、在区长负直接责任的安全事故中,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

25、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党内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技术主管岗位责任标准

一、上岗标准

技术主管是我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我区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二、岗位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3、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协助区长按规定进行考核。

4、负责编制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搞好业务培训,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进行技术指导,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

5、负责组织编制综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管理的“十个环节”。

6、对现场关键工程、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重点把关。

7、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8、负责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9、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跟班制度。

10、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经验。

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工艺,倡导技术革新。

11、发生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12、负责本单位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13、工作中尽职尽责,经常深入井下,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制止“三违”。

三、责任追究

1、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综掘工区技术主管负直接责任。

2、未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综掘工区技术主管负直接责任。

3、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未协助区长按规定进行考核的,综掘工区技术主管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4、未编制、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的,综掘工区技术主管负直接责任。

5、出现无措施施工或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的,未按“十个环节”要求管理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综掘工区技术主管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6、对现场关键工程、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把关不严,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综掘工区技术主管负直接责任。

7、未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综掘工区技术主管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8、未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综掘工区技术主管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9、未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跟班制度的,综掘工区技术主管负直接责任。

10、本单位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混乱的,综掘工区技术主管负直接责任。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综掘工区技术主管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综掘工区技术主管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3、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综掘工区技术主管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综掘工区技术主管负直接责任。

14、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生产副区长岗位责任标准

一、上岗标准

生产副区长是工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的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二、岗位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协助区长按规定进行考核。

3、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4、督导、落实综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5、对现场管理实施动态检查,及时治理存在的隐患。

当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或撤出人员),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区队值班人员汇报。

6、负责组织发动职工,提高工作面的单进水平。

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安排劳动力和各项材料费用的支出,减少各种窝工浪费现象的发生。

7、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跟班制度。

对现场关键工程、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把关,排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

8、协助区长搞好职工的业余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9、协助区长对各岗位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

10、当发生事故时,按程序立即汇报,并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11、不断学习和掌握安全管理的新知识、新方法,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2、工作中尽职尽责,制止“三违”。

三、责任追究

1、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生产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2、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未协助区长按规定进行考核的,生产副区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3、未对综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生产副区长负直接责任或重要责任。

4、未对现场实施动态检查,及时治理存在的隐患,在重大安全隐患时,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的,生产副区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5、组织发动职工不力,生产任务完成不好,出现窝工浪费现象的,生产副区长负直接责任或重要责任。

6、未执行跟班制度。

未对现场关键工程、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生产副区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7、未对职工进行业余安全技术培训,生产副区长负主要责任。

9、未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生产副区长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

10、当发生事故时,按程序立即汇报,并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11、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综掘区队生产副区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井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矿井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矿井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综掘区队生产副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13、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综掘生产副区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综掘生产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26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机电副区长岗位责任标准

一、上岗标准

机电副区长是工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区机电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二、岗位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协助区长按规定进行考核。

3、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4、负责综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综机管理标准的现场落实。

5、对现场管理实施动态检查,及时治理存在的隐患。

在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时,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和汇报。

6、负责包机包电制度的落实,严密科学地组织设备的管、用、修,最大限度发挥机械化优势。

机电设备完好率要达到96%以上,消灭失爆现象。

7、执行跟班制度。

对现场关键工程、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把关,排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

8、机电工程和综掘工作面试生产时,必须跟班到现场,检查监督设备情况和规程措施执行情况,对现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

9、协助区长搞好职工的业余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10、协助区长对各岗位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

11、发生安全事故,按程序立即汇报,并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12、不断学习和掌握安全管理的新知识、新方法,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3、工作中尽职尽责,制止“三违”。

三、责任追究

1、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机电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2、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未协助区长按规定进行考核的,机电副区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3、未对综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综机管理标准现场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机电副区长负直接责任或重要责任。

4、未对现场实施动态检查,及时治理存在的隐患,在重大安全隐患时,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的,机电副区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5、本单位包机包电制度落实不力,机电设备完好率要达不到要求和出现失爆现象的,机电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6、未执行跟班制度。

未对现场关键工程、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机电副区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7、在机电工程和综掘工作面试生产时,未跟班到现场,未对现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机电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8、未对职工进行业余安全技术培训,机电副区长负主要责任。

9、安排或出现无证人员上岗,机电副区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0、未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机电副区长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

11、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综掘机电副区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井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矿井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矿井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综掘区队机电副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13、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综掘机电副区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综掘机电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14、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技术员岗位责任标准

一、上岗标准

技术员是工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对本区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二、岗位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3、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协助区长按规定进行考核。

4、协助技术主管搞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进行技术指导,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

5、负责编制综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落实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管理的“十个环节”。

6、对现场关键工程、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重点把关。

7、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当发现施工措施不能有效指导现场施工或与现场不符时,及时编制、报批符合现场实际的补充措施。

8、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9、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跟班制度。

10、实事求是填写工作日志,掌握工程进度。

11、负责各种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12、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经验。

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工艺,倡导技术革新。

13、发生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14、工作中尽职尽责,经常深入井下,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制止“三违”。

三、责任追究

1、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综掘工区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2、未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综掘工区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3、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未协助区长按规定进行考核的,综掘工区技术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4、未协助技术主管搞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未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进行技术指导的,综掘工区技术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5、出现无措施施工或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的,未按“十个环节”要求管理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综掘工区技术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6、对现场关键工程、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把关不严,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综掘工区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7、在发现施工措施不能有效指导现场施工或与现场不符时,未及时编制、报批符合现场实际补充措施的,综掘工区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8、未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综掘工区技术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9、未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跟班制度的,综掘工区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10、工作日志填写不认真,未掌握好工程进度的,综掘工区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11、本单位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混乱的,综掘工区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12、未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经验的,综掘工区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13、未对安全事故,及时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的,综掘工区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综掘工区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