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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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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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

儿童福利服务中心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代项目建议书)

 

第一章总论1

1.1项目概况1

1.2项目承办单位基本情况3

1.3主要编制依据与范围4

1.4研究结论6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与必要性8

2.1项目建设背景8

2.2建设必要性11

第三章需求分析与建设规模14

3.1需求分析14

3.2项目建设规模17

第四章场址选择与建设条件19

4.1场址选择19

4.2区域自然条件概况20

4.3区域社会经济概况23

4.4项目建设的基础设施条件24

第五章建设方案25

5.1项目建设指导思想及原则25

5.2总平面布置26

5.3建筑设计方案27

5.4结构方案34

5.5室外配套工程36

5.6公用工程37

5.7建设方案实施42

第六章节能43

6.1设计依据43

6.2拟建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43

6.3项目节能、节水措施44

6.4项目节能、节水效果46

第七章环境保护48

7.1建设地点环境现状48

7.2执行标准48

7.3环境保护措施48

7.4环境影响初步评价50

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51

8.1劳动安全及卫生51

8.2项目运营期的安全与卫生52

8.3消防53

第九章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56

9.1组织机构56

9.2工程管理57

9.3资金管理57

9.4运行管理58

9.5人力资源配置58

第十章招投标方案59

10.1项目招标执行文件及标准59

10.2招投标原则及要求59

10.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招投标规模标准60

10.4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及方式61

第十一章项目实施进度62

11.1进度安排原则62

11.2项目进度计划62

11.3实施进度表63

第十二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64

12.1投资估算64

12.2资金筹措与使用计划65

第十三章社会影响评价66

13.1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分析66

13.2项目与所在区互适性分析67

13.3社会评价结论68

第十四章风险分析69

14.1建设风险69

14.2管理风险70

14.3资金风险71

第十五章结论与建议73

15.1结论73

15.2建议74

 

一、附图

1、项目区域位置图

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3、综合楼地下一层平面图

4、综合楼地上一层平面图

5、综合楼地上二层平面图

6、综合楼地上三层平面图

7、综合楼地上四层平面图

8、综合楼屋顶平面图

二、附件: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2、招标基本情况表

3、《关于新建温泉县儿童福利中心项目的立项批复》温发[2012]89号

4、《温泉县人民政府关于温泉县儿童福利中心项目投资和运行经费承诺的函》温政[2012]08号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6、《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儿童福利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1.2建设单位

温泉县民政局

1.1.3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

李世杰

1.1.4项目建设地点

温泉县博格达尔镇(县城)三峡东路南侧。

1.1.5项目建设期

1年

1.1.6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1.1.7建设内容及规模

温泉县儿童福利服务中心用地面积4013.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61.96平方米。

建设内容包括:

(1)综合楼:

地上四层,砖混结构,80张床位,建筑面积3807.97平方米。

包括入住服务、生活、卫生保健、康复、娱乐、社会工作、行政办公、部分附属等用房。

(2)附属用房:

包括食堂、浴室及洗衣房、警卫室等,均为砖混结构,地上一层,总建筑面积53.99平方米。

(3)相应的活动场坪、停车场、绿化、围墙等室外配套工程及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公用配套设施。

1.1.8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

工程费用376.10万元,占投资的83.78%;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7.09万元,占投资的10.46%;项目预备费26.81万元,占投资的5.96%。

(2)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申请自治区本级彩票公益金400万元,地方配套50万元。

1.1.9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见表1-1-1。

表1-1-1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建设规模

1

项目建设级别

二级

2

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

4013.79

3

容积率

1.01

4

绿地率

%

21.61

5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3861.96

5.1

综合楼

平方米

3807.97

5.2

单独设置附属用房

平方米

53.99

6

工程层数、结构

6.1

综合楼

4

6.2

单独设置附属用房

1

地上一层,砖混结构

7

耐火等级

项目建设期

1

项目投资

万元

450

1

工程费用

万元

376.1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47.09

3

预备费

万元

26.81

资金筹措

1

自治区本级彩票公益金

万元

400

2

地方财政自筹

万元

50

1.2项目承办单位基本情况

温泉县民政局属于行政单位,全局共有干部职工30人,有在职科级干部8人,设局长1名、书记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老龄办主任1名、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1名、行政办公室主任1名。

温泉县民政局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重要职能,内设行政办公室,优抚安置和财务办,社会救助办(含城乡低保服务、救灾、五保、收容遣送等),社会事务办(含行政区划、殡葬管理等),服务大厅(含婚姻登记、民办非企业登记等)、老龄办等部门;下设温泉县社会综合福利院、温泉县殡仪馆两事业单位。

各办公室和部门的职责如下:

行政办公室:

负责议定有关民政工作的文件、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组织并监督执行;负责民政工作情况综合、工作报告、信息反馈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的人事、劳资、档案资料;负责会议组织、信访、保卫、卫生、行政事务、车辆管理等工作;协同县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

优抚安置和财务办:

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定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抚恤、评定伤残等级申报工作;负责优抚工作对象的接待工作;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专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军队遗属的接收安置工作,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同时参与制定、审核有关制度和财务收支计划;负责议定全县社会福利生产发展计划;负责县直各单位抚恤金的发放;负责行政、事业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等各项开支的审核、报销及帐务工作;负责对全县福利生产企业及下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社会救助办:

负责查灾、报灾和救灾;负责全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困难户的临时救济工作;主管五保敬老工作和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收容遣送工作。

社会事务办:

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等申报工作;负责堪界工作;检查、督导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县殡仪馆工作。

服务大厅:

负责婚姻法制宣传、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婚姻介绍所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办社团的审批和登记工作;

老龄办:

负责全县老龄工作,深入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升社会尊老敬老爱老意识,在全县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为”的目标。

殡仪馆:

负责全县公民死亡遗体处理工作,推动殡葬改革、督促检查殡葬法规落实情况,指导全县红白理事会推动殡葬习俗改革。

社会综合福利院:

负责对本院院民的服务管理工作。

1.3主要编制依据与范围

1.3.1主要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36号公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4、《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2月30日国民政部令第19号)

5、《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号)

7、民政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民发〔2005〕170号

8、民政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52号)

9、民政部《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

10、民政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通知》(民福发[1997]3号)

11、《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12、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关于支持新疆福利彩票发展的意见》

12、民政厅《自治区本级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新疆社会福利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方案》

13、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民发〔2001〕24号)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16、项目业主提供的有关资料。

1.3.2主要研究范围和内容

本报告依据国家及地区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批复精神,本着客观、求实、科学、公正的原则,在现有掌握的资料和数据的基础上,主要就项目的必要性、建设内容及方案、建设条件、建设投资及资金来源、社会效益及项目环境保护、节能、消防安全等方面研究论证,以确定项目经技术济等方面的可行性,为建设单位、政府投资主体提供决策参考。

1.4研究结论

1、项目建设适应我国儿童福利事业新形势需要,贯彻了国家福利事业政策,符合民政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要求,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是温泉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2、项目通过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改善当地失能儿童的供养条件,增强孤儿、残疾人、流浪人的救助能力,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温泉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项目建设的社会效益良。

3、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经济、政策环境、基础设施和施工等方面的建设条件良好,支持项目的建设。

4、项目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建设规模和内容合理,建设水平适度,做到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适用,能够满足安置失能儿童和孤残流浪儿童的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需要。

5、温泉县成立了由县领导主抓的项目领导小组,民政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监管。

因此,项目建设具有较好的组织保障。

综上所述,本项目实施必要性充分,建设条件成熟,规模适度,建设方案合理,社会效益显著。

因此,本项目建设是必要和切实可行的。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与必要性

2.1项目建设背景

2.1.1国家政策与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新中国成立五十年来特别是近三十年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关怀下,我国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特殊困难群体为主要对象的社会福利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社会福利制度是一种制度性供给与补缺型福利并存的二元格局。

其中农村实行的是补缺型福利,国家基本上不对农村的社会福利承担责任。

改革开放后,社会福利制度不断变革,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国家将原有的以社会救济为特征、政府包办、只面向失能儿童和孤残流浪儿童对象和“五保户”的模式向政府负责社会福利费用、全社会兴办社会福利、面向社会上有需求的所有公民、福利机构市场化经营的新型社会福利模式转变,使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取得了巨大成绩。

国家为保障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的权益,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从法律和制度上构建社会保障体系。

1992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16.8亿元,而到2010年,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参保人数和基金规模持续增长,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3420亿元。

“十一五”期间,全国最低生活保障由3059万人增加到7525万人。

全国农村五保供养由300万人增加到556万人。

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由233.5万人增加到576.4万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数由1.79亿增加到8.36亿,自治区本级财政就此补助增加到399亿元。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由6亿增加到110亿元。

2010年全国有5700多万65岁以上老年人接受免费健康检查并建立了健康档案。

到2010年末,全国各类老年福利机构39904个,床位314.9万张,收养老年人242.6万人。

全国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共4344万人。

在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过程中,通过改变社会福利模式,广泛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福利事业,促进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全国出现了多种多样的社会化发展社会福利服务的形式。

在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各地养老机构如雨后春笋,应时而生。

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福利领域的改革与发展是渐进而缓慢的,现行的福利制度存在一些不适应我国福利事业发展的问题。

虽然近十年多来,我国财政用于社会福利的支出不断增加,但由于我国经济还不发达,福利基础设施资金投入不足,福利支出的绝对水平和人均水平仍较低,福利方面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至2011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85亿,占总人口13.7%.。

今后,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我国的老年人数量和社会化养老需求将持续增长,如何安排好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是各级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尤其是目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即将面临着一个家庭照顾四个老人的严峻问题,也是目前社会存在的严重问题。

而对残、孤、困人员来说,由于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财力有限,救助设施不足,还需要加大投资,建设救助设施。

针对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特点,民政部决定从2008年起,实施全国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在改善民生方面提出了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的基本要求,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逐步提高国民福利水平。

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我国从1987年7月开始发行福利彩票,其宗旨是扶老、助残、救孤、济困。

福利彩票发行20多年来,全国民政系统使用福彩公益金资助各类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荣军康复医院、乡镇敬老院、社区服务中心机构等项目超过20万个,受益者达数千万人。

“十一五”期间,民政部本级福彩公益金优先重点安排特殊群体的服务设施项目,关注老年人、农村“五保”对象、城市失能儿童和孤残流浪儿童人员、孤儿、残疾人,重点资助的公益项目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全国县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项目等。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综合国力增强,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地位凸显,公益慈善理念渐入人心,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这些都将为扩大彩票发行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筹集公益金作出新贡献。

2.1.2项目的提出

温泉县属于偏远落后的边境地区。

近年来,按照国家部署,县委县政府积极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取得了明显成绩,将全县“失能儿童和孤残流浪儿童在各敬老院统一供养。

但由于温泉县经济落后,财政收入低,需安置的失能儿童和孤残流浪儿童人数较多,还有相当一部分人申请入住福利院而无法安置,现有的社会福利设施条件,远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养老等方面的社会福利需求。

为此,根据国家社会福利政策的精神,结合温泉县具体情况,县政府提出在县城(博格达尔镇)新建以提供失能儿童和孤残流浪儿童服务为重点,兼顾为孤、残人员服务的县级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作为全县福利机构示范,满足温泉县日益增长的社会福利服务要求,带动全县福利事业发展。

2.2建设必要性

2.2.1是落实国家民生建设政策的要求

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

必须从长远和全局出发,加快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确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这对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社会福利事业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个地区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为此,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当前及其未来党和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坚持民生优先、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提高政府保障能力,逐步缩小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其中公共服务范围和重点之一是为孤儿、残疾人、五保户和高龄老人提供服务,将综合性福利中心列入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2.2.2是解决当地社会失能儿童和孤残流浪儿童的需要

由于我国人均寿命的延长,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强力推进,使我国提前进入人口老龄化的阶段。

失能儿童和孤残流浪儿童已成为我国当前及未来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

2.2.3是当地救助工作的需要

温泉县儿童福利服务中心,是切实加强失能儿童和孤残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体现,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孤残儿失去了家庭的温暖,父母的怜爱,是最困难的社会群体。

同时,由于失去了有效的照料以及教育、心里发展等方面的原因,极易导致孤残儿犯罪或被犯罪分子所利用。

儿童福利服务中心建成后,将为更多孤儿提供救助,帮助他们摆脱生存和发展困境,使他们感受到家庭和社会的温暖,在这个充满爱和温暖的大家庭里健康成长。

有利于从根本上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

此外,还可以通过对因父母服刑暂时失去依靠的未成年人的帮扶,有利于服刑人员的改造,为实现社会安定有序,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积极的贡献。

2.2.4是服务救助对象,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坚持以人为本,就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目标。

对失能儿童和孤残流浪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救助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社会救济、社会教育、社会管理、社会治安的多元性的社会行政工作,做好这项工作,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保障每个求助对象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稳定。

温泉县儿童福利服务中心项目将妥善安置老年人、孤儿、残疾人、流浪人员,使他们在生活、医疗、康复等方面的基本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使他们能够分享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

2.2.5加快温泉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需要

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是为维护处于特殊困难之中的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的生活、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基本权利而设立的。

由于我国经济基础差,底子薄,需要救助的群体数量大,现有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水平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福利服务的迫切需求,社会福利事业任重道远。

这一突出问题在西部等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表现尤为明显,这充分彰显了加快社会福利普及和社会化进程的重要性,只有大力发展与建设社会福利基础设施,才可能进一步加快福利事业的发展步伐。

目前温泉县的综合社会福利院功能不齐全,设备陈旧、环境较差,难以达到标准化的服务水准,不能满足失能老年人和失能儿童和孤残流浪儿童人员的安置需求,全县其它福利机构也处于较低水平。

新建温泉县儿童福利服务中心项目,将提高安置规模,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救助服务水平,较好地保障被安置者的生活条和生活质量。

本项目作为温泉县示范性福利机构,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将带动全县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是温泉县构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迫切需要。

第三章需求分析与建设规模

3.1需求分析

3.1.1失能儿童和孤残流浪儿童的救助需求

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维护处于特殊困难之中的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的生活、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基本权利而设立的,主要包括孤残儿童事业、残疾人福利事业和老年人福利事业。

社会总会因种种原因产生失能儿童和孤残流浪儿童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公民)。

中国人口众多,孤儿、残疾人、流浪人员等需要救助的群体数量大,其中对流浪乞讨人员,过去我国一般采取遣送政策,从2003年改为社会救助,增加了救助设施的需求。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基础差,财力有限,社会福利存在资金不足、福利机构少、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福利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

因此,我国残疾人和孤儿的养护、康复条件也亟待改善,需要建设相应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且需求量较大。

3.1.2新疆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与需求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建设,实施了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将福利设施建设列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优化福利机构分布,拓展福利设施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改善供养对象的生活质量,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的生活条件、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

截止2010年,全疆建有社会福利机构658所(含自治区本级机构),其中儿童福利院54所,养育孤儿4307人,集中供养率为14.34%;社会福利院47所,供养人员4348人,集中供养率为10.87%;农村敬老院403所,供养人员14837人,集中供养率为13.6%;精神病福利院8所,供养人员1881人;光荣院10所,供养人员442人;公办老年公寓10所,供养人员434人;救助管理站(含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31所;老年活动中心32所;殡仪馆63所。

“十一五”期间,国家、自治区资助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项目建设资金98657万元。

各地新建、改扩建了一批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床位数有了明显增加,同时通过配置设备、规范管理和提升人员服务能力等措施,有效提高了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

但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存在以下不能满足需求的问题。

1、城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需要加大建设力度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最近公布的新疆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区65岁及以上人口为135万人,占常住总人口2181万的6.19%,并以每年4.6%的速度增长,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由于我区城乡差别大,大量的老年人口向生活条件和设施相对较好的城市汇集,城市老年人口数量激增,造成了城市老年福利设施严重不足的局面。

截至2010年末,我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仅62所,有养老床位5500张,加之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老年人养老观念陈旧等原因,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还未形成规模。

目前全区至今没有一所上规模、管理服务规范、功能设施齐全、辐射面广、具有示范性和引领性的综合性城市老年福利机构。

面对已经到来的老龄化社会,如何适应巨大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目前已成为新疆迫切需要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

按照新疆今后五年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福利机构由“补缺型”向“普惠性”发展的有关要求,各地还有很大的差距。

2、机构供养能力不足,保障水平偏低,需要加快提高

社会福利机构在数量、质量和功能上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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