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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解读

第一部分认证标准运用的基本原则

针对性原则:

整个认证工作应该紧密围绕认证标准要求进行。

学校的自评工作目的是根据标准逐条判定是否达成标准要求。

如果认定为达成,则给出足以证明该结论的相关材料(自评报告指导书中,对于自评报告正文以及附录要求的内容是基本的证明材料,仅限于证明目标的达成,不应用于一般意义上的“水平”评价。

认证专家工作过程中的任何判断均应与认证标准的要求相关。

对于认证标准中提到的所有内容应能作出明确的是否达成以及达成情况的判定。

如果认定为达成,应能说明判定的依据;如认为未达成或者有弱点或关注点,应能提出与标准直接相关的理由。

在现场考查时不应该涉及与认真标准达成判定有关的内容。

考查点以及提出的问题应有针对性,有利于对自评报告审阅时难以确定的达成状况作出判断。

合格性原则:

整个认证工作只是判定标准要求是否达成,不进行任何水平评价与横向比较。

对标准的达成理解如下:

P是指该项标准项的要求已经达成,被认证方所提供的针对此项达成的证明材料,是明确、可信的;P/c是指该项标准目前达到了要求,但是其涉及的一些因素在下次认证前有可能发生负面变化,可能导致不能达成标准要求,应给予足够的关注并采取一定措施;P/w是指该项标准项达到了基本要求,但在某个环节或者条件支撑方面存在弱点,这些弱点会对学生(或部分学生)达到预期有负面影响;F是指被认证方无法提供可信的材料,证明该标准项的要求是能够达成的。

对标准中一项或多项的结论,应按照上面的描述理解。

其中,只要有一项判定为F,则认证结果为不合格。

除此以外,其他单项结论,没有数量累加意义。

不应以P/w与P/c的数量作为对被认证专业进行“水平”判定的依据。

只有认证报告中对于相应项的说明才有意义。

每个标准项的结论应该被理解为独立的,即某一方面是否有突出表现与另一方面是否合格,不应综合在一起考虑。

专业自评应针对逐条标准进行判断,不应受到与标准无直接关系的因素影响,也不应与同一学校其他认证专业在学科意义下进行比较。

在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若涉及不止一项标准,该问题则要在相关项中均应体现。

例如:

某核心课程考试不能反映课程目标要求,也未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在“学生”项中对于学生学习情况跟踪以及“持续改进”项中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保障机制两方面均有问题,则在两个项下均应体现。

不应理解为在一项下涉及的问题在另一项下再提出就是重复。

因为P/w,P/c等没有累加意义,应在不同项下具体提出问题所在。

一致性原则:

自评报告提供的材料、认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认证结论必须一致。

所谓“一致”,是基于认证标准的“一致”。

一致性的基础是材料的具体。

自评报告不应从宏观上进行表述,不应仅罗列“标志性成果”;专家的判断基于具体的原始材料,而非宏观的定性描述。

 

第二部分标注项的运用

1、学生

(1)专业应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

判定合格的依据:

对本专业生源情况有足够的了解,并对其变化有认识,在此基础上形成明确的办法,形成相对稳定的工作队伍。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仅通过专业提供的今年招生分数线作为生源良好的依据。

对具体制度和措施及其效果分析不够。

(2)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判定合格的依据:

从学校到院系有专门的机构与人员负责对学生进行相应的指导,包括面上的工作和应对特定问题两个层面,其工作职责与方式为学生广泛了解,并有足够的实例表明整个机制运转正常有效。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对学校有关部分(如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等)与学生工作系统以外的学生指导机制工作情况与成效,特别是学习指导方面的材料不足。

(3)专业必须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以保证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毕业后具有社会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进而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并通过记录进程式评价的过程和效果,证明学生能力的达成。

判定合格的依据:

确实有针对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的全过程学习状况评估与评价措施。

跟踪记录信息能够支持对学生是否达到目标进行评价。

评价可以采用考试、考查、相关责任教师定性判定等多种方式,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其判定必须针对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相关点是否达成。

对于非考试形式,负责判定的人员应该对评价办法有足够的理解,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认证标准中本项内容被忽视的情况相对普遍。

课程往往以考试结果作为判定依据,缺乏对考试内容是否能够反映该课程在培养目标达成中所承担的任务进行分析。

实践环节、非专业技术性教学环节中学生表现的跟踪与评估是否达到要求,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4)专业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认定过程,认可转专业、转学学生的原有学分。

判定合格的依据:

有明确的学分认定规定,规定应有规范的认定过程,且认定方式能保证相关学生拥有的学分能够反映其在相关方面达到了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达成的需要,并有工作文件证明该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执行情况材料不足。

2、培养目标

(1)专业应有公开的、符合学校定位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

判定合格的依据:

专业对于本专业相关的社会需求有足够深入的理解,并能够对未来发展有合理预期。

培养目标适当,符合学校的整体目标。

通过各种渠道使得培养目标被相关各方知晓,特别是教职员工与学生对培养目标有足够的理解。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本认证标准七项指标尽管有关联,但每项指标项是可以独立进行评判的。

不应对其内容超出标准的表述加以引申。

不应理解为如果发现培养目标一项有不足就否定了全部教学工作。

在自评时应该按标准对本项给出适当评价。

另外,对标准中“公开的”一词理解不够,对培养目标是否真正为师生所认识和理解,并对教学活动产生引导作用提供的材料不足。

(2)培养目标应包括学生毕业时的要求,还应能反映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

判定合格的依据:

培养目标能够比较清楚的描述学生最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以及毕业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在正常情况下应该能够承担的社会与专业责任。

这一预期应该与毕业要求相匹配,即毕业要求达到能够为通过一段时间达到上述预期提供足够的基础。

培养目标是对所有合格毕业生的要求,而不是争取部分毕业生达到的过高期望。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对标准的要求理解过于宏观,往往习惯于口号式的表述,并以部分优秀毕业生的成就作为培养目标合理的依据。

 

(3)建立必要的制度定期评价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并定期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

评价与修订过程应该有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

判定合格的依据:

专业能够描述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如何进行评价,因此目标必须具有可衡量性。

有相应的制度,通过相对规范的过程对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评价,并保存相关的工作记录与评价结果记录。

历史记录能够证明培养目标的评价与修订过程合理,并有行业与企业专家参与。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对于此项内容重视不够,往往满足于比较含糊的描述,缺乏对于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与目标修订实际执行过程的考查。

本想要求首先是必须有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制度,然后才是是否有行业与企业专家参与的问题。

自评时学校对是否有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制度提供的材料往往不足,而只是提出外部专家参与不足,淡化问题。

 

3、毕业要求

专业必须通过评价证明所培养的毕业生达到如下要求:

判定合格的依据:

本项指标涉及内容较多,判定比较复杂。

合格的专业应该能够证明毕业生能够满足以下10项要求。

“能够证明”,包含两方面:

一是能够明确指出每一项要求是通过什么教学活动来实施的;二是能够提出依据说明上述每个教学活动由合理的评价方式,对每个学生给出是否达到要求的评价结论。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对以下诸相要求的理解不恰当,由此认为学生都达到比较难,因此在教学实践中与自评时过度弹性化。

特别是对于非专业技术性的指标要求,不能提供足够的材料表明相关项的评价过程与效果。

只关注到部分优秀学生表现,对是否能让全部合格毕业生达到要求重视不够。

(1)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和工程职业道德;

判定合格的依据:

有明确的教学活动为学生提供达成此项要求的机会,这些活动必须是每个学生必须参加的。

每个相关活动有明确的责任教师负责对学生表现进行评价,有明确的评价方式,并有记载。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对于通过什么样的具体教学环节实现提供的材料不足,特别是如何评价学生的达成情况,有时默认了此项要求可以让学生在参与各项课外活动中自发达成。

(2)具有从事工程工作所需的相关数学、自然科学以及经济和管理知识;

判定合格的依据:

相应的课程设置涵盖了相关内容,其广度与深度,包括考试要求能达到本专业的要求。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对经济管理只是的要去掌握尺度不明确,措施不足。

(3)掌握工程基础知识和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系统的工程实践学习经历;了解本专业的前沿发展现状和趋势;

判定合格的依据:

涉及三个方面。

工程基础与基本理论应通过相应的课程设置涵盖必须的内容,其广度与深度、包括考试要求均应能达到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系统的工程实践学习经历要能体现本专业对学生实践能力要求的全面覆盖,从基本模拟试验到真实环境下的体验和训练,其不同阶段的学习目的要明确,并对每个前沿与趋势的了解应该明确通过什么方式让所有同学能够达到,并能评价结果。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在课程环节中,对于考试时否能够反映该课程承担的培养要求自查不足,只是简单认可考试分数。

在实践环节中对实习、实训等的学生表现评价是否严格合理缺乏有效控制,只是简单认可某个过程经过,而没有考查实际效果。

对于了解前沿与趋势的环节相对忽视,简单认可由非强制参与的报告会来实现。

(4)具备设计和实施工程实验的能力,并能够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

判定合格的依据:

专业课程设置中涵盖了相关的能力培养要求。

各相关课程的任课老师能够理解各自承担的责任,并能够在教学过程中有意识的体现相关要求。

对于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来实现的学习目标有合理的认识,并且在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标准中有明确体现。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对各相关课程是否足以承担必须的培养任务判断依据不足。

认可由毕业设计(论文)承担本项指标的实现,但对于每个学生具体达成状况的监控环节相对薄弱。

(5)掌握基本的创新方法,具有追求创新的态度和意识;具有综合运用理论和技术手段设计系统和过程的能力,设计过程中能够考虑经济、环境、法律、安全、健康、伦理等制约因素;

判定合格的依据:

本项指标要求主要依靠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实现。

应明确相关课程在培养学生创新态度、意识和能力方面的任务和责任,并在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培养方面有明确要求,包括对不同课程教学方式改革的要求。

应通过一些辅助手段加大培养力度,但这些辅助手段,如科技创新活动等必须是每个学生必须参与,并有结果评价。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单纯将课外科技活动作为实现本项指标要求的途径,缺乏对全体学生学习效果的考查;默认以少数学生相对突出的创新活动成果来代替对本项指标是否达成的客观全面评价。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

判定合格的依据: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有相应(或一门课程)的部分内容涵盖了本项指标要求;二是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对学生相应能力的应用有明确的体现。

特别是专业课程中应对学生自行查找资料解决综合问题有明确要求。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忽视本项指标设计能力的教学环节,认为现在的学生自然会利用网络,同时对此能力的应用缺乏评价手段。

(7)了解与本专业相关职业和行业的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能正确认识工程对于客观世界和社会的影响;

判定合格的依据:

有明确的教学环节涵盖本项指标所涉及的内容,这些教学环节是每个同学必须参加的,并对每个学生有明确的记载的评价。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忽视对于此项标准内容的具体分析并在教学过程中加以贯彻,默认一些相对含糊的途径。

特别是对每个学生实际状况的评价过程与结果提供的材料不足。

(8)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在团队中发挥作用的能力;

判定合格的依据:

有明确的教学环节涵盖本项指标所涉及的内容,这些教学环节是每个同学必须参加的,并对每个学生有明确的记载的评价。

若由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等承担本项指标所涉及的部分能力的引导与评价,则相关人员应对承担的责任和工作方式及规范有足够的理解。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忽视对此项标准内容的具体分析与教学实践中相应的措施,默认一些相对模糊的途径。

特别是对每个学生实际状况的评价过程与结果缺乏考查。

(9)对终身学习有正确认识,具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

判定合格的依据:

在教学计划指定和教学工作安排中有明确的培养学生自我学习能力的要求,应有部分适合的课程,且对学生提出明确要求并加以评价。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忽视本项指标要求,默认学生自发达到相应要求(在课程灌输式教学方式比较普遍的情况下难以保证)。

(10)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的交流、竞争与合作能力。

判定合格的依据:

外语课程除语言能力外也包含明确的文化因素,并对学生有适当的评价。

除此之外,有适当的教学环节,使得学生能够

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国际发展态势。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本指标项往往不能得到客观合理的理解,一是单纯理解为外语能力要求;另一方面又可能被理解为过高的要求而实际被忽视。

4、持续改进

(1)专业应建立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

各主要教学环节有

明确的质量要求,通过课程教学和评价方法促进达成培养目标;定期进行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质量的评价。

判定合格的依据:

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是制度的建立,特别是该制度能够明显的体现出围绕培养目标达成的质量要求分解方法,能将培养目标达成与否和每门课程、每个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要求对应起来;二是基于制度的实施过程,即定期评价是否正常运转并有效。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关注制度,特别是关注文档化的制度描述,但对于围绕培养目标要求对应到质量点的有效性考查不足,对于实施情况相对忽视。

 

(2)专业应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由高等教育系统以外有关各方面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定期评价。

判定合格的依据:

是否确实建立了有效的跟踪与反馈机制。

跟踪是否已经能够形成固定做法,并稳定地增强覆盖面,其结果是否能够进入持续改进的循环。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比较注意部分有成就的毕业生,对跟踪反馈机制是否确实有效建立考查不足。

忽视对于这一机制是否能促进对培养目标的定期评价,提供的材料比较片面并相对含糊。

(3)专业应能证明评价的结果被用于专业的持续改进。

判定合格的依据:

专业提供的实例明确,且确实并非孤立的事件,能够体现制度与过程的作用。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提供的材料相对含糊。

 

5、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能支持培养目标的达成,课程体系设计应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课程体系必须包括:

判定合格的依据:

专业能够说明课程设置如何支持培养目标的达成。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说明了课程设置对于培养目标达成的支持,形式上有外部专家参与了课程体系设计,也不一定能够说明外部专家在课程设置中真正起的作用。

(1)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

判定合格的依据:

课程设置的量和内容能够支持本专业培养目标达成。

判定合格的依据:

对课程实施状况和实际效果能否能实现目标要求缺乏评价。

 

(2)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工程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类课程与专业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30%),工程基础类课程和专业基础类课程应能体现数学和自然科学在本专业应有能力的培养,专业类课程应能体现系统设计和实现能力的培养;

判定合格的依据:

课程设置的量和内容能够支持本专业培养目标达成。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对课程实施状况和实际效果缺乏评价。

因本类课程是学生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培养的主要承担者,在自评过程中能力培养的实际效果的考查尤为重要,很可能被忽视。

(3)工程实践与毕业设计(论文)(至少占总学分的20%)。

应设置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应与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实训,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协作精神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考核应有企业与行业专家参与;

判定合格的依据:

从基本的设计性试验、综合的课程设计到毕业设计、真实生产环境下的实习,每个同学能够有足够的机会得到训练,且每个同学的实际表现得到适当的评价,并有记载。

实践内容对学生能力培养与目标相适应。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对于实践教学实际内容与评价标准是否能支持目标达成分析不足,往往不能反映部分同学训练不足的问题。

对于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与实际执行状况是否相符提供的材料不足,特别对于基本要求掌握是否严格不够重视。

(4)人文社会科学类通识教育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使学生在从事工程设计时能够考虑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各种制约因素。

判定合格的依据:

课程设置的量和内容能够支持本专业培养目标达成。

特别是本项指标项中指出的与工程设计相关的内容必须有适当体现。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学生在从事工程设计时是否能够有意识考虑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制约因素的考量往往被忽视。

 

6、师资队伍

(1)教师数量能满足教学需要,结构合理,并有企业与行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

判定合格的依据:

除数量满足外,结构合理主要考虑的是对于不同类别的课程或教学活动,承担的教师是否有合适的经验与背景。

兼职教

师有明确的任务和针对性,并对实际效果有适当评价。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对于实际投入本科教学的有效教师资源不能做出客观判断。

对兼职教师在教学中实际作用提供的材料不足。

(2)教师应具有足够的教学能力、专业水平、工程经验、沟通能力、职业发展能力,并且能够开展工程实践问题研究,参与学术交流。

教师的工程背景应能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判定合格的依据:

从总体看,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能够支撑学生培养目标的达成;从个体上看,每个教师的个人水平、经验、能力能够胜任其承担的实际教学任务。

特别是承担具有明显工程性课程的教师,本身的工程背景尤为重要。

应适当考虑近年内可预期的人员变动(如某类人员退休时间相对集中等)。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相对机械的理解教师的学术能力与工程背景。

应该结合其承担的实际教学任务来判断其可能的工作质量。

(3)教师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科教学和学生指导中,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

判定合格的依据:

教师承担的与本科生教学相关的任务的量及其质量能够支撑学生培养目标的达成,包括总体投入和具体到教学任务两个

方面。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本指标项的核心是学生培养目标的达成,而不单纯出于教师人事管理的考量。

如果虽然总投入量能满足本科教学需要,但学术水平与工程经验较强的教师明显参与本科教学偏

少,在自评中不应忽视。

(4)教师应为学生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并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职业从业教育有足够的指导。

判定合格的依据:

教师能够为学生提供本指标项所要求的指导,专业对此有明确的要求与相应的评价。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对教师指导学生的要求与评价重视不够。

(5)教师必须明确他们在教学质量提升过程中的责任,不断改进工作,满足培养目标要求。

判定合格的依据:

对教师在教学质量提升中承担的责任和实际投入情况有明确要求与评价。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认可用部分教师的教改工作成果来替代对教师总的要求,对教师对自己责任的意识评价不足。

 

7、支持条件

(1)教室、实验室及设备在数量和功能上满足教学需要。

有良好的管理、维护和更新机制,使得学生能够方便的使用。

与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和实训基地,在教学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参与工程实践的平台。

判定合格的依据:

包括校内资源和共建资源两个方面。

校内的空间和设备资源主要有三个要点:

数量能满足本科培养目标达成的需要;状态(含功能、性能和管理)正常;学生使用方便。

共建资源是否出于持续正常运转状态,特别是学生受益情况是要点。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校内资源如果是本科教学与其它方面共享的,则需明确其在本科教学中的使用状况。

例如本科生在课内规定的时间之外是否能方便使用实验室(除部分创新团队以外)等。

共建资源是否持续正常运转,特别是受益面偏小的情况往往没有被重视。

(2)计算机、网络以及图书资料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以及教师的日常教学和科研所需。

资源管理规范,共享程度高。

判定合格的依据:

基本规模能满足需要,尤其是能否被学生充分利用。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计算机网络、图书等资源能否被学生充分利用,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学生达成其学习目标是否需要这些支撑。

这方面需求量的多少更关系到学生毕业要求中的若干方面(如信息获取、自主学习、创新等等)。

在自评时这一点往往被忽视,只是简单提供物理拥有状况的材料。

(3)教学经费有保证,总量能满足教学需要。

判定合格的依据:

经费总量以及教学投入的量与内容是否能满足本科培养目标的需要。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对本标准中关注的教学改革与持续改进的经费提供的材料不够明确。

(4)学校能够有效地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合格的教师,并支持教师本身的专业发展,包括对年轻教师的指导和培养。

判定合格的依据:

学校和院系有关制度和办法明确,并被全体教师所了解,有可以证明其有效的实例。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对相关办法是否被教师了解,并产生积极作用的情况提供的材料相对比较含糊。

(5)学校能够提供达成培养目标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包括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新活动提供有效支持。

判定合格的依据:

对于这些基础设施与培养目标达成的关系能够明确表述,对其效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对于实际支持效果和受益面提供的材料不足。

(6)学校的教学管理与服务规范,能有效地支持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

判定合格的依据:

学校的教学管理与服务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有利于支持面向全体学生的培养目标的达成。

自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以部分优秀学生的成果来代替证明有效支持面向全体学生的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的材料。

(说明:

本手册摘自南京大学陈道蓄教授在专家培训会上的讲稿,经过秘书处加工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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