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考核及成贯评定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0391608 上传时间:2023-05-25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30.5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考核及成贯评定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考核及成贯评定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考核及成贯评定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考核及成贯评定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考核及成贯评定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考核及成贯评定管理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2页
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考核及成贯评定管理办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2页
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考核及成贯评定管理办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2页
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考核及成贯评定管理办法.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2页
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考核及成贯评定管理办法.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2页
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考核及成贯评定管理办法.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2页
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考核及成贯评定管理办法.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2页
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考核及成贯评定管理办法.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2页
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考核及成贯评定管理办法.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2页
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考核及成贯评定管理办法.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2页
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考核及成贯评定管理办法.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2页
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考核及成贯评定管理办法.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2页
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考核及成贯评定管理办法.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2页
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考核及成贯评定管理办法.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2页
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考核及成贯评定管理办法.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2页
亲,该文档总共2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考核及成贯评定管理办法.docx

《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考核及成贯评定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考核及成贯评定管理办法.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考核及成贯评定管理办法.docx

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考核及成贯评定管理办法

1、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2、课堂规则…………………………………………

3、考试规则…………………………………………

4、监考人员规则……………………………………

5、学生淘汰办法……………………………………

6、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考核及成贯评定管理办法………

7、大学英语成绩考核办法…………………………

8、《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

9、教师教学工作职责………………………………

10、教师计划、教学任务的更改及调课、停课、代课的规定…

11、学生金工、生产、毕业实习实施办法………

1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13、教材工作条例…………………………………

14、学生证管理办法………………………………

一、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委一九九0年一月二十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我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入学和注册

1、经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家长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超过四周。

未经请假超过两周未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经注册后,即正式取得学籍。

2、为防止某些疾病的传染,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

经体检证实确患有疾病者,经短期治疗不能达到健康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所在系和班主任提出意见,经学工处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周内,持有关医院诊断病愈的证明,报学工处批准后,方可得新办理入学手续。

3、新生凡注册后即建立学籍档案,在校学生档案由学工处负责管理。

本院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招生报名表、录取通知书、学生奖惩登记表、学生学籍登记总表,学生自传、学生鉴定、中学档案、学生成绩登记表、毕业或结业登记表等。

学生学籍登记表,填写一式两份,一份归入学生档案,另一份在学生毕业或结业后交学院教务处存档。

4、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日期亲自持学生证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考勤与纪律

1、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教师和学院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刻苦认真地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完成实验、实习任务,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2、学生上课、实验、自习、实习、劳动、军训、设计、开会等都要实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经批准,凡未经请假或超不续假者,一律按旷课论处。

3、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除急病或有急事者外,一律不得事后补假。

请事假应来格限制,请病假需有医院证明和诊断书。

请假手续应严格限制,请病假需有医院证明和诊断书。

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如下:

(1)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并报系。

(2)请假一周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3)请假一周以上,由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

(4)学生在院内参加实践性环节学习期间请假,需先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再按上述批准权限办理。

学生在院外参加教学活动期间,请假由带队教师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队。

(5)学生请假期病,应及时销假,超期销假者,按旷课论处。

4、对旷课学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到20-29学时者,经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到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达到40-49学时者,给予留院察看处分;50学时以上,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1、学生每学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表,成绩表一式两份,学生毕业或结业时经系主任审查签章后,一份归入本人档案;一份按班级装钉成册存入教务处。

2、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每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总评,应以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相结合,期末考试成绩占百分之七十,平时成绩占百分之三十。

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实验、实习、作业等成绩。

考查成绩实行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

3、每学期考试有两次,即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

凡在学期中间结束的课程在课程结束时随即进行考试。

考试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口试或实际操作等多种办法。

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口试或实际操作等多种方法。

4、每学期末考试的课程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考查课程应在学期考试前一周进行完毕。

5、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成绩,应记入学生学籍登记总表。

6、实习除评定成绩外,还应写出评语、结业论文或结业创作。

除上述要求外还要写上指导教师姓名、单位和职称。

7、学生的品德考核每学年一次,先由学生对自己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写好自我鉴定,经小组通过后,由班主任写出评语,归入学生档案。

8、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前持有关证明向系提出申请,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缓考勤,缓考及格者可以补考一次。

9、旷考(包括拒交考卷)和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并在成绩单上注明“旷考”或“作弊”,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在结业或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

10、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在三门以内,可补考一次。

补考按学院规定时间进行,补考及格的按60分登记,记分时注明“补考”字样,补考学生在补考前应交清学院规定数额的补考费,否则不予以补考。

11、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四分之一者:

缺作业或缺实验报告达四分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升级与留级

1、学生学完每学年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者给予升级。

2、学生每学期的期末考试课程均不及格者,不准补考,应予退学。

有三门课程不及格者可以补考一次。

3、每学年中,经补考后累计仍有两门课不及格者,应予留极,(只能留、降级一次),经补考后累计仍有三门课程不及格者,按退学生理。

试读与旁听

1、经过我院入学考试,成绩略低于我院规定录取标准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系里批准,教务处备案,可以接收为试读生。

试读一学期后,各科考试成绩及格者,可转为正式生,如果试读后,确实不能跟班学习者,取消试读资格。

2、留级生如果愿意下决心刻苦攻读,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允许跟班试读(在校期间只允许一次),并按留级规定缴纳培训费,但学院不发给结业证书。

3、凡申请来我院旁听单或多科的学生,统一由各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并缴纳听课费。

休学、停学、复学和退学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需停课治疗、休养占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2、学生因特殊困难等原因须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者,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

期满不办理复学续者,取消学籍。

3、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交验医院的健康证明。

(2)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向系申请复学,系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3)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4、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学生每学期的期末考试课程均不及格者。

(2)每学年经补考后累计有三门课程不及格者。

(3)需第二次留级者。

(4)达到休学条件而不休学,经动员说服无效者。

(5)经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麻风等疾病者。

(6)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7)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学生退学由系主任审查,送教务处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退学发给退学证明。

奖励与处分

1、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品德、学习成绩、锻炼身体、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于“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项荣誉称号。

2、实行精神鼓励与物岳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表扬与奖励的方式有:

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学金等。

3、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视情节轻得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六种: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4、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着进步表现的,可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的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5、对一般违反学校纪律和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以说服教育、热情帮助为主,处分为辅,对错误情节比较严重的学生按我院“学生淘汰”处理。

6、学生的鉴定、奖励、“三好学生”事迹材料或处分材料均归入本人档案。

7、勒令退学的学生可发给单科学历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

结业与肆业

1、学生结业前,应填写《结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校存档,一份供推荐工作时用。

2、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期满,成绩及格,发给结业证书。

3、学生历年不及格的课程,准许在结业前再补考一次,补考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补考仍有两门课程不及格者,发给单科结业证书,补考仍有两门课程不及格者,发给单科结业证书。

4、肆业的学生对不及格课程通过自修或补习,在离校半年至一年的期限内可以再返校申请补考。

经批准后缴纳学院规定的补考费,补考及格者可换发结业证书。

5、旁听生只发单科结业证书。

二、课堂规则

1、学生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擅自离开课堂,严格遵守课堂纪律。

2、上课前要整理教室,由班长指派值日生将教室里的桌椅摆放整齐,清理讲台,擦好黑板。

3、上课铃响后,由班长发“起立”口号,学生全体起立向教师致意;下课时由教师示意后,才能下课。

4、上课集中精力听讲,认真做好笔记,遵守课堂秩序,不随意讲话,不做小动作。

5、讲究文明礼貌,不穿背心、裤衩、拖鞋进入教室,衣着整齐,课堂禁止吸烟和吃零食。

6、尊重教师,提问举手,对教师讲话要有礼貌。

7、要爱护公物,不在课堂桌椅和墙上乱涂乱画,损坏公物要按规定赔偿,教室内一切设备,不得搬出教室。

8、注意保持教室清洁卫生,不乱扔纸屑、瓜皮果壳,不随意地吐痰。

三、学生考试规则

1、学生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座位就座,不听从指挥者不发给试卷,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考试开始后十五分钟仍未进入考场或考试开始后不到三十分钟擅自离开考场者,均按旷考论处。

2、考生须凭身份证(重、补考时还需带准考证)参加考试。

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不放证件者,不发试卷,按旷考论处。

身份证遗失的学生应于考前到教务处报告,并开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3、闭卷考试时桌上只准放置文具,所有书籍、笔记、纸张等物品一律不得携入座位,应放在讲台或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上,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给。

开卷考试只准带教师规定的书籍、手册和文具用品入座。

考试中文具用品一般不得互相借用,个别学生确需借用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代为借还。

4、考场必须保持肃静。

试卷印刷如有不清之处,允许考生举手示意,询问监考人员。

只回答印刷不清楚的部下周,不提提示。

5、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传递试卷、纸条、抄袭或有其它作作弊行为,违者试卷作废,成绩按零分处理。

成绩单上注明“作弊”字样,并视情节严重,给予处分。

如无悔改表现。

不得参与正常补考,作弊两次者,立即予以淘汰。

6、凡擅自缺考的学生,以及参加考试而不交卷的学生,成绩按零分处理,成绩单上注明“旷考”字样,如无悔改表现,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7、考试完毕后,必须由本人将试卷方面军交监考人员,不得由他人传递和代交,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喧哗。

8、故意将答卷提供他人偷看方便,通同作弊者,一律按考试作弊论处。

四、学生淘汰办法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确保教育质量,学校实行“宽进严出”的原则,对严重破坏校风,违犯校纪及学习成绩特差的学生实行淘汰制。

淘汰方式包括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三种。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一律予以淘汰。

1、参加反革命组织,进行反革命活动者。

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有反对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者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学校纪律,破坏定团结,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

4、结成集团,对搞组织和学校领导者。

5、故意破坏公共财产,情节严重和造成危害者。

6、偷窃、诈骗国家、集体、个人财物,情节严重或经教育后又重犯者。

7、在校内外酗酒、赌博、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

8、打架、斗殴两次以上或打架致他人受伤,导致严重后果者。

9、策划他人打架和幕后指挥,情节恶劣者。

10、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造成后果者。

11、故意撕毁学校张贴的布千、通知者或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

12、违反学校反对早恋的规定,教育不改,影响很坏者。

13、阅读黄色书刊,广为散布,经教育后不悔改者。

14、上课、自习时间打扑克、打桌球、玩游戏机,经教育不改,累计达三次以上者。

或者睡懒觉,经教育不改,累计达到十次以上者。

15、考试舞弊两次以上者。

16、一学期旷课超过五十课时(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间计)者。

17、学期结束时,期末考试课程均不及格者,每学年中经补考后,累计仍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不及格者。

(二)、淘汰学生的报批程序

1、班主任收集、核实、整理材料报系。

2、系主任审查后报院。

3、教务处、学工处复核。

4、院长批准后,由学工处、系主任执行

(三)、执行淘汰制的要求

1、鼓励全院师生员工举报院内的坏人坏事和不良现象,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

2、教师、干部、职工不得谎报学生情况或有意扩大事实,如发生上述行为,立即解聘。

3、学院任何职工不得违反本规定,对应淘汰学生放松要求,徇私包庇一经查实立即解聘。

4、学生有向院长直接申诉的权力。

5、被淘汰的学生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请人求情,对有异常举动的淘汰者送保卫部门处理。

6、被淘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院退回任何费用。

五、《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

《体育合格标准》是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手段,是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个体一评价标准,也是学生能否毕业后胜任工作的一项必备条件,为贯彻执行国家教委颁发的教体(1990)015号文,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体育合格标准》的组织领导

实施《体育合格标准》由常务院长负责组织领导

实施《体育合格标准》由常务院长负责组织,由教务处、学工处、体育教师共同实施。

1、教务处负责的学籍管理和考试安排。

2、学工处负责组织各班主任记载学生早操、课外体育活动的出勤情况和评定成绩,并填入《合格标准登记卡运行表》,于每学期放假前二同交体育教师。

3、体育教师负责体育课程,身体素质的测试和评定成绩,并填入《合格标准登记卡运行表》。

各项成绩,由学工处会同体育教师汇总,并按《体育合格标准》的要求,评定等级,记入《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并报教务处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二)、成绩评定办法

1、身体素质,满分为20分,按《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换算成《合格标准》得分。

2、体育课成绩,满分为60分,按体育课程成绩评定两部分组成。

早操每周不得少于4次,课外活动不得少于2次。

课外体育锻炼出勤未达应出勤次数的85%或不认真锻炼者,该项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的体育合格标准成绩最高记分为59分。

出勤率在85%者,根据表得分系数计算成绩。

出勤率(%)

≥98

97-94

93-91

90-88

87-85

得分系数

1

0.9

0.8

0.7

0.0

(三)、属于列情况之一者,适当加分

1、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98%以上,并认真锻炼者。

出勤率为100%者加5分;99%者加4分,98%者加3分。

2、《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为优秀者加3分;获一级运动员者加5分;获二级运动员者加4分,获三级运动员者加3分。

3、学生会、班级的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积极,认真负责,作出重要贡献者可加5分。

(四)、其他

1、各项的实得之和即为《合格标准》的最后得分。

2、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

3、达到《合格标准》80分以上者,方可参加奖学金和“三好”学生的评比。

六、教师教学工作职责

提高教学质量,关键在教师。

为了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主导的作,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文件。

(一)、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结合教学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学生进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培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奋斗的献策精神。

2、刻苦钻研教学内容,认真组织教学,理论联系实际,启发诱导,因材施教。

在教学过程中,要把学习目的的教育贯彻始终,不断激励学生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而勤奋学习,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新知识,养成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3、教师要加强自身修养,严于律已,为人师表。

对教学工作满腔热忱,高度负责,对业务精益求精,治学严谨,勇于创新。

以广博的知识和生动的教学艺术吸引学生,培养学生热爱专业、热爱科学、热爱劳动。

4、教师要关心和爱护学生,要带头执行学院的规章制度,对学生既要循善诱又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要求。

开课前要了解学生基本情况,在教学过程中要经常与班主任联系,对随意缺课、欠交作业、学习成绩差和考核不及格的学生,要及时谈话了解原因,加强个别辅导,并配合班主任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5、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管理细则,试卷严格保密,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认真阅卷,公正评分。

(二)、教师的职责

1、模范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根据国家颁发的课程基本要求拟订教学大纲,并报教务处。

2、负责课程各教学环节(讲课、习题、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及成绩考核等)的安排和实施,并对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3、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编写讲稿、教案。

开课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含教具、图、电教资料等)。

4、深入研究教学大纲和教材,精选教学内容,精心组织教学,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扒行启发式和因材施教,得视学生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做好课程建设工作。

5、负有对学生上课考勤和维护课堂秩序的责任。

每次上课均应检查核实班长的考勤记录,对无故缺课或迟到、早退、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并向班主任和学工处反映情况。

6、负责学生考试的试卷命题,改卷和做好学生成绩考核工作。

(三)、教师应遵守的纪律

1、不得在一切教学活动中和与学生交往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以及其他错误思想。

2、教师要为人师表,言行文明、道德。

不说不做有损于教师崇高形象的话的事。

3、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和提早下课,也不拖课,课产应按时休息。

4、教师不得旷课和私自调课、停课及请人代课。

因病因事不上课,必须提前办理请假,并按规定办好调课、停课或代课手续。

5、指导实习或课程设计的教师,不得随便离开实习和课程场地,不能让学生放任自流。

6、教师不得为学生划定考试范围或重点,更不准以各种方式向学生泄漏考题或考试内容。

7、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监考须知和考试纪律。

8、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公正阅读评分,不得徇私和送分。

并必须在考试结束三天内将成绩单送教务处。

七、教学计划、教学任务的更改及调课、停课、代课的规定

《教学计划》、《教学任务及任课教师分配总表》、《教学进程表》及《课程表》是学院进行教学的基本文件。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和保证教学质量,全院各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执行。

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

确有特殊原因必须更改时,应按以下规定输审批手续。

1、确需更改教学计划时,必须在每年开学前十周到教务处填写《教学计划更改审批表》,经系主任审核签署意见,报常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予更改。

2、教学任务和任课教师需更换时,由系填写《任课教师调整报批表》并签署意见,报常务院长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输聘请手续。

3、任课教师不得旷课、私自调课、停课和代课。

因病或因事不能上课时,由系指派其他教师代课,并报教务处备案。

若无人代课必须调课和停课时,由系提前填写《调课申请单》,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4、因突发性事故无法正常上课时,教师可直接向教务处报告,由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5、因逢节假目误课太多而无法完成授课计划的课程,由系填写《调课申请单》,到教务处输补课手续。

6、列入教学进程表的全院性活动,因特殊情况需更改时,有关部门须于两周前提出更改计划,经教务处签署意见,报常务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负责办理。

7、所有调课、停课和代课均以教务处开出通知单为准,关送至班级和任课教师。

八、学生金工、生产、毕业实习实施办法

为培养能够拥护党的路线,适应生产、服务、管理等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我院工科各专业学生必须按照教学的要求,到有关厂所参加金工、生产、毕业实习。

(一)、实习目的

金工实习在“学习机械制造基本知识,培养实践能力,接受思想作风教育”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工程素质和动手能力的培养,通过金工实习后,学生在主要工种方面的操作技术达到初级工或中级工技术等级水平。

生产实习是进行工程师基本训练的教学环节,通过实习,使学生掌握本专业生产基本技能,加深对专业的了解,获得足够的感性认识,为学好专业课打下良好的实践基础。

毕业实习是使学生巩固和发展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获得生产实际知识,锻炼独立工作能,进行综合工程素质教育。

同时为毕业设计(论文)搜集必要的技术资料。

(二)、实习地点

金工实习和生产实习安排在金工实验室,在满足教学的前提下,实习应尽可能结合产品的生产;少数专业需到院外进行专业生产实习,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后送教处报常务院长批准。

毕业实习以在院外厂(所、公司)进行为主。

根据专业性质和实习要求,在专业对口、任务饱满、技术设备先进、能保证实习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就地就近、适当集中、相对稳定的原则选择实习地点,也可以采取分散实习的方法进行,但需报教务处批准。

(三)、实习计划

金工实习计划由教务处统一编制。

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由系编制,送教务处报常务院长批准后执行,计划内容包括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厂、所、公司)、实习学生人数、带队教师以及实习要求等。

实习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改时,需提出书面报告,报常务院长批准后送教务备案。

(四)、实习大纲

实习大纲是组织实习与检查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

各系应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认真制订或修订好实习大纲。

实习大纲要明确规定实习目的任务、实习内容、程序、时间安排理论教学(报告、讲课)和参观、对学生的要求、参考书与科技资料等。

实习大纲应习前一个月送实习厂(所、公司)的教育部门,有关车间(科室)各一份,实习师生应人手一份。

(五)、带队教师

1、带队教师的人数:

金工实习和生产实习在院内进行,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在院外进行的,每班1-2人。

2、实习期间,带队教师既要抓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对学生要敢于管理,严格要求。

3、实习期间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自行安排其他活动,更不得擅自提前返校或中途离队。

4、离开实习地点去有关厂(所)参观,须经常务院长批准,严禁利用实习名义去旅游,违者追求带队教师责任。

(六)、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1、学生下厂实习前带队教师赴有关厂(所、公司),深入现场,会同厂(所、公司)有关人员,根据实习大纲制订出实际(所、公司)情况、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逐人逐项予以落实(包括实习内容、实习组织方式、聘请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