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制造集成灶讨论稿浙江省质检院电器部分118会议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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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制造集成灶讨论稿浙江省质检院电器部分118会议稿
ZZB
浙江制造产品标准
ZZB001-2015
集成灶
Integratedcooker
(讨论稿)
201X-XX-XX发布 201X-XX-XX实施
发布
目 次
前言……………………………………………………………………………………………………………4
1范围……………………………………………………………………………………………………………5
2规范性引用文件………………………………………………………………………………………………5
3术语和定义……………………………………………………………………………………………………6
4产品分类………………………………………………………………………………………………………7
5要求……………………………………………………………………………………………………………8
6试验方法………………………………………………………………………………………………………20
7检验规则………………………………………………………………………………………………………38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3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次标准制定参照了EN30-1-1:
2008《家用燃气灶具第1-1部分:
安全性总则》,EN30-2-1-1998+A1,A2-2005《家用燃气灶具第2-1部分:
能源的合理使用总则》,GB30720-2014《家用燃气灶具能效标准》,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
本标准在編写过程中还参考了IEC60335-2-31、IEC61591、EU-OJ66(2014)等相关国际标准。
并依据中国独特的猛火爆炒、油烟浓度较大的烹饪特点对相关的试验方法进行了差异化修订。
本标准需与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
通用要求》、GB4706.2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GB17988-200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GB4706.22-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炉及类似用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GB29539-2013《吸油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四个标准同时配套使用。
考虑到目前制造、使用的实际情况,本标准对吸油烟装置的空气性能、气味降低度和油脂分离度只给出了试验方法,没有限定其指标值,实际以制造商的明示值为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为资料性文件。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集成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成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的集成灶及使用城镇燃气和电能的家用气电两用集成灶,包括:
a)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5.23kW的燃气灶;
e)额定热负荷符合a)规定、电的总额定输入功率≤5.00kW的气电两用集成灶。
f)额定热负荷符合a)、e)规定的集成灶。
使用GB/T13611《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以外燃气种类的集成灶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集成灶。
2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排列的顺序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019家用电器包装通则
GB/T1690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耐液体试验方法
GB/T1740漆膜耐湿热测定法
GB/T1765测定耐湿热耐盐雾耐候性(人工加速)的漆膜制备法
GB/T1771色漆和清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903铜-铜镍(康铜)热电偶丝
GB/T3768-1996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
GB/T3772铂铑10-铂热电偶丝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4706.2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炉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
GB4706.2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GB4706.2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便携式电磁灶的特殊要求
GB1798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
GB30720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453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14536.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燃烧器电自动控制系统的特殊要求
GB14536.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定时器和定时开关的特殊要求
GB14536.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温度敏感控制器的特殊要求
GB14536.1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能量调节器的特殊要求
GB14536.1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电动燃气阀的特殊要求,包括机械要求
GB4804搪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GB9684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GB11678食品容器内壁聚四氟乙烯涂料卫生标准
GB/T17713-2011吸油烟机
BSEN61591:
1997+A12:
2015Householdrangehoodsandothercookingfumeextractors-Methodsformeasuringperfomance
GB/T4857.3ISO2234:
2000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3部分:
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GB5013.4-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4部分软线和软电缆
GB5023.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
GB/T7306.155º密封管螺纹第1部分:
圆柱內螺纹与圆锥外螺纹
GB/T7306.255º密封管螺纹第2部分:
圆锥內螺纹与圆锥外螺纹
GB/T730755º非密封管螺纹
GB13028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技术要求(已废止)
GB/T13611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QB/T3826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NS)
QB/T3832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
CJ/T3085城镇燃气术语
CJ/T346家用燃具自动截止阀
CJ/T393家用燃气器具旋塞阀总成
CJ/T157家用燃气灶具用涂层钢化玻璃面板
CJ/T305家用燃气灶具陶瓷面板
CJ/T386集成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注1:
有关电气术语的定义见标准GB4706.1-2005、GB4706.22和GB17988。
注2:
有关待机功率和关机功率的术语的定义见标准GB29539-2013。
3.1
集成灶integrationcookingappliances
将家用燃气灶或电炉灶(电灶、电磁灶、电陶炉)等烹饪器具和吸油烟装置组合在一起的器具,或在此基础上增加食具消毒、烤箱、贮藏柜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功能的器具。
3.2
吸排油烟装置exhaustsystem可否改为吸排油烟装置
安装于灶头、炉灶等类似烹饪器具附近,用于将收集的污染空气向下排入排烟管道的装置。
注:
过滤的空气可以排回到房间内,或排放到室外。
3.3
吸油烟装置风量airflowofexhaustsystem
静压为0Pa时,吸油烟装置单位时间内输送的气体体积,单位为立方米/分钟(m3/min)
3.4
吸油烟装置风压(规定风量时的静压)pressureofexhaustsystem
风量为7m3/min时,吸油烟装置的静压值,单位为帕斯卡(Pa)。
3.5
吸油烟装置全压效率totalpressureefficiencyofexhaustsystem
吸油烟装置的规定风量(7m3/min)和规定风量时空气标准状态下的全压值的乘积,与规定风量时主电机输入功率的比值。
注:
计算全压效率时,风量的单位需换算为立方米/秒(m3/h)。
3.6
吸油烟装置气味降低度odourreductionfactorofexhaustsystem
集成灶吸油烟装置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降低室内异常气味的能力。
分为“常态气味降低度”和“瞬时气味降低度”。
3.7
常态气味降低度normalodourreductionfactor
在规定的实验条件下,实验室持续、定量产生异味气体时,吸排油烟装置同步运转,30min内降低室内异常气味的能力。
3.8
瞬时气味降低度instantaneousodourreductionfactor
在规定的实验条件下,实验室异常气味浓度达到最大时,开启吸排油烟装置,3min内降低室内异常气味的能力。
3.9
吸排油烟装置油脂分离度greaseabsorptionfactorofexhaustsystem
集成灶吸排油烟装置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从油烟气体中分离出油脂的能力。
4产品分类
4.1集成灶的类型
4.1.1按燃气类别可分为:
人工燃气集成灶、天然气集成灶、液化石油气集成灶。
4.1.2按灶眼数可分为:
单眼灶、双眼灶、多眼灶。
4.2集成灶的型号编制方法
4.2.1集成灶类型代号按功能不同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为:
——JJZ表示集成灶;
4.2.3集成灶的型号由类型代号、燃气类别代号和企业自编号组成
示例:
5要求
5.1电气安全性能及电磁兼容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5.1.2电器部分电气安全性能要求
电气安全性能要求涉及项目如下:
试验的一般要求、分类、标志和说明、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电气绝缘和泄漏电流、瞬间过电压、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元件、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接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防锈、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5.1.2.1试验的一般要求
集成灶电器部分试验的一般要求除下述内容外,参见标准GB4706.1-2005,GB17988-2008,GB4706.22-2008的第5章内容。
集成灶在进行电器部分试验时不与烟道连接。
5.1.2.2分类
集成灶应为I类、II类、III类器具中的一种。
并具有适当的防水等级。
5.1.2.3标志和说明
除下述内容外,参见标准GB4706.1-2005,GB17988-2008,GB4706.22-2008的第7章内容。
器具应有含下述内容的标志: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使用燃气类别代号或适用地区;
c)额定燃气供气压力;
d)额定热负荷;
e)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V);
f)电源性质符号,标有额定频率的除外;
g)额定输入功率(kW/W)或额定电流(A);
h)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志;
i)合格证,制造年、月或出厂编号(出厂编号应有制造年、月信息);
j)Ⅱ类结构的符号(仅在Ⅱ类集成灶上标出)。
可更换的照明灯泡的最大功率应按如下所示标在器具的灯座上或灯座附近。
“灯最大功率....W”或“最大功率....W”
使用说明书还必须注明以下内容:
——当吸油烟装置与燃烧燃气或其他燃料的炉灶同时使用时,房间必须通风良好(该条不适用于把气体排回室内的集成灶);
——关于集成灶清洗的周期和方法的详细说明;
——如果不按说明书规定方法清洗,集成灶有起火的危险;
——禁止炉火直接烘烤集成灶。
安装说明还应包括下述内容:
——吸油烟装置排出的气体不应排到用于排出燃烧燃气或其他燃料的烟雾使用的热烟烟道中(该条不适用于把气体排回室内的集成灶);
——必须说明器具排出气体的方法。
5.1.2.4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参见标准GB4706.1-2005,GB4706.28-2008,GB17988-2008,GB4706.22-2008的第8章内容。
5.1.2.5输入功率和电流
若集成灶所有功能可同时开启,则参见标准GB4706.1-2005的第10章内容中的组合型器具进行考核;若集成灶的消毒功能只能单独开启,则参见标准GB4706.1-2005、GB17988-2008的第10章内容;
若集成灶的电烤箱或者电磁灶功能只能单独开启,则参见标准GB4706.1-2005、GB4706.22-2008的第10章内容。
5.1.2.6发热
若集成灶所有功能可同时开启,则除下述内容外,参见标准GB4706.1-2005的第11章内容中的组合型器具进行考核;
集成灶应使用0-1气进行测试,每个灶头上均放置无盖的装有开水的容器。
容器使用GB16410标准规定的下限锅。
使灶头在最大热负荷工况下工作,容器中的水保持沸腾。
测试角的温升不应超过70K;
灶台表面上方25mm,灶台表面下方25mm内的温升不必测量。
若集成灶带有消毒、烘干等功能,并能单独开启,则参见标准GB4706.1-2005、GB17988-2008的第11章内容;
若集成灶带有电烤箱或者电磁灶功能,并能单独开启,则参见标准GB4706.1-2005、GB4706.22-2008的第11章内容。
5.1.2.7工作温度下的电气绝缘和泄漏电流
若集成灶所有功能可同时开启,则参见标准GB4706.1-2005的第13章内容中的组合型器具进行考核;
若集成灶的电烤箱或者电磁灶功能只能单独开启,则参见标准GB4706.1-2005、GB4706.22-2008的第13章内容。
5.1.2.8瞬间过电压
参见标准GB4706.1-2005的第14章内容。
5.1.2.9耐潮湿
参见标准GB4706.1-2005的第15章内容。
5.1.2.10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若集成灶所有功能可同时开启,参见标准GB4706.1-2005的第16章内容中的组合型器具进行考核;
若集成灶的电烤箱或者电磁灶功能只能单独开启,则参见标准GB4706.1-2005、GB4706.22-2008的第16章内容。
5.1.2.11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参见标准GB4706.1-2005的第17章内容。
5.1.2.12耐久性
对于带有消毒功能的集成灶,参见标准GB4706.1-2005、GB17988-2008的第18章内容;
对于其它集成灶,该章不适用。
5.1.2.13非正常工作
除下述内容外,参见标准GB4706.1-2005,GB17988-2008,GB4706.22-2008的第19章内容。
集成灶按5.1.2.6的要求工作,但是灶头上不放置容器,在此期间电动机绕组的温升不应超过标准GB4706.1-2005表8中规定的限定值。
并且集成灶不应变形到造成部件脱落的程度。
5.1.2.14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对于带有门、抽屉或者消毒功能的集成灶,参见标准GB4706.1-2005,GB17988-2008的第20章内容;
对于带有烤箱功能的集成灶,参见标准GB4706.1-2005,GB4706.22-2008的第20章内容;
对于其它集成灶,参见标准GB4706.1-2005的第20章内容。
5.1.2.15机械强度
对于带有消毒功能的集成灶,参见标准GB4706.1-2005,GB17988-2008的第21章内容;
对于带有电烤箱功能的集成灶,参见标准GB4706.1-2005,GB4706.22-2008的第21章内容。
对于带有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做成的集成灶灶台表面应能承受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压力。
通过下属试验检查其是否合格。
集成灶根据按5.1.2.6的要求工作,当达到稳定状态时,关闭集成灶,并将一个装有重物的容器从150mm的高度使容器底部水平状态跌落到烹饪区域10次。
容器的底部是铜或铝制的,平底部分直径为120mm±10mm,边缘的圆直径至少为10mm。
容器内均匀地放置至少为1.3kg的沙或粒状物以使总质量达到1.8kg±0.01kg。
在每个烹饪区域一次经受了该冲击后,移开容器并使所有灶头同时工作达到稳定状态。
将温度为15℃±5℃含有大约1%NaCl的10+0.1L的水稳定地倒到灶台表面上,然后集成灶断开电源,15min后清除所有剩余的水,并允许器具冷却到室温,同时盐溶液再次倒在已清除水的灶台表面。
灶台表面不应破裂并且器具应能承受5.1.2.10的电气强度试验。
对于其它集成灶,参见标准GB4706.1-2005的第21章内容。
5.1.2.16结构
带有消毒功能的集成灶,参见标准GB4706.1-2005,GB17988-2008的第22章内容;
带有电烤箱功能的集成灶,参见标准GB4706.1-2005,GB4706.22-2008的第22章内容。
对于其它集成灶,参见标准GB4706.1-2005的第22章内容。
在用户维护时,可触及到的集成灶内部间隔室中的电气连接应布局合理,以使其在使用者清洁或其他维护时不受到拉力作用。
通过视检和下面的试验来确定是否合格。
拆掉可拆卸部件,对于可能触及到的布线来说不能被钩住,以使其承受过度的拉力。
如有怀疑,可在布线上以最不利的方向施加10N的拉力,连接进行3次试验,应避免使用冲击力,而且施加力的方向为用户维护时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的方向。
连接处应没有明显的位移。
注101:
在使用者清洗会维护前,设计被断开的内部布线不进行该项试验。
集成灶的结构应合理,应易于有效清除积聚起来的油脂和污垢。
通过视检确定是否合格。
注:
位于过滤网后的零件不认为时要清洗的零部件。
5.1.2.17内部布线
除下述内容外,参见标准GB4706.1-2005的第23章内容。
对于带有臭氧、紫外线消毒室的集成灶,使用橡胶(硅橡胶除外)或其他可能受到臭氧、紫外线影响的材料作护套或绝缘的导线不应用作臭氧、紫外线消毒室的内部布线。
对于带有电灶的集成灶在参照标准GB4706.1-2005进行23.3条款试验时,如果电灶的某些部件是折叠在灶台表面上的或者是为了运输可从正常位置分离出来的,则标准GB4706.1-2005中23.3条款也适用。
对于其它集成灶,参见标准GB4706.1-2005的第23章内容。
5.1.2.18元件
对于带有电烤箱功能的集成灶,参见标准GB4706.1-2005,GB4706.22-2008的第24章内容;
对于其它集成灶,参见标准GB4706.1-2005的第24章内容。
5.1.2.19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除下述内容外,参见标准GB4706.1-2005的第25章内容。
打算永久性连接到固定布线的集成灶在参照标准GB4706.1-2005进行25.3条款试验时,其导线可以在器具安装前进行电源连接。
对于带有臭氧、紫外线消毒室的集成灶在参照标准GB4706.1-2005进行25.7条款试验时,不应使用橡胶(硅橡胶除外)或其他可能受到臭氧、紫外线影响的材料作护套或绝缘的电源软线。
集成灶在参照标准GB4706.1-2005进行25.14条款试验时,对带有温度传感探头的电线,弯曲总次数为5000次;带有圆形截面的探头弯曲2500次后转90°再弯曲2500次。
5.1.2.20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参见标准GB4706.1-2005的第26章内容。
5.1.2.21接地措施
参见标准GB4706.1-2005的第27章内容。
5.1.2.22螺钉和连接
参见标准GB4706.1-2005的第28章内容。
5.1.2.23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除下述内容外,参见标准GB4706.1-2005的第29章内容。
集成灶的微观环境污染等级为3级,除非集成灶的绝缘被封闭或放置在不易受污染的地方。
5.1.2.24耐热和耐燃
除下述内容外,参见标准GB4706.1-2005的第30章内容。
集成灶不能使用易燃材料,以免集成灶起火时使火焰扩大。
用下述试验来确定是否合格。
除试样厚度为过滤器的厚度之外,用于收集油脂的非金属材料制成的过滤器要符合ISO9772中材料类别为FH3级的要求。
注1:
可对试样进行必要的支撑。
灯罩和总质量不超过0.35kg的外部集烟装置要承受GB/T5169.11(idtIEC60695-2-11)在550℃的灼热丝试验。
在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的情况下,根据GB/T5169.16(idtIEC60695-11-10),材料类别至少为HB40的部件不进行灼热丝试验。
外壳其他可触及的非金属零部件要承受附录E的针焰试验。
内部空气通道及其内部的零部件,例如非金属风扇要承受附录E的针焰试验,在其试验中掉落的微粒材料可能忽略。
注2:
油脂过滤器不承受此项试验。
5.1.2.25防锈
参见标准GB4706.1-2005的第31章内容。
5.1.2.25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对于带有消毒功能的集成灶,参见标准GB4706.1-2005,GB17988-2008的第32章内容;
对于带有热解式自洁烤箱功能的集成灶,参见标准GB4706.1-2005,GB4706.22-2008的第32章内容;
对于其它集成灶,参见标准GB4706.1-2005的第32章内容。
5.1.35.1.3电磁兼容性能要求涉及项目如下:
端子骚扰电压、骚扰功率、抗扰度、谐波电流
5.1.3.1端子骚扰电压
集成灶依据标准GB4343.1-2009(CISPR14-1:
2005)第5章的要求进行端子骚扰电压的试验,应符合GB4343.1-2009(CISPR14-1:
2005)第4章的要求。
是否需要开展这个项目的测试,通常情况下,估计大部分的产品不能通过这个测试,是否有必要?
会议同意:
加入该项目。
5.1.3.2骚扰功率
集成灶依据标准GB4343.1-2009(CISPR14-1:
2005)第6章的要求进行端子骚扰电压的试验,应符合标准GB4343.1-2009(CISPR14-1:
2005)第4章的要求。
5.1.3.3抗扰度
集成灶依据标准GB4343.2-2009(CISPR14-2:
2008)第5章的要求进行静电放电、电快速瞬变、注入电流、射频电磁场、浪涌、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的试验,应符合标准GB4343.2-2009(CISPR14-2:
2008)第6章的要求。
5.1.3.4谐波电流
集成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