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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青年志愿者协会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

青年志愿者活动说明

青年志愿者活动一般是指由青年志愿者组织或参与的,符合社会实际需要的,体现青年志愿者精神的,为达到社会进步和福利的改善而开展的各类活动。

作为青年志愿者必须对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概念有一个清楚、正确的认识,方能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去参与志愿者活动。

青年志愿者活动是由多个部分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包括青年志愿者组织机构的组建活动,青年志愿者的招募活动,青年志愿者的培训活动,青年志愿者的交流活动,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活动,青年志愿者的推广和宣传活动,这些活动构成了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大部分内容,是需要青年志愿者认真参与,并在活动当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发展自身的能力、专长、为各项青年志愿者活动贡献力量。

一、青年志愿者组织机构的组建活动

这是指由一群有志于青年志愿事业的年青人,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建立起有一定志愿者、管理制度、服务阵地、开展一定形式的志愿服务的青年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过程。

这是建立和健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建立与完善的基础与保障。

青年志愿者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成立青年志愿者协会、建立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服务站、服务队等,根据社会需求自我运转、自我发展的组织网络系统。

 青年志愿者组织机构的组建活动需要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的可能性与服务对象的需求特点两者结合起来考虑,尤其要立足于生活的实际需求,做到既多种多样,又体现特色,通过一定的方式、手段,志愿者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为服务对象提供切实的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志愿服务体系的功能。

二、青年志愿者的招募活动

这是指由青年志愿者组织机构为保证服务的正常开展,满足本组织的服务发展需要,扩大服务范围和内容,而吸收新的青年志愿者的过程。

青年志愿者是青年志愿者活动的主体,只有招募真正有志于志愿服务,并具有一定服务水平和较全面素质的人士,才能保证服务的正常开展,因此要求组织机构从实际出发,做好该项工作。

而作为想成为志愿者的年青人,应在报名之前,对自己的方方面面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对于有关青年志愿者组织机构有一个充分的认识,选择加入适合于自己实际情况的团体,方可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在组织机构发挥自身的光和热,为服务对象带来新的希望。

三、青年志愿者的培训活动

这是指由青年志愿者组织机构为提高青年志愿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服务质量而开设各项活动。

这是志愿服务得以正常、长期、高质量开展的基本保证,也是志愿事业得以不断发展的基本保证。

由于青年志愿者的水平各不相同,志愿服务对志愿者提出的要求也各不相同,组织中的众多青年志愿者并非每个人都能胜任服务工作,因而就必须在服务开展之前,向青年志愿者说明服务的要求,教授一定的专业知识,使青年志愿者的能力得以提高,适度志愿服务的需要。

当青年志愿者组织机构发展到一定的规模,随着服务范围的扩展,服务对象的改变,服务要求的提高,志愿服务的行业竞争等都需要更全面、更高水平的青年志愿者,于是组织机构就必须提高志愿者的总体水平,就必须开展适当的培训活动。

四、青年志愿者的交流活动

 这是指由青年志愿者组织机构组织的内部青年志愿者,或与其它青年志愿者组织机构或民间组织(如NGO等组织),或与有关专业人员、机构所进行的,有助于志愿者水平和素质的提高、服务的完善、组织内部团结等,而开展的活动。

其活动形式有经验交流、专业人士的专业知识教授,外出参观调查、观摩等。

由于青年志愿者活动是一个开放性的活动,需要吸收国内外先进的志愿服务管理的知识、多个学科中与志愿服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因而交流活动对于组织机构来说是十分必须,另一方面,由于青年志愿者活动是群众性活动,需要各位志愿者的通力合作,所以适当交流活动有助于组织内的各志愿者的人际关系的改善,有助于组织的内部团结和士气提高,也有助于组织的改善和不足的弥补,使得服务得到更好的保证。

    五、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活动

这是指青年志愿者组织机构安排志愿者在一定的服务场所中,与一定的服务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帮助服务对象解决自身困难的过程。

此外,青年志愿者发挥自身特长或技能,向志愿者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同样也属于服务活动的一部分,如志愿者为社区的宣传栏制作健康知识宣传海报,也属于社区志愿服务的一种。

服务活动是青年志愿者的主要内容,也是衡量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水平的主要指标,更是青年志愿者向往参加的活动。

服务活动是志愿者与服务对象沟通的桥梁,是志愿者发挥才能、满足自我实现需求的机会,也是志愿者感受社会,服务社会的机会。

这要求志愿者组织机构合理安排和设计服务计划,让服务做到细致、有效,志愿者乐于参加,服务对象愿意接受。

在服务活动必然向多元化发展,这样能够向不同服务需要的人士提供相应的服务,满足其不同的要求。

    六、青年志愿者的推广和宣传活动

这是指青年志愿者组织机构为树立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提高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在社会中的知名度,增加社会成员对青年志愿服务的了解程度,而开展的形式多样的活动。

推广和宣传活动对于青年志愿者组织机构来说,也是十分重要,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虽然在不断地进行,但若不加以正确的、具体的推广和宣传,了解的人必然不多,社会成员对青年志愿者行动的认知少,甚至可能存在一定的误解,必然不利于青年志愿者的招募活动,也不利于社会成员对志愿行动的支持和配合,增加外界不利因素对志愿行动的影响。

同时,随着志愿者事业的发展,竞争必然产生并不断加剧。

所以,作为志愿者组织机构应该以认真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实做好青年志愿者的推广和宣传活动,尽可能杜绝各种欺骗行为,为社会各界认识青年志愿者活动提供正确的导向。

七、青年志愿者组织机构的管理活动

这是指青年志愿者组织为保证自身的正常运作,保证志愿服务的顺利开展,而开展的内部的管理活动,这对于一个青年志愿者组织来说是十分重要,只有这一个环节抓得好,抓得紧,才能使组织内的志愿者得到更好的调动,开展的服务方可能够给服务对象以真正的帮助,而同时,作为组织自身的建设也有积极的意义。

青年志愿者活动是以上七个部分的有机统一的结果,这六种活动互为因果,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如组建活动是其它五种活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只有将组建活动完成好,制定出一系列的切实可行,有效的规章制度,建立了一个合理的管理架构,才能保证招募、培训、交流、服务、推广及宣传等活动的顺利进行。

又如培训活动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为服务活动打下坚实的技术基础。

而交流活动也有利于团体中人际关系的协调,对服务活动有一定程度的帮助。

所以在这六个环节中,每一个环节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在日常的志愿服务中由于众多原因,六个活动可以集中在一起完成,如举行大型活动可作为志愿者的招募活动,推广宣传活动,服务活动等合而为一,这样可以更好地利用各项资源,减少重复活动而造成的浪费。

一个成功的青年志愿者组织机构,必须在这七个方面有一个较为全面的,相当高的发展水平,不应在某方面出现缺少或不足。

如某志愿者组织机构只顾发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范围,将服务的层面扩张得很大,一味追求大型的活动,不注意志愿者的培训活动,使得机构内志愿者水平长期得到应有提高,长期处于较低的水平,直接影响到服务质量和水平,结果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了不愉快的事件,从而影响机构的声誉,使部分服务对象提出拒绝参与服务的要求。

这样的例子大多人在,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

青年志愿者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无私奉献的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在校学生组成的全校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

第三条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院学生处领导的,具体工作接受学院团委书记管理指导。

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的会徽、会旗、会歌、志愿者标志。

第四条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宗旨是:

通过组织和指导全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他人,服务社会,无私奉献,助人为乐,锻炼自我。

同时促进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让青年志愿者面向社会,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适应社会的能力。

第五条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服从全国、全省、全市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整体安排,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基础上,依据青年志愿者活动原则服务社会,全面开展各项有意义的志愿者活动。

第六条本协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大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提高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青年学生的整体素质,为促进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整体发展和全面进步做贡献。

第七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八条本章程所称志愿者协会成员由团委书记、会长、副会长、部长(队长)、副部长(副队长)及所有干事组成。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常委会由团委书记、会长、副会长、部长、各系会长组成。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会长团由会长、副会长组成。

第二章  任 务

第一条建立温馨、和谐、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方针和政策,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成为热爱祖国,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第二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培养青年志愿者,为青年志愿者提供成长机会。

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三条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兴人际关系,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培养全院同学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公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

第四条提倡志愿者精神,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整体素质,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坚定理想信念,努力提高为他人服务的能力,加强全院青年的思想道德建设,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

第五条为具有特殊困难,需要社会帮助的社会成员及贫困地区提供志愿服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公民道德整体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第六条为社区服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教兴国以及社会大型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七条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院成立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志愿者日常工作和活动的具体开展。

协会下设各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同时在各系设立系级协会。

第二条 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实行院系两级共管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   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职责

(1) 对全院青年志愿者进行注册登记;

(2) 定时向院学生处、团委汇报工作;

(3) 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任务;

(4) 向注册志愿者发放志愿者标志和证件;

(5)及时收回填写有关证件资料;

(6) 负责志愿活动的申报、总结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7) 负责志愿者的思想工作与学习等方面的协调;

(8) 负责每年度的系级志愿者协会考核工作;

(9) 审议志愿工作计划和总结;

(10) 按有关文件对各协会、优秀志愿者、负责人进行评比和表彰;

(11) 实行规范化管理;

(12) 掌握全院志愿者资料;

(13) 统筹安排志愿活动;

(14) 统计整理志愿活动;

(15) 记录、保存活动资料,做好志愿者的活动记录;

(16) 帮助、指导志愿活动。

(17) 开展与省内外院校和其他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和沟通。

第四条由青年志愿者协会按各系报名人数在每个系设系级青年志愿者协会,各系协会由若干名志愿者组成,挂靠各系团总支,同时接受各系团总支书记领导。

第五条系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统一管理本系青年志愿者,完成学院志愿者协会分配的任务,及时合理安排本系志愿者参加。

第六条  各协会可自主举办志愿者活动,可以独立进行,也可以联合活动,组织形式多样化。

第七条系级协会组织活动须在三天前向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活动申请,填写《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申请表》,批准后方可举行活动,并提交参与志愿活动的志愿者名单。

第八条各系级协会活动须有宣传、计划、总结等材料,并及时上交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四章  志愿者

第一条凡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年满14周岁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青年志愿者协会。

报名参加者须正确填写志愿者注册表格及本人基本情况和志愿服务意向。

第二条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自觉履行志愿服务的职责,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三)宣传协会的宗旨,维护协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响;

(四)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五)关心协会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六)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

(七)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志愿者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建议权、批评权;

(三)有监督权、举报权;

(四)根据本协会决议精神,依照有关规定可独立开展活动;

(五)有随时向协会反映情况,维护协会的声誉,支持协会工作开展的权利;

(六)有优先参加本组织举行活动的权利;

(七)有请求志愿者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权利。

第四条志愿者退会应书面通知系协会,并交回志愿者证和志愿者牌及相关证件。

第五条志愿者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报经批准。

志愿者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委会或会长团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一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志愿者代表大会。

志愿者代表大会每学期开一次,必要时须经常委会研究后报团委书记同意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志愿者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下学年工作规划;

(四)决定终止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个人资格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条志愿者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志愿者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志愿者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条志愿者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举行的,须经常委会成员表决通过,报团委书记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学院志愿者常委会是志愿者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志愿者代表大会负责。

第五条志愿者常委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学院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志愿者代表大会;

(三)向志愿者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工作规划;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各种组织机构;

(六)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志愿者相关活动其他重大事宜。

第六条常委会须有2/3以上常委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委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七条常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具体时间由会长决定,但应与院团委书记、会长团商议。

第八条常委会须有2/3以上常务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特殊情况下推迟或取消常委会议由会长团决定,但须征求团委书记的意见。

第十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一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委会;

(二)检查志愿者代表大会、常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考核和选拔常委会成员的权利;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相关文件。

第六章  管理制度

第一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管理各志愿者组织及各系级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各系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由系协会会长管理。

系志愿者协会会长所应具备的条件:

(一) 本院学生并注册成为青年志愿者;

(二) 有责任心,对工作认真负责,有积极的工作态度;

(三) 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

第三条  系级协会会长应熟知本章程,按章办事。

第四条每学年开始,各系协会负责人须登记注册一次填写《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登记表》。

第五条各系级协会负责人可按所在组织的实际情况自行管理、自建管理体系,但须有书面计划,交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

第六条   各系级协会负责人可带领志愿者进行志愿活动,但须向系里申请并向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填写《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申请表》,经同意后进行活动。

第七条各系级志愿者协会负责人对本系的志愿者档案进行管理,并把每次活动总结及参加的志愿者名单作记录并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审核确认登记。

第七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一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助;

(二)团委资助;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志愿者代表大会和院学生处及学院团委书记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学院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学院汇报。

第五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时必须接受院学生处和院团委书记的财务审计。

第六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一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志愿者协会常委会表决通过后报志愿者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志愿者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院团委书记审查同意,并报学生处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条本章程若有不完备之处将在具体工作中修订、整理。

第二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三条《中国青年志愿者章程》

第四条《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管理条例(试行)》

第五条《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申请表》

第六条《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登记表》

第七条《青年志愿者之歌》

第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ChineseYoungVolunteersAssociation,简称CYVA)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全国性的专业、行业青年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国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中央、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国各地、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七)开展与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七条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凡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全国的专业、行业青年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中国公民,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经理事会同意,个人会员可担任协会理事、常务理事。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六)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理事会可接纳对本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荣誉会员。

经理事会同意,荣誉会员可以担任荣誉理事。

第十五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共青团中央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聘请协会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

(十一)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个人会员、名誉会员;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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