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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队员培训考试题库

 

矿山救护队员培训

考试题库

 

序言

煤矿救护队员的培训考试题库,共分7部分1500题,分别是名词解释90题,填空300题,判断500题,单项选择400题,多项选择100题,简答90题和计算20题。

填空、判断和选择题基本按法律法规、开采技术、矿井通风、安全技术、机电运输、救护规程、救护仪器、矿井气体、医疗急救等内容分项顺序编制。

该题库适用于煤矿救护新队员的培训学习考试;对于复训队员的考试,还应在此题库的基础上,增加当年复训教师讲授的新法规法规、新救援装备、救援技术以及新的救护理念方面的课堂习题,二者揉合在一起进行命题考试。

每年各培训机构应在救护队员复训前将复训教师的习题整理出来,及时报省考试中心,以便省考试中心命题出卷。

该题库的编制,全省各一、二级资质矿山救护队给予了大力支持,4月9日至4月12日六个一、二级资质矿山救护队都派出了一名大队指挥员或培训科长到北戴河休养院协助省救援指挥中心和考试中心一同进行了编制工作,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题库

一、名词解释(90道)

1、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2、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3、危险

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4、重大危险源

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5、本质安全

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事故发生的功能。

6、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是针对可能的重大事故(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7、安全技术性工作

救护队佩用氧气呼吸器在井下从事的各项非事故性工作,均属安全技术工作。

8、反风演习

生产矿山企业用以检查矿井反风设施是否处于灵活、可靠,保证在处理矿山灾害事故需要反风时迅速实现矿井反风的一项安全技术性演习。

9、避难硐室

当灾害发生,人员无法撤出灾区时,为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侵袭而设置的避难场所。

10、矿山救护队

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职业性、技术性并实行军事化管理的专业队伍。

11、佩用氧气呼吸器

救护人员背负氧气呼吸器,戴上面罩或口具、鼻夹,打开氧气瓶吸氧。

12、灾区

事故的发生地点及波及的范围。

13、呼吸器班

以4h氧气呼吸器在有效时间进行计算,1个呼吸器班约为3~4h。

14、中暑

由于在炎热潮湿的环境下工作或运动,人体内热量不能及时散发而引起的机体体温调节障碍。

15、休克

由于伤情严重或大出血,致使伤员血压下降,循环衰竭,脏器功能衰竭的现象。

16、人工呼吸

借助人工的方法,在自然呼吸停止、不规则或不充分时,强迫空气进出肺部,帮助伤员恢复呼吸功能的一项急救技术。

17、瓦斯突出

简称“突出”,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和瓦斯由煤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动力现象。

18、锁风

在启封井下火区时,为阻止向火区进风,首先在需要启封的风墙外面增设临时风墙控制风流,或需要缩小火区范围时,随推进先增加临时风墙,再拆除外面的风墙,始终至少保持一道控制风流的临时风墙的方法。

19、风流逆转

指煤与瓦斯突出或爆炸冲击波及火风压的作用,改变了矿井通风网络中局部或全部正常风流方向的现象。

20、火风压

井下发生火灾时,高温烟流流经有高差的井巷所产生的附加风压。

21、水幕

在巷道中安设的多喷嘴,通过高压水流喷出的水雾所形成的覆盖全断面的屏障。

22、井下基地

选择在井下靠近灾区、通风良好、运输方便、不易受灾害事故直接影响的安全地点,用于井下救灾指挥、通讯联络、存放救灾物资、待机小队停留和急救医务人员值班等需要而设立的工作场所。

23、风流短路

打开入、排风联络巷的风门或挡风墙,使进风巷的风流直接进入回风巷。

24、区域反风

在矿井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利用通风设施,使井下局部区域实现风流反向的方法。

25、综合灭火

采取风墙封闭、均压、向封闭的火区灌浆或注入惰性气体等两种以上配合使用的灭火方法。

26、循环风

指局部通风机出口风流,全部或部分再次进入同一局部通风机的入口内,形成的进风流。

27、三人联锁爆破

爆破前爆破工将爆破令牌交给班组长,当班组长经检查顶板、支架符合爆破要求后,将爆破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对爆破安全区检查瓦斯,瓦斯浓度未超限时,才可把爆破令牌交给爆破员,爆破员方可发出爆破警号与通电爆破。

28、杂散电流

指直流、交流电源漏电和大地自然电流、雷电感应电流。

29、矿山压力

指井下岩体受采掘影响,其原始应力平衡状态遭到破坏,引起应力重新分布,以达平衡。

岩体应力重新分布过程中作用在采掘空间周围和支架上的力。

30、演习巷道

指专供救护队进行实战演习的地下巷道、硐室或地面密封构筑物。

31、风障

在矿井巷道或工作面内,利用帆布等软体材料构筑的阻挡或引导风流的临时设施。

32、老空水

废弃的井巷和采空区内积存的水源。

33、佩带氧气呼吸器

救护人员背负氧气呼吸器,但未戴面罩或口具、鼻夹,未打开氧气瓶吸氧。

34、氧气呼吸器

是一种自带氧源的隔绝式再生氧闭路循环的个人特种呼吸保护装置。

35、防火门

井下防止火灾蔓延和控制风流的安全措施。

36、直接灭火

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器材灭火或直接挖出火源的方法。

37、惰气灭火

使用低氧、不燃烧、不助燃的混合气体,扑灭井下火灾的方法。

38、矿图比例尺

就是矿图图纸上的线段长度与实际相应线段水平长度之比。

39、走向线

煤层层面与水平面的交线。

40、一炮三检制

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三次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

41、地面基地

在处理矿山事故时,为及时供应救援装备和器材、提供气体组分分析和矿山医疗急救而设在矿山地面的后勤支持系统。

42、直接灭火

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器材灭火或直接挖除火源的方法。

43、高泡灭火

利用高倍数泡沫灭火机产生的空气泡沫混合体进行灭火的方法

44、干粉灭火

通过内装高压气瓶为动力,将干粉灭火剂发射到着火地点,以扑灭矿山初期明火和油类、电气设备等火灾的方法。

45、惰性气体灭火

使用低氧、不燃烧、不助燃的混合气体,扑灭井下火灾的方法。

46、隔绝灭火

在通往火区的所有巷道内构筑风墙,截断空气的供给,使火灾逐渐自行熄灭。

用木板、帆布、砖等轻便材料建造的简易风墙。

47、自动苏生器

对中毒或窒息的伤员自动进行人工呼吸或输氧的急救器具。

48、高倍数泡沫灭火器

由发泡泵、局部通风机、发泡网、高倍数发泡液等组成的灭火装置。

49、惰气发生装置

能够产生大量惰气,用于扑灭封闭的火区或有限空间内的火灾,以及抑制瓦斯爆炸的灭火装备。

50、兼职矿山救护队

由符合矿山救护队员身体条件,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的矿山骨干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组成,协助专业矿山救护队处理矿山事故的组织。

51、冲击地压(岩爆)

井巷或工作面周围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

常伴有煤岩体抛出、巨响及气浪等现象。

52、专用回风巷

在采区巷道中,专门用于回风,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的巷道。

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专用回风巷内还不得行人。

53、分区通风(并联通风)

井下各用风地点的回风直接进入采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的通风方式。

54、串联通风

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

55、扩散通风

利用空气中分子的自然扩散运动,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式。

56、独立风流

从主要进风巷分出的,经过爆炸材料库或充电硐室后再进入主要回风巷的风流。

57、全风压

通风系统中主要通风机出口侧和进口侧的总风压差。

58、局部通风

利用局部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法。

59、粉尘

煤尘、岩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粉尘的总称。

60、矿井通风

借助于机械或自然风压,使地面空气进入井下,并在井巷中作定向和定量地流动,最后排出矿井的全过程。

61、矿井通风系统

风流由进风井口进入矿井后,经过井下各用风场所,然后从回风井排出矿井,风流所经过的整个路线及其配套的通风设施称为矿井通风系统。

62、矿井瓦斯爆炸

一定浓度的甲烷和空气中的氧气相互作用,在一定温度的作用下产生的剧烈氧化反应。

63、井巷

为进行采掘工作在煤层或岩层内所开凿的一切空硐。

64、采空区 

回采以后不再维护的空间。

65、锚喷支护

联合使用锚杆和喷混凝土或喷浆的支护。

66、主要风巷 

总进风巷、总回风巷、主要进风巷和主要回风巷的总称。

67、进风巷 

进风风流所经过的巷道。

为全矿井或矿井一翼进风用的叫总进风巷;为几个采区进风用的叫主要进风巷;为1个采区进风用的叫采区进风巷,为1个工作面进风用的叫工作面井风巷。

68、回风巷 

回风风流所经过的巷道。

为全矿井或矿井一翼回风用的叫总回风巷;为几个采区回风用的叫主要回风巷;为1个采区回风用的叫采区回风巷;为1个工作面回风用的叫工作面回风巷。

69、上行通风 

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下向上流动的通风方式。

70、下行通风 

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上向下流动的通风方式。

71、瓦斯 

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

有时单独指甲烷。

72、瓦斯矿井

低瓦斯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的总称。

73、瓦斯涌出 

由受采动影响的煤层、岩层,以及由采落的煤、矸石向井下空间均匀地放出瓦斯的现象。

74、瓦斯(二氧化碳)喷出 

从煤体或岩体裂隙、孔洞或炮眼中大量瓦斯(二氧化碳)异常涌出的现象。

在20m巷道范围内,涌出瓦斯量大于或等于1.0m3/min,且持续时间在8h以上时,该采掘区即定为瓦斯(二氧化碳)喷出危险区域。

75、岩粉 

专门生产的、用于防止爆炸及其传播的惰性粉尘。

76、水淹区域

被水淹没的井巷和被水淹没的老空的总称。

77、不燃性材料 

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不着火、不冒烟、也不被烧焦者,包括所有天燃和人工的无机材料以及建筑中所用的金属材料。

78、呼吸性粉尘

能被吸入人体肺泡区的浮尘。

79、氧气充填泵

将氧气从氧气瓶抽出并充入小容积氧气瓶内的升压泵。

80、包扎

为防止受伤人员感染、出血,减轻疼痛和对骨折进行临时固定的一项急救技术。

81、防水墙

在井下受水害威胁的巷道内,为防止地下水突然涌入其他巷道而设置的截流墙。

82、风门

在需要通过人员和车辆的巷道中设置的隔断风流的门。

83、非常仓库

井下贮存救灾材料和设备的硐室。

84、抗爆墙

一种特殊加强结构,能承受一定爆炸压力和冲击波的构筑物。

85、矿山救护队指挥员

矿山救护队担任副小队长以上职务人员、技术人员的统称。

86、外因火灾

由外部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

87、内因火灾

由矿岩本身的物理和化学反应热所引起的火灾。

88、非煤矿山火灾

指非煤矿山企业内所发生的火灾。

89、冲击波

是传播压力的突变,使介质状态参数突跃,并以超声速传播的压力波。

90、佩机作业

佩机作业是矿山救护工作专业用语。

通常是指矿山救护队员佩用四小时氧气呼吸器,进入气体不适于呼吸的灾区侦察或工作。

二、填空题(300道)

(一)法律法规(37道)

1、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是《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应急工作原则之一。

2、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4、按照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5、安全生产“五要素”指:

安全文化、安全法治、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

6、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我国法规体系主要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理、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生产技术标准、国际公约、国际条约组成。

7、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8、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事实求实,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9、《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不得上岗作业。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2、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1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5、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16、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7、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18、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9、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0、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1、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2、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23、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24、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级别。

25、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2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

27、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29、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30、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1、矿山建设工程的“三同时”,是指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瓦斯超限作业属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33、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4、安全管理是指对整体安全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

35、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6、煤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成。

37、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矿山救护(124道)

38、矿山救护队应根据服务矿山的灾害类型及有关资料制定预防处理方案,并进行训练演习。

39、井下基地应有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待机小队和急救员值班,并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备有必要的救护装备和器材。

40、用直接灭火的方法无效或直接灭火对人员有危险时,应隔绝方法和综合方法。

41、进入灾区侦察或作业的小队人员不得少于6人。

进入灾区前,应检查氧气呼吸器是否完好,并应按规定佩用。

42、火区风墙被爆炸破坏时,严禁立即派救护队进入探险或恢复风墙。

43、火区封闭后,人员应立即撤出危险区。

进入检查或加固密闭墙,应在24h之后进行。

44、爆炸事故发生在采掘工作面时,派一个小队沿回风侧,另一个小队沿进风侧进入救人,在此期间必须维持通风系统原状。

45、进入瓦斯巷道的救护队员,必须佩用氧气呼吸器;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应有专人检查瓦斯,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46、回风井发生火灾时为了防止火势增大,应减少风量。

47、救护队要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移交给到达现场的医疗救护人员。

48、绞车房着火时,应将相连的矿车固定,防止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

49、救护队启封火区时,必须佩用氧气呼吸器后采取锁风措施。

50、建造火区风墙应做到:

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的风墙应同时建造。

51、佩用氧气呼吸器的人员工作1个呼吸器班后,至少休息6h。

52、矿山救护队至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间不超过30min为限。

53、任何人不得调动矿山救护队、救护装备和救护车辆从事与矿山救护无关的工作。

54、矿山救护队每月至少进行1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训练,每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时间不少于3h;每季至少进行1次高温浓烟演习训练。

55、矿山救护大队应由不少于2个中队组成,是本矿区的救护指挥中心和演习训练、培训中心。

56、救护小队应由不少于9人组成。

57、火区封闭后,应采取均压灭火措施,减少火区漏风。

58、建造火区风墙,应在风墙中应留设注惰性气体、灌浆和采集气样测量温度用的管孔,并装上有阀门的放水管。

59、进风的下山巷道着火时,在不可能从下山下端接近火源时,应尽可能利用平行下山和联络巷接近火源灭火。

60、清理矸石山爆炸产生的高温抛落物时,应戴手套、防护面罩、眼镜,穿隔热服,使用工具清除,并设专人观察矸石山变化情况。

61、震动爆破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统一指挥,并有矿山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值班,爆破30min后矿山救护队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62、突出的煤必须及时清理,以防自燃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63、处理突出事故时,进入灾区前,确保矿灯完好;进入灾区内,不准随意启闭电气开关和扭动矿灯开关或灯盖。

64、救护小队进入炮烟事故区域,应不间断地与救护基地保持通信联系。

如果救护小队有1人出现体力不支或者呼吸器氧气压力不足的情况,全小队应立即撤出事故区域,返回基地。

65、回风井筒发生火灾时,当停止主要通风机时,应注意火风压造成危害。

多风井通风时,发生火灾区域回风井的主要通风机不得停止。

66、处理爆炸事故时,检查灾区内各种有害气体的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破坏情况,发现有再次爆炸危险时,必须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67、救护队排放瓦斯工作前,应撤出回风侧人员,切断回风流电源,并派专人看守。

68、反风前,救护队应佩带氧气呼吸器和携带必要的技术装备在井下指定地点值班,同时测定矿井风量和检查瓦斯浓度。

69、处理上山巷道水灾时,指定专人检测CH4、CO、H2S等有毒、有害气体和氧气浓度。

70、火药库着火时,有条件时应首先将雷管、导爆索运出,然后将其他爆炸材料运出;否则,关闭防火门,救护队撤往安全地点。

71、扑灭井底车场的火灾时,为防止混凝土支架和砌碹巷道上面木垛燃烧,可在碹上打眼或破碹,安设水幕。

72、处理水淹事故时,小队逆水流方向前往上部没有出口的巷道时,应与在基地监视水情的待机小队保持联系;当巷道有被淹危险时,立即返回基地。

73、矿井或采掘工作面透水前,煤壁或巷道壁挂红、酸度大,水味发涩和有臭鸡蛋味。

74、库房须设专人管理,保持库房清净卫生,设备存放整齐,严格审批领用制度,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75、井筒、井底车场或石门发生爆炸时,在侦察确定没有火源,无爆炸危险的情况下,应派一个小队救人,另一个小队恢复通风。

76、在处理突出事故时,在突出区应设专人定时定点检查瓦斯浓度,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77、在窒息或有毒有害气体威胁的灾区侦察和工作时,小队长应至少间隔20min检查一次队员的氧气压力、身体状况。

78、在窒息区域内,任何情况下都严禁指战员单独行动。

79、回风井井底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风向,可适当减少风量。

80、发生突出事故,不得停风或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

8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着火时,应防止采空区瓦斯涌出和积聚造成危害。

82、小队和个人救护装备应达到“全、亮、准、尖、利、稳”的标准。

83、矿山救援队发生自身伤亡后,应在12h内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机构。

84、矿山救护队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85、矿山救护工作指导原则是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

86、矿山救护队必须备有服务矿山的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矿井主要系统图纸等有关技术资料。

87、矿山救护资金实行国家、地方、矿山企业共同保障体制。

88、救护队实行队员服役合同制。

89、救护队必须建立昼夜值班制度。

90、值班和待机小队的技术装备,必须装在值班、待机汽车上,保持战斗准备状态。

91、矿山救护队每次救援后,应填写救援登记卡及写出救援报告。

92、救护队应利用信息电子网络建立技术、人员档案,加强对技术资料和各种重要记录的管理。

93、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矿山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和安全技术等发展规划时,必须将矿山救护发展规划列为其内容的组成部分。

94、救护队的个人、小队、中队及大队的技术装备应定期检查。

95、救护队的各种仪器仪表,须按国家计量标准要求定期校正,使之达到规定标准。

96、矿山救护队使用的氧气应符合医用氧气的标准。

97、使用的氧气瓶,须按国家压力容器规定标准,每3年进行除锈清洗、水压试验。

98、新装备使用前必须组织培训,使用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使用。

99、救护装备不得露天存放。

100、集体宿舍墙壁悬挂物体一条线,床上卧具叠放整齐一条线,保持窗明壁净。

101、救护人员患病要早报告、早治疗。

102、氧气充填泵必须由专人操作,充填工必须遵守有关操作规程。

103、充填泵房应安装防爆灯具,并严禁烟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04、救护队着装按企业专职消防人员标准配置,劳保用品应按井下一线职工标准发放。

105、救护队指战员着装时,按规定佩带帽微、领章、臂章。

106、救护队指战员着装时,便服和队服不得混穿。

107、救护队的队旗、队徽、队歌应按规定制作、管理和使用。

108、救护队使用的装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矿山安全有关规定。

109、企业有关负责人和救援管理人员应经过救护知识的专业培训。

110、矿山救护指战员,必须经过救护理论及技术、技能的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111、省级矿山应急救援培训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矿山救护中队副职、正副小队长的培训、复训工作。

112、救护大队培训机构承担本区域内矿山救护队员的培训、复训工作。

113、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

114、救护队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问清和记录事故地点、时间、类别、遇险人数、通知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及单位后,立即发出警报,并向指挥员报告。

115、救护队接警后必须在1min内出动,不需乘车出动时,不得超过2min。

116、救护队出动后,应向主管单位及上一级救护管理部门报告出动情况。

117、救护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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