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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docx

3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嘉峪关大友嘉能化工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版次:

A/1

拟制部门:

综合科

审核人:

批准人:

2015-02-13日发布2015-02-13日实施

发文编号:

Q/DYJN--ZY--19

 

目录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四、新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七、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八、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

九、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一、炭黑包装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公司办公室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由安全主管牵头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协助市安监局职业卫生管理科,推动本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标准。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7、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研究处理。

8、依法履行向劳动者提供岗前职业病危害告知。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当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与已进和新进的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各作业区、各班利用安全活动时间,班前会和班后会应把职业病危害及预防当做一项重点工作贯彻落实。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直接接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岗位工种的本公司员工,以及在本公司从事相关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

3、职责和权限

公司经理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由公司安环科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

4、教育培训内容

公司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具体包括:

4.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4.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4.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4.5典型事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4.6应急演练。

4.7结合具体岗位所需要培训的内容。

5、教育培训形式

获得有关职业技能和职业卫生方面的培训既是每一个员工的权利,又是应当履行的义务。

公司有关部门应当保障职工的这一权利,安环科应当及时做好统计考核工作。

按照教育培训的内容,分为专项培训和集体培训。

5.1专项培训针对的是从事专门作业的人员,就其作业过程当中涉及到的专门知识进行的培训。

5.2集体培训针对的是所有从作业的人员,就作业场所当中必须掌握的技能和职业卫生知识进行的培训。

按照教育培训的形式,分为宣传栏、集中学习、周一安全活动、班前会和班后会,观看录像以及公司组织的实地应急演练。

6、凡是进入本公司的新员工,在体检合格后,由安环科对其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操作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具体工作。

已经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进行每年一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四、新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所有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事务。

3、职责与分工

3.1安全环保科负责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具体工作。

3.2工程、技术、行政、生产等职能部门协助完成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4、内容与要求

4.1公司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安监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4.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3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4.4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应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4.5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安监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4.6在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须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安监部门申请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4.8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安监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4.9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存档备案备查。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

3、职责与分工

3.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建档和监管。

3.2检修作业区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4、内容与要求

4.1各部门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2防护设施、设备必须是符合相应标准的合格产品,生产、安装及检测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4.3建立防护设施、设备档案、台账和检修、检测计划,定期进行防护设施使用和维护保养知识培训,岗位员工能正确使用和维护。

4.4防护设施专人管理,确定日常检点和定期检测。

4.5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做好现场的清理,并经检查确认合格,双方签字后方可使用。

4.6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

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得到许可,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须配备的,带有防护功能的用品。

2、接触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员都应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3、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4、由安环科负责,根据不同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职工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发放标准给员工配备合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7、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发放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8、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的职业防护用品。

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9、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视其经常或主要参加劳动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0、新增加工种或个别需变动职业病防护用品及标准时,安环科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另行发放。

11、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的,应视为违章作业。

12、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都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台帐,防护用品的去向、数量、时间均应详细登记。

13、员工脱离生产﹙工作﹚岗位3个月及以上者停发或顺延劳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时间。

属按月发放的小型防护用品,员工脱离工作岗位1个月及以上者停发当月防护用品。

14、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的人员,从调动工作次月起按新工种发放职业病保护用品。

新旧工种职业病防护用品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计算。

七、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嘉峪关大友嘉能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为预防职业病,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职工健康,制定本制度。

1、综合办公室负责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及管理情况。

2、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个人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2.1职业史;

2.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2.4职业病诊疗等其他材料。

3、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查阅制度。

职工在调离、退职或需要查阅本人的体检资料时,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但不得将原件带走,只能在本单位安全科登记查阅。

若个人需要索取,必须由安全科将原件复印后,将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后交给职工本人。

4、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必须长期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5、安全科将不定期对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和完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八、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

1、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本企业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事宜。

2、职责

2.1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并按规定向上级安监部门及时报告这方面有关情况。

2.2 生产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并按规定向安全环保管理部及时报告设施配置与管理情况。

2.3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单位领导要立即向安全环保管理部或公司值班领导汇报。

2.4发生事故后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措施的拟定与实施要随时向安全环保管理部请示汇报并接受该部的指导。

2.5 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其具体情况并组织采取有效救治措施。

2.6 公司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

2.7 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全公司通报。

2.8 各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报告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同时报安全环保与能源管理部。

2.9 如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以及处理结果公司要及时向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本制度解释归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九、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1、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3.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3.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3.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3.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4、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6、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7、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8、严格按照卫生处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结合我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安环科应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安监局报告,职业病危害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的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并对职业危和事故不得以任何借口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2、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保护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4、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一般事故应当小于6小时向市卫生安监部门报告),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措施。

5、职业危和事故发生后要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原因,提高认识,实行整改措施,追究事故者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6、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十一、炭黑包装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

炭黑企业包装人员长时间大量吸入炭黑粉尘会导致炭黑尘肺病,操作前严格按职业病操作规程作业。

1、进入作业现场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正确佩戴好3M防尘口罩。

作业过程中杜绝皮肤直接接触炭黑,佩戴好防尘帽和手套,防护吸入、接触炭黑后造成过敏。

2、开机前先打开室内通风装置、吸尘管路,保持设备运行顺畅,减少设备运行粉尘。

3、必须保持室内空气湿润,保证良好的作业环境,加强现场空气流通。

4、严格按照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拒绝跑、冒、滴、漏,造成室内粉尘超标,吸入肺部。

5、严禁在作业过程中摘下口罩现场饮水、就餐。

进入休息室后方能饮水、就餐。

6、作业结束后及时打扫现场卫生,做好个人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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