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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保护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docx

成品保护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大唐三门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工程

1×1000MW超超临界机组

输煤系统总承包项目

 

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三门峡输煤项目部

 

成品保护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1、何为成品保护

成品保护管理是施工管理当中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工期避免工料浪费和施工质量安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主要环节。

因此,切实加强成品保护管理,特别是加强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杜绝或减少人为的丢失、损坏现象是成品保护管理工作一项艰巨的任务。

2、成品保护的目的

制定成品保护管理办法是为了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避免成品在竣工验收移交前受到的污染和损坏,以达到减少和降低成本,提高成品一次合格率、一次成优率的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 成品保护的类别

成品保护包括成品和半成品的防护、遮挡、包扎和封闭。

 

成品:

指基础、墙体、梁、板、柱、屋面、楼地面、抹灰、门窗、油漆、玻璃、粉刷和电气、管线、采暖、通风及设备等,亦包括已安装好的半成品如钢筋、模板、架子、钢、木、混凝土构件等。

 

半成品:

指钢、木、陶瓷、混凝土构件制品和已成型加工好的钢筋、模板、砂浆、混凝土等。

 

第四条成品保护的一般方法

成品保护的一般方法主要有:

盖、遮、围、堵、包、绑。

盖:

即对成品进行覆盖。

遮:

即采取搭棚等措施对成品进行遮护。

围:

即在成品四周采取围护措施,限制人流,车辆等进入。

堵:

即将有关排水、电气等管道事先进行封堵,防止杂物、泥土等堵塞孔道。

包:

即对成品进行有关包裹工作。

绑:

即在物体运输过程中采用有关绑扎、支架固定等措施防止物资在运输、吊装过程中的损坏。

第二章成品保护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成品保护管理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成品保护专项管理机构,协调各专业施工方之间的一致动作,有纪律、有序地进行穿插作业,保证用于施工的原材料、制成品、半成品、工序产品以及已完成的分项产品得到有效保护,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

成品保护管理组织机构是确保成品保护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

为确保成品保护工作的落实,拟由本机构和各班组共同进行成品保护。

组长:

梁文光

副组长:

贾祥

组员:

崔磊、员喆、张志强、王诗云、张继荣

第二条成品保护小组职责

1、以项目经理牵头组织并对成品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

划分成品保护的责任范围,并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制定成品保护的重点部位及内容。

2、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和各班组负责人主管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工作。

3、各班组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成品负责保护。

技术员、带班和作业队对成品保护负主要责任,现场负责人和成品保护管理小组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成品保护机构成员职责

1、项目经理职责

项目经理负责监督、管理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

2、总工程师职责

在施工全过程负责监督、指导施工班组按《成品保护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

3、施工员职责

负责组织施工班组长按《成品保护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成品保护措施的交底,在施工中负责检查、督促班组落实成品保护措施并及时修复损坏的保护措施。

在工序交接班时应同时进行成品保护措施的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4、质检员职责

负责检查、督促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部或施工员发出整改通知书。

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第四条成品保护机构的运行方式

1、组织专职检查人员跟班作业、定期检查,并根据具体的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制定对有关责任人的奖罚制度。

2、本机构组织各班组定期检查已完工程成品的情况,检查影响成品保护工作的因素,以一周(或一旬)为周期召开协调会,集中解决发现的问题,指导、督促各工区成品保护工作,并协调好相互作业队之间的成品保护工作。

3、在项目经理部的统一组织下,建立成品保护工作的相关奖罚制度,共同维护已完工程及半成品、制成品的质量,对在成品保护中贡献大的班组,由项目经理部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成品保护措施不得力的工区和作业队采取相应的处罚手段。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制成品、工序产品及已完分项工程作为后续工程的作业面,其质量的保护必将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忽视了其中任一工作均将对工程的顺利开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制定以下成品保护措施。

 

第三章  工程施工成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施工顺序的确定

1、正确的施工顺序是搞好成品保护的前提。

合理地安排施工顺序,按正确的施工流程组织施工,是进行成品保护的有效途径之一,颠倒施工顺序,将造成工序的交叉污染防不胜防。

组织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应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审核其工序的合理性,施工员按经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实施。

如未合理安排工序,造成成品污染,应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各专业应相互合作,加强沟通,如水电管线预埋工作应及时与土建工种取得联系,搞好预埋,避免事后开凿,对结构及防水等造成不利影响。

3、各专业不可避免存在交叉作业,相互影响时,各方应加强协商,采取相应的成品保护措施,将其对成品的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

成品保护,不仅仅是局部的事情,是对整个工程的全面要求。

第2条采用新材料、新工艺

目的是提高装修施工的装配化水平,减少湿作业,减少工序,减少污染、减少交叉作业。

 

第3条 分清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在成品保护方面的责任

在上下两道工序交接时,应同时检查成品情况,已经损坏的成品由上道工序的班组负责,检查后损坏的成品由下道工序的班组负责。

交接检查由施工员组织,上下工序的施工负责人参加。

如不组织交接检查,出现的成品损坏由工长负责;如有一方施工负责人不参加,出现成品损坏由施工队伍负责。

 

第4条 分清交叉作业中成品保护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成品损坏应由损坏者负责,在交叉作业中责任实难辨明时,则应由平时使用、保管的人或班组负责。

 

第五条 竣工收尾阶段增设必要的专职成品保护员,对已全部完成的某一层、某一房间或某一部位(如一个楼梯、一个门口等)临时进行封闭。

 

第六条 在施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对成品保护质量经常进行巡视检查,要求施工单位对成品采取“护、包、盖、封”的保护措施。

 

1、护:

就是提前保护。

如清水楼梯踏步,采用护棱角铁上下连通固定;门口易碰部位钉上防护条或槽型盖铁,进出口台阶应垫砖或方木搭脚手板过人等; 

2、包:

就是进行包裹,以防损伤或污染。

如大理石或高级水磨石柱子贴好后,应用立板包裹捆扎;铝合金门窗应用塑料布包扎等; 

3、盖:

就是表面覆盖,防止堵塞、损伤。

如地漏、落水口排水管安好后要加以覆盖;预制水磨石或大理石楼梯应用木板等覆盖;地面应用锯木、毡布覆盖;其它需要防晒、防冻、保温养护的项目,也应采取适当的覆盖措施 

4、封:

就是局部封闭。

如水泥地面或地面砖做完后,就将该房间局部封闭;屋面防水做完后,应封闭楼梯门或出入口;室内墙纸、彩色地面完成后均应锁门等。

 

 

第四章 成品保护实施细则 

第一条主体结构阶段成品保护

1、测量放线的成品保护

(1)定位标准桩和水准基点周围应做保护及明显标志,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因现场施工需要,必须破坏控制桩时,应提前向项目部提出申请。

2、模板工程的成品保护原则

(1)起重机运料时不得碰撞支设好的柱模及墙模。

(2)水电预留管须穿过模板时,模板上打孔必须使用手枪钻或开孔器,不得使用攒子。

(3)模板的支撑件其他工种不得随意拆除。

模板拆除后要及时清理、修理板面,边缘破损的模板及时裁方,刷好封边漆,以增加模板的周转次数。

所有预留孔洞,埋件均应在支模前做好预埋,严禁事后剔凿。

大模板拆模及时擦油清理,保证板面平整洁净,不得粘连混凝土。

3、钢筋工程的成品保护

(1)现场加工预制好的钢筋成品料应做好标识,分类码堆,下垫木方,应有防锈、防沾污措施。

雨期施工时钢筋堆放地要做好排水措施和必要的苫盖。

(2)梁板钢筋绑轧完毕后,要避免在上面堆积重物,并且不得随意上人,如果因为施工操作及运送材料必须上人,须有防践踏措施,如增设马凳、铺脚手板等。

(3)使用商品砼施工时,泵管严禁直接搁置在梁板钢筋上,严禁其他利用梁板钢筋为支撑的泵管架设方案。

(4)注意防止钢筋被污染,并做好钢筋的除锈、防锈工作。

(5)直螺纹加工完应有保护措施,防止损伤螺纹,如戴好塑料保护套。

(6)墙柱钢筋绑扎完成后不得上人蹬踏。

(7)木工安装模板时,严禁任意拆除、移动墙体水平筋和柱箍。

(8)水电专业安装电管时注意绝不允许切断钢筋,若需要断筋,应及时通报土建技术负责人,做好必要的加固补强,方可断筋,并应注意钢筋混凝土保护层的控制。

4、混凝土工程的成品保护

(1)混凝土拆模应先退出对拉螺栓的两端扣件再拆模,拆下的模板应轻拆轻放。

拆模时,不得碰撞清水混凝土结构。

(2)混凝土拆模后立即进行养护,先涂刷养护剂,将彩条编织布自明缝处用尼龙绳从穿模孔处固定,彩条布上口应封严,覆盖混凝土面以防污染。

(3)每次浇筑混凝土前,在下口处用三夹板做一个50-100mm的檐口,防止水泥浆污染下层柱面。

浇筑时对偶尔出现的流淌的砂浆立即擦洗干净。

(4)清水混凝土面须先按具体要求作好预埋,并预留剔凿量,尽量避免事后剔凿。

(5)梁、柱、板的模板拆模必须等到混凝土达到要求的脱模强度。

柱子拆模应保证柱子的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受到损坏,并且在拆模后及时采取养护和保护措施。

(6)拆模时不得用大锤硬砸猛撬,以免损坏结构和其表面。

(7)室内施工时一律不准从内向外倾倒垃圾,更不得在楼上倾倒水冲刷或污染混凝土面,清扫地面也严禁用污水污染柱面。

(8)雨篷等出水口宜采用硬质塑料管做排水管,防止因用铁管生锈而造成对饰面的污染。

(9)拆外脚手架时应轻拿轻放,不得碰坏柱面。

(10)要教育施工人员,严禁在混凝土面上乱写、乱画、脚蹬、手抹或随意生火,以免因烟熏而污染混凝土面,更不得发生火灾。

(11)施工前必须作好各种检查和交接手续,保证各种预埋件的位置准确,严禁在混凝土成型后撬砸。

(12)施工中推车运料要注意不得碰坏饰面,柱转角1.7m以下要用竹胶板或木胶合板做成保护角模保护,楼梯踏步可采用铺竹胶板或木胶合板保护。

5、水电预埋(留)管线、孔洞的成品保护

(1)施工员及工长等有关管理人员,必须了解水电管线埋设情况,并与水电施工员配合,加强施工中对水电管线的预留和保护,避免破坏其管线、孔洞。

(2)预埋水电管线、盒时,管线、盒应有防砼挤入管线、盒措施。

如将管、盒口用塑料薄膜等进行封口等。

在砼结构内预埋套管时,可将套管内事先用黏土等进行填充。

(3)土建在模板安装、钢筋安装、砼施工中应避免损坏水电预埋的管线等,振动棒尽量避免触碰水电预埋的管线等。

水电班组应有及时修复损坏的管线措施。

如派人巡查。

6、现场材料成品保护

(1)施工现场内各种材料应按平面布置图的指定位置存放,堆放时要求界限清楚,不得混杂。

(2)各种材料根据材料性能妥善保管,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晒、防冻、防火、防损坏等措施,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应及时入库,专库专管,加设明显标志,并建立严格的领、退料管理手续。

7、砌体工程成品保护

(1)砌体施工前,应按图纸尺寸和装修材料模数,在现场放出墙位、门窗位大样,避免事后因门窗位偏移,凿打墙体。

(2)水电专业在墙体预埋电管时,严禁用铁锤、錾子开槽。

必要时要用切割机开槽。

(3)水电专业在墙体预留电箱等洞口时,事先应将尺寸、标高交土建施工员,由施工班组砌墙预留。

严禁事后凿打。

(4)砌体施工完后应按标准进行养护。

第二条装饰阶段成品保护

1、抹灰工程成品保护

(1)遵循正确的抹灰施工工艺操作流程,一般是先上后下、先外后内、先顶墙后地面、踢脚。

正确的施工工序对产品成品质量的保护有决定性作用。

施工时应充分考虑上道工序对下道工序质量的影响,使交叉作业对已完成的饰面的损坏减少到最低程度。

应考虑外架作业、材料运输对成品保护的影响。

(2)已完墙面不允许乱涂乱写乱画,或用脏手拍打墙面。

(3)应有避免物体运输对棱角处产生碰撞造成脱落缺口的措施。

(4)抹灰完成后,禁止再行开凿。

所有管线孔洞预留应在抹灰工序施工前进行。

(5)对基角应用防污垢、溅沫措施,防止地面施工时对墙面产生污染。

(6)应做好有关部位的滴水线(槽)、流水坡,防止雨水污染墙面。

(7)有关部位局部二次装饰时,应有措施保护原有饰面不被破坏,应有措施对接口部位进行处理,以求达到优化的装饰效果。

如采取加基座盖板、线条等方法对孔洞、缝隙等做处理。

(8)对有关污染源应有隔离措施,防止对装饰已完成面造成污染。

(9)喷涂(漆)时,应有防止玷污门窗、管道和设备等措施,如对上述部位应采取包裹、遮盖等措施,被玷污的部位应及时清理干净。

2、门窗工程成品保护

(1)进场的门窗应在室内竖直排放,并用枕木垫平。

严禁与酸碱等物一起存放,室内应清洁、干燥、通风。

(2)塑料门窗应存放在设有靠架的室内并与热源隔开,以免受热变形。

(3)门窗露天存放时,应有措施避免日洒雨淋。

(4)铝合金、涂色镀锌钢板和塑料门窗运输时,应竖放排放并固定牢靠。

应有防止相互磨损及压坏玻璃和五金件措施。

如樘与樘之间用非金属软质材料隔开。

(5)门窗框扇安装过程中,严禁在门窗框扇上安放脚手架、悬挂重物或在框扇内穿物起吊,以防止门窗变形和损坏。

(6)安装门窗必须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严禁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

(7)门窗安装过程中应及时清理门窗表面的水泥砂浆、密封膏等,以保护表面质量。

(8)门窗安装完应有防止污染措施,如贴保护纸等。

(9)门窗安装后,严禁站在窗框上施工或在其上搭设架子,未经允许不得从窗口搬运东西。

(10)所有门框安装完毕,对门框下部应有防碰撞措施。

特别是入户门、楼道门、阳台铝合金门等门框下部及下坎的保护。

(11)门窗框塞缝、抹灰时应有防灰浆污染门窗框措施,尤其是铝合金门窗框。

3、玻璃工程成品保护

(1)玻璃必须在有顶盖的干燥房间内保管,在运输途中和装卸时应有防雨设施。

(2)玻璃搁置时,应有措施防止玻璃面和边缘受到损伤,一般情况下玻璃应搁置在垫木上。

应有措施,防止玻璃被风吹倒。

(3)当焊接、切割、喷漆等作业可能损伤玻璃时,应有措施予以保护。

严禁焊接等火花溅到玻璃上。

当焊接火花飞溅到钢化玻璃上时,钢化玻璃表面会产生细微的伤痕。

当其受到风压力或振动力等作用时,伤痕就逐渐扩大,一旦进入了玻璃厚度中心部分的拉应力层后,就引起玻璃突然全面破碎,这种情况应当避免。

(4)玻璃安装后,应对玻璃与框、扇同时进行清洁工作。

应有措施避免清洗墙面时的强酸性洗涤性溅到玻璃上,溅上时要立即用清水冲洗。

竣工后的玻璃工程表面应洁净,不得留有油灰、浆水、密封膏、涂料等斑污。

4、饰面板(砖)工程成品保护

(1)饰面板(砖)运输安装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防止棱角破损及保护板面光泽。

(2)安装饰面板用的铁制锚固件、连接件,应镀锌或经防锈处理。

镜面和光面的大理石、花岗石饰面板,应用铜或不锈钢制的连接件。

防止日久连接件锈蚀污染成品。

(3)饰面板安装后残留在饰面板上的砂浆、尘土和油垢等应及时清除干净,如表面黏附水泥浆等,时间太长,会给清理带来困难。

(4)严禁用强酸清洗亚光饰面板,以免造成表面泛黄泛白,颜色不统一。

(5)突出墙面勒角的饰面板安装,应待上层的饰面板工程完工后进行,以免造成污染。

(6)楼梯栏杆、栏板及墙裙的饰面板安装,应在楼梯踏步地(楼)面层完工后进行。

(7)外墙饰面砖清洗,在初次擦抹干净一小时后,再第二次擦洗,以保证表面清洗干净。

严禁使用强酸清洗外墙饰面砖。

5、涂料工程成品保护

(1)外墙涂料施工前,应有防止雨淋、尘土玷污措施。

(2)采用机械喷涂时,应有防止不喷涂的部位被玷污措施。

(3)外墙及厕所等需要使用涂料的部位,应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

防止成品起鼓、开裂、脱落。

6、楼地面工程成品保护

(1)装修材料运输时应轻搬、轻装、轻卸。

搬放时,大理石、花岗石背面先着地,以防碰撞。

纸皮陶瓷锦砖等进场时,应及时入库。

露天存放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2)楼地面面层施工后未达到足够强度前应有防止上人及堆放材料措施。

(3)水电专业等所有地面下暗敷的管线必须于面层施工前完成,严禁面层施工后凿打。

(4)水泥砂浆等整体楼地面施工后,应有防开裂措施。

如及时设置分仓缝。

(5)水泥砂浆等整体楼地面、非木质地板块料楼地面施工后应加强养护工作,应有防踩踏措施。

如养护3d内禁止踩踏,5d内禁止走小车。

(6)块料楼地面施工时,砖面水泥砂浆应在凝结前清除干净。

(7)在已完工的楼地面上方作业时,应有防止工具等物体掉落砸坏地面措施。

(8)在已完工的楼地面上运输物品、搭设架子等施工作业时,应有防止损坏楼地面面层的措施,如严禁直接在地面上拖拉物品。

对小斗车、铁架脚部采取软包措施。

7、屋面防水工程成品保护

(1)屋面防水层施工完保护层未施工前,应有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水层践踏,进行其它施工作业到措施。

(2)防水层施工时应特别注重防水层节点的保护,黏结牢固,必要时应有封盖措施。

防止对节点部位造成破坏,引起渗漏。

(3)屋面防水保护层开裂会破坏防水层,所以保护层应有防止开裂措施。

如按规范设置分仓缝。

(4)应正确安排屋面防水层施工顺序。

严禁基层渗漏未处理、孔洞未封堵、未试水,先行施工防水层。

(5)屋面防水工程应在上部外装修作业完成后进行,尽量避开雨季施工。

(6)屋面施工完毕,应清扫干净屋面所有杂物(如泥土、杂屑等),屋面地漏、管道口应有防堵塞措施。

8、构件运输、吊装成品保护

(1)构件运输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构件在运输过程中倾覆、碰撞、扭曲、划伤表面等。

如设置专门的运输固定支架,设置醒目的构件运输标识。

(2)构件吊放和堆放,应选择好吊点和支点,珩架类构件的吊点和支点应选择在节点上,并有防止扭曲变形损坏措施。

(3)构件运输、吊装前,应满足构件强度要求。

(4)对构件表面涂层,应有保护措施。

对表面涂层受损者,应及时进行处理。

(5)重心高的构件立放应有防倾倒损坏措施。

如放置临时支撑,或紧靠立柱绑扎牢固。

构件的堆放方式、堆放允许高度、层数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构件堆放要放平放稳,支座处要垫平。

多层水平堆放构件,构件之间应用垫木隔开,各层垫木应使其在同一垂线上,以保证堆放时不发生变形。

(6)构件现场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干燥,并有排水措施,应有防止雨水、泥土的玷污措施。

(7)构件在吊运、堆放过程中,不得随意在构件上开孔或切断任何杆件,不得遭受冲击。

安装后应及时对有关部位进行防锈补涂或表面膜层处理。

9、其它成品保护

(1)室内已安装的卫生洁具、灯具、水箱、水嘴,应有防盗防损坏措施。

教育工人保护成品。

(2)地漏、卫生器具、通气孔应有防毒塞措施。

如提前临时先封堵,以免掉入杂物。

严防砼、水泥砂浆等进入存水弯。

(3)严禁在垃圾道乱倒建筑垃圾。

严禁从高空窗口向外倒垃圾。

(4)对楼梯踏步齿角,应有防损坏措施。

(5)楼梯栏杆、扶手应有保护措施,并严禁硬物敲打栏杆扶手造成破坏。

(6)禁止从楼梯间拖拉东西,禁止铁锹等工具在地面上划过。

 

第五章奖惩办法

第一条成品管理及奖罚

1、为加强施工成品保护管理,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项目经理部成品管理领导小组制定本规定。

各班组必须遵守成品保护管理规定,奖惩依照本规定执行。

2、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材料、设备、设施运出现场必须经项目经理办理出门签字手续,经物资管理部审核后方准出现场,否则不得外运。

3、正在施工、未完成全部工序的设备、设施的保护工作由专业班组负责。

4、在已完成成品后续进行其它工序施工时,须对其成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其损坏。

造成损坏的按原价赔偿,并承担所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5、对施工中应当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实行保护,造成成品破坏的除按原价赔偿外,还将处原价20%的罚款。

6、按文明安全施工标准,各工种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废料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同时安排他人清理,从工程款中扣除其清理费用。

7、有可能引起火灾的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违者处罚款50元。

造成火灾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非电工人员操作电器或私拉乱接电线,罚款100-1000元;造成触电事故或火险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破坏、挪用消防器材、设施、安全防护设施、配电、机械设施,罚款100~1000元。

偷盗原材、半成品、成品的,视情节罚款500~10000元,开除出工地,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10、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给予50~1000元奖励:

(1)为避免重大事故,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贡献突出的。

(2)发生火灾或其它事故时抢救人民生命财产有功人员。

(3)举报他人偷盗、破坏消防、防护、配电设施和成品的。

第二条成品管理负责人管理及奖罚

1、凡看守自盗或对盗窃、损坏成品知情不报,有意包庇者,除追回所盗物品外,要加重罚款,直至追究当事人责任。

2、在值班期间,由于脱岗或睡觉等造成成品、半成品丢失损坏的,由当班人员自负。

对责任区内发生的成品丢失损坏,隐瞒不报者,按丢失损坏物品的价值处罚。

3、凡在工作中勤勤恳恳,认真负责,当月没有发生过成品损坏者,奖励100~1000元。

4、对当场抓获盗窃、损坏成品者,给予相当成品价值百分之十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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