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全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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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全球
国际贸易实务
名词解释
1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长期得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标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仔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责任、费用及风险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2发盘(报价)
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
买方发盘习称递盘。
3押汇
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贴现受益人(出口公司)的汇票或者以一定的折扣买入信用证项的货运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值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拨给出口企业。
4不可抗力
合同签订之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和无法控制的意外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可以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5中性包装
为打破某些国家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为了交易的特殊需要,或是为加强对外竟销、扩大出口的手段而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牌号的包装。
6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指船舶按照预定的航行时刻表,在固定的航线和港口往返运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运输。
7经销
进口商与国外的出口商达成协议,建立一种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由进口商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承担购买和销售指定商品的义务。
目的是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
8共同海损
船、货遇到共同的威胁,为解除这种威胁,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某些牺牲或费用的额外支出。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⑴、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或不可避免发生,不是主观臆断。
⑵、危险必须是威胁船、货的共同安全。
⑶、共同海损的行为是有意的、合理的、谨慎的。
⑷、共同海损的牺牲是特殊性质的,费用必须是额外的,而且是共同海损行为的直接后果。
9背书
指票据权利人在票据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以示将票据所赋权利转让他人的一种法定手续
10定牌
在国际贸易中,买方要求卖方在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11滞期费
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内,租船人未完成装卸作业,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租船人对超过的时间应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金。
12过期提单
错过规定的交单日期或者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期的提单。
按照(ucp600)规定,凡超过发运日期21个日历日后提交的提单为过期提单,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截止日。
如信用证效期或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早于此期限,则以效期或规定的交单期为最后期限。
一般银行不接受过期提单,但过期提单并非无效提单,提单持有人仍然可持凭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13推定全损
货物发生承保风险事故后,虽然未达到完全灭失的状态,但是可以预见,它的实际全损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14补偿贸易
是指在信贷基础上进行的、进口与出口相结合的贸易方式,即进口设备,然后以回销产品和劳务所得价款,分期偿还进口设备的价款及利息。
简答
1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123)
答:
一、提单的定义:
提单(BillofLading)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二、提单的性质、作用
1、提单是承运人向托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2、提单是运输契约的证明
3、承运人具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2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有哪些?
答:
(一)信用证项下出口合同的履行
(货、证、船、款)
备货——报验——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报关——保险——装船——制单——结汇
1货
①备货
时间及时;品质、数量、包装符合合同规定
②报验
产地检验、口岸检验…
2证
①催证:
出口方未按时收到信用证时应催促买方开证
②审证:
卖方按合同及国际贸易惯例审核信用证indispensablestep
③改证:
如信用证存在问题,卖方要求买方通过银行对信用证进行修改P324-325
改证的原则:
a凡影响合同执行和安全收汇/无法执行的条款必须修改
b可改可不改的可以不修改
c争取一次修改不符点
3船:
办理货物的运输、报关和投保
(货主→运输合同→货运代理人/承运人填制托运单→配舱回单→投保→报关→装运→提单→发出装运通知)
4款:
出口方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正确缮制各种单据并送交银行办理结汇手续。
(二)非信用证结汇与国际保理业务
国际保理
保理是在使用非信用证结算货款时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集买方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和追涨、贸易融资及信用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3FOB与CIF、CFR的异同点是什么?
答:
相同点:
1三中贸易术语的交货地点都是在装运港口;
2三中贸易术语的风向转移的界限都是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
3三中贸易术语出口报关的责任、费用都是卖方负担,进口报关的责任、
费用都是由买方负担;
4三中贸易术语使用的运输方式都是水上运输。
不同点三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和保险的责任和费用方面
1FOB贸易术语,买方承担交货后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用等。
2CFR贸易术语,卖方支付从装运港到的运费和相关费用。
3CIF贸易术语,卖方还要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和相关费用,并承担办理水上运输保险的费用。
4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与特点是什么?
答:
(贸易惯例与习惯做法是有区别的。
)
国际惯例不是法律,作为交易的双方不一定完全受惯例的制约,使用惯例有自愿性。
国际贸易惯例对贸易实践具重要意义。
如果某一国际惯例被订立在合同中成为合同中的一项条款,则该惯例对双方就有了约束力,就具有了强制性。
在解决争议时,国际惯例常常被援引作为仲裁的依据。
5修改信用证的原则有那些?
答:
改证的原则:
a凡影响合同执行和安全收汇/无法执行的条款必须修改
b可改可不改的可以不修改
c争取一次修改不符点
6为什么不宜将CIF称为到岸价格?
答:
CIF=运费+保险费+成本,从表面上看,的确包括到岸的运费和保险费,人们经常称其为到岸价格,仅仅是从价格构成来命名的。
说CIF不是到岸价格有以下几点因素:
1、从交货义务的完成界定来看:
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及其他两个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解释。
CIF价格条件下的卖方叫过地点不是目的港,而是装运港。
只要卖方按期约定地点交货并提供合同约定的提单等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至于货物何时抵港,除非卖方在合同中做了明确的承诺,否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2、从风险转移的界限来看:
风险转移是在装运方船舷而非目的港。
如果货物装船后,船尚未离港就触礁了,那卖方是无法向买方提索赔的,因为越过装运方船舷后,风险已经转移给卖方了。
卖方只能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
3、保险的性质:
CIF中卖方投的保险是属于代办性质的,不关乎自己的利益,只是按规定付保险费。
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卖方只需要投保最低的保险险别就算完成了保险义务。
4、非正常运费的承担:
在运载过程中,船舶可能遇到恶劣天气,船上的机器可能遇到故障,船舶需要避风或维修,也可能由于转船等原因发生的运费称为不正常费用。
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CIF合同中卖方的义务是按照通常的条件及惯驶的航线,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运费。
在CIF条件下,不正常运费应由买方承担。
比如,国内某公司以CIF纽约价格条件向美国出口某商品,在投保一切保险后还加投了战争险和罢工险。
在载货船舶未抵达纽约港前,船方获悉纽约港正在罢工,无法在纽约港卸货,于是将货卸到了纽约附近的一个港口。
一个月后,罢工结束,货物又由该港转运到纽约港,但增加了1500美金的费用。
对这笔费用产生了争议,保险公司虽然接受了罢工险,但因罢工改港卸货增加的费用属于间接损失,所以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承运人根据提单的免责条款也可以不负责任。
而在CIF条件下,卖方负担的是正常费用,在货物越过船舷后,其他费用及风险都转移到买方了。
争议的结果是,1500的非正常运费由买方承担。
简单地讲,CIF在价格结构是是包含了成本及到岸前的正常运费及保险,但在交货义务及风险转移方面,都是在货物越过船舷后开始的,而不是到目的港开始,所以不能称为到岸价格。
那真正意义上的到岸价格是什么呢?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在指定的目的港,货物在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即完成交货。
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卸货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DES价格条件下,买方必须在合同规定条件下,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付,不能仅以提交提单来做为完成交货任务的界限。
同时在运输过程中直至货物抵港前风险及发生的额外费用都由卖方承担。
7制作审核结汇单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1正确
制作的单据只有正确,才能够保证及时收汇。
2完整
必须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提供各项单据,不能短少或缺项。
3及时
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及时将单据交付银行,一边银行早日基础单据,按时收汇。
4简明
的那句的内容,应按信用证要求和国际惯例填写、力求简明,切记加不必要的内容,以免弄巧成拙。
5整洁
单据的布局要美观、大方。
8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有哪些规定?
答:
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何时何地行使对商品的检验权
1在出口国/检验(产地检验/装运港检验——离岸品质、重量)
2在进口国检验(目的港检验——到岸品质、重量/买方营业场所)
3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最常用)
4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ShippingWeightandlandedQuality
9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有什么异同点?
答:
1来料加工
在我国又成作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广义的来料加工包括来料加工和来件加工两个方面。
它是指由外商作为委托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由我方作为承接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加工配件,成交由委托方处置,承接方按照约定收取工缴费作为报酬。
2进料加工
是指由国外购进原材料,加工生产出成品再销往国外。
由于进口原料的目的是为了扶植出口,所以,习惯上又称为“以进养出”。
3区别于联系
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都是“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方式。
(1)来料加工过程中均未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原料运进成品运出属于同一笔交易,原料的供应者即是成品的接受者;而在进料加工中,原料的进口和成品的出口是两笔不同的交易,均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原料供应者和成品购买者之间也没有必然的联系。
(2)在来料加工中,我方不用考虑原料的来原和成品的销路,不承担商业风险,只收取工缴费,因此,对于广的中小企业比较合适;而在进料加工中,我方赚取从原料到成品的附加价值,要自筹资金、咨询销路、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10商品定价的原则是什么?
答:
1按照国际市场价格水平作价
国际市场价格适宜商品的国际价值为基础并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它是交易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使我们确定进出口商品价格的客观依据。
2要结合国别、地区政策作价
为了使外外贸配合外交,在参照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的同时,也可以适当考虑国别、地区政策,即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约定比较优惠的价格成交。
3要结合赊销意图作价
进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赊销的意图来确定,即可略高或略低于国际市场价格。
11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是什么?
答:
1共同海损——船、货遇到共同的威胁,为解除这种威胁,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某些牺牲或费用的额外支出。
2单独海损——由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
3区别——
其一,造成海损的鱼纳因不同。
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地造城的一种损失。
其二,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
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则应由受益的各方按照收益的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
若被保险人已投保海运保险,则由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承担对被保险人分摊金额的赔偿责任。
12商检证书的作用有哪些?
答:
1商检证书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2商检证书是报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3商检证书是买卖双方办理货款结算的依据;
4商检证书是明确责任归属、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5商检证书是解决争议的依据;
6商检证书是计算关税的依据;
7商检证书是计算运输、存储等费用的依据。
13仲裁有什么特点?
答:
1国际货物贸易中的争议,如经友好协商和调节都未成功,而当事人又不愿诉诸法院解决,则可采用仲裁方法。
2仲裁已成为国际上解决这种争议普遍采用的方式,
3仲裁的优势在于其程序简便,结案较快,费用开支较少,且能够独立、公正和迅速的解决争议,给予当事人以充分的自治权。
4此外,仲裁还具有灵活性、保密性、终局性和裁决易于执行等优点。
计算
1出口商品的盈亏率
(2)出口商品盈亏额与盈亏率:
出口商品盈亏额:
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
出口商品盈亏率
(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出口总成本×100%
(3)出口创汇率:
加工后成品出口的外汇净收入与原料外汇成本的比率
=(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原料外汇成本)÷原料外汇成本×100%
某批货物的每公吨的总成本是人民币7500元,其CIF单价为1500美元,其中海运费是50美元保险费为5美元。
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为1:
7。
请计算出口商品的盈亏率和换汇成本。
出口商品盈亏率:
(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
÷出口总成本x100%
【(1500-50-5)x7-7500】÷7500x100%=34.9%
出口换汇成本:
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
7500÷1445=5.19元
2换汇成本的计算
(1)出口换汇成本:
出口净收入一个单位的外汇所需要的人民币成本
出口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外汇净收入
CIF=FOB+I+F(C/FOBincludingprofit)
3佣金的计算
佣金:
中间商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酬金
*佣金的表示方法:
例如:
CIFC3或用一个绝对数表示
明佣与暗佣
*佣金的计算公式:
含佣价=净价+佣金
佣金=含佣价×佣金率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例:
某商品的净价为10000美元,佣金率为3%,计算含佣价。
含佣价=10000/(1-3%)=10309美元
支付佣金为10309×3%≈309美元
实收货款10309-309=10000美元
折扣(Discount)——是卖方给予买方的价格减让
(USD200permetrictonCIFLondonincluding3%discount)
计算公式:
折扣额=原价×折扣率
**影响汇率的因素有:
一国的财政经济状况一国国际收支情况一国的利息水平一国的货币政策重大的国际政治因素政治因素、心理预期、投机因素等
论述
1选择贸易术语应当考虑哪些?
如果是卖方应该选择哪一种贸易术语?
答:
选用贸易术语应考虑的因素:
(有利于成交,考虑可行性)P59
1考虑运输条件
在本身又足够的运输能力或安排运输无困难,而且经济上又合算的条件下,可争取按自身安排运输的条件成交(如按F组术语进口)
2考虑货源情况
国际贸易中货物品种很多,不同类别的货物具有不同的特点,它们在运输方面各有不同要求,故运输的难易程度不同,运费开支大小也有差异。
这是选择贸易术语考虑的因素。
3考虑运费因素
运费是货价构成的因素之一,在选用贸易术语时,应考虑货物由路沿线的运费收取情况和运价变动规律。
4考虑运输途中的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交易的商品一般需要通过长途运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特别是在遇到战争或正常的国际贸易遭到认为障碍于破坏的时期地区,则运输风险更大。
5考虑办理进出口货物结关手续有无困难
在有些国家,关于进口货物的结关手续,有些国家规定只能有结关所在国的当事人安排或代为办理,有些国家则无此限制。
6.双方的关系以及己方的购销意图等
2试论述信用证的特点与作用?
答:
1定义:
由银行开立的,凭装运单据付款的书面文件。
2、信用证特点(银行信用、是一种自足的文件、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的责任
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
在信用证业务中是以单据为准,而不是以货物为准。
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它行为。
3信用证的作用(出口商、进口商、银行)
出口商
(1)保证出口商凭单获得货款;
(2)是出口商得到外汇保证;
(3)可以获得资金融通。
进口商
(1)确保取得进口商履行买卖合同的证据。
(2)提供资金融通
银行
开证行接受进口商的开证社情,即承担开立信用证和凭相符单据取款的责任,这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保证,以银行信用代替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
所以,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要向银行交付一定比例的开证押金或担保品,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便利。
此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做一项业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
因此,承办信用证业务是各银行的业务项目之一。
另外,银行也促进了信用证的发展。
3试比较国际贸易中的三中支付方式的优缺点并说明信用证广泛使用的原因?
答:
一、汇付
由债务人通过银行将款项汇给债权人
汇付在进出口业务中的特点/利弊
(1)商业信用
汇付虽然以银行作为媒介进行国际结算的,单银行在此过程中仅承担收付委托项款的作用,而对买卖在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不提供任何担保。
回复的实现取决于商人的信用。
(2)风险大
对于货到付款的卖方或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来说,能否按时收回或能否按时收货,完全取决于对方的信用。
如果对方信用不好,则可能钱货两空。
(3)资金负担不平衡
对于货到付款的卖方或预付款项的买方来说,资金负担较重,整个交易过程中需要的资金,或者由卖方或者由买方承担,资金负担极为不平衡。
(4)手续简便与费用低廉
回复结算的手续比较简便,银行手续费用也比较少。
因此在交易双方信用都比较好或是公司的子公司之间,公司内部之间可以用汇付的方式。
二、托收(collecttion)
由出口方开立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
1托收的风险:
表现为卖方的风险,如届时买方不付款则会遭受损失,甚至货款两空的损失
2托收的特点:
商业信用
卖方能否按时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资信。
托收虽然是通过银行办理,但银行只是按卖方的提示办事,不承担付款的责任,不过问单据的真伪,如无特殊规定,对已运到目的地的的货物不负提货和看管的责任。
因此,卖方交货后,嫩否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信誉。
3托收的作用:
对卖方有风险,对买方有利。
可节省买方的资金和利息。
所以卖方可作为一种增强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和扩大销路的手段。
4.使用托收应注意的问题P209
特别注意买方的资信
三、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
1定义:
由银行开立的,凭装运单据付款的书面文件。
2信用证特点(银行信用、是一种自足的文件、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是一种银行信用
(1)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承诺的保证。
(2)信用证是一项单据业务
在信用证方式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
(3)信用证是一项独立于其他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法律文件
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不收买卖合同和其他合同的约束。
即使信用证中包含有关于合同的任何援引文具,银行也与该合同完全无关。
四信用证的作用(因为作用所以广泛使用)
对跟单信用证诈骗的防范对策
从上述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各种情况来看,诈骗分子的行骗对象主要是我方出口企业,而受害者还涉及出口方银行和工贸公司均应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避免或减少上类诈骗案的发生,具体可实施如下防范对策:
第一、出口方银行(指通知行)必须认真负责地核验信用证的真实性,并掌握开证行的资信情况。
对于信开信用证,应仔细核对印鉴是否相符,大额来证还应要求开证行加押证实;对于电开信用证及其修改书,应及时查核密押相符与否,以防止假冒和伪造。
同时,还应对开证行的名称、地址和资信情况与银行年鉴进行比较分析,发现疑点,立即向开证行或代理行查询,以确保来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开证行的可靠性。
第二、出口企业必须慎重选择贸易伙伴。
在寻找贸易伙伴和贸易机会时,应尽可能通过正式途径(如参加广交会和实地考察)来接触和了解客户,不要与资信不明或资信不好的客户做生意。
在签订合同前,应设法委托有关咨询机构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以便心中有数,作出正确的选择,以免错选贸易伙伴,自食苦果。
第三、银行和出口企业均需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核。
银行审证侧重来证还应注意来证的有效性和风险性。
一经发现来证含有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中的“软条款”/“陷阱条款”及其它不利条款,必须坚决和迅速地与客商联系修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防患于未然。
第四、出口企业或工贸公司在与外商签约时,应平等、合理、谨慎地确立合同条款。
彻底杜绝有损利益的不平等、不合理条款,如“预付履约金、质保金,拥金和中介费条款”等,以免误中对方圈套,破财耗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