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商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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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商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商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需要哪些安全管理制度
无储存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本公司在生产加工场所还没有建设完毕的情况下先期开展无储存、无运输经营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所经营的化工产品、石油化工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包括石脑油、甲苯、二甲苯、MTBE(甲基叔丁基醚)、甲醇、混合芳烃(苯、甲苯、二甲苯的混合物)轻烃(C1~C8)、沥青、石蜡等产品经营全过程。
3.职责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工作程序
4.1.1凡从事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
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并能够及时准确的告知客户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4.1.2凡是从事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要熟知并且及时提醒客户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检测。
4.1.3凡是从事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并且能够告知客户单位:
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
4.1.4凡是从事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并且能够告知客户单位: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4.1.5在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如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1.6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要提醒客户单位危险化学品能产生静电,在运输、储存的场所,均须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5.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要熟知危险化学品储存与保管过程中的相关知识与技能,并且能够提醒客户单位遵守。
5.1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并定期检查。
临时存放废旧危险化学品及时上报上级安全环保部部门进行处理。
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5.2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
到达储存限量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
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储存地点距生产装置、罐区、管廊、电缆桥架、下水井等设施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得小于30米。
5.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
5.4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在露天、潮湿处存放,要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存放。
对于怕冻、晒的危险化学品,应有防冻、防晒设施。
5.5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面具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6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仓库,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纳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6.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要熟知危险化学品装卸与运输过程中的相关知识与技能,并且能够提醒客户单位遵守。
6.1液化气充装站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通过交通部门资质认定。
未经资质认定的车辆,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6.2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6.3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要适应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
6.4回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不准改做他用。
6.5包装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贴印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1990)的规定。
6.6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充装速度不得大于规定值。
6.7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
6.8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
6.9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过市区时,应遵守地方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中途不准随意停车。
6.10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运人员或保安人员。
7.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要熟知危险化学品报废与销毁过程中的相关知识与技能,并且能够提醒客户单位遵守。
7.1报废和销毁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征得主管安全的部门同意,送往指定的有效会资质的单位进行报废或销毁处理。
7.2批量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制定安全处理方案。
7.3负责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包括监护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
7.4危险化学品在报废、销毁处理前,应进行分析、检验,根据物品的性质,分别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燃烧等相应处理方法。
7.5剧毒或对环境有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直接排入下水,不准倾倒在地面上。
7.6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销毁。
2、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怎样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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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教育制度
三、安全作业证制度
四、工艺操作安全制度
五、安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六、防火防爆制度
七、安全检查制度
八、安全检修制度
九、危险品管理制度
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十二、建筑与安装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十四、防止急性中毒和抢救办法
十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规定
十六、科研与设计安全管理制度
十七、厂内交通管理制度
十八、事故管理制度
如果要内容,请留邮箱号。
3、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什么制度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危险化学品商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扩展资料
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流程
第一部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2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中的有关规定。
3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
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4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5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
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6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7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8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9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10报废处理
10.1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10.2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10.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的分类
1.1入公司前教育。
1.2日常教育。
1.3特殊安全教育。
2入公司前安全教育
2.1入公司前安全教育的种类包括: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b、企业的性质、生产特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c、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知识;d、典型事故与应吸取的教训。
e、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f、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g、安全设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及个人保管的消防用品性能及使用方法;h、本单位曾发生的事故应吸取的教训。
3日常教育
3.1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
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经常地、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的安全教育。
3.2安全活动日的要求。
3.2.1以部门为单位,每星期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可采取多种形式,每次活动不少于50分钟。
3.2.2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领导、有记录,不能随意不参加活动。
3.3安全活动日的内容。
3.3.1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简报、规程、企业有关安全规定。
3.3.2学习安全技术知识。
3.3.3开展岗位练兵,组织种类安全表演赛。
3.3.4检查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3.5讨论分析典型事故,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岗位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3.3.6举行安全技术讲座、交流。
4特种安全教育
特殊安全教育由管理部门进行。
三、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的原则。
1.1安全生产检查本着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
1.2安全生产检查本着员工日常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1.3安全生产检查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2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2.1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落实情况。
2.2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
2.3企业职工安全纪律执行情况。
2.4防护用品的保管和使用情况。
2.5工业卫生、防尘、防毒和有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2.6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等是否齐全、完整、有效。
2.7各种机械、电器、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
2.8行车、吊具、气瓶及电动工具的安全完好状态。
2.9各种环境的防火、防爆、避雷、静电、照明及危险器贮运等的安全情况。
2.10房屋、厂房的防雨、防寒设备情况。
2.11有关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有关材料归档情况。
3安全检查的方法和时间
3.1安全检查的方法:
3.1.1日常检查,即每天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3.1.2周末检查,每周公司组织安全检查组进行安全检查。
3.1.3节、假日前检查,凡节、假日前都要对各环节,各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
3.1.4专业性检查,依靠专业人员组成专业检查组,深入现场和要害部位进行检查。
3.1.5季节性检查,由公司安全员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2安全生产检查的时间规定。
3.2.1作业工人,每天(班)进行多次班前、班中安全巡检查活动。
3.2.2每天至少进行两次安全巡检活动。
四、安全检修制度
1检修组织与管理
1.1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
1.2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1.3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2检修安全通则
2.1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
2.2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2.3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3检修完工后处理
3.1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
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3.2清理现场。
五、劳动防护用具(品)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上级劳动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生产现场的特点,配备合适的、可靠的、符合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条件
2.1凡具备以下作业条件之一者,应发放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a、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勾、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伤害的作业条件。
b、从事接触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条件。
c、有强烈辐射热或有灼烫危险的作业条件。
d、接触酸、碱、油污及很脏的作业条件。
e、冬季经常从事露天或野外作业。
f、经常从事低温作业(10℃以下条件)的工种作业条件。
3发放原则
3.1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或器具,要严格审批手续。
3.2公司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需要发入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4公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经理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业务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并掌握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管理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的建议,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用具。
3、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并做到安全使用。
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卫生和通道畅通。
4、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积极参与救护工作,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介绍情况。
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持证上岗,把安全教育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3、公司内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水平。
4、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实地操作演习,训练培养出思想品德好、技术水平高的实用型人才。
5、对安全技术先进班组、个人,要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对安全意识淡薄,工作马虎的要给予惩罚。
6、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利用黑板报、墙报、专栏、标语等形式,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
七、安全检查制度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工作场所定时检查。
2、业务人员对经营场所的安全状况要熟悉,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3、夜间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必须定时做巡回检查。
4、节假日前后作安全检查,节假日值班,必须按时进行安全检查。
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立即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安全员职责
1、认真学习并掌握安全技术,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定期组织业务人员安全学习,学习国家有关安全及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本岗位操作规程。
3、协助经理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防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隐患。
4、及时、如实汇报安全事故,并按照预案协助经理组织实施救援。
八、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3、公司员工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对易燃易爆物质要杜绝跑、冒、滴、漏,加强对车辆的监护、保养,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严格动火管理,加强行政值班、安全监察,坚决杜绝违章作业。
6、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专人专车、库存时单独存放、禁止混装、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7、合理配置,保管好各种安全设施、器材、应急防护用品,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8、以上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负其责,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九、产品采购、销售、登记制度
1、危险化学品采购分到专人、采购时,必须到有经营或生产危险化学品资质的单位购买。
2、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在委托运输公司进行运输时,承运公司具有运输资格,危险品的运输车辆和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不得无证运输或无证上岗。
运输中必须对危险化学品做好相应的防护,严禁出现跑、冒、滴、漏。
3、危险品的购销完成后,必须对危险品的品种、数量进行登记。
第二部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总则
1.0.1为使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以下简称供应站)设置,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活动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气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及其他新型液化燃气供应站的设置及其设施;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的运行、维护、抢修。
1.0.3供应站的设置及其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储存和向用户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
2.0.2液化石油气设施
指供应站设施、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火焰切割用割具及割嘴)
2.0.3供应站设施
供应站内的钢瓶、供电线路、电器设备、灭火器材、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等。
2.0.4用户设施
指用户的液化石油气管道、胶管、调压器、钢瓶、阀门及火焰切割用割具及割嘴等。
2.0.5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火焰切割用割具及割嘴)
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进行加热、金属切割等的设备,如液化石油气工业炉、自动、半自动及手工气割工具等。
2.0.6运行
从事液化石油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液化石油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2.0.7维护
为保障液化石油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所进行的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2.0.8抢修
液化石油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停气、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3供应站
3.1供应站设置
3.1.1供应站按气瓶总容积V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名称气瓶总容积(m3)
Ⅰ级站6<V≤20
Ⅱ级站1<V≤6
Ⅲ级站V≤1
注:
气瓶总容积1m3折合YSP—15型重瓶28只;YSP—50型重瓶8只。
3.1.2Ⅲ级供应站应具备的条件:
1.由具有资格的液化石油气企业设立;
2.设置应符合燃气规划布点的要求;
3.有稳定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