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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工作制度目录

一、传染病防控系列管理制度

(一)传染病管理制度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三)晨检工作制度

(四)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五)学校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七)学校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八)通风换气制度

(九)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制度

(十)学生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十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中小学常见病防治工作制度

(一)近视眼防控工作制度

(二)龋齿防治工作制度

(三)沙眼防治工作制度

(四)缺铁性贫血防治工作制度

(五)肠道蠕虫感染防治工作制度

(六)特殊病症学生追踪制度

(七)学校眼保健操制度

(八)学生用眼卫生要求

三、卫生室(保健室)相关卫生制度

(一)学校卫生室(保健室)管理制度

(二)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三)学校卫生室药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四)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五)学生体检制度

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品安全组织管理制度

(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三)学校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四)学校食品仓库保管制度

(五)食品原材料初加工管理制度

(六)食品烹调加工制度

(七)学校食堂环境卫生制度

(八)食堂设备设施清洗消毒制度

(九)食品留样制度

(十)就餐场所管理制度

(十一)学校外购订餐(含营养餐)管理制度

(十二)学校小卖部管理制度

五、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制度

(一)学校饮用水卫生组织管理制度

(二)学校供水安全管理制度

(三)学校饮水卫生安全制度

六、教育过程卫生制度

(一)教学卫生制度

(二)体育卫生制度

(三)学生一日生活制度

(四)大型集体活动(春、秋游、社会实践)卫生制度

(五)军训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七、学校基础设施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教室卫生制度

(二)学校图书馆和阅览室的卫生要求

(三)科学教室、实验室卫生制度

(四)计算机教室的卫生制度

(五)电视教室的卫生制度

(六)公共浴室卫生制度

(七)学生宿舍卫生制度

(八)学生厕所卫生制度

(九)运动场地卫生制度

(十)游泳场所卫生制度

(十一)教学楼保洁员岗位职责

(十二)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十三)学校公共场所定期消毒制度

(十四)学校禁止吸烟制度

(十五)学校垃圾管理制度

(十六)学校污水处理卫生管理制度

附录1:

学校紫外线消毒方法

附录2:

中(小)学校消毒措施

一、传染病防控系列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学校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

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特制定传染病防控系列管理制度。

(一)传染病管理制度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负总责)的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和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

2.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完善疫情报告网络,明确报告责任,规范报告流程,畅通报告渠道,做到上报及时、准确。

3.制定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制定学校传染病应急预案,控制学校内传染病蔓延。

4.严格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及追踪排查制度。

5.建立预防接种管理及接种证查验、补种登记制度,确保疫苗接种工作安全有序。

6.建立消毒隔离制度,预防出现校内感染和交叉感染。

7.制定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制度,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

8.接受并配合卫生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管理工作的监督、技术指导、流调、应急接种等,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9.传染病流行期间,到过传染病疫区的师生返校时应进行入校前排查。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校(园)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网络,明确职责,发现疫情逐级上报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

3.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如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或集中发热的情况要及时报告校(园)医(保健教师)。

4.教研组长或处室主任负责对教职工传染病的报告。

患传染病的教职工复工时,必须持有医院出据的康复证明方可上班。

5.校(园)医(保健教师)接到疫情报告,核实清楚后立即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并按规定填写传染病情况报告表,及时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6.疫情报告人应积极参加相关的传染病知识培训。

7.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因漏报或迟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晨检工作制度

1.每天早自习或第一节课前各班班主任(或教师)应对学生的精神状态和健康状况进行晨检。

2.各班班主任(或教师)应通过观察、询问等手段,重点做好发热、咳嗽、腹泻、皮疹、结膜充血、皮肤异常变黄等重点症状的监测;调查了解学生缺勤原因。

3.各班班主任(或教师)进行晨检后要认真填写晨检情况登记表(附后),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校医或保健教师。

4.校医或保健教师根据辖区卫生、教育部门的要求将晨检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上报。

5.对于晨检中发现的可疑病症,及时到卫生室/保健室就诊。

发热37.5℃以上或可疑患病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家长带学生到医院就诊并追访医院诊断结果。

6.对于已确诊传染病的学生,校医(保健教师)要即刻按程序上报,及时采取消毒、隔离措施,并做好传染病登记。

(四)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1.学校对因病缺勤的学生应进行病因追查、登记。

2.班主任每天负责对因病缺课人数进行统计,并及时了解因病缺课学生的患病情况(包括发病时间、症状、就诊情况),报告卫生室/保健室做好登记。

3.卫生室/保健室应根据情况进一步排查,并做好记录,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

4.班主任要与家长建立联系,对患病学生的病情变化进行动态追踪,并及时报卫生(保健)室。

5学生患传染病痊愈后须持有医院出据的健康证明方能复课。

(五)学校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1.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2.需要对学校人群实施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必须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

组织学校人群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3.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4.凡经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在学校实施的群体预防接种,由学校统一向学生发放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并告知家长带学生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接

种单位和地点进行接种。

5.对未按规定接种的学生配合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做好补种工作。

6.学校要做好预防接种的宣传动员,提高预防接种率。

7.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家长回执制度。

每次接种工作均要做好登记、统计、归档等工作。

8.做好在校生预防接种证的管理。

入学时收集并复印保存,接种后做好登记,毕业后发给学生。

9.学校应做好在校内集中或个人补种情况登记,对实施接种的时间、单位及人员,疫苗的名称、生产企业、批号,被接种学生班级姓名等信息做好记录。

(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1.将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常规工作范围,指定专人负责;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在校生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包括收集、保存和登记等工作),如实填写并登记造册(此项工作是由当地社区或乡村防保医生负责)。

2.新生入学及转入前,要进行预防接种证的查验。

若有接种证遗失者,通知其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办后才予以办理入学手续。

3.配合卫生部门核对各类疫苗的接种程序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4.对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新生,校医或卫生保健教师要通知并督促监护人携带学生持通知书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补种。

在学生补种或补证后复验并登记。

(七)学校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加强消毒工作监督管理。

2.认真学习消毒隔离专业知识,掌握常用消毒方法及个人卫生安全防护知识。

3.坚持常规消毒工作,特别要做好校医室(保健室)医疗物品的消毒工作,做好消毒记录。

4.校内一旦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人后,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对班级采取消毒隔离措施。

5.传染病爆发后,配合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专业人员进行应急消毒和终末消毒。

6.选择科学有效的消毒方法,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消毒药剂、药械和医疗卫生用品。

应当首选物理消毒法,采用化学消毒方法时应根据使用目的选购消毒药剂,使用前阅读说明书,正确

使用。

7.使用紫外线和化学消毒剂时,室内不能留人。

8.对工作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要按相关规定处理。

9.学校应备有隔离室。

所发现的传染病或疑似病人应立即进行隔离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离校;对于暂时无法离校的疑似病人安置于隔离室,并及时与专业机构和学生家长联系。

10.隔离时间以医学观察日为准,病愈后持复课证明,经校医(保健教师)确认后方可进教室上课。

11.重大疫情发生时,按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如停止举办集体活动、游泳课,甚至停课等。

(八)通风换气制度

1.早晨师生到校后,对教室应先开窗通风,使空气流通。

2.教室应在每节课后均开窗通风,中午及课间应保证教室通风30分钟以上。

3.其他教学生活用房、图书馆、宿舍等应每天开窗通风2-3次,每次30分钟以上,保持室内环境通风良好。

4.学校教室不得使用集中式空调,使用局部式空调。

应对空调、电风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清洗、消毒,保持设备的良好性能和卫生安全。

(九)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制度

1.学校应根据学生特点和季节需要,利用宣传栏、广播、录像等多种形式,做好全校师生的传染病及常见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

2.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课。

将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结合不同学段学生的特点传授给学生。

3.利用家长会或家长信等形式,为学生家长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以提高家长的传染病知识水平,取得家长与学校的配合。

4.定期为学校食堂炊管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食堂从业人员传染病防控知识。

(十)学生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卫生室或保健室负责为学生开展个人卫生与健康行为相关的健康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卫生知识和掌握健康技能;负责对班级个人卫生情况进行指导,检查与考核。

2.班主任和科任老师随时纠正学生不良的卫生习惯,并督促学生改正。

3.学校对各班学生个人卫生情况,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4.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要求学生勤洗澡,勤换洗衣服,勤剪指甲、勤洗头,饭前便后要用肥皂洗手,生吃瓜果要洗净。

5.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不挑食、偏食,不食不洁食物,不喝生水,校外不买三无食品,不食无证照小摊上的食品。

6.传染病流行期间,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

(十一)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学校(幼儿园)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学校校长

副组长:

主管校长或主管主任

成员:

校医(保健教师)、年级组长、班主任、总务、食品卫生监管员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根据县(市、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制订或更新本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责任制,检查、督促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防患未然,强化信息收集,定期对校内各类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及时进行分析,加强预警预报,指导督促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

(4)定期开展校内卫生安全(食品、饮用水等)专项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报送事件发生情况,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应急事件原因调查和处置工作。

(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教学安排及其它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做出及时调整。

(7)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3.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2)科学、规范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善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明确责任,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4.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幼儿园)第一责任人或单位领导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单位第一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组织实施应急措施。

(2)疫情报告人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县(市、区)行政部门体卫科、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健科、县(市、区)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配合相关业务部门立即对患病人

员进行救治。

(3)及时切断源头,采取一切措施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校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当发生食品中毒事件时,要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停止出售并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了解食品制作过程中水源使用情况;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

当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及时隔离患者,教室、宿舍等人员集

中的室内场所立即开窗,做到有效通风换气(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水源性消化道传染病)。

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

所在场所、公共卫生设施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卫生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加强晨午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经卫生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必要时可报请县(市、区)教委并经同级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当发生预防接种(或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时,要立即停止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封存剩余接种疫苗或药品;组织人员对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学生进行排查,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的救治工作。

(4)积极配合上级部门保护事发现场,配合卫生部门对中毒食品、呕吐物、排泄物、引发反应的疫苗、药品取样留验;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开展的流调工作;有明显投毒、犯罪事实的,由有关部门转报公安部门立案,开展侦破工作。

(5)与中毒人员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及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及时联系,通报病情,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6)认真落实其它紧急应对措施,在同一宿舍或同一班级1日内出现学生3人以上或连续3日内出现学生5人以上的相似病情(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个别学生出现不

明原因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学校发生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及时报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5.建立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

(1)报告时限

学校(幼儿园)指定专人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2小时内通过电话向县

(市、教育行政部门体卫科、(市、区)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每天随时报告事件发展变化情况。

(2)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具体包括:

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涉及人群信息及已采取的措施。

(3)报告程序(如图所示)

 

(4)信息发布

学校(幼儿园)可适时向师生通报事件的进展情况,但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与终止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学校(幼儿园)的应急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立即将相关情况报给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和单位领导。

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措施。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

分析论证后,报同级政府或应急部门批准后,响应终止。

7.保障措施

(1)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及幼儿园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应急控制工作。

(2)信息技术保障

指定校医(保健教师)负责疫情报告,同时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建立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明确责任,保持信息传送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确保通讯方便快捷,安

全通畅。

(3)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幼儿园)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要求配有专职校医(保健教师)。

学校专职卫生人员或保健教师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4)物资经费保障

学校(幼儿园)有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5)宣传教育保障

落实健康教育课程,普及公共卫生知识,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知识;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提高师生

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和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8.责任追究

校长或幼儿园园长是本单位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公共卫生安全和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亦应各负其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

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校内及幼儿园公共卫生安全事故者,将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

究其刑事责任。

二、中小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制度

为降低学生常见病患病率,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常见病防治工作制度。

(一)近视眼防控工作制度

1.学校领导

(1)应指定一名副校长负责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协调各部门工作。

(1)学校分管领导应全面掌握学校学生的近视眼发病及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3)注意调动全校师生的积极性,大力支持校医(保健教师)的工作,发挥好他们的参谋助手作用。

(4)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近工作计划与措施。

(5)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广经验,定期评比、表彰,并把保护学生视力作为考核教师的具体条件之一。

(6)定期召开家长会,要求家长保证学生每日有足够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小时。

2.教导处

(1)应指定一名副主任负责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

(2)教导处按照教学卫生要求,合理安排教学活动和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各学科的测验和考试次数,督促任课教师按规定布置课外作业量,不拖堂;合理安排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保证学生每天一个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5)合理使用多媒体教具,保证讲义字迹清晰端正、大小适当,容易辨认。

3.总务处

(1)保证必要的经费和物质设备,尽可能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2)保证教室采光照明条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随时检查、修理及更换老化的灯管。

(3)要保证教室墙壁清洁,木制黑板每年漆黑一次,其它黑板无磨损,无反光,无裂缝;合理配置课桌椅。

每学期开学前对全校课桌椅调整一次,尽量使学生坐到高度合适的课桌椅。

(4)教室内第一排课桌前缘距黑板不少于2.2米,纵向走道的容许宽度不小于0.6米。

(5)搞好环境卫生,整顿校容,绿化校园。

4.班主任

(1)掌握班级学生视力变化情况,积极配合校医(保健教师)做好学生视力检查、教室采光照明检查、课桌椅配套和学生座位调整等工作。

(2)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监督指导学生的读写姿势和握笔方法,眼离书本一尺,胸离书桌一拳,手离笔尖一寸;看书写字一小时要休息片刻,卧床、乘车、走路及弱光、强光下,都不宜看书、写字。

(3)指导学生做好眼保健操(每天两次),穴位、手法要正确;督促学生课间休息时到室外活动和远眺,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保证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

(4)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注意板书字迹,课外作业合理,不能变相占用学生的课间休息时间。

(5)定期与家长联系,并督促家长配合做好子女的视力保护工作。

向家长宣传有关近视眼的防治知识,学生视力有变化时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结合家访,提出改善家庭学习环境,合理安排学生生活、作息制度及其他防治措施的意见。

(6)组织班级干部、红十字青少年、卫生员,分工负责,共同做好班级的视力保护工作。

5.教师

(1)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学习的规律组织教学,按时下课,并督促学生到室外活动或远眺。

(2)在教学过程中,随时指导学生注意读写姿势,培养学生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板书的字体要粗大,字迹规范化,使左右两边的学生均能看清。

(3)严格控制测验和考试次数,按照规定布置课外作业量,不任意增加课时或在节假日补课。

6.校医(保健教师)

(1)校医(保健教师)每学期制定学校防治近视眼工作的计划,协助学校领导并与班主任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保护学生视力工作;

(2)经常利用广播、黑板报、墙报等各种形式向师生进行保护视力的宣传教育;

(3)每年两次检查学生视力,详细记录及时统计,分析视力减退的主要原因,对不同程度视力不良的学生进行分档管理;对视力正常的学生要积极预防近视眼的发生,重点是5.0视力的监测与管控。

(4)学生视力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和家长,并提出具体防治的意见。

(5)经常下班级检查学生用眼卫生、课间休息、学生作业负担、教室的采光照明、课桌椅配置调整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6)定期对红十字青少年或卫生员进行防治近视眼的业务知识的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班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7)加强对各班眼保健操的检查与指导,确保手法准确。

(二)龋齿防治工作制度

1.学校要指定一名副校长负责学生龋齿防治工作。

2.校医(保健教师)要加强口腔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学生明确龋齿的严重危害,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班主任应和家长密切配合,督促孩子从小注意口腔清洁,养成早晚刷牙、饭后漱口、睡前不吃零食的习惯。

4.校医(保健教师)要指导孩子学会正确的刷牙方法,正确选择牙刷和牙膏,确保每次刷牙时间不少于3分钟。

5.校医(保健教师)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口腔检查,及时向患龋学生的家长反馈信息,劝说家长带孩子及时到医院诊治,尤其不要忽视乳牙龋齿的治疗。

6.校医(保健教师)要培养孩子合理营养和体育锻炼的习惯,多吃优质蛋白和富含维生素的食物,少吃甜食;通过户外运动,接受足够的阳光,促进身体和牙齿的发育,增强抗龋能力。

7.校医(保健教师)利用家长会或家长信的方式,指导家长为孩子选择适宜的防龋措施,如窝沟封闭和氟化物防龋。

(三)沙眼防治工作制度

1.学校要指定一名副校长负责学生沙眼防治工作。

2.校医(保健教师)每年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健康体检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治疗。

3.发现沙眼或疑似沙眼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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