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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扣件买卖合同

钢管扣件买卖合同

篇一:

钢管扣件买卖合同

钢管扣件买卖合同

供方:

需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根据实际配合的精神,在对本合同进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有好协商达成共识,自愿订立本合同,严格执行:

一、验收计量方式

钢管按过磅计量(供方所供货物厂家,由需方指定且尽可能便于供方供货)。

每批交货的型号、价格、数量载明在送货单上,由需方代表签字确认,需方指定专人签收。

上述任一收货人签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交货地点

供方将货运到重庆某某工程项目工地内,下车费由需方负责。

三、计算价格

1、在需方提交送货计划时,重庆地区货物市场价的基础上(需方与供方共同确认价)

a、现款时(供方货到五日内付款)不加价结算;

b、月结加价210元/吨结算,每月30对账,次月18日以前付款;

c、全垫资部分按所垫资金1‰每天结算,按实际天数计算。

供方同意以上三种结算方式需方可根据付款情况任选一种。

2、另外,供方代垫的吊装费和运费,需方每吨按70元结算给供方。

四、结算方式

1、以需方代表签字确认的送货数量、金额为结算依据。

五、质量要求

供方所需刚才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相关资料,需方每批钢材必须先检后用。

如质监不合格,货到三日内通知供方,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

供方负责退回来。

制作的货三日内未通知则视为合格。

若质检不合格,供方提供退货费用。

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签订之日生效。

供需双方结清全部款物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九、由本合同而产生的送货单、验收单及双方之间其他书面承诺均系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变更本合同条款应由双方协商条款,达成的补充条款如有变更本合同条款时,本合同中相应条款自动失效。

十、供需双方共同声明,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

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系供、需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达成。

需方:

供方:

年月日

篇二:

脚手架钢管及扣件采购买卖合同

脚手架钢管及扣件采购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订立合同双方: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为满足需要方境外工程施工的需要,经充分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及价格

供方向需方出售的脚手架钢管及扣件,其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质量标准等详见附件一,供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均为()生产加工,采用合格材料和工艺制作,且全新未经使用(生产日期距交货日期不超过3个月),处于良好状态。

需方同意予以购买。

双方确认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

1、供方按附件一向需要出售合格的产品,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且能够满足需方境外工程施工的需要。

2、供方所售产品的质量保证为交货后年,质量保证期内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免费退换或修理,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3、供方向需方提供下列质量文件:

(1)中文产品合格证二份(一份原件随产品,一份复印件交需方);

(2)中文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原件)三份(一份交商检,二份交需方);

(3)中、英文产品使用说明书二份(一份随产品,一份交需方)。

4、双方确定,供方所售产品由需方在国外最终目的地进行质量检验,质量检验或使用中发现产品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时,需方应及时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

需方提供了当地商品检验机构或其他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质量检验证书的,供方同意需方有权选择按以下方式处理,无论需方选择何种方式,供方都愿意予以接受和履行:

(1)需方退货的,供方将已收货款全额退还需方,因退货行为发生的国内外运费、杂费等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2)需方同意供方调换符合本合同一定的,供方予以调换,调换时所方式发生的国内外运费、杂费等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3)需方认为产品尚有使用价值同意作减价处理的,供方在收到需方递交的产品加价相关函件、资料并经双方确认后,供方在十五天内按双方确定的减价额支付给需方,双方不能确定减价额的,供方同意需方有权另行选择本条约定的其它处理方式。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和标识

1、产品符合出口包装要求。

采用捆扎包装,包装应坚固、产品应做好防水、防潮处理且适应海洋和内地运输。

2、供方在产品外包装显眼处用唛头笔书写或粘贴打印好如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发货标记:

(3)合同编号:

(4)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

(5)第件、共件:

(6)外形尺寸:

(7)净重:

KG,毛重:

KG

(8)搬运指示标志:

(9)发货人:

3、双方确认,包装费含在货价中。

第四条:

产品商检

本合同项下产品如需商检,由供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第五条:

单据

供方向需方提供下列单据:

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款);

2、中、英文装箱单一式三份(二份交需方,一份随货物)。

第六条:

产品交货

1、供方承诺在月日前备妥附件一项下产品,凭需方书面通知将上述产品交付至需方指定的仓库或按需方指定方式交货,并与需方或需方书面所指定的收货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办妥交接手续之日即为交货日,供方若未能在规定的日期内交货视为违约。

2、供方交产品向需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之3约定的质量文件和第五条约定的单据,在交货日前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3、从产品地到需方指定仓库的国内运费、保险费由供方承担。

第七条:

产品验收

1、需方在供方交货时按照装箱单对供方交货产品的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包装和标志等表面状况进行核对验收,符合附件要求的,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收货人向供方出具验收确认书。

2、供方承诺,供方交付的产品表面状况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或未向需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至3约定的质量文件和第五条约定的单据时,需方有权拒绝验收供方的产品。

发生这一情形时,供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直至所售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且不得影响远洋运输船期的安排。

第八条:

货款支付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余款在国内验收未发现问题,且供方已提供本合同第二条之3约定的质量文件和第五条约定的单据,双方办完交接手续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凭供方提供的发票和验收确认书予以支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供方延迟交货,供方应付给需方每日按迟交货价总额5‰的违约金,

切需方在付款时有权直接进行扣除。

该项迟延交货时间双方约定最多不得超过一周,如超过一周,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因为此款需方单方终止合同或供方不履行、未履行本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需方预付款外,还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愿意承担需方由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2、供方交货的地点、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包装等表面状况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又未能立即补救;或供方所售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供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予以积极处理和解决的,供方均愿意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还愿意赔偿需方因此发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3、需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供方支付合同价款时,在一周内的按国家工商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经供方催告超过一周仍未支付的,供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需方愿意承担供方由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十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有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其它

1、合同履行期间,供、需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2、供、需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地址话费电信资料均能够收到各方向对方发送的书面函件,各方向对发送函件的方式包括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发送的函件均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由供、需双方在南昌市签订,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供方执一份,需方三份。

第十二条:

附件

以下附件一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附件一、项目脚手架钢管及脚手架扣件采购清单:

供方:

需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篇三:

钢管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钢管、扣件买卖合同

需方(甲方):

湖北中地鼎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

武汉共鸣商贸有限公司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需方(甲方):

_______湖北中地鼎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_______

供方(乙方):

_________武汉共鸣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钢管、扣件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产品规格、数量、价格

注:

合同单价一栏不得调整;合同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数量以双方签认的(对帐单/结算单)为准;结算金额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2、质量要求

3、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3.1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应对产品进行验收和检测,如出现不符

合质量要求的情况,应于货到甲方工地之日起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3.2如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存在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或国家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3甲方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处理期限为货到甲方工地之日起日内。

4、供货方式及期限

4.1承担。

4.2

5、验收标准、方法

5.1货到现场后,甲方依据国家标准验收,如发现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进行退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2数量验收依据检斤进、检斤收,检尺进、检尺收的原则:

5.2.1提供送货单数量在方或由第三方复磅处理,复磅费用由5.2.2际验收数量签收,或要求乙方补齐不足部分。

6、

6.16.2

3‰以内的,按乙方提供数量签收;数量误差超出天通知乙方供货。

方承担。

/结算单为准。

3‰时,双乙方负责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具体供货时间、数量按甲方通知;甲方应提前产品外观、质量验收产品数量验收

检斤验收:

货到现场,甲方依据国家标准进行数量验收,数量误差与乙方检尺验收:

货到现场,甲方依据技术规范检尺换算。

如有数量误差,按实结算方式及期限结算数量以双方签认的对帐单付款方式及期限

()(1)按月支付:

当月供货、当月对帐,货款于次月日前支付。

(2)隔月支付:

当月供货、当月对帐,隔月支付上月货款。

(3)按批次支付: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需用计划供货,此批计划供齐后,双方签认对帐单,甲方于日内支付此批产品货款。

(4)银行承兑支付:

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银行承兑汇票个月,人民币元,余款于全部产品供齐、双方办理结算后次性付清。

其他约定6.3甲方的每次付款,均以乙方提供的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为依据,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法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7、违约责任

7.1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交付产品,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天,但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7.2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天,但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7.3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

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8、不可抗力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当不可抗力发生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在十五日内将负责该方面事情的当地有关机构的特发事件的证明交给甲方。

9、合同的变更

9.1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同等法律效力。

11、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

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第贰种: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补充条款(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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