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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硝管理制度

前言

为了加强本公司脱硝设施管理,确保设备、系统的安全、经济运行,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要求相关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修人员、运行人员熟悉并认真执行本制度,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应了解本制度。

本制度由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制度起草单位:

生产技术部

本制度起草人:

本制度审核人:

本制度审定人:

本制度批准人:

本制度于2012年10月首次发布。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脱硝设施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脱硝设施管理人员的职能、管理的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制度适用于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脱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液氨采购及其质量检验、氨区的安全管理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414-2004

国电集团液氨管理规定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液氨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脱硝的烟气脱硝效率是脱硝设施运行状况的主要指标。

3.2脱硝设施的投入率是检验脱硝设施维护的主要指标。

3.2脱硝设施技术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加强对脱硝设施投入率及脱硝效率的管理,及时发现并立即解决系统异常,进而消除设备隐患,确保脱硝设施安全运行。

4管理职责

4.1运行职责

4.1.1氨区设备的运行管理;

4.1.2液氨的接卸由运行部负责管道接口的安装连接,接卸设备的启停和系统阀门的操作;

4.1.3氨区系统正常运行时,液氨蒸发器,氨气缓冲罐及其卸氨压缩机检修时的充氮由运行部负责,并保证氮气压力正常,保护操作由维修部负责;

4.1.4氨区附近所布置的消防栓、自动消防喷淋装置设施的日常操作和试验;

4.1.5氨区所需氮气瓶与系统的安装、拆卸及运输;

4.1.6氨区设备系统需要隔离检修时,进行氮气吹扫,检修完毕后系统的充氮置换。

4.1.7认真做好脱硝装置的运行及相关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脱硝运行规程,建立规范化运行台帐,确保正常运行工况下脱硝效率大于80%的运行要求。

4.1.8负责脱硝设施及在线监控设备的运行管理。

运行人员按规定对脱硝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脱硝系统的稳定运行;对监控脱硝

设施运行的重要指标定期记录,特别是安装在进出口,同时向各级管理部门上传的在线监控数据要定期记录分析和对比,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汇报。

4.2维修职责:

4.2.1氨区液氨的接卸、储存、加热蒸发器及相关管道、阀门、仪表的检修;

4.2.2氨区内照明器材的检修;

4.2.3氨区范围内的防雷、防静电装置设施、设备检查和维护;

4.2.4氨区冬季运行防寒防冻检查由运行部和维修部共同负责,防寒防冻设施的检修由维修部负责;

4.2.5氨区的钢结构、液氨罐处的爬梯和平台检修和维护;

4.2.6氨区范围内的消防和喷淋设施的检修和防寒防冻检查;

4.2.7氨罐区域装设的氨气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检查维护;

4.2.8氨罐区域装设的温度高自动喷淋报警系统检查维护;

4.2.9氨区围栏及氨间门窗检修和维护。

4.3生产部职责:

4.3.1定期检查脱硝系统的运行记录,巡视记录;

4.3.2对外接待环保各部门的检查及监督工作,协调内部迎检工作;

4.3.3监督考核设备缺陷记录、消除工作;

4.3.4技术监督的各项工作;

4.3.5脱硝设施的环保资金申请;

4.3.6组织脱硝电价材料的申报;

4.3.7脱硝系统的改造项目的施实。

4.4安监部职责:

4.4.1氨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4.4.2安全性评价、安全标准化的工作;

4.4.3监督落实事故预案演练的工作;

4.4.4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

4.4.5日常的检修、运行中,脱硝系统的不安全作业的监督及考核;

4.4.6发生漏氨事故的组织处理工作。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氨区出入规定:

5.1.1脱硝氨站正常运行期间为无人值守岗位,脱硫值班人员通过氨站的操作员站对氨区内设备运行参数进行监控(改造后可实现除灰控制室实时监控),并辅助工业电视和值班人员定期巡回检查。

氨站实行封闭管理,站内无人期间一律上锁,钥匙由脱硫控制人员保管;

5.1.2

氨区是公司重大危险源之一,一切与氨区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上级机关人员进入氨区检查工作,必须佩带标志或说明原因,并出示证件,否则值班员有权拒绝进入;进入氨区的人员须听从运行值班人员指挥,经过安全交底,明确氨站的安全风险,遵守各项规定,接受安全检查,并进行登记备案,进出时应关门并上锁;

5.1.3工作人员在进入氨站前,所穿的服装、鞋子以及所用工器具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规定,并主动交出随身所携带火种(如火柴、火机等)、手机,进入氨区前应用手触摸静电消除板,值班人员(陪同人员)必须严格对来人作上述检查;

5.1.4氨区不得有机动车辆进入,特殊情况时,必须经生产部同意,进入车辆必须带防火罩、自备灭火器,电瓶车及未安装阻火器的运送液氨、氮气的机动车辆严禁进入氨区。

5.2脱硝系统的定期工作:

5.2.1脱硝氨站正常运行期间为无人值守岗位,氨区值班人员每小时对氨区内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5.2.2氨区每年进行一次氨系统泄漏反事故演习,由运行部管理人员组织;

5.2.3运行部定期组织值班员进行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培训活动;

5.2.4脱硝蒸汽吹灰器每值吹灰一次,每次吹灰时间根据出入口压差进行调整;

5.2.5每周对氨区卫生清理一次,管理人员组织检查监督;

5.2.6脱硝稀释风机每两周切换运行一次,液氨卸料泵每周一次试转检查;

5.2.7洗眼器每周一次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

5.2.8值班员应至少每天白班检查一次氨站内氨气含量,并确认不大于1%,否则应加强通风并向专业主管汇报;

5.2.9严禁随意乱动供氨站配备的灭火器、消防栓、灭火砂箱、石棉布等灭火设施,脱硝值班人员应对氨区各消防设施、器材及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随时可靠投用;

5.3脱硝设施应与生产系统同步投运,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降低脱除效率、停运脱硝设施;发生故障确需停运时,必须提前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5.4涉及液氨使用工艺过程操作及液氨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护、接卸等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取得特殊工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5.5接到液氨槽车来厂电话通知后,值班人员对氨区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停止氨区任何作业,所有人员离开氨区。

5.6液氨罐车进厂时,由运行接卸人员引导,按照规定行车路线行驶,在指定地点停车或等待。

等待停车位置应避免阳光直晒,并与其他车辆、热源、危险场所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7接卸前,操作人员要认真对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的相关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辆状况等进行检查和确认。

检查和确认的文件及车辆状况包括: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营运证件,出厂质量检验报告,驾驶员、押运员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机动车驾驶执照,

道路运输证汽车罐车使用登记证,罐车检验合格标记和下次检验日期,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新制造或检修后首次充装汽车罐车还应提供罐体真空置换含氧量分析报告等,检查在车辆相关部位是否正确安装符合要求的阻火器和接地装置。

 

5.8液氨罐车有以下情况之一时,不得卸车:

5.8.1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与实物不相符;

5.8.2罐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5.8.3安全附件(包括紧急切断装置)不全、损坏或有异常;

5.8.4罐体外观有严重变形、腐蚀及凹凸不平现象;

5.8.5其他有安全隐患的情况。

5.9在核对完以上信息后,值班人员方可打开氨区大门,按行驶路线指定槽车进入卸氨站卸车位置,车辆熄火后,应代保管车辆启动钥匙,在未完成卸氨以及全部操作前,不得将钥匙还给司机。

5.10液氨的接卸工作由运行操作人员和液氨运输人员共同完成,接卸前,液氨接卸操作人员应持液氨接卸安全交底单、液氨接卸操作票进行接卸。

5.11接卸作业时,必须对车辆两侧加防滑动块。

操作员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接卸安全操作规程,开关阀门应缓慢进行。

5.12操作人员必须认真进行充装操作,控制充装量不得超过贮罐总容积的70%,罐内压力低于1.5MPa,温度在35℃以下。

5.13卸氨导管与液氨槽车的连接操作应由液氨槽车押运操作员进行,脱硝值班员对我厂卸氨系统准备的正确性负责。

卸氨过程中,运行人员要认真及时检查和监视相关储罐外观有无变形、泄漏,压力、温度急剧变化及其它异常现象,监视设备的液位和运行参数,确保卸氨工作安全可靠进行。

5.14液氨卸车时,运行操作人员应对作业区域内大气中的氨浓度测试,并控制作业区域内大气中的氨浓度低于30mg/Nm3,否则应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点,处理后才能继续卸氨;严禁在雷雨天和附近地区发生火警时进行卸氨工作,属于槽车运输方问题且无法处理正常时,运行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接卸。

接卸时,应对鹤管(充装臂)、密封件,快速切断阀门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泄漏。

卸氨操作结束后,值班员将鹤嘴残余的氨气按规定排空,收拾好鹤嘴,按指定位置挂好,罐车应静置10分钟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待一切工作结束后,方可将车辆钥匙还给司机,车辆方可离厂。

5.15运行接卸人员根据接卸前后储罐的液位差,估算所来液氨的数量,并做好相关台帐,当液氨数量与出厂单据所列值有较大出入时,及时向上级汇报。

5.16液氨接卸过程中,驾驶员、押运员和运行接卸操作人员等相关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17不允许液氨在夜间接卸,如生产要求,必须经运行专工或主管主任监督,接卸时,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5.18装卸过程出现脱扣、充装臂断裂、连接法兰呲开等情况大量泄漏时,岗位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站在上风口,立即关闭储罐和槽车的紧急切断阀,同时拨打应急救援电话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5.19维护部门应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道法兰、阀门法兰和设备法兰等连接密封部位的检验维修计划,计划中应明确检查部位、方法、人员、周期等内容,并建立相应的检验维修记录。

5.20氨泄漏监测仪和漏氨报警装置必须在有效检定期内,热控维护人员应定期对表计进行校验。

5.21氨区严禁烟火,氨区及围栏外10米之内严禁明火作业或能产生火花的工作。

若须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并对工作区域氨气含量进行测定,氨含量必须小于50ppm,氨区及周围严禁堆放杂物、杂草及易燃物。

5.22氨区内检修工作必须使用铜制工具,氨系统检修前与关联的氨系统必须加堵板,有明显的断开、隔离措施,且必须进行彻底置换,并连续三次检验合格方可检修;电气检修工作必须停电进行。

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材质的配件。

在出现氨泄漏时严禁使用钢质、铁质工具进行操作,以防出现火花导致爆炸。

5.23储氨罐、以氨为介质的设备、氨输送管道及阀门等动火检修时,必须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在检修前必须做好可靠的隔绝措施,并对设备管道等用氮气进行充分的置换,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检修。

5.24氨区内的管道、阀门或其他设备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止用火烤;为了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漏氨的情况,可用仪器或肥皂水进行检查,禁止用火检查。

5.25液氨压力容器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注册登记,并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规定监督管理。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新安装压力容器投用满3年内必须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确定,一般3~6年进行一次。

定期检查、检验内容和要求,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规定进行,并将检查、检验的记录和报告存入压力容器技术档案。

5.26液氨压力管道应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规定监督管理,对管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线检验(年度检查),新投用管道首次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下次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安全状况等级确定,一般3~6年进行一次。

定期检查、检验内容和要求,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108号)规定进行,并将检查、检验的记录和报告存入压力管道技术档案。

5.27

液氨金属管道安装或维修后焊缝应进行100%无损检测,并进行泄漏试验。

泄漏试验时,应重点检查阀门填料函、法兰或者螺纹连接处、放空阀、排气阀、排污阀等处。

验收移交时,还应对安装焊缝进行不少于20%的无损检测复查。

5.28压力表和压力变送器、安全阀、液位计和液位变送器、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附件,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定期校验。

安全阀入口处应安装氨用切断阀,正常运行时,该阀必须保持全开并加铅封,切断阀的直径不应小于安全阀的入口直径;压力表的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液位计上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应当做出明显的标志。

5.29压力表和安全阀、截止阀等与氨接触的部件应当与氨介质相容,宜选用氨专用压力表和氨专用阀门,不应采用灰口铸铁材料的阀门和使用含铜材质和镀锌镀锡零部件。

5.30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5.30.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5.30.2压力容器登记卡;

5.30.3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

5.30.4压力容器安全检查、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以及有关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

5.30.5压力容器维修和技术改造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5.30.6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30.7有关事故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5.31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5.31.1管道元件产品质量证明、管道设计文件、管道安装质量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

5.31.2管道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5.31.3管道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31.4管道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以及相关附属仪器仪表日常维护保养和校验记录;

5.31.5管道运行的故障和事故记录。

5.32氨气体浓度报警仪应具有生产厂家的测试报告;报警仪复检周期不应超过一年,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5.33防雷设施接地、液氨设备和管道静电接地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并定期开展检测,当接地电阻大于要求值时,必须查明原因,予以解决。

5.34安全监控与事故预警:

氨区做为全厂重大危险源之一,应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的要求,建立在线安全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系统包括以下内容:

液氨使用场所关键操作参数安全监控;

液氨使用场所周边环境浓度变化监控与事故预警;

现场设施风险评价与管理平台;

基于事故影响范围和级别科学估计的应急救援系统。

5.35安全组织:

5.35.1各部门应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职责范围内液氨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1)安全监察部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组织制定氨泄漏应急方案并定期组织反事故演练。

(2)部门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a)负责落实安全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b)进行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c)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教育操作人员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d)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或更换。

(3)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

(a)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b)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c)精心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d)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做好详细记录;

(e)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发生重大危险事故,险情特别严重,采取紧急防范措施,有权停止工作,并撤离现场。

5.35.2各部门应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对国家明确规定更换日期的滤毒罐、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需在发放台帐中明确注明领用日期、生产日期及更换日期;

(1)操作间必须配备两个以上的完好有效的氨用防护面具、滤毒罐,并根据厂家提供使用资料定期进行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2)相关单位应配置空气呼吸器、防护服等氨泄漏应急抢险器材,并保证相关器材完好有效。

5.35.3操作间应设置有毒有害、噪声等警示标志,并设置氨泄漏报警装置。

对现有作业环境中噪声、氨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5.35.4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档案并办理使用证,定期联系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检验,保存检验资料,按照检验结果保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规范使用;

5.35.5从事液氨使用岗位的新工人,除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原理、安全生产要点(包括熟悉预防事故和发生不正常情况时紧急处理的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自身防护、抢救知识等),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36安全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5.36.1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包括正常或异常情况下,操作员工进入液氨场所进行正常操作或事故应急的程序和方法;

5.36.2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应包括设备图纸、供应厂家、合格证、压力容器检测、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检测、检验报告、维护、检修情况记录等;

5.36.3编制安全、可靠的操作规程。

对职工进行业务培训,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

对一旦出现的事故危机情况,懂得如何处理,防止中毒和人身事故的发生;

5.36.4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劳保用品台账:

应包括存放地点、更换时间、有效期、使用方法说明、员工使用记录等;

5.36.5有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安全预防措施和紧急救护方法等,并定期组织演练;

5.36.6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每年检修时间、检修方案、设备、管道置换记录、动火制度、监管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的管理等;

5.36.7作业环境定期测定氨浓度并建立记录档案,对工作人员执行定期体检制度。

5.37巡回检查及应急处理:

5.37.1应包括现场巡回检查时间、路线、重点部位、各级责任制等;

5.37.2运行人员必须经常注意检查各储罐的压力计、液面计、温度计等仪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如有异常及时消除;

5.37.3发现温度过高,可以打开液氨储罐的喷淋系统,对液氨储罐进行喷淋降温;

5.37.4发现液位计爆裂时,应带好防毒面具、胶皮手套,打开水喷头,迅速关闭液位计的上下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倒罐操作;

5.37.5发现液位计失灵时,关闭气相阀门,从液位计底部排放污物,或关闭液相阀门,用气相压力从液位计底部排放阀排出污物;

5.37.6发现液氨管线突然发生爆炸或发生大量氨气泄漏时,抢修人员应戴好防毒面具,判别事故部位,切断液氨、气氨来源。

及时打开水喷淋系统,喷水吸收泄漏的氨气。

当值人员及时报告值班长,并与相关岗位联系,防止中毒和次生火灾;

5.37.7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当泄漏影响周边居民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通告,并协助组织人员向上风向转移。

5.38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液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审,及时完善相关应急措施,补充相关应急救援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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