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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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施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样板管理
第三章分户验收管理
第四章关键点项目检查、验收管理
第五章月度质量联查、评比管理
第六章季节施工管理
第七章严重质量事故处置
第八章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管理
第九章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管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河北省<<建筑条例>>以及其它基本建设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力度,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以满足客户需求/期望为高度,减少业主投诉为目的,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参见单位在质量管理中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执行本手册的其他质量管理规定。
第二章工程样板管理
第3条同期项目项目经理应组织定做一户(段或墙)施工样板,作为各单位组织施工的标准。
分期项目可以以施工单位进行划分。
第4条工程样板选择与确定
第4.1条须作样板的项目或部位:
i.主体施工阶段:
第一层施工段墙体(包括大模内套模须施工完毕;施工段);
第一层施工段顶板钢筋和模板(模板宜组织提前验收;施工段);
填充墙(构造柱宜完成砼浇筑、斜砖顶砌宜完成;一户)。
ii.装修施工阶段:
卫生间、屋面找平层(样板户、单元);
卫生间、屋面防水层(样板户、单元);
室内抹灰(包括地面)(项目应组织基层处理的控制、宜做好排水、配电箱体宜完成;样板户);
门窗框和窗扇(单独验收;一户为单位);
上下水管道(结合土建;宜一户为单位);
外墙涂料和板材饰面(样板墙)。
第4.2条工程样板选择的原则
须选择涉及户型最多或工作量最大或构件最多且易于施工安排的户型或部位。
第5条工程样板的报验管理
第5.1条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工程师会同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共同确定样板部位以及深度;此工作在此分项工程施工前15天内确定。
第5.2条施工单位根据甲方要求在2天内编制施工方案并上报总监、甲方项目工程师进行审核。
监理方各专业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案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项目工程师、项目经理从交房标准角度审批施工单位上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
第5.3条施工单位根据选定的样板部位、甲方质量标准交底进行组织施工;监理方、项目工程师对施工过程进行工序检查、验收;
第6条样板验收中存在的一般性不符合(即存在不符合,但可以让步接收)时,项目部组织整改后可大面积施工;存在严重不符合(即存在不符合,且不改正会留下隐患)时,项目经理组织申报解决方案和控制预案后,重新选定工程样板部位和进行施工。
第7条样板验收合格后,在大面积施工过程中,屡次发生不符合样板做法和质量时,项目经理应组织各单位进行现场会议,确定解决和预防方案。
对于施工单位整改不利的项目经理应会同总监进行停工整顿:
具备继续施工条件后,撤消停工、继续施工。
第8条对于涉及立面效果和景观的样板,项目部应通知总工办景观设计师参加验收。
第9条工程样板管理流程:
见第十章附则。
第三章分户验收管理
第10条在主体施工阶段工程师应贯穿分户验收制度,提倡将以户为单位的质量检查列入日常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进行检查、纪录;在装修施工阶段,项目经理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根据市质监部门规定安排以户为单位的质量检查,并复核《规定》要求。
第11条分户验收检查重点:
1、房间净空;
2、房间尺寸和方正;
3、抹灰空鼓和裂缝;
4、墙体和楼板裂缝;
5、防水蔽水;
6、门窗五金、开启和塞口;
7、地面找平层平整、起砂和地暖管;
8、空调板、空调插座与暖气片位置;
9、地漏位置与标高;
10、管道打压、冲洗。
第12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施工质量、设计质量问题,项目工程师应定期进行汇总,并汇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组织监理方、施工单位、项目工程师研究处理方案和落实处理施工安排;不得遗留影响使用功能。
和观感功能的质量问题。
第13条分户验收流程管理:
见第十章附则。
第14条分户验收记录按照《规定》整理后,移交物业部门交付业主。
第四章关键点项目检查、验收管理
第15条施工过程中,质控关键点规定如下:
第15.1条一次结构施工阶段:
楼板以及悬挑构件主筋数量与位置;
楼板扣铁数量与长度以及扣铁分布筋、温度筋搭接与长度;
线管集中布置时(包括开间较大时板中间线管),线管位置以及抗裂措施;
隔墙、预留洞钢筋截断和附加筋;
钢筋机械接头和电弧焊接接头;
楼板模板标高(包括四角标高);
房间轴线和控制线;
砼配合比(包括商砼);
抗渗砼穿透底板和外墙的支撑和拉杆;
施工缝、后浇带接茬和模板支设方法;
地下室防水收口(包括套管和穿线管塞口和捻口);
空调板与插座、留洞位置;
插座位置与暖气位置;
厨卫排水水平支管与过梁净高;
第15.2条二次结构施工阶段:
有水房间如卫生间砼反檐整体性;
砌体沉积技术间歇时间;
现浇带、墙拉筋位置和长度;
植筋;
房间轴线和抹灰控制线;
二次结构构件和结构接头处理;
墙体线管剔槽,尤其是100墙和水平剔槽;
第15.3条装修阶段:
不同材质接茬处理;
外墙和有水房间内墙脚手眼和穿墙螺栓眼封堵;
外保温厚度和收口;
抹灰、地面基层处理;
粉刷层材质;
防水找平层和防水层收口;
保温层含水率;
房间开间和净空尺寸;
门窗塞口和打胶;
铁制品防锈;
外墙饰面样板;
试验检验和试运行;
第15.4条交付阶段:
竣工图绘制(包括外网竣工图纸);
外网管井防水塞口和捻口;
景观。
第16条质量关键点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质量保证专项措施,经监理、甲方项目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17条项目工程师必须参加涉及质量关键点项目的验收;施工单位在向监理单位报验时,同时向甲方项目工程师报验,报验单见第十章附表。
第18条在验收中发现的涉及结构安全和质量关键点问题必须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需进行二次验收。
对于拒不进行整改、强行施工的单位,甲方、监理方在支付工程款时不予计量,直至能够证明隐患已经消除位置。
第五章月度质量联查、评比管理
第19条本项目实行月度质量联合检查制度。
每月的24日上午9:
00由总监、项目经理组织监理专业工程师、项目工程师、施工单位质检员共同检查。
第20条总监负责检查结果的记录工作,各单位签字后进行汇总,作为评比依据。
第21条月度质量评比排名后,质量较好的第一名奖励1000元,末名罚款1000元。
此款项随工程款一并支付。
第22条对于拒不签字的施工单位,由总监在违约处罚通知单中签署意见后,甲方给予执行。
第六章季节施工管理
第23条冬雨季施工前,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单位编报季节施工方案,经监理方、甲方项目部审批后,施工单位组织材料的准备工作,到位后向监理、甲方申请验收。
第24条监理方、项目工程师进行施工方案的检查、落实,不到位且存在质量隐患的,予以停工整顿、限期整改。
第七章严重质量事故处置
第25条施工单位在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时严禁隐瞒或掩盖和私自处理。
第26条对于项目部能够自身处理的严重质量缺陷,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工程师、施工方、监理方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方案和效果进行记录。
第27条对于项目部自身不能处理、需要设计解决的严重质量缺陷,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工程师、施工方、监理方调查产生的原因。
施工单位负责联系专业加固公司会同甲方、监理方、原设计单位和加固公司进行现场会诊确定处理方案,处置流程见附表。
严重质量缺陷的处理应作为一项单位工程进行验收,资料整理、归档;须上报质量监督部门的,应按照其要求整理备案。
施工单位根据加固方案编制加固施工方案,并申报监理方、甲方项目部审核。
严禁私自按照加固方案进行施工。
第八章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管理
第28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按国家法律和有关技术、经济法规以及房建工程标准、规范等以及施工合同文件所规定的监理任务进行工作。
亦应建立以满足顾客要求/期望为质量中心的认知。
第29条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栋号质量监理工作计划,提高预见性,减少质量问题发生。
第30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平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关键点工序应跟班旁站。
第31条监理单位应按照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和监理合同向工程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不合格的应予调换且专业人员数量和配置应征得甲方项目部认可。
第32条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专检和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关键点项目未经施工单位自检的都应拒绝检查,避免和杜绝监理工程师代替自检的错误做法,同时,没有甲方项目工程师参加的质量关键点项目不应单独验收。
监理工程师验收的项目验收单应反馈项目工程师检查。
第33条验证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并100%审核施工单位对轴线、50线、放样和沉降观测等的测量结果。
第34条施工单位的混凝土配合比及砂浆配合比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才能使用;并做好开盘鉴定和过程检查。
开盘鉴定和末盘应会同项目工程师共同进行。
第35条加强对进场材料的检验工作,及时检查进场材料是否有出厂合格证及产品质量检验单,指示施工单位做好送检工作,并做好抽检工作;并符合《材料、专业工程进场验收管理规定》要求。
第36条认真对设计文件中的图纸和文字资料进行详细而全面的审查,发现问题后,及时通知项目工程师处理,同时切实加强对变更设计图纸的审核。
第37条对于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要做好跟踪验证,随发生随反馈随处理。
重点是通过加强对质量通病的防治与监管,将质量投诉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38条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培养,使监理人员具有独立、公正、有效开展业务的能力和责任感。
监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不得利用监理权向施工单位索取任何合同规定以外的生活待遇和经济利益。
第九章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管理
第39条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最直接责任者,应建立明确的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对于不合格的质量人员要求更换。
第40条项目经理应组织技术人员认真核对设计图纸,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监理、甲方人员反映,将设计图纸中的错、漏修正补齐,另一方面,通过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实现“真正意义”上按图施工。
第41条建立严格的专人专检制度,使工程的每道工序都处于受控状态;并建立以满足顾客要求/期望为质量中心的认知。
第42条建立测量复核制,使测量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要求。
第43条建立质量技术交底制度和质量通病防治保证措施实施制度。
技术人员要认真编制质保措施,并对施工员、班组长及全体工人进行开工前的技术交底,同时明确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注意事项,将质量通病消灭在施工开始阶段。
第44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采购检验、报验工作。
严格控制进场材料的质量。
进场材料必须出具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并及时见证取样和送检.做好自检和抽检工作,不合格产品必须坚决及时清理出场.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批准的材料一律不准投入使用。
第45条施工单位必须重视质量通病的研究和治理,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针对性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在施工中以治理和消灭质量通病为突破口,解决主要矛盾,杜绝重大质量事故,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46条施工单位必须按房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现场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资料按划分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归档。
现场质量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复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原件。
分项报验时间宜符合监理单位正常工作时间安排,不得人为改动报验时间。
第47条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监理、甲方项目部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不得掩盖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48条罚则
第48.1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中要求或规定,未按时提交规定资料的,按照甲方督促次数100元/次罚款,经三次以上督促尚未提交的,涉及分项验收的,虽验收合格,但当期付款不予计量工作量。
第48.2条施工单位不按照规范、规定、规程施工的,经监理或甲方督促整改不力和不进行整改的,按照督促次数1000-5000元/次罚款;给工程质量造成隐患的,在施工单位提供质量合格证明之前,此部分工作量同时不予计量。
第48.3条施工单位掩盖、私自处理质量缺陷的,除恢复原状外并按照督促次数处1000元/次罚款。
拒不恢复或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监理给予停工;强行施工的,甲方不予本期工程款支付,直至处理合格为止,施工单位承担工期、质量违约责任。
第48.4条施工单位拒不签收违约处置通知单的,由总监签署意见后甲方给予执行。
第49条附表
1、分项工程报验单
2、工程样板报验单
3、违约处置通知单
第50条附件
1、工程样板验收管理流程
2、严重质量事故处置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