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操作职责制度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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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操作职责制度规程

爆破作业操作职责、制度、规程

爆破作业操作职责、制度、规程

  一、爆破工的基本职责

  爆破作业是煤矿井下的特种作业,作业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爆破工也必须作为专职人员固定在每个爆破作业地点,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爆破工作安全顺利地进行。

  

(一)爆破工的安全工作资格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由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爆破工必须依照爆破作业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二)爆破工的基本职责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2)严格遵守爆破材料领退制度,保证爆破材料不丢失。

  (3)严格遵守爆破材料运送制度,保证沿途安全。

  (4)严格遵守放炮各项操作规定,保证放炮过程安全。

  (5)严格遵守处理放炮故障(瞎炮、残炮、拒爆)及特殊情况下放炮的规定和要求。

  (6)经常检查工作地点及所使用设备、仪器的安全状态,确保爆破工作顺利进行。

  (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二、爆破材料的领退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矿井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矿务局(公司)、矿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有关各项规定,建立爆炸材料销毁制度”。

  领退爆破材料时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要遵守下列规定和要求。

  1.领取的爆破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

  2.根据本班生产计划、爆破作业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申请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计划,填写爆破工作指示单,经班组长审批后签章。

  3.爆破工携带放炮合格证和班组长签章的爆破工作指标单到爆破材料库领取爆破材料。

  4.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与申请计划相符。

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借用或挪作它用。

  5.爆破工必须在爆破材料库的发放硐室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矿灯进入库内,以防止矿灯引爆爆破材料。

  6.爆破工在每次放炮后,应将放炮眼数,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数量、放炮工作情况,放炮事故及处理情况等,认真填写到放炮记录中。

  7.放炮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将剩余的及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包括收集起来的瞎炮、残爆的爆破材料清点无误后,将本班放炮的炮眼数、爆破材料使用数量及缴回数量等填在放炮指标三联单内,经班组长签章,然后缴回爆破材料库由发放人员签章。

放炮指示三联单由爆破工、班组长及发放人员各保存一份存查。

  8.爆破工所领取的爆破材料,不得遗失,不得转交他人或下一班人员,不得销毁、挪作它用,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班组长。

  9.所有接触爆破的人员,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三、爆破材料的运送

  

(一)地面运输爆破材料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在地面运输爆炸材料时,除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换行]管理条例》的有关各项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车厢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黄旗。

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长途运输爆炸材料时,必须用封闭式后开门专用棚车。

  2.爆炸材料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库内逗留。

  3.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和拖车运输爆炸材料。

  4.用车辆运输雷管、硝化甘油类炸药时,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100mm。

用车辆运输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或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

运输硝酸铵类炸药、含水炸药、导火索、导爆索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5.运输爆炸材料的马车必须有手闸。

装载雷管、硝化甘油类炸药时,爆炸材料箱不得超过2层,底部必须垫软垫。

运输雷管时,层间也必须垫软垫。

爆炸材料不得突出车外。

  6.蒸汽机车进入爆炸材料库区时,机车与最近库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0m,并必须关闭燃烧室和炉灰箱,停止鼓风。

机车烟筒必须有挡火星装置的完整的炉灰箱。

  

(二)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但在开凿或延深立井、斜井井筒时,符合本规程第345条的规定,不受此限。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动。

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爆炸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

如果将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直接推入罐笼内运送爆炸材料时,车辆必须符合本规程第312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4.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

吊筒升降速度,无论运送何种爆炸材料,都不得超过1m/s。

  司机在起动和停止绞车时,应保证罐笼或吊桶不发生震动。

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7.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三)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机车司机和运送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

如果用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

其他类炸药箱可放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3.爆炸材料必须有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

除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本条文所规定的上述人员都应坐在尾车内。

  4.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5.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四)巷道内用钢丝绳牵引车辆运送爆破材料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材料,但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

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五)井下人力运输爆破材料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本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具有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携带爆炸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四、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引药是把电雷管装入药卷顶部,制成起爆药卷的作业过程。

装配引药必须按下列程序要求进行:

  

(一)装配地点的选择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在有杂散电流的地点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坐在绝缘胶垫上,并将扭结短路的雷管脚线用绝缘胶布包好。

  

(二)引药数目的确定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严禁制作起爆药卷。

  (三)抽取单个电雷管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四)装配起爆药卷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成短路。

  起爆药卷的装配方法有两种:

  1.药卷扎孔装配

  用一根直径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尖端木棍或竹棍,在药卷顶部的封口扎一圆孔,将电雷管全部装入药卷中,然后用电雷管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如图9—21所示。

  

  图9—21引药扎孔装配

  1—药卷;2—扎孔棍;3—电雷管;4—脚线

  2.启开药卷封口装配

  先打开药卷顶部封口,用竹、木棍在药卷中央扎孔,再将电雷管全部装入药卷内,用脚线把封口扎住。

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如图9—22所示。

  (五)起爆药卷保存

  在起爆药卷装配完成后,应清点数目,放入专用箱内锁好,不得乱放,以防丢失。

  [换行]图9—22启开药卷封口装配

  1—药卷;2—扎孔棍;3—电雷管;4—脚线

  五、装药

  

(一)安全装药程序

  在井下放炮地点放炮作业时,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放炮地点的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爆破器材等全面检查,确认可以装药时,方可按下列程序进行装药。

  1.验孔

  在装药前,用炮棍插入炮眼内,检验炮眼的角度、深度、方向和炮眼内的情况。

  2.清孔

  待装药的炮眼,必须用掏勺或压缩空气吹眼器清除净炮眼内的煤、岩粉,以防止煤、岩粉堵塞,使药卷不能密接或装不到眼底。

使用吹眼器时,附近人员必须避开压风吹出气流方向,以免炮眼内飞出的粉块杂物伤人。

  3.装药

  井下放炮地点使用的炸药和电雷管的种类、品种、数量、电雷管的段数必须符合爆破作业说明书的规定。

并严格按下列规定进行装药。

  

(1)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2)在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可应用反向起爆;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3)装药时,所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聚能穴方向必须一致。

  4.封孔

  装炮眼时,最初的两段应慢用力、轻捣动,以后各段炮泥需依次用力一一捣实。

装水炮泥时,水炮泥外边的剩余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5.电雷管脚线悬空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二)装药注意事项

  1.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装药前必须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得将药包纸损坏,严禁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也不能使用破乳或不能用手揉松的乳化炸药。

  不能用手揉松的硬化硝酸铵类炸药爆轰性能显著降低,容易产生残爆、爆燃、拒爆,而且爆燃极易引燃、引爆瓦斯和煤尘。

乳化炸药破乳时,感度降低,夏季生产的乳化炸药,有时可能发生硬化现象,不能揉松的硬化乳化炸药,感度降低,容易发生瞎炮,影响爆破安全和效果,因此,严禁使用。

  2.不得使用水分含量超过0.5%的铵梯炸药。

铵梯炸药水分含量较高时,易产生残爆、爆燃或拒爆,对瓦斯的引爆率升高,爆力和猛度大大降低,爆生气体中增加了剧毒一氧化碳的生成量,因而不能使用。

不能使用的炸药必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3.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4.不得装“盖药”或“垫药”。

  5.不得装错电雷管的段数。

  6.毫秒电雷管不得跳段使用。

  7.一个炮眼内不得装两个引药。

  (三)装药安全要求

  爆破工在装药前,必须对装药工作面附近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未妥善处理前不得装药。

  1.采掘工作面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

  2.装药前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3.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老空等情况时。

  5.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时。

  6.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不干净时。

  7.没有合乎质量和满足数量要求的粘土炮泥和水炮泥时。

  8.工作面正在打眼、装岩时。

  9.发现炮眼缩小、坍塌或有裂缝时。

  10.炮眼深与最小抵抗线小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

  11.过断层、冒顶区无安全措施时。

  12.有冒顶、透水、瓦斯突出预兆时。

  六、炮泥和封泥

  

(一)炮泥的作用

  炮泥是用来堵塞炮眼的。

炮泥的质量好坏、封泥长度和封泥质量直接影响到爆破效果和安全。

煤矿井下常用的炮泥有两种,一种是在塑料圆筒袋中充满水的水炮泥;一种是粘土炮泥。

  炮泥的主要作用如下:

  1.粘土炮眼的作用

  

(1)能提高炸药的爆破效果。

由于炮泥能阻止爆生气体自炮眼透出,自爆炸初始就能在炮眼内聚积压缩能,增加冲击波的冲击力;同时还能使炸药在爆炸反应中充分氧化,放出更多的热量,使热量转化为机械功,从而提高炸药的爆破效果。

  

(2)有利于爆破安全。

由于炮泥的堵塞作用,炸药在爆炸中充分氧化,从而减少有毒气体的生成,降低了爆生气体逸出工作面时的温度和压力,减小了引燃瓦斯煤尘的可能性;由于炮泥能阻止火焰和灼热固体颗粒从炮眼内喷出,有利于防止瓦斯和煤尘爆炸。

  2.水炮泥的作用

  

(1)由于炸药气浪的冲击作用,使水炮泥中的水形成一层水幕,可降低炸药爆炸后的温度。

使爆炸火焰存在的时间大为缩短,减小了引爆瓦斯和煤尘的可能性,有利于矿井安全生产。

  

(2)水炮泥形成的水幕,有降低和吸收爆破中的有毒有害气体的作用,改善了井下的劳动环境。

  

(二)封泥质量要求

  1.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2.炮眼封泥也可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制成的粘土炮泥。

  3.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都严禁爆破。

  4.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三)封泥长度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

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炮眼深度可以[换行]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m~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七、联线

  

(一)放炮母线与联接线使用要求

  爆破母线和联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必须采用符合标准的爆破母线。

  2.爆破母线与联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联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7.母线长度必须大于规定的爆破距离。

  8.母线接头不宜太多,以免增加电阻、断线、漏电或短路故障,每个接头要刮净锈垢后接牢,并用绝缘胶布包好。

  9.母线破损时,必须及时包扎,以防漏电、短路或接触放电,发生意外事故。

  10.不得用两根材质、规格不同的导线作放炮母线。

  11.严禁用四芯、多芯或多根导线作放炮母线。

  12.放炮母线使用后要升井干燥;在井下要放在干燥安全地点,并定期作电阻测定和绝缘性能检查。

  

(二)联线方法与要求

  联线工作,应按照爆破作业说明书规定的联线方式,将电雷管脚线与脚线,脚线与联接线,联接线与放炮母线联好接通。

具体的联线方法与要求如下:

  1.脚线的联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放炮母线联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与联线无关的人员都要撤离到安全地点。

  2.联线前,必须认真检查瓦斯浓度、顶板、两帮、工作面煤壁及支架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联线。

  3.联线时,联线人员应把手洗净擦干,以免增加接头电阻和影响接头导通,然后把电雷管脚线解开,刮净接头,进行脚线间的扭结联接。

脚线联接应按规定的顺序从一端向另一端进行。

如脚线长度不够,可用规格相同的脚线作联接线,联线接头要用对头联接(图9—23a),不要用顺向联接(图9—23b),不要留有须头。

当炮眼内的脚线长度不够需接长脚线时,两根脚线接头的位置必须错开,并用胶布包好,防止脚线短路和漏电。

联线接头必须扭紧牢固,并要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相接触。

  

  图9—23脚线、联接线、端线间的接头

  (a)一正确联线;(b)--不正确联线

  4.电雷管脚线间的联线工作完成以后,再与联接线连结。

  5.联接线与放炮母线联接方法如图9—24所示。

  

  图9—24联接线或脚线与母线的联接

  (a)一正确联线;(b)-错误联线;1—脚线;2—母线

  6.在煤矿井下严禁用发爆器检查母线是否导通,这样易发生火花而引爆瓦斯或煤尘。

  (三)联线方式

  1.掘进工作面联线方式

  掘进工作面的联线方式有:

串联、并联和混联等几种。

  

(1)串联

  如图9—25a所示,串联是依次将相邻的两个电雷管的脚线各一根互相联接起来,最后将两端剩余两根脚线接到母线上,再将母线接人电源的。

串联接线,操作简便,不易漏接或误接,速度快,便于检查,网路计算简单,通过网路的电流较小,适用于发爆器做电源,使用安全,在煤矿井下使用最为普遍。

缺点是,在串联网路中有一个电雷管不导通或在一处开路,全部电雷管将拒爆。

在起爆电能不足的情况下,由于每个电雷管对电的敏感程度总有差异,往往是较敏感的电雷管先爆,电路被切断,使不敏感的电雷管不爆。

  

(2)并联

  将所有的电雷管的两根脚线分别接到网路的两根母线上,通过母线与电源联接。

并联方式可分为分段并联(图9—25b)和并簇联(图9—25c)两种。

在并联网路中,某个电雷管不导通,其余的电雷管也

  

  图9—25网路联接方式

  (a)—串联;(b)—分段并联;(c)一并簇联;(d)—串并联;(e)—并串联

  可以起爆,各个电雷管对电敏感程度的差异不像串联接法那样显著地造成丢炮。

这种网路虽然总电阻小,要求起爆电源的电压小,但所需的网路总电流较大。

  (3)混联

  混联是上述两种方法的结合,可分为串并联和并串联两种。

当一次起爆炮眼数目较多时,则需采用串并联或并串联。

串并联是先将电雷管分组,每组串联接线,然后各组剩余的两根脚线都分别接到放炮母线上,如图9—25d所示。

并串联是将各组电雷管并联,然后将各组串联起来,如图9—25e所示。

并串联在现场很少采用。

  混联接法兼顾了串联法和并联法的缺点,也部分兼有它们的优点。

但联接和计算网路都比较复杂,容易错接和漏接,每个并联分路的电阻要大致相等,分组均匀,否则电阻小的分路会因分路电流大而先爆炸,而电阻大的分路,由于分路电流小,电雷管仍未得到足够的起爆电能,但网路已被炸断造成雷管拒爆。

  在井下掘进工作中,一次放炮炮眼数目少,且多用发爆器起爆,发出的电压较高,电量有限,故多采用串联。

若用并联或混联,由于分路电阻安排不当,有的分路先爆炸,当炸断仍在通电的其他分路或母线时,容易造成丢炮、瞎炮和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

并联和混联因一次放炮的电雷管数量较多,发爆器容量小,无法起爆,只能使用动力电源,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除开凿或延深通达地面的井筒和无瓦斯的井底工作面外,井下放炮不能用动力电源,只能使用发爆器。

因此,井下一般不使用并联和混联联线方法。

  

  图9—26炮采工作面放炮联线法

  (a)—单排眼串联法;(b)—双排眼串联法;(c)、(d)—三排眼串联法

  2.炮采工作面联线方式

  炮采工作面的联线方法都是大串联法,其联线方式有以下几种:

  

(1)单排眼串联法,如图9—26a所示。

  

(2)双排眼串联法,如图9—26b所示。

  (3)[换行]三排眼串联法,如图9—26c、d所示。

  八、爆破

  

(一)爆破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同一个工作面。

  瓦斯矿井中爆破作业,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1.“一炮三检制”

  “一炮三检制”就是在采掘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放炮;放炮后瓦斯浓度达到l%时,必须立即处理,并不准用电钻打眼。

  2.“三人连锁放炮制”

  “三人连锁放炮制”就是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三人必须同时自始至终参加放炮工作的全过程,并执行换牌制。

  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实施换牌制,应按下述程序进行放炮作业:

  

(1)爆破工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2)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在检查顶板、支架、上下出口、风量、阻塞物、工具设备、洒水等放炮准备工作无误,达到放炮要求条件时,负责布置警戒,组织撤出人员到规定的安全地点待避。

  班组长必须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规定距离的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

  (3)瓦斯检查员在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煤尘符合规定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

  (4)爆破工接到放炮牌后,才允许将放炮母线与联接线进行联接,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通风良好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掩护地点到放炮工作面的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爆破工、警戒人员和放炮待避人员都必须躲在有支架、物体等掩护和支护、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

  (5)放炮通电工作只能由爆破工一人完成。

放炮前,爆破工应先用导通表或爆破电桥以及欧姆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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